公司公告☆ ◇002886 沃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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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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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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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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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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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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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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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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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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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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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 │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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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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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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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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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特股份)的委托,
担任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核查了按规定需要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天津·成都·南京·长沙·长春·珠海·海口·昆明·沈阳·石家庄·
郑州
香港·南昌·杭州·济南·福州·合肥·西安·大连·武汉·太原·贵阳核查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
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境外法律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注销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
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文件之一,随其他文件一起公告,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并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依据公司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文件及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月27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沃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具体内容
依据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及确认,由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四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52.4250万份。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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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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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23号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沃特新材料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沃特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沃特新材料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 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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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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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5e58ab4-344e-4ba8-b423-ddf88944f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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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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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fe9f21e-8940-43d6-8440-e7e92f14f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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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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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37,151,468.79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
积金 457,875.55元后。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397,172.18 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2,776,022.08 元。公司 2025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379,597.25 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7,235,035.8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57,235,035.82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263,203,5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
总额为 19,740,267.3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9,740,267.38元;2025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
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9,740,267.38元,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65%
。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740,267.38 11,054,549.73 1,826,922.0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397,172.18 36,596,540.43 5,896,065.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62,776,022.0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57,235,035.8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2,621,739.1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5,629,925.9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32,621,739.17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占公司 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91.56%。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实际情况做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
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36,194,388.63元、273,566,577.89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90%、7.14%,均低于
50%。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四、相关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73d3a99-8a56-4f25-a903-b910d85f1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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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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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5
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董事
薪酬及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 年董事薪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吴宪 董事长 现任 69.81
何征 董事、总经理 现任 74.96
黄文锋 董事 2026年 1月离任 302.20
刘则安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01.31
王文广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盛宝军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徐开兵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合计 -- -- 578.29
二、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订并提议
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1、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
3、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 AHR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津贴按年度核算、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未在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公司领取其在公司所在其他岗位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①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及市场薪资行情等确定,按月发放;
②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确定,同时兼顾市场行情,按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③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竞争态势,可以针对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
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上述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具体拟定的 2026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为(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薪 津贴 备注
吴宪 董事长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何征 董事、总经理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刘则安 董事、副总经理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朱珊 职工董事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王文广 独立董事 10.00
盛宝军 独立董事 10.00
徐开兵 独立董事 10.00
合计 -- -- 30.00
注:黄文锋先生于 2026 年 1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朱
珊于 2026 年 1月担任公司职工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据实发放。
3、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 2025年标准领取了部分 2026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
2026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8ed816b-85df-4794-93e8-a49f20ff4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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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7│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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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0028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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