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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87(绿茵生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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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87 绿茵生态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8 18:20 │绿茵生态(00288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8:19 │绿茵生态(00288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8-28 18:20│绿茵生态(00288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28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号智慧山南塔 16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 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a351952-9eb1-49c5-8c76-e5a71d183f90.PDF ─────────┬──────────────────────────────────────────────── 2025-08-28 18:19│绿茵生态(0028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 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 16 层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智慧山南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计提案投票 1.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备案 √ 登记的议案》 4.00 《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7) 4.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4.02 《对外担保制度》 √ 4.03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 4.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4.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4.06 《融资决策制度》 √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4.07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 1、议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1日(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3、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 华道 20 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 15 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2、会议联系人:钱婉怡 会议联系电话:022-58357576 会议联系传真:022-83713201 电子信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 15 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部。 邮政编码:300384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fba4feb-ad3c-4c56-ad65-42df804ca069.PDF ─────────┬──────────────────────────────────────────────── 2025-08-28 18:19│绿茵生态(002887):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 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裁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第五条 总裁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 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裁。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裁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 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其中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一人;副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 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进行工作,根据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 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定。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总裁认为必要时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也可以由总裁委托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记录、整 理和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需要上会讨论的文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总裁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公司董事有权列席会议。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 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裁可行使否 决权或决定权。会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由 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名;总裁办公会会议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四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以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报告。 第五章 重大事项权限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裁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裁因其超 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总裁或董事会报告,提请总裁或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七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 、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e244c70-bbc0-440f-b9fb-1c1bde3b90eb.PDF ─────────┬──────────────────────────────────────────────── 2025-08-28 18:19│绿茵生态(00288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记录应当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 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5c23e86-2572-4014-8f13-8d4ab4a5b8ee.PDF ─────────┬──────────────────────────────────────────────── 2025-08-28 18:19│绿茵生态(00288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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