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8 惠威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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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11 │惠威科技(0028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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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10 │惠威科技(002888):惠威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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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09:30 │惠威科技(00288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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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 │惠威科技(00288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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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 │惠威科技(00288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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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6 │惠威科技(0028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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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5 │惠威科技(00288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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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惠威科技(0028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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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惠威科技(00288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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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惠威科技(00288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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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11│惠威科技(0028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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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威科技(0028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073700f-9962-4b3a-9ea7-6ab6b5f28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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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10│惠威科技(002888):惠威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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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威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
律师出席惠威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
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和资料,并得到了惠威科技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
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
于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
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5:00在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大林山片区东成路南 1号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 HONGBO YAO 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278,84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5.8877%。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
决权。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9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88,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5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
股东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90,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 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200
%;反对 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78%;弃权 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90,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 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200
%;反对 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78%;弃权 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89,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 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55
%;反对 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78%;弃权 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532,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1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1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424
%;反对 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5%;弃权 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01%。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形成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a7b9f7b5-0c03-4b26-ab0b-c5fb36eb8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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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09:30│惠威科技(00288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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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3日发出,并于 2025年
10月 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灿灿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48746e7-7084-4bfd-bc23-fff43e46c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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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惠威科技(00288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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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
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 ,北京德皓合伙人 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人
。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
.37 万元。审计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次(其中 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
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余东红,1996 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9家。拟签
字注册会计师:施雁婷,2021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2024
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拟安排的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王兆钢,2008 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2024年 1
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家,签署和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为 53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40.00万元,与上期比较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13.00万元,与上期比较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d39d101-e6bf-4f05-98f9-27841ccf7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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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惠威科技(00288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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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威科技(00288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71b3abb-a107-40ad-8de6-01974fc90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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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6│惠威科技(0028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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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
。
2、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由董事长 HONGBO Y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
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
3、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与《公司章程》的调整保持一致,公司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同时将制度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
4、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
5、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10月)。
6、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等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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