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9 东方嘉盛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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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 │东方嘉盛(0028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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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6 │东方嘉盛(00288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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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5 │东方嘉盛(002889):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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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4 │东方嘉盛(0028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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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4 │东方嘉盛(0028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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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4 │东方嘉盛(0028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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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1 │东方嘉盛(002889):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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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 │东方嘉盛(002889):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已审批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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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 │东方嘉盛(002889):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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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26 │东方嘉盛(00288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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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东方嘉盛(0028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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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561f486-59e2-45af-8f94-6dc59d040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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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6│东方嘉盛(00288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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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星期五)在深圳市
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1 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孙卫平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0563bca-0828-4fd8-b2dc-61b506aa5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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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5│东方嘉盛(002889):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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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星期五)在深圳市
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1 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
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fd9bbba-3769-4e71-921e-6b724106e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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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4│东方嘉盛(0028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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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卫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7,314,4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7,667,472股的 70.7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6
,46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股的70.5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85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股的 0.226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3,7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 股的 0.2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3,75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股的 0.226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96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9%;反对 32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 2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00,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6256%;反对 32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37.9354%;弃权 2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3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周德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1d4144ef-2adb-4d7b-9e95-4f57833a8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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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4│东方嘉盛(0028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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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5日下午 14点 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日下午 14点 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会
议室举行。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7,314,40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7,667,472股的 70.7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6,460,6
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股的70.5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3
,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股的 0.2261%。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线上参会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
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96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9%;反对 32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2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6256%;反对 32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9354%;弃权 2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389%。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议案已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审议通过,且分类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并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cb8d7581-7b9b-4994-879a-fd5ee2d95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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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4│东方嘉盛(0028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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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0月 10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审 议 事 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 2025年 10月14日(星期二)或之前送
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11 日(星期六)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ir@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 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fb2db4c8-a9bc-4db8-b6b9-b48525936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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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1│东方嘉盛(002889):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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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8日(星期日)在深圳市福
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会议由董事孙卫平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
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下属子公司因建设前海仓储项目资金需要,以自身资产进行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子
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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