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9 东方嘉盛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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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东方嘉盛(0028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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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2月 23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8085f895-7299-4cbc-8b32-30ab53393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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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14:34│东方嘉盛(00288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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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卫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094,8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 股的 72.9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
40,0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72.9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2,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0.006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 股的 0.0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0.006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0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1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 12,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周德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51dda9bc-7466-4876-96dc-fcbf9215d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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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00:00│东方嘉盛(002889):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嘉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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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
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
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月 2日(星期五)下午 1
4:3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2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2月 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2月 2日 9:15至 1
5:00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094,8
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股的 72.9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140,0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股的 72.9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股的 0.006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5,700股的 0.0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股的 0.0064%。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0,0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1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 12,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两名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3/058d49e5-7877-49af-9152-c2c3ef8a4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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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东方嘉盛(0028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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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1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
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1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月 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 2024年 2月 1日(星期四)或之前送
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至 2024 年 2 月 1 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ir@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85ab095d-d459-4f56-afe6-d8ba70295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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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东方嘉盛(00288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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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在深
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孙卫平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
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14:30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f5231dce-8412-4c9d-bd52-00505b8ab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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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东方嘉盛(002889):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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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艳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
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少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郭少明先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8213dfae-555f-4e06-bcbf-6b9edd83f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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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东方嘉盛(00288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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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少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8/1a768792-ac07-4a61-99e3-705fe881c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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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东方嘉盛(00288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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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少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8/1167dc86-8cd5-412b-a1f3-b24aabd3d9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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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东方嘉盛(002889):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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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卫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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