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0 弘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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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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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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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9 │弘宇股份(0028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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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4 │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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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 │弘宇股份(0028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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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 │弘宇股份(002890):弘宇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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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 │弘宇股份(002890):弘宇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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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 │弘宇股份(002890):弘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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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 │弘宇股份(002890):弘宇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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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 │弘宇股份(002890):弘宇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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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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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551bd4f5-dc76-4b7b-ab64-824b467ab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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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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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c77a8e06-8eda-43c4-b469-d12f2ac86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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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9│弘宇股份(0028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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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0月 31 日(星期五)召开公
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31日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31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 2025年 10 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号 该列打钩
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1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上述有关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4、此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
。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5e2ad02-81a1-41ac-8a4f-62da94bd7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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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4│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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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25a341bf-9a2a-4d05-bb9f-ebfbf4424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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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弘宇股份(0028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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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16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上述有关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4、此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2、登记时间: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号证券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c0aae46-901d-4bd9-9f0d-784b226ce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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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24│弘宇股份(002890):弘宇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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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四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
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
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
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第十二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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