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0 弘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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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弘宇股份(0028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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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4]第 3-00075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3-00075号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
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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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弘宇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3年 12 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fa8e390c-a386-4c04-a014-ffb36213a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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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弘宇股份(00289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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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52ffb06-8a31-493e-96d5-b1e91cf92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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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弘宇股份(002890):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宇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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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70.9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
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45.06 万元,已于 2017 年 7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479.06 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
。截止 2023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项 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245.06
加:累计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077.66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0,322.72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19,5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 25.05 万 847.7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同华英证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
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1 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
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 账户性质
息收入、手续费支
出)
山东弘宇精机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492,963.79 活期存款
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6,984,737.09 活期存款
合计 8,477,700.8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
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未来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环境适时论证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公司将根据有关
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23 年度实现投资收益 479.06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 19,5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银行 金额 预期年收 期限
益率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5,000,000.00 1.5%- 2023.11.30 至
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 2.65% 2024.2.29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0,000,000.00 1.5%- 2023.12.28 至
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 2.65% 2024.3.28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0,000.00 1.10%- 2023.12.8 至
司烟台莱山支行 2.90% 2024.3.7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 10,000,000.00 1.3%-2.9% 2023.12.29 至
台莱山支行 2024.3.29
协议存款 固定收益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 30,000,000.00 1.55% 提前 7 天通知
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
行
合计 195,000,000.0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的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3b62a91b-0e73-4042-9065-94308e18f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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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弘宇股份(00289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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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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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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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3-00048号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
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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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2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 2017
年 7月 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
【2017】第 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479.06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
截止 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项 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245.06
加:累计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077.66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0,322.72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19,5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 25.05 万元) 847.7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 8月 18 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
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尚未 账户性质
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492,963.79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6,984,737.09 活期存款
合计 8,477,700.88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银行 金额 预期年收益 期限
率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5,000,000.00 1.5%-2.65% 2023.11.30 至
公司烟台莱州支行 2024.2.29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0,000,000.00 1.5%-2.65% 2023.12.28 至
公司烟台莱州支行 2024.3.28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10%-2.90% 2023.12.8 至
烟台莱山支行 2024.3.7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 10,000,000.00 1.3%-2.9% 2023.12.29 至
莱山支行 2024.3.29
协议存款 固定收益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30,000,000.00 1.55% 提前 7 天通知
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
合计 195,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 479.06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金
额为 19,5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995e343-ad2f-4921-afe9-2f2f9b09f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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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弘宇股份(002890):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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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弘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弘宇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
准,弘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270.92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4,025.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5.0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077.66 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 20,322.72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累计投入进度
(万元) (万元) (%)
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 35,000 17,245.06 ——
建设项目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
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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