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0 弘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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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2 │弘宇股份(00289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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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1 │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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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47 │弘宇股份(002890):关于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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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45 │弘宇股份(00289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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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4 │弘宇股份(00289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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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 │弘宇股份(00289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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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 │弘宇股份(00289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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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 │弘宇股份(00289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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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 │弘宇股份(002890):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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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 │弘宇股份(00289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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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2│弘宇股份(00289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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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1489010-639b-42c6-9339-3e56e52a9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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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1│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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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230048d4-d703-4f1d-a73c-89cfcc377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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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47│弘宇股份(002890):关于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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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且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保荐机构名称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事项。公司与原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
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效,由更名后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8ddde041-e8b2-4bd2-8a22-789914395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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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45│弘宇股份(00289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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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48d6c027-8593-4a3b-a423-651462fb0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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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4│弘宇股份(00289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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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
人员薪酬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 √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
议案》
8.00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 √
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
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上述有关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
2232378。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ee3533eb-9569-45c6-91e1-d5f85af06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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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弘宇股份(00289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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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678,964
.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7,896.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875,518.39元,母公司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272,155,471.6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2,155,471.68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
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
司正常经营。
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416,754.16元(含税),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202
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18%。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416,754.16 13,067,320.00 13,067,32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868,081.16 21,540,687.91 22,611,233.6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73,875,518.3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72,155,471.6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551,394.1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340,000.9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551,394.1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
、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
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1b371ee5-9b1f-4e98-9b2a-0edaa6fef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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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弘宇股份(00289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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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075c1184-3033-47c0-b5c9-92f5095e3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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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8:22│弘宇股份(00289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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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员工、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
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2024 年 4 月 17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1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
案》
二、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股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全部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中,监事会重点关注了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重大决策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并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中,监事会认真
听取了股东提案及意见,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监督,确保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表决权。
通过全程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对有关议案发表
了核查意见;未发现董事会、管理层及股东大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透明,决策科学合理
。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动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义务、忠于职守,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
健全,结构合理、财务运作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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