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892(科力尔)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892 科力尔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0 19:25│科力尔(00289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 科力尔(00289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f4d76fc-78c7-49da-995e-ce38e68ce8a1.PDF ─────────┬──────────────────────────────────────────────── 2024-11-20 19:25│科力尔(00289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 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蒋耀钢先生、刘辉先生与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曾利刚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召集人蒋耀钢先生已在会 议上就会议通知事项作出了说明,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当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耀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蒋耀钢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能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其中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委托理财,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除委托理 财以外的证券投资的交易事项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bbe1806-75e9-4f74-9905-55617e516451.PDF ─────────┬──────────────────────────────────────────────── 2024-11-20 19:24│科力尔(0028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2 人,代表股份 312,902,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308,288,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 人,代表股份 4,614,13 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5 人,代表股份 4,614,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 人,代表股份 4,614,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7%。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聂鹏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3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25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选举聂葆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4,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371%。 此议案获得通过。 1.3 《关于选举宋子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8,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2165%。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徐开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6,5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739%。 此议案获得通过。 2.2 《关于选举杜建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5,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蒋耀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6,8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8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2 《关于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40,9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48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6c0b6c22-fdc1-4d4b-8345-c2cc032ba98d.PDF ─────────┬──────────────────────────────────────────────── 2024-11-20 19:24│科力尔(0028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韵雯律 师、李德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聂鹏举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902,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995%(指 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86,300股后的股份总数619,614,587股,下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4,614,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8,288,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54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14,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47%。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 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聂鹏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3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25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聂葆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4,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371%。 此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选举宋子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8,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2165%。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徐开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6,5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739%。 此议案获得通过。 2.2 《关于选举杜建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5,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蒋耀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6,8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18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2 《关于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40,9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 )的5.48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d5ecf69a-46fa-49a9-ac7d-b9ce5b954fde.PDF ─────────┬──────────────────────────────────────────────── 2024-11-20 19:22│科力尔(002892):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 独立董事:杜建铭、徐开兵; 其中,聂鹏举先生为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3 人) 聂鹏举 杜建铭、聂葆生 审计委员会(3 人) 徐开兵 杜建铭、聂葆生 提名委员会(3 人) 杜建铭 徐开兵、聂鹏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 徐开兵 杜建铭、聂鹏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 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3b7b72d-a179-4ce2-8150-f947ddb8d0a5.PDF ─────────┬──────────────────────────────────────────────── 2024-11-20 19:22│科力尔(00289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职位 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聂鹏举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宋子凡 证券事务代表 李花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李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先生和宋子凡先生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宋子凡 李花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电话 0755-81958899-8136 传真 0755-81858899 电子邮箱 stock@kelimotor.com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