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3 京能热力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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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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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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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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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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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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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市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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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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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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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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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姚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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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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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通知,获悉赵一波先
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 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或第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及 量
其一致行动人 (股)
赵一波 否 2,000,000 5.59% 0.76% 2024年 8月 28 2025年 9月 8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日 日 限
公司北京分行
合计 - 2,000,000 5.59% 0.76%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 例 押 持 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股
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限 售 和 冻 质押 份限售和 份
) 例 例 结、标记合 股份 冻结合计 比例
计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
赵一 35,749,187 13.56% 31,629,10 88.48% 12.00% 0 0.00 0 0.00%
波 0 %
合计 35,749,187 13.56% 31,629,10 88.48% 12.00% 0 0.00 0 0.00%
0 %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赵一波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89e1a6d-b022-42ad-b261-44dfe53da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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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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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 累 积 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国际奥林匹克 √
学院)新校区项目(一期)综合能源社会化投资合作项目的议
案》
4.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议案 1、议案 5和议案 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将对议案 2进行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议案 4不适用累积
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股东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对提案 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将逐项表决提案本身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联系电话:010-83934888
电子邮箱:jnrl@bjjnrl.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70
6、本次股东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ca24705-8fce-4b4c-a617-540a1ced6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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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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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5b1406b-0d4b-44b0-81b4-51011e411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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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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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1.03-04-202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
标准,目的是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强
本标准于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5年8月第三次修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证上〔2025〕39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5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京能热力 《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指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4 职责
4.1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 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事务、与提名委员会协调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4.2 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
4.2.1 积极支持、配合证券与资本运营部做好保障提名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便利条件。
4.3 董事会秘书
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4.4 提名委员会
4.4.1 主要职责权限
4.4.1.1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4.4.1.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4.4.1.3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4.2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4.2.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4.4.2.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4.2.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4.3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人员组成
5.1.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5.1.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1.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5.1.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5.1.1至5.1.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5.2 决策程序
5.2.1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2.2 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5.2.2.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5.2.2.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5.2.2.3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5.2.2.4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
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5.2.2.5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2.2.6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5.2.2.7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5.3 议事规则
5.3.1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相关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5.3.2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5.3.3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5.3.4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5.3.5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5.3.6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5.3.7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5.3.8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保存。保管期
限不少于10年。
5.3.9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3.10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本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6.3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修订。
6.4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810a1b4-a47c-4197-8497-7ee00fa59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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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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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1.03-01-2025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
标准,目的是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强
本标准于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5年8月第三次修编。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公告〔2018〕29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令第220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证上〔2025〕39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京能热力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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