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3 京能热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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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15│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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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e9f1370-319d-4889-8ae2-03e0fe2bf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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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6│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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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秀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6,843,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0%)的特定股
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通用投资”、“本合伙企业”)及持有公司股份 9,016,18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2%)的特定股东陈秀明先生,分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5年 2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各自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中山通用投资、陈秀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秀明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特定股东中山通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843,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0%;特定股东陈秀明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16,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2%。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山通用投资为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陈秀明先生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中山通用投资本次减持不超过 2,636,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陈秀明先生本次减持不
超过 2,636,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中山通用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
2、若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
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3、本合伙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合伙企业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
的锁定期 6 个月。
(二)陈秀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
、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
截止本公告日,中山通用投资、陈秀明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山通用投资、陈秀明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山通用投资、陈秀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中山通用投资、陈秀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六、查备文件
1、中山通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陈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c1d7b9f-643d-479a-828a-88afa8c9b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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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认购其定向发行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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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认购其定向发行股份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9b417c0-f0d6-49b6-bc30-99448ced5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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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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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8266cb77-eeb1-4eae-8d21-d3ad25e7d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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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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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f917f12-b985-40a1-854d-8d4f65350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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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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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陈秀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
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7,909,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
近日,公司收到陈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
陈秀明 大宗交易 2024-8-2 8.11 993,700 0.3769
2024-8-8 8.00 3,688,200 1.3990
2024-8-9 8.00 477,600 0.1812
合计 5,159,500 1.9570
注:上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股东陈秀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秀明先生持股已降至 5%以下;自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后,累计变动比例为1.5801%。本次减持后陈秀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016,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1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 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陈秀明 合计持有股份 14,175,689 5.3769 9,016,189 3.4199
其中:无限售 14,175,689 5.3769 9,016,189 3.419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00 0 0.000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秀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陈秀明先生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与比例,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陈秀明先生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陈秀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3b9c6527-8512-4eef-ae14-14a9fa536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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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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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 月 18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 号 3 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63 人,代表股份127,130,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5,145,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85%;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984,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60 人,代表股份 11,001,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61,3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4%;反对 47,5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321,8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1,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414%;反对 47,5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6%;弃权 321,8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54,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 47,5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328,9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24,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768%;反对 47,5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6%;弃权 328,9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54,8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3%;反对 49,1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326,7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2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23%;反对 49,1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1%;弃权 326,7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90%;反对 55,13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999%;弃权 324,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11%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2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01%;反对 55,13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12%;弃权 324,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9488%。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由表决权股份 75,036,000股)、赵一波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065,2
87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980,0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 47,58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103,1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
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50,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94%;反对 47,5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6%;弃权 103,1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晓波律师、程彦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68d74531-c577-4e1a-a660-d76929d31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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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京能热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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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京能热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0fbd5a14-d0ae-476d-b259-f9775a63a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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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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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b302d6ad-04b1-440c-ac8f-b446be405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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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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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特定股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通用投资”),拟在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山通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中山通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843,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640,00
0 股的比例为 2.60%,减持计划期间内中山通用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山通用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山通用投资本次减持事项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3、中山通用投资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中山通用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山通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820d45af-803e-4f64-a3c8-6da9efee9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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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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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cb0581fe-ede2-463c-973c-8eb71c39f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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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京能热力(00289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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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分别以电话、电子
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4、会议由副董事长高庆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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