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3 京能热力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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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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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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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30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完成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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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6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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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6 │京能热力(0028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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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3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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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1 │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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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0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投资建设平谷区峪口镇集中建设区(西区)及周边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及累计对│
│ │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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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57 │京能热力(0028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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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57 │京能热力(0028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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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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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2号楼 19-25层
邮 箱:beijing@yingkelawyer.com;邮 编:100020
电 话:010-85199988;传 真:010-8519990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京能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4.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注意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3月 31日 14点 00分在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
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月
3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到表》、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及网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60 名,代表股份 124,902,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6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123,6
16,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84%。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人,代表股份 1,285,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7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7 人,代表股份 10,291,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36%。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监票和计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及普通决议事项,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4,549,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5%;
反对 33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
弃权 19,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38,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15%;
反对 3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6%;
弃权 19,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投资建设平谷区峪口镇集中建设区(西区)及周边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及普通决议事项,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4,780,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
反对 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弃权 21,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170,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00%;
反对 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6%;
弃权 21,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4%。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2eca6b2-6248-478a-be85-0035be9c8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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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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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1b326777-b766-4d6f-be55-579a0fc94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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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3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完成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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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认购其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91 元/股的价格收购华清安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安泰”)四名创始股东合计700 万股股份、接受华清安泰实控人合计持有的 21,589,416 股股份(
占华清安泰定向发行后总股本的 27.6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并以 2.91 元/股的价格认购华清安泰定向发行 2,000 万股股份,投
资总额控制不超过 7,857 万元。同日,公司与陈燕民、刘伟、韩彩云、王吉标签订了《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与陈燕民、韩彩云签订了《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与华清安泰签订了《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2025 年 1 月 1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
》(股转函〔2025〕87 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2025 年 2 月 24 日,华清安泰向京能热力定向发行的 2,000 万股完成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华清安泰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
2025 年 3 月 1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华清安泰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
函〔2025〕378 号)。2025 年3 月 2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载明华清安泰四位创
始股东陈燕民、刘伟、韩彩云、王吉标向京能热力协议转让的合计 700 万股股份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
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京能热力接受陈燕民、韩彩云持有的华清安泰 21,
589,416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生效(委托期限为 36 个月),本次收购完成。
本次协议转让及定向发行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生效期间,京能热力直接持有华清安泰 34.58%股份,合计控制华清安泰 62.23%表
决权,成为华清安泰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华清安泰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51397216-99f4-4529-bb9c-8a5e1b0e4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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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6│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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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dfe87317-394f-4c5f-ba27-188705b86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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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6│京能热力(0028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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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9a9e6502-6065-45b6-8741-8427a284b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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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3│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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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 月 31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 号 3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投资建设平谷区峪口镇集中建设区(西区)及周边供热 √
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和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议案 1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对提案1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将逐项表决提案本身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联系电话:010-83934888
电子邮箱:jnrl@bjjnrl.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70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70a4a623-69e9-47b6-ba92-2a8e09c6e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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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31│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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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分别以电话、电
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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