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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93(华通热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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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93 京能热力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7 18:34 │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27 18:30 │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2-24 19:31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2-24 17:51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2-06 17:36 │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06 17:35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2-06 17:34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2-06 17:32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聘任总经理、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2-06 17:32 │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 │2026-02-03 16:47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 2026-02-27 18:34│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73 人,代表股份114,308,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77%。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113,087,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169人,代表股份 1,22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70人,代表股份 10,2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000,9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1%;反对 282,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72%;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19,43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50%;反对 282,61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5%;弃权 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940,85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2%;反对 304,09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743%;弃权 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95,35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95%;反对 304,09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6%;弃权 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9%。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036,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晓波律师、程彦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23e0b26-d6bf-4ec7-bc4d-ba63bd2d492b.PDF ─────────┬──────────────────────────────────────────────── 2026-02-27 18:30│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邮 箱:beijing@yingkelawyer.com;邮 编:100020 电 话:010-85199988;传 真:010-8519990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京能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6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 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4.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 se.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 14点 00分在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2 7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到表》、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及网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合计 173 名,代表股份 114,308,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7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113,087 ,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47%。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人,代表股份 1,22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3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0 人,代表股份 10,2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9,006,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1,22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0%。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股东 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 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及普通决议事项,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000,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1%; 反对 282,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 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919,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50%;反对 282,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635%;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5% 。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及普通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回避表决。其中,京能集团所持有的 75,036,000 股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因此,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39,27 2,253 股。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40,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 反对 304,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3%; 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5,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95%;反对 304,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736%;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6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5eef9fd-7a72-464d-8e14-57e45555c643.PDF ─────────┬──────────────────────────────────────────────── 2026-02-24 19:31│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fff448b5-31c3-45bc-afe4-55dc512717d9.pdf ─────────┬──────────────────────────────────────────────── 2026-02-24 17:51│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fee00de5-e90d-4451-93c8-78248330dd34.PDF ─────────┬──────────────────────────────────────────────── 2026-02-06 17:36│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30日分别以电话、电子 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2月 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秀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总经理、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 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韩秀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战略委员会委员为:付强(召集人)、韩 秀会、丁理峰。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总经理、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 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海淀北部医疗中心综合能源系统 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 6,5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15年,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孙永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 2026年 2月 27日 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feaf5c00-80fa-4e44-8465-d6aff7a8d802.PDF ─────────┬──────────────────────────────────────────────── 2026-02-06 17:35│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资金结构,缓解现金流压力,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华清”)拟与关联方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就海淀北部医疗中心综合 能源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北部医疗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和孙永兴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京能集团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内(00874)1幢 1层 11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44205421 法定代表人: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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