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3 京能热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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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51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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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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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2 │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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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36 │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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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 │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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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 │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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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22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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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7 │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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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9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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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 │京能热力(002893):京能热力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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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51│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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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190,98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9%,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8月 7日至 2026年11月 4日)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2,6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27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00%)。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赵一波先生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赵一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190,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8月 7日至 2026年 11月 4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赵一波先生本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7,90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在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若期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赵一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
、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
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如未履
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赵一波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赵一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3、赵一波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
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赵一波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赵一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赵一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38f68c2-d566-403f-bb24-fe1333f45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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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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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陈秀明先生、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持有公司股份 9,006,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2%)的特定股东陈秀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3月 31日至 2026年 6月 28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7,9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
持有公司股份 5,176,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的特定股东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山通用投资”“本合伙企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3月 31日至 2026年 6月 28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秀明先生、中山通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
届满,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陈秀明先生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陈秀明 大宗交易 2026-5-8 9.91 670,000 0.2541
2026-5-13 9.87 670,000 0.2541
2026-5-14 10.83 580,000 0.2200
2026-5-15 10.49 610,000 0.2314
2026-5-19 11.43 530,000 0.2010
2026-5-21 10.98 570,000 0.2162
2026-5-22 10.98 530,000 0.2010
2026-5-26 11.15 500,000 0.1897
2026-5-27 11.00 241,329 0.0915
2026-6-2 11.80 180,000 0.0683
合计 - - 5,081,329 1.9274
注:上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陈秀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 (%)
陈秀 合计持有股份 9,006,189 3.4161 3,924,860 1.4887
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06,189 3.4161 3,924,860 1.48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中山通用投资减持情况
减持计划期间内中山通用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秀明先生、中山通用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秀明先生、中山通用投资本次减持事项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3、陈秀明、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合伙企业在所
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陈秀明先生、中山通用投资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陈秀明先生、中山通用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山通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6e37806-c2e6-4091-ba06-bbd896af3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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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2│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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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
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991,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
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9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6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2*****829 赵一波
3 04*****573 赵一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赵一波、陈秀明和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承诺若在所
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8.56元/股。(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2年度至20
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5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咨询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咨询电话:010-8393488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62e0db0-812a-4511-a1d1-74cabfc44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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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36│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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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2日分别以电话、电子
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5月 27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责任书。
关联董事韩秀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e07c881-64ec-4f07-be8b-2b7a962dc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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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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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28 人,代表股份109,031,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5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108,287,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 74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25人,代表股份 5,776,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61,09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149,55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7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5,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73%;反对149,55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6%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57,49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3%;反对149,55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72%;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1,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49%;反对149,55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2%;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9%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58,55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153,48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08%;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4%;反对153,48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3%;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62,49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133,95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2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6,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5%;反对133,95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4%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58,55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153,48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08%;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4%;反对153,489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3%;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程彦绮律师、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
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eddeaa9-293c-43b6-b6fb-7571da7a0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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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58│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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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8e43aab-ff57-4ac5-8ce2-ea9811851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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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22│京能热力(002893):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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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以往年度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税收自查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转 2023年至 2025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319.92万元,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54.75万元,
合计 374.67万元。
二、补缴税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
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26112a6-1e3b-4d61-8f97-680dc934f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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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7│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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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2776fc-d93e-4446-981d-fa742ca58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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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9│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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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0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述职。
3、特别提示:
议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联系电话:010-83934888
电子邮箱:jnrl@bjjnrl.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邮政编码:100070
6、本次股东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f8041a-b49b-484c-81da-50201fcea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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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京能热力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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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的要求,通过查验京能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京能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京能财务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收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京能财务基本情况
京能财务前身为“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经收购重组于 2006 年 3 月 7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 年 5月 16
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正式开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亿元,其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 60%,北京京
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
价证券投资。
二、京能财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控环境
京能财务治理架构健全、有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薪酬委员会,5 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均
由董事担任。各治理主体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京能财务规范、制衡的治理架构有效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提
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京能财务建立了较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并制订了
对应制度,对重要风险强化了防控措施。同时,明确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架构及职责,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机制
运行防控各类重要业务的风险,确保各类业务合法合规。
从风险管理流程方面,京能财务建立并实施了包含风险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的管理机制,按年度实施全面风险识别与评估管
理,根据识别出的风险点,更新公司风险事件库、制定《重大风险解决方案》,及时指导业务和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调整,确保公司
业务经营稳健合规。
截至 2025 年 12 月,京能财务各类风险控制效果较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保持良好运营。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结算业务规范,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网银实现资金结算,按照内
控牵制原则实现岗位分离,不为成员单位垫款,以快捷、通畅的结算,及时、准确的入账,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信贷业务主要指自营贷款。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信贷业务,每笔自营贷款业务均经由信贷业务部审查、风险
管理部风险及合规审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提请有权审批治理主体审批同意并签订合同,各项业务流程清晰合规。京能财务细
化贷款“三查”管理环节职责,强化信贷业务风险管控,严格把控贷款项目材料的合规性,保证信贷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定期贷后检
查,跟踪资金运用情况,确保信贷资金用途合法。
3.资金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严格资金管理,基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配置。资金计划方面,京能财
务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资金平衡管理、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不断强化资金管理,对资金收支进行全面计划、统筹安排。京
能财务根据资金计划对于盈余资金进行同业存放等安排,向各银行询价,以安全优先兼顾收益为原则选择同业合作银行。严格审批流
程,具体操作及到期兑付整个过程,均有专门人员与银行对接,确保资金安全。
4.投资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复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开展投资业务,严格履行内部流程审批,确保投资风
险可控。风险管理部独立执行风险审查和合规审查;对所开展的业务和交易对手、业务规模、收益水平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对风险
变化情况交易人员都将及时报告并提出调整建议,提请相应层级审批后落实。京能财务开展的投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货币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 AAA级债券投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5.信息系统控制
京能财务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配置。成员单位使用财务公司系统,必须实行
权限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京能财务信息系统同时具备大额资金监测系
统和黑名单管理功能,能够有效监测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和黑名单支付。京能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异地备份,同时制定多项信息化
建设、安全和内控管理标准,规范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流程,加强边界防护,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四)内部监督方面
京能财务每年开展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评价,加强内控评价结果的运用,持
续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将内控评价监督作为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了以日常稽核和专
项稽核为框架的后督管理体系,围绕重点经营管理活动和新业务,有计划性和针对性开展后督评价,筑牢全面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五)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京能财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环节均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基本无风险控制盲点
,控制措施适宜,经营效果显著,不存在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京能财务资产总额为 5,772,667.26 万元,其中 :
货 币 资 金 1,870,121.25 万 元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3,402,571.59 万元;负债总额 5,028,681.85 万元,其中:吸收存款
及同业存放4,520,840.91万元,股东权益为743,985.42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107,322.90 万元,净利润 59,241.60 万元。
(二)管理情况
京能财务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根据对京能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结算业务、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资金业务、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
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京能财务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监管指标 标准值 2025.12.31
1 资本充足率 ≥10.5% 17.96%
2 流动性比例 ≥25% 50.54%
3 贷款比例 ≤80% 62.16%
4 集团外负债比例 ≤100% 0.00%
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余额 ≤15% 0.29%
6 票据承兑业务余额/存放同业余额 ≤300% 1.03%
7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 ≤100% 2.12%
8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余额 ≤10% 0.00%
9 投资比例 ≤70% 58.11%
1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07%
四、公司在京能财务存贷款情况
京能财务根据与关联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京能财务严格按照与关联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
定的限额进行交易,各类业务均在关联交易限额以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88235.35 万元,占京能财务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1.95%。公司
合并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为 8,300 万元,占京能财务发放贷款比例为 0.24%。
2025 年公司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京能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京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2025 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根据
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京能财务存在违反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京能财务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京能财务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485c99-5531-4b3c-9701-2c36e613a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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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京能热力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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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京能热力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c432da-6f94-47e3-abf9-406374842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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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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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
:00-17:00 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
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付强先生,总经理韩秀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凌宇女士,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海燕女士
,独立董事粟立钟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电话:010-83934888
邮箱:jnrl@bjjnrl.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f4c1c4-0d99-4375-8fde-5d807232e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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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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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 3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6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 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19,682,058.3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609,483.0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2,575.35
合计 19,682,058.3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低风险组合 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正常风险组合 以应收账款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逾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
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收益,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
虑了以下因素:
①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
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④债务人所处的法律、监管、市场、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单位往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
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收益,做相反的会
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 合同资产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对某一客户信用
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当单项合同资产
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
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北京市属非建筑类国企组合
合同资产组合 2:其他企业组合
合同资产组合 3:关联方组合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4.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
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进行减值测
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 19,682,058.37 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609,483.02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2,575.35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19,682,058.37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1226b5-89dd-4b45-92a6-098ea1b0e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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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2026-02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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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压实党委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
《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 ...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四)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
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 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监督纪检机构
督责任。 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
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治理,推
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
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 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
公司资金; 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收受
受其他非法收入; 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四)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
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人提供担保;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 (五)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洁从业规定;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
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 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
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 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
务; 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 (八)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的佣金归为己有; 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务;
公司利益; (九)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佣金归为己有;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十一)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害公司利益;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
定。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
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章程关于不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章程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六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
务,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5c406b-c678-4c8b-9adb-543860936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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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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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
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萌女士,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该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乐意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该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存在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罚处理日期 处罚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
理类型 处罚情况
1 赵鹏 2024年1月4 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 垠艺生物IPO
日 所 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
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
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由独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进行第二层次复核,重大事项必要时由
专业技术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
: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
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
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计量及摊销、资
产减值、合并报表等。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
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
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签字经理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审查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保密管理资质。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 万
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有序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0e87d2-912e-4193-97a4-aaa32ed14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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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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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该所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7日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29 日,独立董事会同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
建议。
2026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会同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
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
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有序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df4711-1ac5-4773-83eb-90804f93d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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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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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合同资产,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70,286,395.2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4,091,070.6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698,055.2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502,730.69
合计 70,286,395.2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低风险组合 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正常风险组合 以应收账款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逾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
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
虑了以下因素:
①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
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④债务人所处的法律、监管、市场、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单位往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
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
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 合同资产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对某一客户信用
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当单项合同资产
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
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北京市属非建筑类国企组合
合同资产组合 2:其他企业组合
合同资产组合 3:关联方组合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4.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
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进行减值测
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圆开”)对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价值咨询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进行了评估。依据天圆开出具《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
及的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26]第 000055号)和《北京京
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
报字[2026]第 000056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并购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富龙热力有
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 70,286,395.20 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4,091,070.62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
失 8,698,055.27元,合同资产-2,502,730.69万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70,286,395.20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5aad29-3a6a-4233-b1cd-1becb64a3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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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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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程丽女士、姚杨女士、粟立钟先生和离任的独立董事徐福云女士、仝德良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程丽女士、姚杨女士、粟立钟先生、徐福云女士、仝德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fb9c78-508a-4818-9714-15179cdb3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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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京能热力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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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企业规范运作,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公司”)严格遵循《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扎实推进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评价工作。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及所属供热、技术服务等业务板块所属项目运行中心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运行管理、安
全环保、工程管理、客户服务、招标采购、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对外担保
、信息化管理、内控审计和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招标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
易和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 错 报 > 营 业 营 业收 入总 额的 错报≤营业收
收入的 1% 0.5%<错报≤营业 入总额的 0.5%
收入总额的 1%
利润总额 错 报 > 利 润 利润总额的 5%<错 错报≤利润总
总额的 10% 报≤ 利 润总 额的 额的 5%
10%
资产总额 错 报 > 资 产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
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额的 0.5%
1%
所有者权益(含少 错 报 > 所 有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
数股东权益) 者权益的 3% 1.5%<错报≤所有 权 益 总 额 的
者权益总额的 3% 1.5%
注 1: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
据。
注 2:以上四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发现非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
B.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C.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常判断的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 资产总额的 0.5% 直 接 损 失 金
额>资产总 <直接损失金额 额 ≤ 资 产 总
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D.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深刻意识到,内部控制体系需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业务特征、市场竞争态势及风险承受水平实现动态适配。为保障内
控机制既行之有效又具备灵活应变能力,公司将不断优化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健全并强化监督评价机制,持续提
升内控管理效能,从而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根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683d55-2cb9-497d-b254-481ab34c9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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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8│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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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73e899-dc5e-487f-ac49-369ea0683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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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6│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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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2612b7-b24b-4132-ae8c-adf86a213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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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6│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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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8df94c-0eac-4054-976a-1d9b08895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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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京能热力(002893):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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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e543b4-fc38-4398-9f5a-522bdfaf9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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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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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福云,独立董事,女,1973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历任山东
君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尚勤律师事
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9 年 4 月至2025 年 3 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
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 6 年内股东 4
会议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2 2 0 0 否 1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与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
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
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
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
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福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6eb5f8-d193-4b68-861f-c3b2540ac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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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仝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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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仝德良,独立董事,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教授级高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9 月至 2023年 10 月,
任职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担任主任工程师;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
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
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 6 年内股东 4
会议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4 4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对 2024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报告、2
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202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
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对京能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控风险合规融合体系文件、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与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
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
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5 年 4 月 2
5 日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
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
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仝德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ed6e02-3f85-4097-86f2-64b277ff8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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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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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48a875-5f90-4e39-a674-eae98df90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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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粟立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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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粟立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3830be-424a-4a91-b8e1-0fd9c26e2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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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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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姚杨,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8 年 6 月至 1990 年 11 月,任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助教
;1990 年 12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哈尔滨建筑大学讲师;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2003 年 8
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哈工大热泵空调技术研究所所
长;2025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
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
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 6 年内股东 4
会议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2 2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3 次,对 2025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方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偶发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偶发性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与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
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
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
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
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5 年10 月 27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绩效年薪核定兑现工作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
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90b1be-97fd-4ca4-bb1d-0dfffcaf2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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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4│京能热力(0028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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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7.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热力标准体系建
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
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起草人:王 位
本标准修改人:常 莹
本标准审核人:赵 岩
本标准批准人:付 强
本标准于2015年2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6年4月第三次修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热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热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Q/BEH-207.07-06-2022 《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3.1 京能热力、公司
指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3.2 董高人员
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职责
4.1 股东会
审议批准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及本办法中涉及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全部内容。4.2 董事会
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及本办法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全部内容,并向股东会说明。
审议通过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上述相关内容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4.3 公司党委会
前置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政策与方案。
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4.1 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
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4.4.2 负责组织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考核评价。4.4.3 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b)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c)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d)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5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配合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和方案的实施。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 适用人员
5.1.1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5.1.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2 原则
5.2.1 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5.2.2 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5.2.3 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5.2.4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5.2.5 绩效
考核项匹配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5.2.6 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的原则,薪酬标准需
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匹配。5.3 薪酬调整依据
5.3.1 同行业薪酬水平。
5.3.2 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5.3.3 通货膨胀水平。
5.3.4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5.3.5 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5.4 薪酬构成及发放
5.4.1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5.4.1.1 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其岗位薪酬管理执行,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5.4.1.2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
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5.4.1.3 外部董事:由上级单位任命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外部董事可领取董事津贴的
,其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并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5.4.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阶段性考核)、特别奖励和津补贴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5.4.2.1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市场化程度等因素核定,突出公平原则和保障功能,按月支
付。
5.4.2.2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性收入,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标准绩效年薪、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绩效年薪分配系数确定。
5.4.2.3 任期激励(阶段性考核)
任期激励(阶段性考核)规定任期的周期性薪酬激励,是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
5.4.2.5 津补贴
津补贴包含交通补贴,主要是参照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5.4.3 薪酬发放
5.4.3.1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按月发放。
5.4.3.2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依据对应岗位标准按月发放。5.4.3.3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5.4.3.4 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5.4.3.5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5.4.3.6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5.5 约束机制
5.5.1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a)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b)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c)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d) 被公司依法免职的人员;
e) 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f)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5.5.2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
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5.5.3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5.3.4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5.5.5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发生冲突的,按后者执行。5.5.6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如本制
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额,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考核依据:执行公司相关考核管理规定。
6.3 考核时间:每年年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7abd86-4ec4-4fbd-a97e-bf6e32582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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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2│京能热力(00289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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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 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278,913.25元,2025
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8,355,815.17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25,543,680.69元,2025年末可供 分配 利润 219,997,505.
95 元。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为263,640,000股。
3、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每 10股 0.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3,991,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3,991,240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
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0元。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23,991,240元,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8.52%。
(二)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991,240 26,891,280 21,091,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2,278,913.25 66,765,316.59 54,615,980.87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18,355,815.17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19,997,505.95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71,973,72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61,220,070.236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71,973,72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否
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71,973,72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61,220,070.24元的 117.57%,远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0元和 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和 0.0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953d5f-94a4-4e3d-906b-9e3d45fdc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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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1│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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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c69862-6d7d-4b3c-9e35-ccecc1d27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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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1│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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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9e5511-7a52-4ebc-9333-0c840e79e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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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0│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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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c1df01-3146-4ba3-852f-d03d49510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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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0│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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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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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7933 号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
能热力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京能热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京能热力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萌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 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a8c68c-9b1d-44bd-84b9-f93dcc624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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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京能热力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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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通过京能财务公司
1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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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0781 号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京能热力公司 2
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793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京能热力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通过京能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京能热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京
能热力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京能热力公司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
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京能热力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京能热力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萌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25年度通过京能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行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利息
次 、
手续费
一、存放于京能集团财务有 1 8 96,715,29 1,753,894,21 1,768,255,96 882,353,54 收取利息428,239
限公司存款 6.19 6.18 8.96 3.41 .49元
1.直接存入京能财务公司的 2 896,715,296 1,533,894,21 1,768,255,96 662,353,54 收取利息428,239
资金 .19 6.18 8.96 3.41 .49元
2.定期存款 3 220,000,000. 220,000,00
00 0.00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4 213,000,000. 130,000,000. 83,000,000 支付利息680,861
00 00 .00 .11元
(一)短期借款 5 160,000,000. 130,000,000. 30,000,000 支付利息533,291
00 00 .00 .67元
(二)长期借款 6 53,000,000.0 53,000,000 支付利息147,569
0 .00 .44元
说明:本公司2023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议案》,2023年11
月27日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刘海燕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国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b6a533-a07f-438d-9f67-c8019dc13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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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0│京能热力(002893):关于京能热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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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京能热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0c603b-7c26-43ed-a6a6-485ead1e0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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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京能热力(0028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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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能热力,证券代码:002893)交易价格于 2
026年 4月 7日、2026年 4月 8日、2026年 4月 9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
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e73d22c-629b-4238-9a4a-9885009f5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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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0:17│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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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通知,获悉赵一波先
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 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或第一大股东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及 量
其一致行动人 (股)
赵一波 否 2,350,000 8.34% 0.89% 2025年 9月 15 2026年 4月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日 日 司
北京分行
合计 - 2,350,000 8.34% 0.89% - -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 数 股 股 为 为 日 用
股东或第 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限售 补充 途
一 股 质
大股东及 押
其
一致行动
人
赵一 否 1,800,00 6.39% 0.68% 否 否 2026年 4月 2027年 2 北京海淀科 反担
波 0 3 月 技 保
日 11日 企业融资担 质押
保
有限公司
合计 - 1,800,00 6.39% 0.68% - - - - - -
0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 例 押 持 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股
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限 售 和 冻 质押 份限售和 份
) 例 例 结、标记合 股份 冻结合计 比例
计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
赵一 28,190,987 10.69% 25,106,00 89.06% 9.52% 0 0.00 0 0.00%
波 0 %
合计 28,190,987 10.69% 25,106,00 89.06% 9.52% 0 0.00 0 0.00%
0 %
4、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一波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赵一波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e93ceac-2ffc-4308-97ab-6efe9fec7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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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21│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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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a1b75ea0-2044-4209-9ca3-1b6903d83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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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47│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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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8920f919-b397-4d8f-88e2-dca96eb43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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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46│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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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9bcd6d1e-8fdd-4548-ae32-b2b69307e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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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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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73 人,代表股份114,308,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77%。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113,087,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169人,代表股份 1,22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70人,代表股份 10,2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000,9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1%;反对 282,61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72%;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19,43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50%;反对
282,61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5%;弃权 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940,85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2%;反对 304,09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743%;弃权 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95,35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95%;反对
304,098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6%;弃权 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9%。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036,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晓波律师、程彦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23e0b26-d6bf-4ec7-bc4d-ba63bd2d4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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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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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邮 箱:beijing@yingkelawyer.com;邮 编:100020
电 话:010-85199988;传 真:010-8519990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京能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6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
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4.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
se.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 14点 00分在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会议室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
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2
7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到表》、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及网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合计 173 名,代表股份 114,308,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7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113,087
,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47%。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人,代表股份 1,22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3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0 人,代表股份 10,2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9,006,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1,22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0%。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股东
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
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及普通决议事项,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000,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1%;
反对 282,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
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919,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50%;反对 282,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635%;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5%
。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及普通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回避表决。其中,京能集团所持有的 75,036,000 股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因此,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39,27
2,253 股。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40,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
反对 304,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3%;
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95,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95%;反对 304,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736%;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6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5eef9fd-7a72-464d-8e14-57e45555c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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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31│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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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fff448b5-31c3-45bc-afe4-55dc51271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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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51│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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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fee00de5-e90d-4451-93c8-78248330dd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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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36│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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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30日分别以电话、电子
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6年 2月 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秀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总经理、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
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韩秀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战略委员会委员为:付强(召集人)、韩
秀会、丁理峰。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总经理、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
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海淀北部医疗中心综合能源系统
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 6,5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15年,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孙永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 2026年 2月 27日 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11号 3层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feaf5c00-80fa-4e44-8465-d6aff7a8d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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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35│京能热力(00289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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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资金结构,缓解现金流压力,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华清”)拟与关联方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就海淀北部医疗中心综合
能源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北部医疗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和孙永兴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京能集团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内(00874)1幢 1层 11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44205421
法定代表人:侯凯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
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京能租赁成立于 2011年 10月,是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30亿元,
是京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京能租赁总资产 15,736,239,914.74 元,净资产 3,273,883,296.71 元;2024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379,227,369.11 元,净利润 53,939,924.2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京能租赁总资产15,724,793
,239.88 元,净资产 3,255,351,086.16 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13,404,284.33元,净利润 60,256,058.41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构成关联关
系。
(四)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京能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出租人: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模式:融资性售后回租模式,出租人按照京能华清融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京能华清北部医疗项目所有符合回租
业务要求的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京能华清,并按期向京能华清收取融资租赁租金。
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 6,500万元
利率:不超过 2.70%(随 LPR浮动利率,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租赁期限:不超过 15年
在合同租赁期内,租赁物使用权在京能华清,所有权在京能租赁。待租赁期到期后,所有权将转回京能华清所有。本次业务不改
变京能华清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仅通过资产所有权的暂时转移实现融资目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融资租赁市场同期价格确定,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京能华清与关联方京能租赁就北部医疗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 6,500万元。具体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
租赁期限、租金、利率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当前京能华清正处于业务拓展关键阶段,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将存量固定资产高效转
化为即期现金流入,此举能迅速补充项目投入和日常经营资金,有效缓解阶段性资金压力,为京能华清主营业务扩张和战略落地提供
资金保障。上述关联交易为京能华清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正常所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传统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融资租赁可丰富公司融资工具库,避免对单一渠道的过度依赖。同时,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优化
京能华清的整体融资结构,增强财务韧性。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6,500万元。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关联交易,不含已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等)累计 6,50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年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
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能华清与关联方京能租赁就北部医疗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
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8ddf04c7-8dcc-48e0-9db6-e02a25e26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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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3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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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f3620cbc-2664-471c-8e18-3627e175a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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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32│京能热力(002893):关于聘任总经理、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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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吴佳滨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和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秀
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韩秀会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7b9bb149-d6dc-40c6-83e4-17df51788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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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32│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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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3d809f13-c39d-466b-b7fe-b603cf1b79a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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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京能热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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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京能热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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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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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京能热力: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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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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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京能热力: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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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7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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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京能热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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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7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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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京能热力: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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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7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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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京能热力: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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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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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京能热力: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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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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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京能热力: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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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931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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