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5 川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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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07 │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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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7 │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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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6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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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2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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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1 │川恒股份(002895):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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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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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2 │川恒股份(0028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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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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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川恒股份(00289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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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川恒股份(002895):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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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0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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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项,具体
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专利权生效
日 日期
ZL 2024 2 一种地聚物人造集料 川恒股份 实用 2024年 10 2025年 09 自授权公告
2652018.1 生产系统 新型 月 31日 月 12 日 之日起生效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地聚物人造集料生产系统,旨在解决工业废弃物利用率低、制备过程不连续等技术问题,可大幅提升工业固态
废弃物利用率。该技术暂未投入实际应用。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c757045-39e9-442e-b31c-24b80c889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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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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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和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于近日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生效
日期
ZL 2023 1 一种氟硅酸的浓缩工 川恒股份、 发明 2023年 06 2025年 09 自授权公告
0782879.9 艺 广西鹏越 月 29 日 月 02 日 之日起生效
以上专利的取得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7619537-27a0-4b1b-b252-cb9d5cda3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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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6│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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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3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
日及 3月 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
18)。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
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 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 年 3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13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 2025年 8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7ff8feac-fe91-46b9-9698-19a82b00f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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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2│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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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60,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
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7,666,68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60,300 股后的 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607,666,683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81,771,914.90 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
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7,666,6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760,3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605,906,383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
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该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 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 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5年 9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3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8月 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760,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607,666,68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60,300股后的 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为 181,771,914.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607,666,683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
0=181,771,914.90 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元/股。
2、因公司实施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由 23.13元/股调整为 22.83元/股,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9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
25-11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5148ac7-15e6-45a4-b9f4-2acdb657a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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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1│川恒股份(002895):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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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1、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3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6日及 3月 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18)。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
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3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88,121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1%。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644,061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0%。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回购股份方案变化情况
公司因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3.13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3%,最高成交价为 23.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
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股派发现金
股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
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7,666,68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760,3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605,906,383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
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 0.2991309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对股份回购价格区间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3元/股,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股利
即回购价格上限=23.13元/股-0.2991309元/股
=22.8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40,139,399.00 元,剩余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 39,860,601.0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9,860,601.0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83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
1,745,974 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1,760,3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aaadcc2-3cd9-448d-b737-e0cb44656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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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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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9896f6b-1197-482c-be01-776c9d421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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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2│川恒股份(0028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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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
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强化竞争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湿法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持续完善磷化工产业链布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
形成“磷矿采选-湿法磷酸-磷酸盐”全产业链布局。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断完善磷矿采选领域布局,储备了丰富磷矿资源,强化资源粮仓。公司目前已控股小坝磷矿、新桥磷矿、鸡公
岭磷矿、老寨子磷矿、参股老虎洞磷矿,合计磷矿储量超过 5.8亿吨,磷矿年生产能力达到 320余万吨,确保了原材料供应的高度稳
定,显著提升公司磷化工产业的成本优势,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小坝磷矿的技改,鸡公岭磷矿、老寨子磷矿的建设,在未来四年内预计可增加 400余万吨的产能,进一
步强化主业,为后续磷酸盐产品的生产奠定坚实的原料基础。
近年来,公司不断丰富磷化工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消防用磷酸一铵、水溶性磷酸一铵、商品磷酸、净化
磷酸等。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外占据重要市场份额,“小太子”、“Chanphos”已成为国内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知名品牌;消防
用磷酸一铵在我国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同时,公司近年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快速切入新能源材料领域,大力发展磷系和氟系电池材料。
自 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持续深入完善产业链布局,营业收入规模由 2017 年的 11.84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59.0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25.81%;净利润由 2017年的 1.33亿元增长至 2024年的 9.5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32.59%。
未来,公司将秉持“让循环经济造福人类”使命,坚持“双轮驱动”作为发展战略方向,继续优先聚焦于“先进磷化工”(含磷
矿及深加工)建设,构建“磷氟”循环产业集群;继续依托资源及技术优势孵化新能源材料产业。
二、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在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技术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持续加大在研发方面
的投入。公司设立了工程技术研究院,引进高水平人才,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自主研发的磷矿浮选技术、半水湿法磷酸生产成套技术、湿法磷酸净化
技术、饲料级磷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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