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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95(川恒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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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95 川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2 15:42│川恒股份(002895):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恒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川恒 是 466.00 1.68% 0.86% 2024 年 03 月 07 2024年 11月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 集团 日 日 份 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例 押/冻结/拍 标记数 其所持 公司总 卖等数量 量(解除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冻结/标 例 例 售和冻结、标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记适用) 记合计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川恒 27,763.47 51.23% 12,713.27 不适用 45.79% 23.46% 0 0 0 0 集团 合计 27,763.47 51.23% 12,713.27 45.79% 23.46% 0 0 0 0 二、备查文件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36264c16-2eb7-447c-9413-202d0f29f7ff.PDF ─────────┬──────────────────────────────────────────────── 2024-11-20 15:57│川恒股份(00289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 川恒股份(00289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18a3998-71d8-4a18-a75f-f17ff5d5ccf2.PDF ─────────┬──────────────────────────────────────────────── 2024-11-18 17:22│川恒股份(002895):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恒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川恒 是 700.00 2.52% 1.29%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11 月 中信证券股 集团 22 日 15 日 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例 押 /冻结/ 标记数 其所持 公司总 拍卖等数 量(解除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冻结 /标 例 例 售和冻结、标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记适用) 记合计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川恒 27,763.47 51.23% 13,179.27 不适用 47.47% 24.32% 0 0 0 0 集团 合计 27,763.47 51.23% 13,179.27 47.47% 24.32% 0 0 0 0 二、备查文件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6f63e5c7-40ed-46b1-8749-0345bba258dd.PDF ─────────┬──────────────────────────────────────────────── 2024-11-15 17:09│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74d3f039-851f-4893-9e3f-f0dd962a5ed2.PDF ─────────┬──────────────────────────────────────────────── 2024-11-15 17:07│川恒股份(002895):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证券部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公司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备置 地点一并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 北路平越壹号 T1 号楼 10楼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4dd46a01-4b92-40df-ac51-ff5616429c48.PDF ─────────┬──────────────────────────────────────────────── 2024-11-15 17:06│川恒股份(002895):减资公告 ─────────┴──────────────────────────────────────────────── 川恒股份(002895):减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23f3f7b7-a107-408c-8657-7ea8ddd64512.PDF ─────────┬──────────────────────────────────────────────── 2024-11-15 17:05│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就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川恒股份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 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 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息、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川恒股份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川恒股份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川恒 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 年 10 月 28 日,川恒股份 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发布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十五日。上述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 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30 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川 恒股份董事长段浩然先生主持。 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川恒股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 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川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决定召集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川 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数 279,654,700 股,占川恒股份总股份的51.597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 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96 人,代表股份数 3,259,715 股,占川恒股份总股份的 0.6014%。 前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03 人,代表股份数 282,914,415 股,占川恒股份总股份的 5 2.1993%。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148)及其他相关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809,515 股,反对 75,800 股,弃权 29,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3,164,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918%;反对 75,800 股;弃权 29,100 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814,562 股,反对 64,400 股,弃权 35,453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 3,169,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461%;反对 64,400 股;弃权 35,453 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川恒股份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本所律师等签署。会议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川恒股份董事、监事等签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f2387b1-be0b-412c-96af-3aefa6fd5895.PDF ─────────┬──────────────────────────────────────────────── 2024-11-01 16:21│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九) ─────────┴────────────────────────────────────────────────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1594279-6ca8-4f2e-aeaf-4932d3577bb5.PDF ─────────┬──────────────────────────────────────────────── 2024-10-28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490b985-b5c2-499c-b175-5ca1aa880496.PDF ─────────┬──────────────────────────────────────────────── 2024-10-28 00:00│川恒股份(002895):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6d4c242-bfe5-4111-ba73-37f2bb46c9e0.PDF ─────────┬──────────────────────────────────────────────── 2024-10-28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 川恒股份(00289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a8becee-9ef7-4134-b1a1-55798c8e5a34.PDF ─────────┬──────────────────────────────────────────────── 2024-10-28 00:00│川恒股份(00289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川恒股份(00289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c6faaea-b214-4b9d-9ca8-995b171f3dec.PDF ─────────┬──────────────────────────────────────────────── 2024-10-28 00:00│川恒股份(002895):国信证券关于川恒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子公司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 16.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60,1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6,982, 075.47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及会计师费用 2,520,754.7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0,597,169.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出 具XYZH/2023CDAA1B04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 291,383,390.26元。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福麟矿业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福麟矿业签订借 款协议,并将前述项目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计 296,493,577.56 元(含银行结息)划转至福麟矿业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福麟矿业拟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及福麟矿业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现金管理额度 福麟矿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福麟矿 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 本次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福麟矿业使用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过 2.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0c547c3-17db-4ad0-be94-7854b92c7b4e.PDF ─────────┬──────────────────────────────────────────────── 2024-10-28 00:00│川恒股份(002895):对福帝乐增资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福帝乐技术有限公司(FERTILEN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福帝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公 司拟对其增资2,000.00万港元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 2、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福帝乐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福帝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ERTILEN TECHNOLOG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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