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5 川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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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6 │川恒股份(002895):川恒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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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27 │川恒股份(002895):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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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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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 │川恒股份(002895):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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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川恒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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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川恒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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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5:42 │川恒股份(00289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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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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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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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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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6│川恒股份(002895):川恒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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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川恒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de42b79-236d-4d01-8455-475dc548f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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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27│川恒股份(002895):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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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 号文同意注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 16.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60,10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9,502,83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0,597,169.81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 498,169.81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
/2023CDAA1B04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 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借至公司控股子公
司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地勘)用于建设“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 180 万吨/年采矿工程”,约定借款采用
同期银行一年期 LPR 作为借款利率,按年付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黔源地勘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福泉
市老寨子磷矿新建 180 万吨/年采矿工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黔源地勘签订借款协议,并将前述项目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
计 592,168,591.77 元(含银行结息)划转至黔源地勘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黔源地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及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
贵 州 黔 中国农业银行 23546001040028267 592,168,591.77 福泉市老寨
源 地 质 股份有限公司 子磷矿新建
勘 查 设 福泉支行 180 万吨/年
计 有 限 采矿工程
公司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3546001040028267,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专户余额
为 592,168,591.7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 180 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
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张恒、袁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
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且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解除。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一、甲二、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36cad3e-c29a-47eb-96eb-ced2de5fb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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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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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3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及 3 月 15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5-018)。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
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最高成交价为 23.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
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
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39)。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62e1af0-1d02-477a-89e0-6c1e48c7e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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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川恒股份(002895):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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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函告,
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与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押股份 所持 司总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用途
东或第 数量(万 股份 股本 售股 押
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川恒 是 1,006.00 3.62% 1.87% 否 否 2025年 5 2026年 5 华泰证券(上海) 生产
集团 月 28日 月 28日 资产管理有限公 经营
司
2、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川恒 是 1,105.00 3.98% 2.05% 2024年 6月 3日 2025年 5月 29 华泰证券(上海)
集团 日 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620.00 2.23% 1.15% 2024年 7月 9日 2025年 5月 29 华泰证券(上海)
日 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 1,725.00 6.21% 3.20%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冻结、标记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数量 比例 结数量
川恒 27,763.47 51.53% 12,957.27 12,238.27 44.08% 22.72% 0 0 0 0
集团
合计 27,763.47 51.53% 12,957.27 12,238.27 44.08% 22.72% 0 0 0 0
二、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川恒集团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川恒集团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万股)
未来半年内到期 2,174.50 7.83% 4.04% 14,821.00
未来一年内到期 5,451.27 19.63% 10.12% 40,931.00
3、川恒集团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4、川恒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川恒集团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5cf84648-b3ff-4f99-8045-2858988ba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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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川恒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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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期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8.73 元/股)的 130%(即 24.35 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川恒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川恒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 号
)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开发行 1,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1.60 亿元。经深交所
“深证上[2021]915 号”文同意,公司 11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 年 9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恒
转债”,债券代码“127043”。
2、可转债转股期限
“川恒转债”的转股期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1.02 元/股。
(2)公司回购《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0万股,因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未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因《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限制性股票 684.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48 元/股,可转债转股价
格由 21.02 元/股调整为 20.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4)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0.90 元/股调整为 20.7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5)公司因《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
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98.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28 元/股,可转
债转股价格由 20.70 元/股调整为 20.6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
(6)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0.68 元/股调整为 19.9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7)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股票数为 4,0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40 元/股,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由 19.98 元/股调整为 19.7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8)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9.71 元/股调整为 18.7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9)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限售期内离职及退休的 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 5.50 万股,因股本变动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小,未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10)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限售期内 3 名已离职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尚未解限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 0.75 万股,因股本变动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小,未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1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 3,318,406 股于 2025 年 3 月完成注销手续,“川恒转债”转股价格由 18.72
元/股调整为 18.7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
有 当
十期:指当期应计利息;
五:应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计额个;
:交利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易:息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的不日算尾)。
的计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收算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公调盘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价式、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不为 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低:收盘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即 18.73 元/股)的 130%(即 24.35 元于×/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
将有可能触当×发“川恒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期 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转的“川恒转债”。
股 三、风险提示
价
格
的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
券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交险。
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6804040-06ba-4d14-8974-33f14fe26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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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川恒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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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5年 5月 16日至 2025年 5月 29日期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8.73元/股)的 130%(即 24.35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川恒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川恒转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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