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5 川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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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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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7 │川恒股份(002895):监事会全体成员离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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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24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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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9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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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15 │川恒股份(002895):恒昌新能源与关联方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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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07 │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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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7 │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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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6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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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2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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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1 │川恒股份(002895):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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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川恒股份(002895):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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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王佳才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王佳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
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一职。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王佳才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王佳才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王佳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
、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
该辞职生效后,王佳才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职务,仍继续在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任院长一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佳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5.00万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
职务后,王佳才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佳才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
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王佳才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佳才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王佳才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佳才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3019811-1abe-4311-a7aa-9208927d8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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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7│川恒股份(002895):监事会全体成员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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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陈明福先生、饶林静先生、刘蕾女士离任,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福先生、饶林静先生、刘蕾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陈明福先
生、饶林静先生、刘蕾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在此,公司衷心感谢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审慎履职、辛勤付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0fc92b8-97d8-4283-8f04-7b132f53d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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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2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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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 09:15-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 64 号蟠桃大厦 5楼5-4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1 人,合计持有280,644,1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31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6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28,018,96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24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08,163,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43,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43%;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 28,108,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43,976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2%;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本公司董事长段浩然
先生担任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45.00万股。
2、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 308,608,3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 44,87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弃权 9,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04,420,853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56%;反对4,235,11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21
%;弃权 7,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前述议案二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是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同意 303,292,463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00%;反对5,337,60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9
3%;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同意 303,291,40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97%;反对5,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9
3%;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03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同意 303,291,463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97%;反对5,337,60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9
3%;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4.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同意 303,288,40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87%;反对5,340,66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0
3%;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5、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8,611,7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44,17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弃权 7,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6、审议通过《调整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05,735,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48,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60%;弃权 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100,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5%;反对 48,977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 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公司第四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7.00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9b3a2fd-183b-469c-a346-1d2a11f0f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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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9│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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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7cc06fba-bcc0-44bc-a818-11555377c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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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15│川恒股份(002895):恒昌新能源与关联方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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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及瓮安县天一矿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2025-097)。
恒昌新能源、天一矿业已成功摘牌宗地,并于近日与瓮安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的宗地面积为 55,587.00㎡,总价款为 19,177,515.00 元。后续恒昌新能源、天一矿业将与瓮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相关合同并
支付价款,完成相关手续。
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3116c865-afdb-4ec7-baa1-a1b35a42d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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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0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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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项,具体
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专利权生效
日 日期
ZL 2024 2 一种地聚物人造集料 川恒股份 实用 2024年 10 2025年 09 自授权公告
2652018.1 生产系统 新型 月 31日 月 12 日 之日起生效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地聚物人造集料生产系统,旨在解决工业废弃物利用率低、制备过程不连续等技术问题,可大幅提升工业固态
废弃物利用率。该技术暂未投入实际应用。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c757045-39e9-442e-b31c-24b80c889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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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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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和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于近日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生效
日期
ZL 2023 1 一种氟硅酸的浓缩工 川恒股份、 发明 2023年 06 2025年 09 自授权公告
0782879.9 艺 广西鹏越 月 29 日 月 02 日 之日起生效
以上专利的取得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7619537-27a0-4b1b-b252-cb9d5cda3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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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6│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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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3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
日及 3月 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
18)。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
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 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 年 3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13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 2025年 8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7ff8feac-fe91-46b9-9698-19a82b00f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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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2│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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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60,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
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7,666,68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60,300 股后的 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607,666,683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81,771,914.90 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
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7,666,6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760,3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605,906,383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
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该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 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 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5年 9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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