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5 川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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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1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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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35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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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51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八) │
├─────────┼──────────────────────────────────────────────┤
│2025-10-30 15:5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三) │
├─────────┼──────────────────────────────────────────────┤
│2025-10-3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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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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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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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7 │川恒股份(002895):监事会全体成员离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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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24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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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9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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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1│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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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3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
日及 3月 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
18)。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
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 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 年 3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13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 2025年 8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9、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5-114)。
10、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
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公告编号:2025-121)。
11、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
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124)。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46e9a43-df17-4e5b-b398-f5effb1f8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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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35│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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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46d3817e-07d8-4b2e-8f24-ac86bb81e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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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51│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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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3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
日及 3月 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
18)。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
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 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 年 3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13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 2025年 8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9、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5-114)。
10、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
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公告编号:2025-121)。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2eb3c6e5-67e4-40ac-90ba-c025d9e2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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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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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0470baa-146b-47a7-b16a-dd7c268e7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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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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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0809780-1808-463d-8af4-8a7dee1f0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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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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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3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6
日及 3月 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
18)。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
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 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 年 3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13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 2025年 8月 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9、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5-114)。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3cb879f-47b2-43d1-8584-95a7497fc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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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川恒股份(002895):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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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王佳才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王佳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
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一职。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王佳才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王佳才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王佳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
、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
该辞职生效后,王佳才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职务,仍继续在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任院长一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佳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5.00万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
职务后,王佳才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佳才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
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王佳才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佳才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王佳才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佳才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3019811-1abe-4311-a7aa-9208927d8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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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7│川恒股份(002895):监事会全体成员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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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陈明福先生、饶林静先生、刘蕾女士离任,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福先生、饶林静先生、刘蕾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陈明福先
生、饶林静先生、刘蕾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在此,公司衷心感谢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审慎履职、辛勤付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0fc92b8-97d8-4283-8f04-7b132f53d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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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2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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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 09:15-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 64 号蟠桃大厦 5楼5-4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1 人,合计持有280,644,1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31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6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28,018,96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24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08,163,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43,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43%;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 28,108,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9%;反对 43,976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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