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5 川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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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0:52 │川恒股份(00289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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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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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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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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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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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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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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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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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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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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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0:52│川恒股份(00289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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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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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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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
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0%
第二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3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60%
不合格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需
在接到申诉后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8334adba-6f45-4e7a-9e01-bbc177e59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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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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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0981310d-faad-48ff-8c96-042119e6c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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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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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594e4138-3b93-404c-aa6c-c721a556f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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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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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10cd94e5-61fa-4cd1-9342-b40058963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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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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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417e8b67-afb4-4a9b-990c-8e064b0f9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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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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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贵州川恒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会计师事务所 2
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具有
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慎履行审计职责
,并就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1、财务审计
信永中和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内控审计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度审计事项开展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事件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
2、2024年 12月 3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下一步年审工作的开展提出
建议。
3、2025年 3月 5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审情况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00723850-e4c8-4361-8237-cee10e09e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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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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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44cd8663-0b37-437a-9d59-660a9af8e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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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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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2b3f013d-bb9f-45a7-b5ef-d3a2ac47f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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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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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f03f1100-26b4-4305-b106-702c07bde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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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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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b2b39c27-7263-4b27-9e04-76536705e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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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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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8584709e-7c25-47e6-b76d-8845ab89e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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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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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在 2024 年度积极参加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
度发表表决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振华工作经历如下: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
室副主任、法律顾问;2012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自查,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实际出席会议 12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8 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召开会
议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召开会议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作为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召开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召开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现场工作 15 天。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
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决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
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
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
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在履职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对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等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1)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交易范围、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交易金额范围实施,不存在超越审批权限交易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内,对公司及子公司与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交易遵循公允、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年度内该关联交易实际未发生。
(2)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的事项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泉市庆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庆丰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3,971.73万元。本次确定交易
价格为 3,80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未超过评估价值,交易对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天一矿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73,454,771.65 元。该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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