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5 川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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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57 │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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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0 │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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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0 │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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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 │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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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 │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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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6 │川恒股份(002895):减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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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7 │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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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2 │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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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2 │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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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4 │川恒股份(002895):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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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5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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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于近日收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专利权生效
日 日期
ZL 2023 1 一种切割天井爆破成 川恒股份、 发明 2023年 09月 2026年 07 自授权公告
1278538.4 型的布孔结构及施工 福麟矿业 28日 月 21 日 之日起生效
方法
ZL 2025 2 一种磷矿井下水仓淤 福麟矿业 实用 2025年 08月 2026年 07 自授权公告
1665466.3 泥处理系统 新型 06日 月 21 日 之日起生效
二、应用说明
1、一种切割天井爆破成型的布孔结构及施工方法
通过本发明得到的切割天井,断面规整、轮廓好,对切割井周边围岩的破坏小,有利于下一步拉槽和开采,加快掘进效率。本发
明提供的施工方法,一次成孔、全段爆破,爆破效果好,炸药单耗少,提高了施工安全度,保证了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及施工难
度。该发明专利已应用至矿山建设。
2、一种磷矿井下水仓淤泥处理系统
该实用新型解决了磷矿井下水仓淤泥处理中有价资源的回收问题,其结构简单,建设成本低,操作安全,适用性广。该实用新型
专利正开展中试试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为矿山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0afdb5d8-8455-409f-b336-d30c1d6c7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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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0│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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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3e84cc4-eebd-44e9-8acb-20d1a2113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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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0│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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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5b0d361-2355-4bea-8acd-c9dd296a7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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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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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 09:15-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 58号 55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8人,合计持有 279,615,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148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39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44,063,08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72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于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23,620,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98%;弃权 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4,155,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8%;反对 31,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弃权 26,4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于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dd589bb-79bb-471f-b525-deeb42b99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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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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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就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川恒股份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并就有
关事项向川恒股份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川恒股份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前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川恒股份本次股
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由 2026 年 6 月 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年 6月 3日,川恒股份分别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十五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对本次股东会的议题内容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 日(星期一)15:00 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 58号 55栋召开,会议
由川恒股份董事长段浩然先生主持。
4.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2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川恒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川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决定召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川恒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股份数 279,615,400股,
占川恒股份总股份的 46.14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
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91人,代表股份数 44,063,082股,占川恒股份总股份的7.2723%。
前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99人,代表股份数 323,678,482股,占川恒股份总股份的 53.
4205%。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9)及其他相关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620,482股,反对 31,600股,弃权 26,4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15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8%;反对 31,600 股,弃权26,400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川恒股份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会议主持人、本所律师等签署。会议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川恒股份董事等签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752bc77-7c19-4596-9b5f-c68a492ce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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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6│川恒股份(002895):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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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离职,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3.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8,00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
附相关证明文件。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激励回购减资情况,同步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e868bdf-dc6b-42f8-9c60-bd5bed72d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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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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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专利权生效
日 日期
ZL 2023 1 一种晶型调控剂及其 川恒股份 发明 2023年 11月 2026年 06 自授权公告
1536960.5 在湿法磷酸副产磷石 17日 月 16 日 之日起生效
膏中的应用
二、应用说明
本发明是一种晶型调控剂及其在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中的应用,属于磷化工技术领域。本发明提供的晶型调控剂能够实现酸解液
100%去除钙离子,还能获得晶体形貌较好的磷石膏,解决硝酸或盐酸分解磷矿后酸解液中钙离子不能完全从酸液中沉淀结晶的问题
。该技术已在公司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提高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
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bd141d1-204a-4c68-ad85-6004e70e0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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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2│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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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专利权生效
日 日期
ZL 2023 1 一种半水磷石膏制备 川恒股份 发明 2023年 11月 2026年 06 自授权公告
1536961.X 二水石膏的方法 17日 月 12 日 之日起生效
二、应用说明
本发明是一种半水磷石膏制备二水石膏的方法,属于磷石膏制备技术领域,所述制备方法包括将半水磷石膏在含有晶型调控剂抑
制剂的低浓度硫磷混酸中水化重结晶,过滤洗涤得到二水石膏。本发明有效抑制半水磷石膏的水化,拓展了二水石膏应用范围。该技
术已在公司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实现公司磷化工副产物的绿色利用,有利于提高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8fe5a21-9b24-4709-adf9-2be94629a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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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2│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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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59.7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896人,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6月 15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3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核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4月 10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25年 4月 10日起至 202
5年 4月 2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
5-038)。
4、2025年 5月 9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10日在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5、2025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5
月 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6、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在
限售期内,共有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 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
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
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459.72万股。
7、2026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在限售期内,共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其获授的合计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459.7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9、2026-030、2026-031)。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6月 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459.7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896人,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87%。
3、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
号 性股票数量 的股份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 段浩然 董事长 8.00 0.00 4.00 4.00
2 吴海斌 副董事长兼总裁 8.00 0.00 4.00 4.00
3 李子军 董事兼副总裁 8.00 0.00 4.00 4.00
4 王佳才 职工董事 8.00 0.00 4.00 4.00
5 张海波 董事兼副总裁 8.00 0.00 4.00 4.00
6 何永辉 财务总监 3.00 0.00 1.50 1.50
7 李 建 董事会秘书 3.00 0.00 1.50 1.50
8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877.24 0.00 436.72 440.52
骨干
合计 923.24 0.00 459.72 463.52
注①截至本公告提交日,有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限后,应遵守相关持股规定。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44,900 1.81% -4,597,200 6,347,700 1.05%
①高管锁定股 1,712,500 0.28% 1,712,500 0.28%
②股权激励限售股 9,232,400 1.52% -4,597,200 4,635,200 0.77%
2.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961,483 98.19% 4,597,200 599,558,683 98.95%
股份总数 605,906,383 100.00% 0 605,906,383 100.00%
三、其他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4c00844-32a7-4efe-9832-0299c35ca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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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4│川恒股份(002895):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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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2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 58号 55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的议案》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
告。
3、表决情况
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提案 1.00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 15:00,且来
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 T1号楼 10楼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 T1号楼 10楼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af14cfa-f99a-47f7-8ffb-dddae19d7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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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4│川恒股份(002895):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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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
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及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引发监管机构关注或调查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节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舆情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第三方舆情管理咨询顾问,并做好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管理;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监控财经媒体、股吧、证券交易平台等渠道的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
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各部门、子公司应无条件配合,确保信息、人员、资源按要求到
位。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上报证券部
;
(二)有效落实舆情应对方案中需本部门承担的配合工作及其他相关职责。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人员报告舆情信
息须遵循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新闻门户网站、微博、博客、微
信(群/朋友圈)、股吧、知乎等问答社区、论坛、贴吧等公开网络载体。
第三节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信息披露优先。当舆情信息涉及或可能涉及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时,公司应立即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申请股
票停牌,本制度规定的任何措施均不得与该法定义务相冲突。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四)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负责任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严格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前提下,坦诚与各方沟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证券部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
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并分析、掌握舆情传播范围。
(二)了解原发媒体背景,必要时与媒体进行沟通,尽量避免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方渠道或权威第三方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
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处置舆情危机的管理,不断优化流程、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公司舆情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当事人
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有关人员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
司信息。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网络平台、报纸等公开媒介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相关冲突事项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def11d1-0cdb-4f5c-8cd4-916bc68a8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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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2│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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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c26568d-984d-4737-a16f-614cad7e7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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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1│川恒股份(002895):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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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恒轩新能源减资的议案》。2021年 9月,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同年 10月合
资设立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注册资本 8.00 亿元,公司认缴 4.80亿元,持股比例 60%,国轩控
股认缴 3.20亿元,持股比例 40%。
2026年 5月 25日,国轩控股向公司及恒轩新能源出具《关于不再履行部分出资业务的告知函》,明确告知其尚未向恒轩新能源
实缴的 1.6亿元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同时,其提议恒轩新能源减少其未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 1.6亿元。
恒轩新能源拟减少注册资本 1.6 亿元。恒轩新能源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 6.4亿元;公司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
升至 75%;国轩控股出资额降至 1.6亿元,持股比例降至 25%。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恒轩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AM12FYXJ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捌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 10月 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号 T1号楼 9-1、10-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前后恒轩新能源的股权结构
名称 减资前注册资本 减资前持股 减资金额 减资后注册资本 减资后持股
(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比例
川恒股份 48,000.00 60% 0.00 48,000.00 75%
国轩控股 32.000.00 40% 16.000.00 16.000.00 25%
合计 80,000.00 100% 16.000.00 64,000.00 100%
(三)恒轩新能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3,122.79 129,733.87
负债总额 94,690.86 91,625.52
净资产 38,431.93 38,108.35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965.93 21,160.63
利润总额 -5,159.38 -371.56
净利润 -5,727.95 -363.90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是对其另一股东国轩控股未实缴出资部分的减资,不涉及价款支付。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系其另一股东国轩控股的战略调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78898c5-5b4f-4f40-9e0b-e7eb199cc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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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1│川恒股份(002895):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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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在限售
期内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情况概述
1、因在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售期内,6名激励对象离职(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3.8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关于“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3.80万股。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同时将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1、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涉及 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万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 1。”
因公司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 6月 13日)起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期间,已完成如下利润分配: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5年 6月 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 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元。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5年 9月 4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6年 5月 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 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元。
因此,公司应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股份数及回购价格如下:
拟回购股份 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调整因素 拟回购价格
数(万股) (元/股) (元/股)
3.80 11.40 扣除 2024年度分红金额 1.20元/股 8.40
扣除 2025年半年度分红金额 0.30元/股
扣除 2025年度分红金额 1.50元/股
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3.80万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的授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等相关内容据实修订
。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公司《激励计划》中共有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3.8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按上述
数量及人员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8964793-2149-4a82-9c86-af3272983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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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1│川恒股份(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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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
026年 5月 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吴海斌、李子军、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
华合计 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 2025年 5月 9日为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人数为 902人,合计授予 9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年6月 13日。
根据《激励计划》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6年 6月 12日届满。在限售期内,共有 6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
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
份总数为 459.7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0)。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激励计划》中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
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议案》
2021年 9月,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同年 10月合资设立贵州恒轩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注册资本 8.00 亿元,公司认缴 4.80亿元,持股比例 60%,国轩控股认缴 3.20亿元,持股
比例 40%。
2026年 5月 25日,国轩控股向公司及恒轩新能源出具《关于不再履行部分出资业务的告知函》,明确告知其尚未向恒轩新能源
实缴的 1.6亿元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同时,其提议恒轩新能源减少其未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 1.6亿元。
恒轩新能源拟减少注册资本 1.6亿元。恒轩新能源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 6.4亿元;公司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
升至 75%;国轩控股出资额降至 1.6亿元,持股比例降至 25%。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同意
5、《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谭美霞女士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陈明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
陈明福先生具备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福先生简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 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什邡洛水高
级中学任教师,1996年 9月至 1999 年 6月四川大学硕士在读。1999 年 8月至 2007 年 5月,分别在广发证券西南总部、北京和君
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四川协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任职。2007年 6月至 2015年 3月期间历任川恒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川恒股份副总
经理、川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15年 4月至今,历任川恒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职于公司审计部。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同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6
月 22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77f7251-898a-43ff-806e-cd47a971d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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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1│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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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股份数量进行了核查,现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 2025年 5月 9日为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人数为 902人,合计授予 9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年 6月 13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83.28亿元。
以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1.0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除限售期内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0 万股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外,公司及其
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459.72万股。
综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股份数量符合《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公司《激励计划》中共有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3.8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按上述
数量及人员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65539c0-ab6a-497b-b004-885a1d8da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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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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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a9797cf-43fc-4597-95f2-d764604b6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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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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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专利权生效
日 日期
ZL 2024 1 一种利用磷尾矿中温 川恒股份、 发明 2024 年 01 2026年 05 自授权公告
0019219.X 热解结合水浸碳化制 贵州大学 月 05日 月 15 日 之日起生效
备氧化镁的方法
二、应用说明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利用磷尾矿中温热解结合水浸碳化制备氧化镁的方法,在水蒸气气氛下对磷尾矿进行中温煅烧处理,解决了无
新杂质引入,完全煅烧温度高且时间长的问题,对干法处理磷尾矿提供了一条新方法。本发明工艺流程简单,实现了磷尾矿的高值化
利用。该技术为校企合作项目,目前仍在实验室研究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38a5809-5a14-4b17-8107-222dc7539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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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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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
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
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该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3.0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5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至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3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13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 T1号楼10楼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1515e01-e780-479b-9b6d-615543882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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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9│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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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4ca1776-da05-42ab-ad41-e4ebb5573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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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2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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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09:15-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合计持有280,656,1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32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446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44,840,89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400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25,434,89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25,422,59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弃权 2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25,445,19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40,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9%;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094%;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4、审议通过《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 322,45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7%;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202%;弃权 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7.00万股。
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 322,464,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6%;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65%;弃权 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7.00万股。
6、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325,446,29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 47,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
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ff2df0c-b28b-49e1-aa06-c094d932a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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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47│川恒股份(002895):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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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贵州福
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项。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专利权生效
日 日期
ZL 2024 1 一种半水湿法磷酸工 广西鹏越 发明 2024年 11 2026年 05 自授权公告
1742592.4 艺中粗脱硫半水磷酸 月 29日 月 05 日 之日起生效
的制备方法
ZL 2025 2 一种pH值监测系统 福麟矿业 实用 2025年 05 2026年 05 自授权公告
0910482.8 新型 月 09日 月 05 日 之日起生效
二、应用说明
1、一种半水湿法磷酸工艺中粗脱硫半水磷酸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是一种半水湿法磷酸工艺中粗脱硫半水磷酸的制备方法,脱硫工艺简单、成本低、可降低料浆真空过滤系统清理频次并提
高系统开车率。该技术已投入实际使用。
2、一种 pH 值监测系统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 pH 值监测系统,能够实现 pH 值的远程无接触实时监测,提高检测的精度和效率,保障操作安全,降低人工
成本。该技术已投入实际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012bc79-dcaa-465c-a952-fd64a0d90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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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55│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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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da5036a-7ce5-4844-9b4a-729ceb1e4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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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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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bdd0797-da69-4faa-8456-eb7cedee5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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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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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7452bfc-e5fd-4585-9d9e-91df96030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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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川恒股份(002895):举办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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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其他关切问题,在贵州证监局指导下,
贵州证券业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
,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5:30—17: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本次活动人员: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财务总监何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建先生、独立董事陈振华先生。
4、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 http://rs.p5w.net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提前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2026年 5月 8日截止,请通过微信关注“贵州资本市场”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提问”即可进入专区提问。
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6aa6eb9-8624-442c-b976-bcddde15e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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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7│川恒股份(002895):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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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事项(1,760,300股)已于2026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766.6683万元。 60,590.6383万元。
2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0,766.6683万股,均为普通股。 60,590.6383万股,均为普通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ac6034-6f1c-49f9-ae74-f980b9dc9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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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7│川恒股份(002895):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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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5年3月 17
日起实施首次回购,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 股。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760,300 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信息媒
体披露的《公司章程(2026年 4月)》及《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册资本 60,766.6683万元人民币 60,590.6383万元人民币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741140019K
名称: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陆亿零伍佰玖拾万陆仟叁佰捌拾叁圆整
成立日期:2002年 11月 25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添加剂
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ce67fb-85bc-49ca-a3b4-1ca84e4f5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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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4│川恒股份(00289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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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c176dd-6d5a-432a-af08-b8495acee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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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52│川恒股份(002895):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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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
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财务总监何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建先生、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保荐代表人张
恒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建
电话:0854-2441118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a0bbd3-9671-44a0-a5e6-3dff11107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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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1│川恒股份(002895):国信证券关于川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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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
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张恒、袁野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95
注册资本 60,766.6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主要办公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法定代表人 吴海斌
实际控制人 李光明先生、李进先生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4年 1月 11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 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
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 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
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川恒股份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川恒股份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
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川恒股份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
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川恒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川恒股份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
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信证券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川恒股份已披露的
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川恒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41556da-8ea7-44dc-8fbf-9a33ada15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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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国信证券关于川恒股份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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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国信证券关于川恒股份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5b79d21-7c48-4990-876d-0d26438f0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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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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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527f698-cd69-4842-90a5-f2fc20fb5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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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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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 202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335,257,142.8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83,418,393.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注册资本的 50%,当期未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未
分配利润为 2,831,217,704.8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12,138,741.45元。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前述方案,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605,906,383股测算(不考虑股权激励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08,859
,574.50元。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
金总额。
4、与 2025年度现金分红相关的其他事项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090,631,489.40元①年度现金分红金额:908,859,574.50元(本次分红预计金额)
②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81,771,914.90元(含税)
(2)本年度回购股份金额:57,196,449.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根据 2024年度回购方案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3,318,406股公司股票于 2025年 3月完成注销。
(3)综上,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147,827,939.3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1.
0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90,631,489.40 656,899,861.20 538,777,25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57,196,449.9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60,239,959.17 956,481,438.45 766,403,884.9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831,217,704.8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912,138,741.45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286,308,602.6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57,196,449.9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94,375,094.1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343,505,052.5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 ?是?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30%,未超过当年度净利润的 100%,公司的现
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e0dd9f1-b3cc-471c-81ab-ed84c9aad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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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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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
026年 3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
华,合计 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
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
对其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5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围绕 2025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总裁对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予
以总结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
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分配金额,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情况: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
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前提条件下制定 2
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
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5
月 12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32e0b34-4142-41df-ba77-a6fc2db7d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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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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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
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
司于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 2026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26年中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充足,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前述条件下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
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 2026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分配
利润等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80bc496-b9c0-49c0-9ab8-c59bbd4a4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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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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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325dcf4-2a73-40ec-809f-c076c4967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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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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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b9f017d-a4ee-4169-ad85-09f859ad0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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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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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e1f013d-06ab-4867-8383-9d08f942b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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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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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贵州川恒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
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慎履行审计职责
,并就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1、财务审计
信永中和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内控审计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42dcd1e-2332-4d7c-b594-cad49d57f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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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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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ea3bbdd-0a36-4712-bbcc-195b547d9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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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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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2、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是按其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是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3)公司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
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
用(如有)、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如有)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6f3a280-8b79-427a-8c65-e544ed3fd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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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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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c41443b-ab17-40cd-a5fc-b69d17b77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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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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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40c6f11-d0ff-48d8-842d-d625773ab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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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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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
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9月 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度审计事项(包括预审)开展审前沟通。
2、2025年 12月 5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下一步年审工作的开展提出
建议。
3、2026年 4月 7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审结果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9734e8b-7859-4b4b-9580-3f9347d6b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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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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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071c2d4-e6c1-486f-a0fe-7bdee71e7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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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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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1d8884c-e5ef-4ca2-9c5e-e5abd804e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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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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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公司的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2024-167、2024-171、2024-174)。
2025年 7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循环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累计 23.30亿元,其中 18.80亿
元已到期,期间收益合计 62.54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4.50亿元。
二、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使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实施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2024-151、2024-156、2024-158)。
2025年 7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循环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累计 3.35亿元,其中 2.35
亿元已到期,期间收益合计20.4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1.00亿元。
三、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79b1b98-445a-4d00-b42c-0cc6a0570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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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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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a309ca7-1f24-48aa-a22e-e3c130eef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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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川恒股份(00289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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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6034d43-5847-4f92-8510-182bc1ee3bf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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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川恒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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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3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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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川恒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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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88798.PDF
─────────┬────────────────────────────────────────────────
2025-10-30│川恒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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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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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川恒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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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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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川恒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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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0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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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川恒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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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3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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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川恒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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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2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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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川恒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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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川恒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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