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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96(中大力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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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96 中大力德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9:54 │中大力德(00289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9:54 │中大力德(00289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8:31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7 17:20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4-27 17:16 │中大力德(00289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7:16 │中大力德(00289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 ├─────────┼──────────────────────────────────────────────┤ │2026-04-27 17:16 │中大力德(0028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6 00:31 │中大力德(002896):2025年度ESG报告 │ ├─────────┼──────────────────────────────────────────────┤ │2026-04-15 20:30 │中大力德(0028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15 20:30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 └─────────┴──────────────────────────────────────────────┘ ─────────┬──────────────────────────────────────────────── 2026-05-15 19:54│中大力德(00289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大力德(00289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ff55d01-e2bb-42c9-ad2e-3cfd00baf776.PDF ─────────┬──────────────────────────────────────────────── 2026-05-15 19:54│中大力德(00289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72号致: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大力德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 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大力德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 路 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 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 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348名,代表股份共计 93,491,961股,约占中大力德总股本的 47.5731%。通 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 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3,464,111股,反对 20,320股,弃权 7,5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3,459,921股,反对20,120股,弃权11,9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3,464,411股,反对19,990股,弃权7,5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3,408,521股,反对21,320股,弃权62,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表决结果为通 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3,464,211股,反对19,990股,弃权7,7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表决结果为通 过。 6、《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3,447,391股,反对31,920股,弃权12,6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表决结果为通 过。 7、《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93,462,711股,反对21,720股,弃权7,5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表决结果为通 过。 8、《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3,463,211股,反对20,990股,弃权7,7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表决结果为通 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93,459,021股,反对20,320股,弃权12,6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表决结果为通 过。 10、《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3,396,281股,反对 86,820股,弃权 8,8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表决结果 为通过。 发行人对上述各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2045599-7495-4f8a-b73b-69a6e6ecfe20.PDF ─────────┬──────────────────────────────────────────────── 2026-05-07 18:31│中大力德(00289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大(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6,179,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0%)的控股股东 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42,941,7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85%)的股东中大(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249,3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的股东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 公司股份1,484,4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股东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8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大投资”、“中大香港”、“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 46,179,120 23.50% 2 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42,941,730 21.85% 3 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9,326 1.14% 4 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4,417 0.76% 合计 92,854,593 47.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9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3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大投资、中大香港、德立投资、德正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如下: 1、中大投资相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中大香港相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德立投资、德正投资相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德立投资、德正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以上股东此前已披露 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 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c10085e-780d-4798-9b1e-b92390b45e25.PDF ─────────┬──────────────────────────────────────────────── 2026-04-27 17:20│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力德(日本)智能传动公司(以下简称“日本 中大”)的融资需求,更好地促进日本中大发展,公司股东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香港”)拟向日本中大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PR),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 中关联董事岑国建先生和岑婷婷女士回避表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已对该议案先行审议。本次交易金额在董 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周国英 4、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5、住所:FLAT/RM A 12/F, ZJ 300, 300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K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机、减速器、齿轮箱、进出口贸易、批发、销售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大香港总资产10,716.30万元,净资产10,231.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净利润-74.50万元。 (二)关联关系 中大香港持有公司 21.8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日本中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二 者均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中大香港拟向日本中大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大香港拟为日本中大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日本中大中短期资金需求。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借 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大香港未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力德(日本)智能传动公司与公司股东中大(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有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 础,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5e38a0-6c40-4ed1-8c8f-5d361a643660.PDF ─────────┬──────────────────────────────────────────────── 2026-04-27 17:16│中大力德(00289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8票,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票,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岑国建先生、岑婷婷女士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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