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6 中大力德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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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中大力德(0028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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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01 │中大力德(0028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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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00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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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5:33 │中大力德(0028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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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32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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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2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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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0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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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7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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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6 │中大力德(0028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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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4 │中大力德(0028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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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中大力德(0028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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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中大力德,证券代码:002896)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
25 年 2 月 17 日、2025 年 2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书面、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
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目前正在进行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未向除会计师事
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024 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9c738f66-5204-4391-bcbf-6a0cdbc77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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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01│中大力德(0028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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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a1698724-60b5-4d5e-95ab-2125b4d12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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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00│中大力德(002896):关于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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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关于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0dc6fbd6-3c25-44d2-bfde-0ba14b681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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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5:33│中大力德(0028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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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中大力德,证券代码:002896)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
25 年 1 月 23 日、2025 年 1月 24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书面、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
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披露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向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
的第三方提供 2024 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050819d5-a91d-4ba1-a978-178fc95cb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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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32│中大力德(002896):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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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
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101649,发证时间:2024 年 12 月 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
自本次认定通过起连续三年(2024 年至 2026 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fe5d8f89-fe12-4bb4-b665-85d2540a5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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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2│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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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02e94236-49c3-4057-b3cb-997cfd44e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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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0│中大力德(002896):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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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以“招拍挂”方式竞拍位于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地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以总价 2,022 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慈高新区 II202405#的地块,该地块坐落于周巷镇兴柴村、潭河村,并与出让人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822024A21166)。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慈高新区 II202405#地块;
3、宗地位置:周巷镇兴柴村、潭河村;
4、宗地总面积:24,174 平方米;
5、出让宗地面积;24,174 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工业用地 30 年;
8、出让价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贰万元(小写 RMB:20,220,000 元);
9、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和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市场地位,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竞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及手续,积极推进实施工作。后续实施工作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
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环境、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e0b09456-277d-4f30-83fc-4a204c71f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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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7│中大力德(00289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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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由余丹丹女士变更为周燕玲女士。周燕玲女士作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周燕玲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调整后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构成
1 审计委员会 周燕玲 周燕玲、周忠、胡清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周燕玲 周燕玲、童群、岑国建
3 战略委员会 岑国建 岑国建、周燕玲、周忠
4 提名委员会 周忠 周忠、周燕玲、岑国建
二、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9ad655a-5885-4af4-90fc-2c04013a5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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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6│中大力德(0028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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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已由余丹丹女士变更为周燕玲女士,董事会同意补选周燕玲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57)。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14c23cee-ed52-40ea-8b06-16e6b41bb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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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4│中大力德(0028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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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文海先生
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73,868,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8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73,868,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5,314,3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5,314,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1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9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 6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53%;弃权 12,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9,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1%;反对 6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弃权 12,3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鸣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6e13d121-5027-4e6f-a52e-152d31f76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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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4│中大力德(0028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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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 或“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大力德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大力德本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12月6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
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
结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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