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7 意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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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意华股份(0028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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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意华股份(0028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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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意华股份(00289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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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0 │意华股份(00289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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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0 │意华股份(002897):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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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 │意华股份(0028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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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 │意华股份(00289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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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7 │意华股份(00289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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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6 │意华股份(00289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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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18 │意华股份(0028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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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意华股份(0028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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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9日 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人,代表股份 2,07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1,06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5人,代表股份 1,00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6%。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6 人,代表股份2,07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12%;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8%;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5,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12%;反对 44,7
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8%;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1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范玥宸律师、顾祺增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98a0ec2-2e7a-4adb-847a-41a57e343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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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意华股份(0028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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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意华股份”)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
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 14:30在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年 9月 29日 9:15至 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71,55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6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1名,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64,0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8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15人,代表股份 1,007,46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9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71,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85%。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
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12%;反对 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8%;弃权 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15,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12%;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8%;弃权 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079cf5e-34f4-4e45-bab0-2a09ff04f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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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意华股份(00289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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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提供的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6%的副总经理吴艳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2%)。
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6%的副总经理蒋新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2%)。
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5%的副总经理蒋甘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9%)。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艳梅 副总经理 40,000 0.0206%
蒋新荣 副总经理 40,000 0.0206%
蒋甘雨 副总经理 30,000 0.01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及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数量不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艳梅 集中竞价 10,000 0.0052%
蒋新荣 集中竞价 10,000 0.0052%
蒋甘雨 集中竞价 7,500 0.0039%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6、其他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计划所有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备查文件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cf762df-667c-40fd-b13c-9791ae3cc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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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0│意华股份(00289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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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9日召
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意华新能源”)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 超 过 200,000 万 元 。 详 情 可 参 考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公司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乐一额保字 20250915第 007-1
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5539762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1幢 1601室法定代表人:蔡胜才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玖佰叁拾陆万零玖佰元
成立日期:2015年 9月 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 9月 14日至 2035年 9月 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八路15-11-03-051地块)
股权结构:意华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6 月/2025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9,386.57 374,302.27
负债总额 215,103.11 250,671.44
净资产 114,283.45 123,630.82
营业收入 334,896.57 175,383.25
利润总额 -6,609.64 10,202.87
净利润 -6,099.37 7,976.45
意华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
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的担保是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2%,实际履行的
担保额度为 15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7c6eb018-cf8a-4c49-9f60-1abe10a10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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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0│意华股份(002897):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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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05.00万元。详情可参考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关联方苏州意华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950.00万元。详情可参考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
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览越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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