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8 *ST赛隆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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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7 │*ST赛隆(002898):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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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6 │*ST赛隆(0028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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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4 │*ST赛隆(0028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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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4 │*ST赛隆(00289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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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2 │*ST赛隆(00289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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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2 │*ST赛隆(002898):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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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2 │*ST赛隆(002898):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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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27 │*ST赛隆(002898):关于子公司停产检修完成暨复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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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8 │*ST赛隆(002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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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8 │*ST赛隆(002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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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7│*ST赛隆(002898):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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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雅亿共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殷惠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
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殷惠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情形,且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fc1cbf4-a560-4aa4-a5fa-bb00128de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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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6│*ST赛隆(0028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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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
出、传真、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 31 号 2单元 21 层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雅亿共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殷惠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8票,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8票,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8票,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75)。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8票,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feb05ed3-0022-44b3-bc0b-b560bbd62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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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4│*ST赛隆(0028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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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 31 号 2单元21层公司会议室采取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 31 号 2单元 21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 时报 》 及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中 证网(https://www.c
s.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
出示原件。
2.登记时间、地点:2025 年 9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 31 号 2单元 21 层
(3)邮政编码:519060
(4)电话:0756-3882955
(5)传真:0756-3352738
(6)电子邮箱:ir@sl-pharm.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本次股东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6e7eb1a-237d-4e86-9383-0433d164d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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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4│*ST赛隆(00289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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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
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
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
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
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
附相关事项资料至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
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
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
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5ef0ef7-2775-487d-98c7-4749abdfa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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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2│*ST赛隆(00289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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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在
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
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次。6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1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荣,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志,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7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2.诚信记录
胡荣、杨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曹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曹阳 2025 年 4月 24 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 涉及江苏立华食品集
管理委员会江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苏监管局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2 曹阳 2025 年 7月 17 日 通报批评 深圳证券交易 涉及江苏立华食品集
所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
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22.22%,增长超过 20%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2025 年度子公司数量有所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所能够恪尽职守,
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3.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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