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8 *ST赛隆 更新日期:2026-01-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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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3 │*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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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2 │*ST赛隆(002898):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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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0 │*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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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4 │*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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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4 │*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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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9 │*ST赛隆(00289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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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7 │*ST赛隆(002898):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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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7 │*ST赛隆(00289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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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6 │*ST赛隆(00289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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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4 │*ST赛隆(00289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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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3│*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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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 1月 15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 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9,507,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15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2,756,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人,代表股份 26,751,
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79%。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7
人,代表股份 1,83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1,83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47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9%;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69%;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孙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ff28ab9d-2ee5-42d1-9995-77c8679fe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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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2│*ST赛隆(002898):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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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并公开挂牌转让其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赛
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生物”)49,542,778.28元债权向赛隆生物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赛隆生物注册资本由
5,500 万元增至 10,454.2778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并公开挂牌转让其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近日,赛隆生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由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 10,454.2778 万元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LXCJP14
法定代表人:陈凯
成立日期:2017 年 7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454.2778 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
三、备查文件
1. 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3274b340-03d6-409d-9215-763627e82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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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0│*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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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赛隆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按《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号湖南赛隆药
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殷惠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日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9,507,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
15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75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97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1月 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共计 26,751,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79%。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839,4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5%。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提供。现
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
公司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经核查,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47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中小投资者股东表
决结果为:同意 1,80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9%;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9e995a2a-29a7-48a1-9e47-a5994ca4d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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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4│*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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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 1月 8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 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1 人,代表股份 39,994,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55%。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435,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
份 26,559,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78%。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9
人,代表股份 2,326,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79,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646,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26
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99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 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龚雨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028d738d-dd64-4f31-81bc-d313def70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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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4│*ST赛隆(00289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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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4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赛隆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按《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8日下午 15:30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
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殷惠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8日上午 9:15-9:25,9:3
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8日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9,99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
55%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3,43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267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1月 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共计 26,559,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7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326,0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0%。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1 公司总股本为 176,000,000股,其中蔡南桂、唐霖合计持有公司 74,736,614股股票已放弃表决权,公司合计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101,263,386股,下同。
根据《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
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会议记录由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
经核查,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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