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9 英派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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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31 │英派斯(002899):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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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15:33 │英派斯(0028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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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57 │英派斯(0028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购回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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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0 │英派斯(002899):太 平 洋关于英派斯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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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0 │英派斯(002899):太 平 洋关于英派斯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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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02 │英派斯(002899):关于参加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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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4 │英派斯(0028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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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4 │英派斯(0028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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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06 │英派斯(0028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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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英派斯(0028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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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31│英派斯(002899):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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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60a858e-e32e-4836-8a1b-b4663b140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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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15:33│英派斯(0028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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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1183b3a-456c-4e20-8726-19b8f14a5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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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57│英派斯(0028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购回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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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江
恒”)通知,获悉海南江恒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提前购回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原质 本次解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除质押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押解 除质押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数 (%) (%) 除日 日期
动人 量 期
(股)
海南江恒 是 1,100,00 2.71 0.74 2021 2025 2024 中泰证
实业投资 0 年 5 月 年 5 年 11 券股份
有限公司 31 日 月 30 月 29 有限公
日 日 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江恒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押股份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 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股) 比例 (%)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记数量 (%) (股) (%)
(股)
海南江恒 40,662,000 27.51 18,299, 45.00 12.38 0 0.00 0 0.00
实业投资 000
有限公司
注: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二、其他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海南江恒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融入方提前购回申请书》;
3.《部分购回交易委托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3e82bfff-9057-4267-8b73-909a68eaf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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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0│英派斯(002899):太 平 洋关于英派斯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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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太 平 洋关于英派斯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87ef0767-ca7e-43a5-87b2-8d744a92a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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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20│英派斯(002899):太 平 洋关于英派斯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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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太 平 洋关于英派斯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d5af55ac-c161-4ae4-8cb2-e668aa0ad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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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02│英派斯(002899):关于参加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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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证监局、青岛市上市
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周四)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以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融资计划、
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96f46c06-7a66-411c-afcc-19830029e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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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4│英派斯(0028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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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号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1 人,代表股份41,103,08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90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7,796,97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256,7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540,276 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0,662,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9 人,代表股份 440,58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0 人,代表股份441,08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0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82,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24%;反对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6%;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1%。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张淼晶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e6fdef3-cc3f-4049-a46e-505321aef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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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4│英派斯(0028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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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
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
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姓名。董事会于 2024 年 11月 1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50 分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
中心 3 号楼 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
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9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41,103,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8.049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决情况:同意 41,082,5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a7cd6da-fea0-4898-b66d-853b0cbd6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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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06│英派斯(0028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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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88),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现对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更正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b375bc1-5c39-42ca-8c50-6398a1203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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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英派斯(0028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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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0c2b4b8-7f4a-4ef0-b5b9-3f82d7243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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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英派斯(002899):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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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监测与采集设在公司市场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场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市场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
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市场部负责统筹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
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 ”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市场部。
(二)市场部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
,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市场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由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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