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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99(英派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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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99 英派斯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8 19:59 │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8 19:59 │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8 19:57 │英派斯(00289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1-18 19:56 │英派斯(002899):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19:15 │英派斯(002899):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19:14 │英派斯(002899):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30 19:14 │英派斯(0028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19:14 │英派斯(0028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5-10-30 19:14 │英派斯(00289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10-30 19:14 │英派斯(00289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2025-11-18 19:59│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号楼 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6 人,代表股份41,128,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63%(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7,796,97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256,7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6,540,276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40,66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人,代表股份 466,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5人,代表股份466,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3%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逐项表决)。 1.0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0%;反对 3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6%;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0b541f8d-80de-40cc-9046-6e6ede554cac.PDF ─────────┬──────────────────────────────────────────────── 2025-11-18 19:59│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英派斯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10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4点 50 分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 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41,1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8.0663%。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40,66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人,代表股份 466,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5人,代表股份 466,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3%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0%;反对 3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6%;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1.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6e3ff49-3f01-4c3a-b499-a622f27a0819.PDF ─────────┬──────────────────────────────────────────────── 2025-11-18 19:57│英派斯(00289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黄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黄建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黄建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黄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黄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需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 日召开了职工民主决策会议,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同意选举黄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民主决策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补选黄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c2bd8482-1d9a-4cc6-807c-34f69362ca1a.PDF ─────────┬──────────────────────────────────────────────── 2025-11-18 19:56│英派斯(002899):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英派斯(002899):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45c64ae-b5ea-48ad-8b71-07f978f77617.PDF ─────────┬──────────────────────────────────────────────── 2025-10-30 19:15│英派斯(002899):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 月 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new/index)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d69c12d-b95a-42d0-9b2c-9765945930d1.PDF ─────────┬──────────────────────────────────────────────── 2025-10-30 19:14│英派斯(002899):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号楼 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数(9) 1.01 《关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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