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1 大博医疗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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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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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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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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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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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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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红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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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 │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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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 │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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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 │大博医疗(0029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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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 │大博医疗(00290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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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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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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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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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
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如下:
(一)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
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等指标最终核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由
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年度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上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不予发放特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
业薪酬增幅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
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二十一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
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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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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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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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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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制度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
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达成。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组织: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境内各分公司,不含港澳台和境外公司。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含)以上的员工。
第四条 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借款。关联人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时间:人力资源部于每年 3 月和 9 月分别发布当年度的名额指标,并受理申请;
第六条 申请资格:
(一)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且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申请员工必须是在本办法正式颁布后,提交申请当年度第一次在工作地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常驻外地
员工可申请在驻地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若购买的房产在厦门周边地区,需经公司评估,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三)若申请员工已婚,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已购房的,均不视为初次购房。若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
享有申请资格。
(四)申请员工近一年的绩效平均分不可以低于 85 分(近一年指,从申请月往前推 12 个月)。
(五)申请员工必须找到公司的两名员工为自己担保,厂部和营销中心担保人要求如下:
(1)厂部:担保人之一的职位必须是组长(含)或以上员工,另一名为骨干员工且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在两年以上。每位组长(
含)或以上员工最多可为两名员工担保,每位骨干员工最多可为一名员工担保。
(2)营销中心:担保人之一的职位必须是组长(含)或以上员工,另一名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在两年以上。每位组长(含)或以
上员工最多可为两名员工担保,每位员工最多可为一名员工担保。
担保人合计担保额度为贷款总额的 50%。
(六)申请员工需在本公司继续服务至少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请名额限制: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根据当年企业人员数量进行调整,上年度及历年年度骨干及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
先,其中课长(含)级以上不超过当年总名额 40%。当年度名额指标未使用完,可累计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章 借款额度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额度: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
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第九条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员工购房借款最高限额为课长(含)级以上 15万元,普通员工 10 万元。
第十条 员工借款期限:购房借款还款期限规定为五年,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
第十一条 借款利息: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规定的五年还款期内免息。若借款员工在承诺服务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需支付利
息。利息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见本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购房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清借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收取
利息。
第五章 借款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借款审核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员工提出购房借款申请,需向所属部门经理提交《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企业内部员工担保书》以
及申请人与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所属部门经理审核筛选(每个部门筛选出不超过 2名报名员工),并经人力资源部
组织评审会审核员工借款资质及个人额度,财务部审核借款资金池是否满足需求,最后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最终审批情况,与拟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同时,拟借款员工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的
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待借款员工还清公司借款时退还。
(三)员工购房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
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六章 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第十四条 借款期限最长 5 年,员工也可申请提前还款。
第十五条 在五年还款期内,员工需按照月度还款,每月固定从工资扣除一定金额还款。
第十六条 在职员工逾期未还借款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公司从担保人每月工资中扣除。担保人仍无力偿还借款的,按照同期
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并按日利息万分之八罚息,同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将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用于
优先偿还借款。
第十七条 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五年还款期内离职,服务不满五年的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严重违反所在公
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或以其它方式离职的,按其约定还款计划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员工在劳动合同法解除
之前一次性结算清还。逾期未还清本金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并按照剩余本金每天收取万分之八的利息,且公司有权以
法律方式追讨借款。
第七章 提前收回借款
第十八条 公司在以下情况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成本。
(一)员工获得借款后未成功购房或退房的;
(二)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三)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五)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处罚的;
(六)员工在还款期间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或解雇等情形),未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七)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监督及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 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按照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二十条 部门各级管理者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确保有效资源的合理利用。若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
假陈述或伪造材料或公司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审批人应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与员工做好还款沟通工作。同时,公司保留追
究部门(部门经理及以上)审批人连带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
公司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部门审批人应当跟进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
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若发现部门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部门审批人将与借款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
还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对部门审批人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员工购房借款情况总结,要求各分、子
公司对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当年底借款余额、借款用途、员工购房借款档案(如:购房借款审批表、借款合同书、购房凭证)、购房
借款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年度使用情况总结,经审批后抄送财务中心及公司审计部。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定期对本办法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提交管理层和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名单有监督举报义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项下员工购房借款相关事宜,以及本办法未规定或未完全明确的相关事宜均应以员工购房借款实施细则及购
房借款协议之约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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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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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志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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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红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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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红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fee07f-7b68-494d-8e2d-6d63018fe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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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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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631,709.82元,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5,468,086.46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2,040,413,726.46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25,468,086.46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
营业绩、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414,019,5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5,254,000股后的408,765,50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6.0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45,259,303.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9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45,259,303.60 203,304,803.00 103,504,876.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99,631,709.82 356,803,430.03 58,972,461.0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925,468,086.4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040,413,726.4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52,068,983.1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38,469,200.2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52,068,983.1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 否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
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552,068,983.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
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87b5c14-569b-4202-9784-dcc1a367b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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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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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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