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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2(铭普光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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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02 铭普光磁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7 17:57│铭普光磁(00290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a2b0a221-062f-460a-a4c3-51e7c55bde6e.PDF ─────────┬──────────────────────────────────────────────── 2024-11-06 16:07│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 如下: 证书号:第 7501152 号 发明名称:一种变压器及电子设备 专利号:ZL 2020 1 0500480.3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0 年 06月 04日 专利权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4 年 11月 05日 专利权期限:20 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提供一种变压器及电子设备,包括底座以及固定在底座上的传输线变压器和阻抗变换器;底座上设有输入端脚、输入接地 端脚、第一输出端脚、第二输出端脚及输出接地端脚;阻抗变换器包括第一磁芯以及缠绕在第一磁芯上的第一线圈、第二线圈、第三 线圈、第四线圈;第一线圈及第二线圈的输入端与第五线圈的输出端相连接;第二线圈的输出端与第一输出端脚相连接;第三线圈及 第四线圈的输入端与第六线圈的输出端相连接;第四线圈的输出端与第二输出端脚相连接;第一线圈的输出端及第三线圈输出端与输 出接地端脚相连接。本发明提供的变压器增加了频宽且阻抗比不再局限于 1:1。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 公司开拓市场及推广产品产生积极的影响,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c571ce3-2624-4af6-b578-7919a733cf02.PDF ─────────┬──────────────────────────────────────────────── 2024-10-31 00:00│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解除质押的公告 ─────────┴────────────────────────────────────────────────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1802645-96c8-4d30-aa5d-71104bca0b1d.PDF ─────────┬──────────────────────────────────────────────── 2024-10-29 00:00│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确认子公司建设募投项目有关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铭普”)增资1,951.98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子公司建设募投项目有关募集 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近日,湖北铭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注册资本 1020.41 万元 2972.390762 万元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Y8W37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东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柒拾贰万叁仟玖佰零柒圆陆角贰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3月 31 日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烽火台路 1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设备 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1、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登记通知书》; 2、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cdef126-cdde-4225-95d6-5bf30bcd4f3e.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监事会决议公告 ─────────┴──────────────────────────────────────────────── 铭普光磁(00290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a8439dcc-ac47-45f1-bd36-fa4409776a44.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董事会决议公告 ─────────┴──────────────────────────────────────────────── 铭普光磁(00290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3b555c23-d719-45c7-abb5-f297d7e5781d.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铭普光磁(0029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23b1a8b1-3a52-4e80-9f9c-0253b2e63775.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印章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国家 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规定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三条 印章分为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部 门专用章及业务管理类印章。 (一)法定代表人印章指因公使用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为对外代表公司的印章。 (三)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为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印章。 (四)部门专用章为公司各部门对内使用的代表本部门的印章。 (五)业务管理类印章指因业务管理需要应当使用的专用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印章刻制更换的申请和审批: (一)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务负责人、总裁(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由采购中心 统一安排刻制。 (二)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总裁(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由采购中 心统一安排刻制。 (三)董事会印章,经董事长审批后,由采购中心统一安排刻制;监事会印章经监事会主席或其授权人审批后,由采购中心统一 安排刻制。 (四)各部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和业务管理类印章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法务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中心统一安排刻制。 (五)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前述批准权限申请重新刻制。 (六)公章应当使用牛角材质,其他印章可以使用牛角材质,也可以使用其他材质。 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制印单位刻制。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使用和停用 第六条 公司对印章的管理,采用“审用分离、分散管理”办法,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与监督使用的责任。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审计部负责保管、监督使用。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不同的印章应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 (三)报关专用章由关务科负责保管、监督使用。 (四)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监督使用。 (五)部门专用章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六)业务管理类印章由所需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用印范围和审批: (一)公章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发送以公司名称制作的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2、报送或下达各类以公司名义制作的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3、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4、公司制发的各类证件等; 5、应当代表本单位加盖公章的文本、凭证、材料、合同等; 6、其他经批准的用印。 (二)公章的使用: 1、向客户或供应商所提供的对账单、收款委托书、财务信息、招标文书以及公司的基本信息等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计 部和财务中心批准后盖章。 2、合同等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中心、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并需附上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查 会签表”后方可盖章。 (三)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按公章申请用印程序办理。 (四)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只限于财务中心使用;报关专用章只限于关务科使用。 (五)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报告、请示、通知、电文、函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业务管理类印章由专项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有关业务规定使用。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盖章。在办理签署担保合同时,相关申请人需 同时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方可申请盖章。 第九条 用印要求: (一)使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在 OA 系统提交印章使用申请或合同申请会签表申请,按审批权限提交相关人员审批。董事会 印章、监事会印章的使用以纸质审批单为准。 (二)印章保管人员应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前,应当依照审批权限规定, 查看用印文件审批结果,审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对于超越审批权限或未经审批的文件,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并及时向 上级报告。 (三)印章保管人对所有用印应进行登记,记载文件名称、用印日期、印章名称、使用人、审批人等要素。 (四)申请使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当亲自使用印章,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加盖的印章应端正、清晰。 (五)因特殊情况需由申请用章人员携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的,应在印章使用申请中选择外带用印,按审批权限提交相关人员审 批方能外借,借用印章无特殊情况当天应归还。 第十条 印章内容变更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交由审计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五章 责任约束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的; (二)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 (三)未经有权审批人批准,擅自用印的; (四)超越职权范围、业务范围、违反规定指令用印的; (五)违反规定,在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函件上随意加盖印的; (六)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七)其他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权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cd9e5b3-3525-4da7-8678-f564cf65ffb9.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铭普光磁(0029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f177bfe-e069-4376-89c3-26cc08d511a0.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 铭普光磁(002902):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71339b3-115e-42ba-ada7-91912dc87bba.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铭普光磁(00290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efa1bb9-c187-4a7e-9a5f-cbaba99a0cb4.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铭普光磁(00290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63ab818-4399-4a8c-959c-f819bfe45c93.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内部审计制度 ─────────┴──────────────────────────────────────────────── 铭普光磁(002902):内部审计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9d38b53-075b-4cd9-9311-80a94d06593c.PDF ─────────┬──────────────────────────────────────────────── 2024-10-26 00:00│铭普光磁(0029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铭普光磁(0029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70a7252-1d45-4e1c-b47d-243b0a8e8869.PDF ─────────┬──────────────────────────────────────────────── 2024-10-25 00:00│铭普光磁(00290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的进展公告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的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与深石(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 于深圳深石美碳新能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务合作协议》,与深石(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石万丰绿 色发展(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深圳深石美碳新能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 98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 额的 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9月 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深圳深石美碳新能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盐田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深石美碳新能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21JAN30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石(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天)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社区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西607-601 成立日期:2024 年 09月 30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营业期限:2024-09-3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深石美碳新能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d6bcd5d-b14a-4b8b-a6cb-2b2bfbddbf3b.PDF ─────────┬──────────────────────────────────────────────── 2024-10-15 00:00│铭普光磁(00290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铭普光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电话:(86)755-83025555;传真:(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518048;网址:huashanglawyer.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丽萍律师、张梅林律师出席了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 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广 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 持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648名,均为截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400,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33.294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3名,均为截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659,92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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