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2 铭普光磁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4 19:06 │铭普光磁(0029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4 19:04 │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3 20:46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
│ │公告 │
├─────────┼──────────────────────────────────────────────┤
│2025-09-26 18:30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5 18:07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0 20:29 │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20:24 │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30 00:00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
├─────────┼──────────────────────────────────────────────┤
│2025-08-25 21:08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8-25 21:06 │铭普光磁(0029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0-24 19:06│铭普光磁(0029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为杨先进先生、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
缪永林先生、李军印先生、殷凌虹女士。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16aad24-99ac-42c0-b71f-e9538bfd8ff1.PDF
─────────┬────────────────────────────────────────────────
2025-10-24 19:04│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63af886-5114-40b7-971d-0595f4641c7a.PDF
─────────┬────────────────────────────────────────────────
2025-10-13 20:46│铭普光磁(00290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竞舟先生、董事杨先勇先生、董事杨忠先生、副总经理陈聪先生及离任副总经理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
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8,5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025%)。
公司近日收到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陈聪先生及离任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陈聪先生及离任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获的股份;李竞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份 135,000 股,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150 股(
包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李竞舟 未减持 - - - -
杨先勇 集中竞价 2025-10-13 23.03 7,400 0.003%
杨忠 集中竞价 2025-08-19 23.42 9,900 0.004%
陈聪 集中竞价 2025-10-13 23.00 6,000 0.003%
杨勋文 集中竞价 2025-07-15 20.70 9,900 0.004%
(已离任)
钱银博 集中竞价 2025-07-15 20.50 9,900 0.004%
(已离任)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李竞舟 合计持有股份 135,150 0.06% 15,150 0.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50 0.01% 15,15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 0.05% 0 0.00%
杨先勇 合计持有股份 67,500 0.03% 10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00 0.00% 1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 0.03% 0 0.00%
杨忠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4% 10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 0.00% 1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00 0.03% 0 0.00%
陈聪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 0.02% 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00 0.02% 0 0.00%
杨勋文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4% 100 0.00%
(已离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00 0.03% 100 0.00%
钱银博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4% 100 0.00%
(已离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00 0.03% 100 0.00%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68,000 股,公司
于2025 年 7 月 29 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063),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
总股本由 235,477,062 股减至 235,009,062 股。表中减持后的相关比例均以公司完成注销后的最新总股本 235,009,062 股进行计
算。
3.因离任杨勋文先生和钱银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杨勋文先生和钱银博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在离任后半年
内全部锁定,两位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股份由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
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竞舟先生、董事杨先勇先生、董事杨忠先生、副总经理陈聪先生及离任副总经理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1bd5d554-a544-474b-b046-af3865606bb3.PDF
─────────┬────────────────────────────────────────────────
2025-09-26 18:30│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
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 2025 年 5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
不超过10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8,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
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
况见 2025 年 4月 2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铭普”)向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堵城支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上期担保的延续,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堵城支行
3、债务人: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43,30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39%。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
保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3,55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cc5d04f2-d37a-46a0-8aa7-4e181f879da0.PDF
─────────┬────────────────────────────────────────────────
2025-09-15 18:07│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裁杨先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妮娜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舒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将在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3d4994b-686c-4c4c-a58e-aa6f85f0b985.PDF
─────────┬────────────────────────────────────────────────
2025-09-10 20:29│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 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3 人,代表股份 65,73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27.97
0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1 人,代表股份 1,0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435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00
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65,72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
的 27.966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4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4%;反对 44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41%;弃权 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68%;反对 44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98%;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13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2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7%;反对 3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21%;弃权 4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11%;反对 3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06%;弃权 42,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8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4%;反对 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69%;弃权 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73%;反对 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83%;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0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丽萍、李英杰;
3、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e5ad705-dc72-4191-96d8-50ed0614cf94.PDF
─────────┬────────────────────────────────────────────────
2025-09-10 20:24│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21-26层,
电话:(86)755-83025555;传真:(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518048;网址:huashanglawyer.com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丽萍律师、李英杰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
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广东省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