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2 铭普光磁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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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0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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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07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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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9 │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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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4 │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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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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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8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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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6 │铭普光磁(0029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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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5 │铭普光磁(002902):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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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5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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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 │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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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0│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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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
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 2025 年 5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
不超过10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8,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
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
况见 2025 年 4月 2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铭普”)向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堵城支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上期担保的延续,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堵城支行
3、债务人: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43,30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39%。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
保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3,55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cc5d04f2-d37a-46a0-8aa7-4e181f879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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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07│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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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裁杨先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妮娜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舒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将在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3d4994b-686c-4c4c-a58e-aa6f85f0b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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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9│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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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 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3 人,代表股份 65,73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27.97
0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1 人,代表股份 1,0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435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的 0.00
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65,72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09,062 股
的 27.966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4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4%;反对 44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41%;弃权 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68%;反对 44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98%;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13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2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7%;反对 3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21%;弃权 4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11%;反对 3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06%;弃权 42,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8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4%;反对 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69%;弃权 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73%;反对 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83%;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0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丽萍、李英杰;
3、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e5ad705-dc72-4191-96d8-50ed0614c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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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4│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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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21-26层,
电话:(86)755-83025555;传真:(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518048;网址:huashanglawyer.com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丽萍律师、李英杰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
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广东省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333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73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27.970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2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5,72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9662%。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24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4%;反对44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841%;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32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7%;反对3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21%;弃权4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3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4%;反对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469%;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0ff5ccd-fc4f-4a73-94f2-28585a196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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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铭普光磁(002902):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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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勋文先生的辞职报告。杨勋文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勋文原定的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5月 20日至 2027 年 5月 19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勋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 股,杨勋文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杨勋文先生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杨勋文先生进行离任审计。
杨勋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杨勋文先生在任职期内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5b7078d-da07-4f73-b7f6-5f1aae5fc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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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8│铭普光磁(00290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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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 4年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综
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与审计工作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天健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会计师事务所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天健拥有合伙人 241人,注册会计师 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04
人。
天健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9.69亿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65亿元。202
4年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5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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