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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3(宇环数控)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903 宇环数控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8 15:33 │宇环数控(0029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8 15:33 │宇环数控(00290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8 15:32 │宇环数控(00290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9-22 11:44 │宇环数控(00290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 │2025-09-22 11:44 │宇环数控(0029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 │2025-09-16 07:52 │宇环数控(002903):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07 15:36 │宇环数控(0029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7 15:35 │宇环数控(00290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7 15:34 │宇环数控(0029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07 15:33 │宇环数控(0029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 2025-09-28 15:33│宇环数控(0029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下午 15:00 。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号公司会议室(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①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 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人,代表股份 63,023,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5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 代表股份 62,588,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43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43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43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9 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982,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3%;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59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9%;反对 3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2,982,035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3%;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9%;反对 3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982,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3%;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59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49%;反对 3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016,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97%;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1%;反对 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0%;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熙子、夏鹏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37efa19-5f81-4e0e-b163-145f2981ee95.PDF ─────────┬──────────────────────────────────────────────── 2025-09-28 15:33│宇环数控(00290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 9月 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在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许世雄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6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 9:15,结束投票时间为 202 5年 9月 26日 15:00,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2,588,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7%。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5,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及律师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 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82,0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3%;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7%;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849%;反对 3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41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34%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82,0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3%;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7%;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849%;反对 3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41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34%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82,0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3%;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7%;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4849%;反对 3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41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34%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016,9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7%;反对 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7%;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061%;反对 6,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020%;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9%。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aad83b11-e7ec-415a-b226-56fc39431382.PDF ─────────┬──────────────────────────────────────────────── 2025-09-28 15:32│宇环数控(00290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 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55,805,000元减少至 155,718,000元,股份总数由 155,805,0 00股减少至 155,718,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 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号公司证券部 3、申报时间:2025年 9月 27日至 11月 10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证券事务代表孙勇 电话:0731-83209925-8021 传真:0731-83209925-8021 电子邮箱:yhzqb@yh-cn.com 5、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f1848c9a-5650-435a-b65a-e0c533af7e64.PDF ─────────┬──────────────────────────────────────────────── 2025-09-22 11:44│宇环数控(00290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 要 的 议 案 》 等 相 关 议 案 , 并 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首次公开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 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 露前 6个月内(即:2025年3月 5日至 2025年 9月 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面核查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 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1名非激励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核查,其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系其 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余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 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公司本激励 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 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同时,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 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6cfbe69b-f5af-42ac-9697-e52580b35f2e.PDF ─────────┬──────────────────────────────────────────────── 2025-09-22 11:44│宇环数控(0029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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