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5 金逸影视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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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51 │金逸影视(002905):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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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2 │金逸影视(00290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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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4 │金逸影视(0029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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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2 │金逸影视(002905):关于董事、监事人员变动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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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1 │金逸影视(0029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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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0 │金逸影视(0029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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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 │金逸影视(00290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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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 │金逸影视(002905):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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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 │金逸影视(00290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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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 │金逸影视(00290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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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51│金逸影视(002905):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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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股份回购协议签署情况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逸影视”)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汇影
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协议》”)已于2024年5月10日生效,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
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1亿元,《股份回购协议》未尽事宜尚需回购义务方根据《股份回购协议》及本次签署的《
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
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2024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二)》(公告编号:2024-025)。
3、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与孙莉莉、海南红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签署《关于深圳市中
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be6c33a9-af59-4607-b7db-a75ce0659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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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22│金逸影视(00290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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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 诉讼标的总额共计 1,024.1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情况
2025 年 6 月 24 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 号】。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南通嘉逸在起诉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龙”)的同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公
司为便于案件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预防申请保全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其他影响保全情况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履行
信息暂缓披露程序,暂缓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
2025 年 7 月 18 日,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602 民初 10648 号】及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苏 0602 执保 5195 号】,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完成,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案已达到上市规则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现公告有关情况。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 177 号天铂商业中心 3 幢
法定代表人:苏鸣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璐、范亮宇,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 255 号财智天地园 4 幢 501 室
法定代表人:胡维康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起因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南通星龙签订《南通星银海金逸影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南通星龙将
南通星银海城市客厅(以下简称“商场”)第三至四层的 F3013、F3015 号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商铺”)出租给公司开设影城。
2023 年 1 月 1 日,公司、南通星龙和南通嘉逸三方签订《〈南通星银海金逸影城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变更之三方协议书》
,确认自签署之日起,公司权利义务由南通嘉逸承继,南通嘉逸成为租赁合同主体,亦即为本案的原告。
南通星龙未按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租赁商铺超过预计交付日 6 个月,且未能提高商场整体开业率至约定标准,违反民法典规定及
合同约定。
(二)诉讼请求与理由
南通星龙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嘉逸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南通星龙的违约行为,已同时满足合同约定解除条件
与法定解除要件,且导致南通嘉逸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南通嘉逸作为守约方,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解除合
同、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具体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 年 2 月 26 日签订的《南通星银海金逸影城商
铺租赁合同》于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日起解除。
2.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 500000 元。
3.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支付延迟交付商铺违约金 714
500 元(以履约保证金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暂计至2025 年 4 月 30 日,应计
至合同解除之日。详见起诉状第六页违约金明细表)。
4.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 1000000
元。
5.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8026745.16元(详
见起诉状第七页损失明细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次进展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进展详见附件 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
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
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传票;
2.裁定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前次进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10dc6132-4aa6-4f2a-b28b-fcca23828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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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4│金逸影视(0029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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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0029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ec23496c-fe48-451d-b139-babc47d02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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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2│金逸影视(002905):关于董事、监事人员变动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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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能;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邱显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邱显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人员变动的情况
1、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瑞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瑞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黄瑞宁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后,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未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黄瑞宁先生辞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低于法定人数3人,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完成上述职务的补选工作之
前,黄瑞宁先生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瑞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376,000股;黄瑞
宁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5月22日),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公司对黄瑞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增补董事的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李玉珍(持股比例 53.72%)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分别于2025 年 6 月 27 日、202
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邱显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邱显邦先生任职经历、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补选邱显邦先生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董事人员变动及公司规范运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邱显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修宗峰先生(主任委员
)、黄郡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综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均已完成,黄瑞宁先生无需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三、关于监事人员变动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州金逸影视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涉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
作出相应修订。
监事温泉先生、丘晓东先生、陈碧云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担任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监事后,温泉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丘晓东先生、陈碧云女士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在前述的《公司章程》修订中规定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监事会相关职责,本次监事离任后,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监事温泉先生、丘晓东先生、陈碧云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目前,监事温泉先生、丘晓东先生、陈碧云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温泉先生、丘晓东先生、陈碧云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8bea72ea-cd27-4437-8dd4-9d37a1904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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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1│金逸影视(0029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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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10 在广州市
天河区天河北路 468 号嘉逸国际酒店七楼 M6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传真或电
话方式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李晓文先生召集与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邱显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
、监事人员变动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fde2239e-9f99-4590-bf19-be1f588d4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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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50│金逸影视(0029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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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0029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6b71962d-7950-48e8-a837-2dc5e8592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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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金逸影视(00290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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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00290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2cc5f372-43b3-4ffa-bfde-8d1bb6d53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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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金逸影视(002905):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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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应提交股东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讨论,应
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侯选人提名程序如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
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
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
报送证券监管部门。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
董事会的书面意见。证券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
核。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
券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
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
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
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如下: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
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表决权
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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