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6 华阳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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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5│华阳集团(002906):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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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为配合惠州仲恺高新区政府主导实施的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改造(属于政策性搬迁范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工业”,公司直接持有其 7%的股权)、惠州安特科技工业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特科技”,公司间接持有其
2.1%的股权)分别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安特工业改造范围内旧厂房
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14,343,752 元,安特科技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
等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136,646,48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 年 11 月,安特工业收到第一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 60%)及第二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 20%)合计人民币
331,475,001.60 元,安特科技收到第一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60%)及第二期货币补偿款 (总货币补偿款的 20%)合计人民币
109,317,184.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6日、2020 年 12 月 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2)。
2022 年 7 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023 年 6 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3 年 9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3,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023 年 12 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6,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 年 11 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2,670,703.80 元;安特科技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27,329,296.20 元,已收
到全部货币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
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本次收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特工业通知,安特工业于近期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25,284,073.1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特工业累计收到
货币补偿款人民币398,429,778.50 元,占总货币补偿款的 96.16%。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特工业本次收到征收补偿款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参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51a50c2-4f09-4be7-91c7-56ca43dda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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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45│华阳集团(00290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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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00290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5b212649-55bb-4721-9af1-8db21667f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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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17│华阳集团(002906):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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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为配合惠州仲恺高新区政府主导实施的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改造(属于政策性搬迁范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工业”,公司直接持有其 7%的股权)、惠州安特科技工业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特科技”,公司间接持有其
2.1%的股权)分别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安特工业改造范围内旧厂房
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414,343,752元,安特科技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
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136,646,4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 年 11 月,安特工业收到第一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 60%)及第二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 20%)合计人民币
331,475,001.60 元,安特科技收到第一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60%)及第二期货币补偿款 (总货币补偿款的 20%)合计人民币
109,317,184.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月6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2022 年 7 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023 年 6 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3年 9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3,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023 年 12 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6,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二、本次收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特工业、安特科技通知,安特工业于近期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2,670,703.80 元,安特科技于近期收到货币补
偿款人民币 27,329,296.2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特工业累计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373,145,705.40元,占总货币补偿款的 90
.06%;安特科技累计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36,646,481.00元,已收到全部货币补偿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特工业、安特科技本次收到征收补偿款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参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号》的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7cc4c074-9890-4291-808b-878249101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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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36│华阳集团(00290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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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2,427,483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8.09%),二者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72,39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中山中科持有本公司股份26,232,3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中科白云持有本公司股份16,195,13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9%;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2,427,4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9%。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872,399 股,即不超过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总股本 524,826
,661 股的 1.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且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48b9c95-1a9b-4b8d-8383-5329c0c54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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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32│华阳集团(00290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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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期权代码:037181,期权简称:华阳 JLC3。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7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034,720 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7%,行权价格为 34.97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 2024年 10月 18日起至 2025年 10月 17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
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月 17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 2024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
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华阳 JLC3
2、期权代码:037181
3、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 34.97 元/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7 人,可行权数量
共 1,034,72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7%。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 剩余尚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
票 权的股票 未行权 数量占授予 数量占公司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的数量 的股票期权 总股本的比
(份) (份) (份) 数量比例 例
刘斌 常务副总 120,000 48,000 0 40.00% 0.009%
裁
韩继军 副总裁 45,000 18,000 0 40.00% 0.003%
李翠翠 董事会秘 30,000 12,000 0 40.00% 0.002%
书
彭子彬 财务负责 10,000 4,000 0 40.00% 0.001%
人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 2,381,800 952,720 0 40.00% 0.182%
(业务)骨干人员
(273 人)
合计(277 人) 2,586,800 1,034,720 0 40.00% 0.197%
注: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
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000,000 份(共分三个行权期)。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等待期内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2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第三个等待期内有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5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不得行权;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与公司授予时上网公示情况一致。
5、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
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功能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6、行权期限: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共分为 3 个行权期,本次为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 2024年 10 月 18日至 2025年 10
月 17 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年 10 月17日止。行权所得
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7、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
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参与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未参与 2021 年激励计划。
2、参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股份变动方式 自主行权期间 行权数量(股)
韩继军 副总裁 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2024 年 9 月 12,000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3、参与行权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锁定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本次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
权所获股份的 25%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股份的 75%为高管锁定股。
4、公告日后,参与本次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行权后 6 个月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含
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 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034,720 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行权前 本次行权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458 0.04 250,958 0.0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9,458 0.04 250,958 0.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4,637,203 99.96 525,610,423 99.95
三、总股本 524,826,661 100.00 525,861,381 100.00
注:本次行权前的总股本以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上变动情况以本次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524,826,661 股增加至 525,861,38
1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
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
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
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b113d5a-c198-40c2-965d-0c65da94d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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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阳集团(0029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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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00290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5b79a36-5684-4781-89d4-d9935bf74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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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阳集团(00290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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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额度概述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
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为控股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拟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时
叙做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为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外汇风险。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 年 4月 16日
3、注册地址:FLAT/RM 1718 17/F TOPSAIL PLAZA 11 ON SUM STREET SHATIN
4、注册资本:港币伍佰万元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物流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 24,150.54 万元,总负债 9,388.39万元,净资产 14,762.14 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64,528.88万元,利润总额 4,953.21万元,净利润 4,953.21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4,656.75 万元,总负债 8,008.35万元,净资产 16,648.40 万元;2024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18,301.31 万元,利润总额 1,969.60万元,净利润 1,969.60万元。
9、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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