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7 华森制药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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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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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2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痛泻宁颗粒获批国家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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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1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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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9 │华森制药(00290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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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9 │华森制药(00290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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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2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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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 │华森制药(0029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白礼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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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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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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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 │华森制药(0029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白礼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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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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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该目录将自 2026 年 9月 1日起施行。
经核查,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5个产品新入选本次目录,具体品种和规格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规格
1 都梁软胶囊 软胶囊:每粒装 0.54g
2 甘桔冰梅片 片剂:每片重 0.2g
3 特拉唑嗪 胶囊:2mg
4 西洛他唑 片剂:50mg
5 注射用阿昔洛韦 注射剂:0.25g
一、产品适应症
1.都梁软胶囊: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属风寒瘀血阻滞络证者,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
或加重。
2.甘桔冰梅片:清热开音。用于风热犯肺引起的失音声哑;风热犯肺引起的急性咽炎出现的咽痛、咽干灼热、咽粘膜充血等。
3.盐酸特拉唑嗪胶囊:①用于改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患者的排尿症状,如:尿频、尿急、尿线变细、排尿困难、夜尿增多、排尿
不尽感等。②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同时使用。
1
4.西洛他唑片 :①改善由于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溃疡、肢痛、冷感及间1 该产品为公司的合作品种,原合作模式详见公司招
股说明书。2026 年 1 月,经与合作方协商一致签订MAH 转让合同,将该产品的批件变更为合作方持有。目前正在办理转让相关事项
。该品种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低,批件转让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歇性跛行等缺血性症状。②用于预防脑梗塞复发(心源性脑梗塞除外)。
5.注射用阿昔洛韦:适用于由单纯疱疹病毒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感染症,以及免疫机能低下患者并发的单纯疱疹、水痘、
带状疱疹。
除本次新增入选的都梁软胶囊、甘桔冰梅片、盐酸特拉唑嗪胶囊、西洛他唑片及注射用阿昔洛韦品规外,公司此前已纳入《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相关品规中,仅异烟肼片(50mg、0.1g、0.3g)于本次调整中调出目录,其余品规均予以保留。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进入基药目录有利于该产品进一步开拓基层医疗市场,提升市
场份额。本次公司 5个产品新进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对公司今后拓展该产品市场和扩大销售以及公司长远发展
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9fea2d5-1916-47fa-aa7b-1da1cc914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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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2│华森制药(002907):关于痛泻宁颗粒获批国家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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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 37 号)((2026 年第 57 号)》
,批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的痛泻宁颗粒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品种编号为:ZYB2072026
018,保护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七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 品 名 称:痛泻宁颗粒
剂 型:颗粒剂
功 能 主 治:柔肝缓急、疏肝行气、理脾运湿。用于肝气犯脾所
致的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等症,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等见上述证候者。
保 护 品 种 编 号:ZYB2072026018
审 批 结 论: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药监局批准
公司生产的痛泻宁颗粒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二、产品简介
痛泻宁颗粒是首个上市治疗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IBS-D)的中成药,为中药创新 1.1 类新药、国家医保品种,国家“火炬计划
”、“863 计划”科技成果,荣获中华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荣誉。其处方由《景岳全书》引用《丹溪心法》
中经典名方“痛泻要方”改良而来,具有柔肝缓急止痛、疏肝行气消胀、理脾运湿止泻的功效,能多环节多靶点治疗肝气犯脾所致的
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等症及 IBS-D 等肠病,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经济性好等优势显著,可替代或减少化学药品治疗 IBS-
D 用量,解决目前化药无单一特色药品治疗 IBS-D 的不足。
痛泻宁颗粒是目前治疗 IBS-D 循证最多、质量最高的中成药,获 10 余项国内国际指南/共识推荐,且是中华医学会《2020 年
中国肠易激综合征专家共识意见》唯一推荐及《肠易激综合征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2025 年)》唯一高证据质量、强推荐的中
成药。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家药监局批准公司药品痛泻宁颗粒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七年,加强了对该品种的知识产权保
护,将有利于继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获批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药品生产、销售受医药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818e73c-6ae0-429d-a363-19bc1f178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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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1│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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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05b2993-573c-47d5-968e-3516b5989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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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9│华森制药(00290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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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1107A室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昌证字 2026-01-07-03致: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5 日 14:00 在重庆市两江
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华森制药办公楼 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993,06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0.1618%,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97,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5502%。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97,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0.5502%。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在 2026年 5月 27日发布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修改议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6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反对:312,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9%;弃权: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4,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26%;反对 3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43%;弃权 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83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6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314,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
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252b84b-abce-4416-b90e-174a0db7a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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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9│华森制药(00290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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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2层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55人,代表股份数为295,29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712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92,993,0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1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数为2,297,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2%。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4,96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反对3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5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4,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26%;反对3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4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83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4,9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3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65%;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于科律师、李悦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d821133-c15b-42a6-a64f-ef8f063f7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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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2│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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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地
建”)函告,获悉成都地建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
东 股股东或 量(股) 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押
名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用
称 东及其一 比例 (%) 押 途
致行动人 (%)
成 是 12,000,000 7.36 2.87 否 否 2026年5 2027年11 深圳市 生
都 月26日 月25日 高新投 产
地 集团有 经
建 限公司 营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 (%) 冻结、标 股份 数量 比例
(股) 记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成都 163,044,349 39.04 24,500, 36,500,000 22.39 8.74 0 0 0 0
地建 000
游洪涛 66,456,035 15.91 0 0 0 0 0 0 51,090,763 76.88
王瑛 36,600,000 8.76 0 0 0 0 0 0 27,450,000 75.00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 (%) 冻结、标 股份 数量 比例
(股) 记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添橙添 4,448,520 1.07 0 0 0 0 0 0 0 0
利一号
私募证
券投资
基金
合计 270,548,904 64.79 24,500, 36,500,000 13.49 8.74 0 0 78,540,763 33.56
0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952c062-c7b0-42d0-b94d-a97c826d7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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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华森制药(0029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白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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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白礼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4ff2bfd-0037-4e84-92ec-f8108cf1a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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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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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地
建”)函告,获悉成都地建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 质权 质押
东 股股东或 量(股) 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人 用途
名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称 东及其一 比例 (%) 押
致行动人 (%)
成 是 24,500,000 15.03 5.87 否 否 2026年5 2028年5 中国 生产
都 月25日 月24日 银河 经营
地 证券
建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 (%) (%)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成都 163,044,349 39.04 0 24,500,000 15.03 5.87 0 0 0 0
地建
游洪涛 66,456,035 15.91 0 0 0 0 0 0 51,090,7 76.88
63
王瑛 36,600,000 8.76 0 0 0 0 0 0 27,450,0 75.00
00
添橙添 4,448,520 1.07 0 0 0 0 0 0 0 0
利一号
私募证
券投资
基金
合计 270,548,904 64.79 0 24,500,000 9.06 5.87 0 0 78,540,7 31.92
63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a0bfbf9-3956-402a-9b7e-14f51fede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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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华森制药(00290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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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收到现任独立董事秦少容女士的辞职申请,秦少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秦少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秦少容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亦将
不符合过半数的法定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后,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
名白礼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白礼西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与前述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候选人白礼西先生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白礼西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eccade9-56cc-458c-af05-db3053404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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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华森制药(0029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白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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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白礼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1cabee1-ddf8-45b4-9ce9-f23e4ed5f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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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9│华森制药(0029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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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以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确定其薪酬。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
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
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
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16f7653-8dd6-458c-bf28-f739679b7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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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7│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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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417,596,3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40 元(含税),合计 16,703,852.56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7,596,3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7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2 00*****332 游洪涛
3 02*****229 王瑛
4 02*****866 刘小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 咨询联系人:周智如
咨询电话:023-67038855 传真电话:023-67622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0079123-71c3-4f24-853c-ec98edb8d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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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6│华森制药(00290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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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
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 2026年 5月 21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 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游雪丹、游苑逸(Yuanyi You)、沈浩、徐开
宇、杜守颖、秦少容、梁咏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梁燕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白礼
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员已完成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
经审查,白礼西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白礼西先生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白礼西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白礼西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修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于 2026 年 6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8d553e1-ae10-462b-8d68-b42197b2c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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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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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2层(重
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会中,提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
行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6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
确认。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ir@pharscin.com。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
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1122b6b-8020-4a32-8f2c-50b15f676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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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收到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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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
公司化学原料药甲磺酸加贝酯的《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主要信息
(一)甲磺酸加贝酯
化 学 原 料 药 名 称:甲磺酸加贝酯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Gabexate Mesylate
受 理 号:CYHZ2550567 渝
登 记 号:Y20190006610
通 知 书 编 号:2026R002727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5 年版二部
原 批 准 文 号:国药准字 H20163480
有 效 期:24 个月
通 知 书 有 效 期:至 2031 年 09 月 29 日
审 批 结 论: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同意再注册。
二、产品适应症
甲磺酸加贝酯:原料药,用于生产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
三、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为急性胰腺炎急救用药,已入选多部权威指南推荐,并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报销不受限制。根据药智网最
新数据,从市场规模来看,2025 年国内该药品医院端市场总销售额约 1.52 亿元。市场竞争格局高度集中,其中公司为国内首家通
过该药品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且销售额位列该品种首位。公司凭借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在保障原料质量与稳定供应的同
时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使其在销售市场更具竞争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将确保药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控制产品质
量,持续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甲磺酸加贝酯的《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41576b8-41d7-4e8b-891e-80dcc7cef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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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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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17人,代表股份数为297,596,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264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295,339,2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36%
。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数为2,25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9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96%;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7%;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7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兼高管游洪涛、王瑛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03,056,035股。
同意194,40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2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47%;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40%。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96%;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7%;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7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7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7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3,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9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蔡泳琦律师、于科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cf4a5a6-3482-4281-9c94-3ae61a808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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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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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1107A室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昌证字 2026-01-07-02致: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
象、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在重庆市两江
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华森制药办公楼 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339,26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0.7236%,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合法、有效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计 2,25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405%。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5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0.5406%。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在 2026年 4月 24日发布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修改议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69,7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11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6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117,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弃权: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9,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7%;反对 1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8%;弃权 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7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409,0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120,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5,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47%;反对 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13%;弃权 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40%。
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69,9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115,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弃权: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6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117,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弃权: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9,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7%;反对 1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8%;弃权 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7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73,0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1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33,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91%;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69%;弃权 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4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ff26b7a-dd86-4f49-bcd7-7ae665d86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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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7│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产品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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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获知公司
产品甘桔冰梅片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延长药品有效期申请),并于国家药监局网站公示备案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一)延长药品有效期申请
1.甘桔冰梅片
药 品 通 用 名 称:甘桔冰梅片
备 案 号:渝备 2026012479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
:国药准字 Z20026258
原 料 药 登 记 号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生 产 企 业 名 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 产 企 业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
路 143 号
备 案 内 容:甘桔冰梅片(规格:糖衣片,片心重 0.2g)有效期由
24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
备 案 机 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 案 日 期:2026-04-08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甘桔冰梅片为公司重点中成药,对咽干、咽痛、声音嘶哑、咽粘膜充血等疗效突出,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痛、宣肺化痰、生津
润燥等多种作用,尤其适用于以咽痛、咽干、声音嘶哑为主要特征的呼吸道感染,可抗炎抑菌、抗病毒、消肿止痛。甘桔冰梅片进入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耳鼻咽喉疾病分册》、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杂志发表《新
型冠状病毒居家成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专家共识》《2023 春季成人流行性感冒中医药防治专家共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两保一稳
”中成药清单(成人)及重庆市、江苏省、四川省、河南省、福建省等部分省、市的推荐用药指南或推荐用药目录,并于 2023 年进
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评选并发布的《100 个基于评价证据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
公司产品甘桔冰梅片已于 2023 年 12 月获批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编号:2023-059),并于 2024 年 9月获得新加坡注
册批文(公告编号:2024-046),批准其在新加坡上市销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品有效期延长,将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在市场上进行推广,满足市场需求。
四、风险提示
上述备案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e96633b-0d51-4e56-bfce-726c57b72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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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7│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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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现任独立董事秦少容女士的辞职申请,秦少容女士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秦少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
务。秦少容女士原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8年5月20日。同时,秦少容女士自愿放弃并退还部分独立董
事津贴。
鉴于秦少容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过半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秦少容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秦少容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因此受到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秦少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秦少容女士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秦少容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作为独立
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秦少容女士作为行业专家,为
公司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对秦少容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一)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7bf3347-362c-4179-820f-d891ac3d5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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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7│华森制药(002907):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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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26年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4
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一
季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业绩说明会将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在“路演中”平台举行。
二、参加人员
届时,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主要领导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
有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路演中”(http://www.roadshowchina.cn/)预约参与本次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四、公开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
系邮箱(ir@pharscin.com)。公司将在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
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2c0bda7-a439-4efd-a87a-d015d6185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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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1│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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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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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森制药(0029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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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辞
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
情况。
第五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第八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
新一届董事会之日,其董事职务自动解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改聘,在改选或者改聘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或公司内审部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
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拟离职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及
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公司有权要求
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
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
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董事会有权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公司
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
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以及未履行承诺或者移交瑕
疵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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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森制药(00290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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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相关事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
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
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
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拟定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
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予以发布;如公
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
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代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ebbf4f-e30b-4e36-84bb-6f48e07ef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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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森制药(00290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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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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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森制药(00290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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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
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 2026年 4月 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 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游雪丹、游苑逸(Yuanyi You)、沈浩、徐开
宇、杜守颖、秦少容、梁咏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梁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有助于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以及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相关事
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公司制定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b5c08a3-3918-4ac1-9c01-7d8357ab0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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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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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规定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
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
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
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单独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
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
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19 号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
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
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 19 号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
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
,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
收益。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
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①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②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
金;③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
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
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
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
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
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
,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
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
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6db9de0-4db0-4669-ade0-94c6f8ad3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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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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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
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
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2026 年薪酬标准为 8.34 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执行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50%,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岗位性质及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薪酬=年度岗位薪酬总额(含加班工资)+绩效薪酬+各类奖金补贴。
(2)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任职职务、岗位责任、能力经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可以在季度或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
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4)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5)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拟订与修改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7939068-ecbb-4d67-abab-56324f38c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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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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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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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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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883606d-68e5-4613-ba4e-379563bdd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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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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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
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
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请费用合计
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2026 年 4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
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
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
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执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
。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2025 年年度审计过
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
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
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首先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保持独立性,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
并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62ec9a6-0207-4209-9bc8-305d1aa49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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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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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3675fb-6a92-4072-a69e-a8132f42b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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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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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
感,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现针对行动方案的 2025 年度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践行“创仿结合”发展战略
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复杂多变的挑战与压力,公司持续秉承“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践行“创仿结合”发展战略
。在集采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公司紧密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布局仿制药、中成药及特医食品研发管线,通过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和不断
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公司已经建成“333”管线格局。2025年公司改良型创新药项目 CX001 项目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公司特医食品项目 TY005 已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公司及重庆市的首
个此类产品注册证书。
在创新药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创新药团队、体系及核心技术平台建设,抓紧推进在研管线研发进度,报告期内公司共申请创新药
化合物发明专利 7项,其中授权 3项。
二、创新引领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仍然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并且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9797.44 万元,占营业收入 11.84%,同比
增加 34.1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10.85%。
2025 年 5月,为了整合与补充创新药研发管线,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创新药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加速公
司转型升级,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森英诺增持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及华森英诺合计持股 66%。目前华森英诺已经拥有7个
自主立项的1.1类创新药在研项目,治疗领域覆盖肿瘤、自免性疾病、血液病及代谢领域,适应症及潜在适应症包含嗜血细胞综合征
(HLH)、青光眼、炎症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其中进度最靠前的注射用盐酸 ORIC-1940 已完成临床
1a 期研究,正在进行全国多中心临床Ib 期的研究。注射用盐酸 ORIC-1940 靶点作用机制明确,效价高,安全性好,可能将是我国
首个用于继发性噬血细胞性组织淋巴细胞增多症(HLH)的原研 1类创新药。通过自研管线的推动以及与参股企业的资源整合,华森
英诺已经由早期研究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成长为临床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预计在 2026 年将继续提交 1到 2个项目的 IND 申请。
2026 年 2 月,华森英诺获得创新药 HSN002066C1 片两个规格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该药是华森英诺首个获批临床
的 1.1 类创新药项目,对华森英诺创新药研发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公司创仿结合的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重视股东回报,通过实施现金分红回馈广大股东。2025 年 9 月,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17,596,3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 14,615,870.99 元(含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
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约1,670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的 25.66%。如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公
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8,769.52 万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公司将持续完善股东回报机制,统筹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回报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
稳定性,持续向投资者分享发展硕果,提振投资者信心。
四、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防范风险,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2025 年,公司依据最新的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修订制度文件,完成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舆情管理制度》等多项重要治理制度的修订。同时,取消监事会设置,重
新明确并调整审计委员会职责边界,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以提升治理效能和制度适配性为核心,全面优化公司治理体系,也为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五、提升信披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
知情权,强化价值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一方面,通过 IR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深圳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加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策略会等多元化方式与投
资者保持日常沟通;另一方面,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解答投资者及分析师的问题。
公司将持续深化“质量回报双提升”各项举措,把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落到实处。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稳健的生产经
营筑牢价值根基,以务实的回报举措回馈股东信任,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与广大投资者携手共享发展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a57b83-3aa5-4d0b-828a-24d759210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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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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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d42e46-bb71-4a05-837a-65e74a4053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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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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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e31215c-3878-4d79-be65-9b73ae50e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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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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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
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意:提案3.00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
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中,提案2、3、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提案4需要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
行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
确认。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ir@pharscin.com。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e276592-03a8-4c72-b684-d0348baa2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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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2│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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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
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6 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 2
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3e176c-c8b3-4a30-95d6-781ec862a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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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2│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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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
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水平与
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
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86,781.36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543,359.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5
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01,768,392.42元,2025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38,392,908.3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
低原则,公司2025年期末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01,768,392.42元。
2.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417,596,31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人民币0.4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3.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4,615,870.99元(含税)。若《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叠加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1,319,723.55元(含税),约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48.12%。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319,723.55 35,495,686.69 20,879,815.7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086,781.36 76,730,225.12 32,699,150.22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701,768,392.42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738,392,908.33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87,695,225.94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8,172,052.2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87,695,225.94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87,695,225.94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最近两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 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
动无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金额(元) 占当年总 金额(元) 占当年总
资产比例 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1,215,189.04 17.33% 120,606,082.18 6.29%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2,410,973.29 3.57% 78,234,500.00 4.08%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 - - 30,354,739.73 1.58%
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
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合计 423,626,162.33 20.90% 229,195,321.91 11.95%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dd0967-3bd1-46b4-95b0-36a7a904a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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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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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1bf1133-0310-46cc-98f2-7b869fcdb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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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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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0b0b5a-c91a-4fdc-a5bb-5b9d3e645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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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华森制药(00290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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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3df1fcf-0410-4296-a372-aa2dddbc9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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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华森制药(00290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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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1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 传真:86(10)5835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020 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97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华森制药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华森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华森制药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华森制药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华森制药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玥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9f1fe1-dc0d-4cab-a7d6-25001b6f5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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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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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6548cb-4dc5-46bd-be50-4a04dfea9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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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华森制药(00290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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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
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
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
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该额度自 2026 年 4月23 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
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
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6年4月23日
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9fbdc4-9cff-479a-8856-45d5889cf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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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华森制药(002907):华森制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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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华森制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442072a-8848-43cb-9386-735e5eb58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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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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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496300-2560-4a3d-8c10-393f3fb83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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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9│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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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
士、梁咏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梁咏梅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ab62b6-3cfb-40ef-8af3-0143e6ca7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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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9│华森制药(0029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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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以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确定其薪酬。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
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
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
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d3eb2cb-a19e-4a0d-8fc5-c3aad5732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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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9│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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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守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20f7dd-dfe8-4f4e-a9cb-d9498910e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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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9│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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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少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e9015a-19ab-420a-b692-e7514743b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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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02│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产品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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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获知公司
产品盐酸特拉唑嗪胶囊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并于国家药监局网站公示备案
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一)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
1.盐酸特拉唑嗪胶囊
药 品 通 用 名 称:盐酸特拉唑嗪胶囊
备 案 号:渝备 2026012831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
:国药准字 H10980127
原 料 药 登 记 号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生 产 企 业 名 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 产 企 业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
路 143 号
备 案 内 容: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
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企业地址由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变更为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 1
43 号
备 案 机 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 案 日 期:2026-04-07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适应症:①用于改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患者的排尿症状,如:尿频、尿急、尿线变细、排尿困难、夜尿增多、排尿不尽感等;②
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同时使用。
盐酸特拉唑嗪胶囊(欧得曼)主要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盐酸特拉唑嗪也可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
压药物如利尿剂或β-肾上腺素能阻滞剂合用。盐酸特拉唑嗪胶囊(欧得曼)是《良性前列腺增生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2017)》《
良性前列腺增生诊疗指南(2022 年)》《老年男性良性前列腺增生症/下尿路症状药物治疗指南(2025 版)》推荐用药,被列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 年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药品备案信息变更不仅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能利用率,更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在市
场上进行推广,满足市场需求。
四、风险提示
上述备案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41d2e10-b59f-4b8d-bcb4-5039246a1cd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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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华森制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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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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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华森制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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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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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华森制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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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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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华森制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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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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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华森制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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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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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华森制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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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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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森制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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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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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华森制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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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5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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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华森制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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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4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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