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7 华森制药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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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27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子公司获得创新药《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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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6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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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06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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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7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产品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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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17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收到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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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17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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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36 │华森制药(00290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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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36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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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2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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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47 │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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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27│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子公司获得创新药《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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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华森英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英诺”)于近日收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 HSN002066C1 片两个规格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 物 名 称:HSN002066C1 片
受 理 号:CXHL2501398;CXHL2501399
注 册 分 类:1.1 类新药
适 应 症:晚期恶性实体瘤
申 请 人:重庆华森英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审 批 结 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
经审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受理的 HSN002066C1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单药在晚期恶性实体瘤中开展临床试
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HSN002066C1 片(其游离碱为 HSN002B015)是由华森英诺自主研发且完全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种选
择性聚二磷酸腺苷-核糖聚合酶 7(PARP7)小分子抑制剂,临床拟口服用于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治疗。HSN002066C1 是一种强效和
高选择性的 PARP7 抑制剂,口服给药在小鼠中暴露量较高,单药或联合用药导致不同肿瘤模型中具有较为显著的肿瘤抑制活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HSN002066C1 片是华森英诺首个获批临床的 1.1 类创新药项目,对华森英诺创新药研发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公司创仿结合的
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药物从临床试验到报批生产会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研发周期长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生产、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保证该药物最终可以开发成功并上市销售,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930f91c0-e6fb-41a9-bbe6-ef6b920bf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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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6│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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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小英女士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
35,894,679股股份的刘小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15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
,175,96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51,9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不超
过12,527,8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小英 持股5%以上股东 35,894,679 8.6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减 持 原 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 股 份 来 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 、减 持 方 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 减 持 期 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15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起的3个月内
(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进行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527,889股(含)(若此期间
与 股 份 比 例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75,96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51,9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按照相关
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
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价格区间: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
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遵守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额
的 25%。
(3)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综合考虑个人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
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本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本补充承诺出具之前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3、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02 月 08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刘小英作为公司总经理、董事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权益,自愿承诺自 2021 年 2月 5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4日止,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
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在承诺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的,相关减持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内容刘小英女士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刘小英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不一致的情况。刘小英女士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离任(离任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且未担任其他职务,离任时间已满半
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小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刘小英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
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刘小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2264872-a6a7-4746-bc5e-79d465de0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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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06│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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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4bfaf2d8-3536-49fa-8510-6eff8a979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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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7│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产品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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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获知公司
产品克唑替尼胶囊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延长药品有效期申请),并于国家药监局网站公示备案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一)延长药品有效期申请
1.克唑替尼胶囊
药 品 通 用 名 称:克唑替尼胶囊
备 案 号:渝备 2025059388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
:国药准字 H20255702
原 料 药 登 记 号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生 产 企 业 名 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 产 企 业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备 案 内 容:克唑替尼胶囊(规格:0.25g)有效期由 18 个月变更
为 24 个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
价”标识。
备 案 机 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 案 日 期:2026-01-04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克唑替尼胶囊自 2013 年在中国市场推出,2018 年被纳入医保,至今在中国市场已拥有超过十年的临床应用经验。该药物临床
主要用于治疗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以及 ROS1 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作为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克唑替尼胶囊是第一代 ALK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ALK-TKI),其作用机
制为靶向作用于 ALK 和 ROS1,抑制 ALK 融合蛋白磷酸化,进而发挥抗肿瘤作用。多项临床试验证实,相较于传统化疗,克唑替尼
可显著提高 ALK 阳性 NSCLC 患者的客观缓解率,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与总生存期,同时具备良好的耐受性与安全性。
凭借广泛的治疗适用性、较低的毒性以及对肿瘤细胞的高度特异性,ALK-TKI类药物在我国市场备受青睐。近年来,ALK-TKI 市
场规模持续扩大。据药智网统计数据,医院终端中,克唑替尼胶囊 2020—2024 年近五年的销售金额累计达32.93 亿元人民币。
克唑替尼胶囊为公司的抗肿瘤仿制药项目,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获得该产品的《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公司成为全国第二
家获批该产品的仿制药企业。详情可查阅《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品有效期延长,将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在市场进行推广,满足市场需求。
四、风险提示
上述备案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0bf3bb0b-4392-4fe5-9287-684f96911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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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17│华森制药(002907):关于公司收到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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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
公司 8个药品的《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主要信息
(一)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0.2g)
药 品 通 用 名 称: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Pefloxacin Mesylate for Injection
受 理 号:CYHZ2546203 渝
通 知 书 编 号:2026R000407
剂 型:注射剂
规 格:按 C17H20FN3O3 计 0.2g
注 册 分 类:化学药品:原 4类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编 号:《中国药典》2010 年版第二部
药 品 批 准 文 号:国药准字 H20163076
药 品 有 效 期:24 个月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效 期:至 2031 年 01 月 18 日
审 批 结 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再注册。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前,持有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向市药监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并抽验一批产品合格,且后
续两批产品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0.4g)
药 品 通 用 名 称: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Pefloxacin Mesylate for Injection
受 理 号:CYHZ2546202 渝
通 知 书 编 号:2026R000406
剂 型:注射剂
规 格:按 C17H20FN303 计 0.4g
注 册 分 类:化学药品:原 4类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编 号:《中国药典》2010 年版第二部
药 品 批 准 文 号:国药准字 H20163077
药 品 有 效 期:24 个月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效 期:至 2031 年 01 月 18 日
审 批 结 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再注册。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前,持有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向市药监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并抽验一批产品合格,且后
续两批产品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注射用胞磷胆碱钠
药 品 通 用 名 称:注射用胞磷胆碱钠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Citicoline Sodium for Injection
受 理 号:CYHZ2546219 渝
通 知 书 编 号:2026R000408
剂 型:注射剂
规 格:0.25g
注 册 分 类:化学药品:原 6类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编 号:《中国药典》2020 年版二部
药 品 批 准 文 号:国药准字 H20163108
药 品 有 效 期:24 个月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效 期:至 2031 年 01 月 18 日
审 批 结 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再注册。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前,持有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向市药监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并抽验一批产品合格,且后
续两批产品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注射用阿昔洛韦
药 品 通 用 名 称:注射用阿昔洛韦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Aciclovir for Injection
受 理 号:CYHZ2549933 渝
通 知 书 编 号:2026R000433
剂 型:注射剂
规 格:0.25g
注 册 分 类:化学药品:无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编 号:《中国药典》2025 年版二部
药 品 批 准 文 号:国药准字 H20163242
药 品 有 效 期:24 个月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效 期:至 2031 年 06 月 07 日
审 批 结 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再注册。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前,持有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向市药监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并抽验一批产品合格,且后
续两批产品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西洛他唑胶囊
药 品 通 用 名 称:西洛他唑胶囊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Cilostazol Capsules
受 理 号:CYHZ2548774 渝
通 知 书 编 号:2026R000420
剂 型:胶囊剂
规 格:50mg
注 册 分 类:化学药品:原 5类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编 号:YBH10762006 及《中国药典》2025 年版二部
药 品 批 准 文 号:国药准字 H20060698
药 品 有 效 期:12 个月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效 期:至 2031 年 05 月 11 日
审 批 结 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再注册。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前,持有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向市药监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并抽验一批产品合格,且后
续两批产品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六)注射用布美他尼
药 品 通 用 名 称:注射用布美他尼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Bumetanide for Injection
受 理 号:CYHZ2549938 渝
通 知 书 编 号:2026R000434
剂 型:注射剂
规 格:0.5mg
注 册 分 类:化学药品:原 5类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编 号:国家药品标准 YBH06862005-2016Z
药 品 批 准 文 号:国药准字 H20163420
药 品 有 效 期:24 个月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有 效 期:至 2031 年 06 月 21 日
审 批 结 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再注册。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
恢复生产前,持有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向市药监局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并抽验一批产品合格,且后
续两批产品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七)注射用亚叶酸钙(25mg)
药 品 通 用 名 称:注射用亚叶酸钙
英 文 名 / 拉 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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