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8 德生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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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8 │德生科技(00290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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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6 │德生科技(00290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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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2 │德生科技(002908):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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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9 │德生科技(002908):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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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德生科技(0029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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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德生科技(0029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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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7 │德生科技(00290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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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2 │德生科技(0029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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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32 │德生科技(0029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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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 │德生科技(0029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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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8│德生科技(00290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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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500.00 万元-2,800.00 万元 盈利: 886.98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81.86%-415.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2,600.00 万元-3,000.00 万元 盈利: 673.1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86.24%-545.6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510 元/股-0.0633 元/股 盈利: 0.020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是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承压,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在行业普遍处于业务转型阶段,同时现阶段公司正加大创新业务产品研发、场
景落地、价值变现等方面投入,期间费用占比同比略有上升,相关经济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85bbafe-0748-4123-9c40-efd398df7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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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6│德生科技(00290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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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女士、凌琳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董事张颖女士、副总经理凌琳先生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数量占其持有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
(股) 公司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颖 46,175 25 0.011
凌琳 35,209 25 0.008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张颖女士、凌琳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张颖女士、凌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
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张颖 合计持有股份 184,699 0.043 184,699 0.0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175 0.011 46,175 0.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524 0.032 138,524 0.032
凌琳 合计持有股份 140,835 0.033 140,835 0.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209 0.008 35,209 0.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626 0.024 105,626 0.024
注: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其他违规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张颖女士、凌琳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
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张颖女士、凌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颖女士、凌琳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56e56a7-0029-4c03-b19c-36d543d40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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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2│德生科技(002908):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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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2026年 5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一、本次变更登记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 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网络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移动终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 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
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
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 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
络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 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
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
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 计及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
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 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 设备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研发; 广;通讯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 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人力资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派遣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接档案服
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 务外包;数据处理服务;市场营销
产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票务代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
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服务; 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 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劳务派遣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
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说明: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了规范
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853577
名称: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第二层 201 室、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虢晓彬
注册资本:43143.2088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08 月 1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
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应
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
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接档
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网络
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314ac21-56ff-4b94-b4ca-7a3a24fcd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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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9│德生科技(002908):公司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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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b30a720-bb4b-469b-83d6-f20568653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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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德生科技(0029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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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手续,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控股股 押股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东 比例 比例
虢晓彬 是 1,000,000 0.72% 0.23% 2025年3月 2026年6月 财通证券股
6日 29日 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质押股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为控 (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用途
股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 比例 押
虢晓彬 是 13,500,000 9.72% 3.13% 否 否 2025年 2026年6 2027年 财通证 个人
3月6日 月30日 9月3日 券股份 资金
有限公 需求
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 累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总股本 量(股) 押占其 押占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所持股 司总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份比例 本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虢晓彬 138,927,714 32.20% 54,330,000 39.11% 12.59%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均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四、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b52918f-8a21-4182-9126-4b5cd79f6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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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德生科技(0029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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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先生的通知,获悉虢晓彬先生将其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将用于置换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质押股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为控 (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股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 比例 押
虢晓彬 是 4,500,000 3.24% 1.04% 否 否 2026年6 2027年6 兴业银行 置换
月18日 月17日 股份有限 融资
公司广州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 累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总股本 量(股) 押占其 押占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所持股 司总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份比例 本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虢晓彬 138,927,714 32.20% 55,330,000 39.83% 12.82%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均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4181854-9943-4a39-8741-2ef1ee212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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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7│德生科技(00290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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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6 年 6月 18日届满,现将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2025 年 6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745,6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5 年 6月 17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过户价格为 4.4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
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情况、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于 2026 年 6 月 18日届满。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
示: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30% 20%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60% 50%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B)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30% 20%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60% 50%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人社运营及大数据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C)
目标值(Cm) 触发值(Cn)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50% 40%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60% 50%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1)
A≥Am X1=100%
An≤A≤Am X1=A/Am*100%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6
8.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3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5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4月 25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8.00 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 7.00、8.01、8.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预约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9日至 2026 年 5月 21 日,9:00-17:30;建议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邮箱地址:stock@e-tecsun.net)。注
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联系人:赵丹敏
电话:020-29118777
传真:020-29118600
电子邮箱:stock@e-tecsun.net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29df9a8-a48d-418c-ba2c-89c985ee0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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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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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丹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55055ea-1a24-4345-b5dd-4dc6b8278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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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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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
者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基本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畴,有利于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通过强化接待管理与约束,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
第五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五)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六)归口管理原则。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八)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
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
。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调研、采访的主题,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特定对象的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
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接待管理工作。
第四章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章来访接待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需提前至少 3个工作日与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预约。原则上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特定对象应向公司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日程安排、调研或采访的主题等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做好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准备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
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参加调
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打听、不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二)承诺不故意打探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本公司许可,不与本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三)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五)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六)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本公司;
(七)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由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由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董事会秘书
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可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公司应以文字记录或/和同步录音或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在活动结束后,将调研或采访
过程、会谈内容以附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的形式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公司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
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六章资料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资料(包括登记备案表、承诺书、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妥善归
档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a0e7996-36aa-4516-a0fb-77720002a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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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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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
至(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
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
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离任
后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限
制等义务(如有)。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遵守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其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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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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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
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
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任免董事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委员会所需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经费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召开临时会议的,可按委员留存于公司的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随
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不受本条通知时限的限制。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会议记录
、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超过”“少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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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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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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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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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翼)。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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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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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873d0ba-c4bd-45ca-9bf8-5fd7a31ca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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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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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cebb081-663c-401d-b788-4a9a20860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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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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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 月31 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同
时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薪酬政策
1、薪酬政策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
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为公司服务,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薪酬考核内容是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公司年度决算而制定的,薪酬考核内容涵盖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指
标与内控评价考核指标。
3、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相应调整本制度中的薪酬标准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制度;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二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薪酬结构如下: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 60,000 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每月发放一次,除此
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
定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津贴标准为 60,000 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每月发放一次,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
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为浮动部分,以本制度规
定的考核方式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
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确定原则是:
1、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工作强度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并参照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薪酬标准。
2、根据任职年限与能力水平确定薪酬级别。
3、根据营业收入变化可调整其薪酬标准。
第十条 本公司根据审计后的净利润完成情况、净资产收益率、内控指标、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薪酬(如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比例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的具体分配方式
1、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绩效综合系数╳公司整体可计提绩效薪酬总额
2、绩效综合系数: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维度,综合确定绩效综合
系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和实际绩效发放当年绩效薪酬。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将以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实
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方案及其适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本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以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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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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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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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德生科技(00290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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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00290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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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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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德生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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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3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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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德生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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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3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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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德生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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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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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德生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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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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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德生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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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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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德生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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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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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德生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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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德生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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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9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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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德生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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