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9 集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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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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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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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17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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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2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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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 │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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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 │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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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51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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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集泰股份(00290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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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集泰股份(002909):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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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集泰股份(00290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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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集泰股份(002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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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c61d0af0-3d0b-409c-8a59-84937783a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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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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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
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7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26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8.57 元/股(含)调整为 8.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月 12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最高成交价
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支付金额为 9,716,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13f749d5-b9d6-4d53-964a-0de1e622d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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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17│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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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泰股份”)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
)于近日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中的子项目“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及“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
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须于 2027 年 9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去功能化,所
有化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相关补偿、支持政策将严格按照《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业一策”指导意见》执行。“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需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安庆高新区将积极协助公司力争于 2026 年 6月30 日前取得
相关审批手续。
二、《通知》相关情况说明
集泰股份于 2024年 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3.62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投资总额 39,831.0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5,343.62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投入 15,344.10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8.13万元(主要系累计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后续募投项目主要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中除子项目
“年产 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外,其余均已建设完成。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始终合法合规运营。
公司将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期完成项目整改:1、针对子项目“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计划于 2027年 9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于 2027年底前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外公司自有土地上完成该项目搬迁
重建,搬迁重建成本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2、针对子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公司
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拟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预聚体生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为保障该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广州从化基地)投资建设生产预聚体。受前述整改调整事项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预计会有所延期。
三、《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通知》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子项目的整改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实施。
公司正在加紧对募投项目调整内容进行论证并将及时公告募投项目调整的详细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6d4f01c1-a8d2-4b10-a60e-7d53ae121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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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2│集泰股份(002909):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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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监事离任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免除程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据此,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周雅蔓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的监事职务相应免除。
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程超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6月 24 日届满,离任后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周雅蔓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2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3%。离任后,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雅蔓女士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
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情形,其离任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对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程超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对各位监事作
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 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选举吕荣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荣华女士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40237c7-960f-49de-b63d-4b94cefdf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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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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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7e1d638-156d-45b7-9456-6fdfbcfd4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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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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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50f6900d-f913-4412-a845-1a22aa9c9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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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51│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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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
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7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26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8.57 元/股(含)调整为 8.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月 12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最高成交价
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支付金额为 8,996,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db8dd0a2-4260-4ead-bc1d-c54a3e165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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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集泰股份(00290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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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
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过
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
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由该独立董事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每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方式为
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 3 日以电子或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
豁免上述时限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的姓名、召开方式;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四)其他需要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
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0c26521-7e66-4ee3-a1e1-e8165378a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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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集泰股份(002909):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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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
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
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
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规定
确认的人员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开展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
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
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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