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0 庄园牧场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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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0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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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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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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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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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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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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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8 │庄园牧场(00291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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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8 │庄园牧场(00291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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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7 │庄园牧场(00291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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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7 │庄园牧场(00291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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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20│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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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甘肃庄园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业”)、全
资孙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方乳业”)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对上述两家公司向银行申请
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庄园牧业计划申请不超过7,000 万元、西安东方乳业计划申请不超过 2,500 万元,计划总额不超过 9,500万元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上述两家公司截止 2025 年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7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庄园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金阿铁路西侧 66 号
3.法定代表人:何林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24 年 7月 22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MADR0B670D
7.经营范围:牲畜饲养;牲畜销售(不含犬类);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饲料生产;草种植;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禽收购(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股权状况:公司是庄园牧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庄园牧业 100%的股权。
9.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1月 01日 2025 年 0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54,935.05 151,267.98
负债总额 67,049.99 63,030.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00 10,593.15
流动负债总额 53,383.42 50,847.34
净资产 87,885.06 88,237.23
资产负债率 43.28% 41.67%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5,949.24 20,800.51
净利润 -6,517.96 152.18
10.经查询,庄园牧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 1号
3.法定代表人:赵志禹
4.注册资本:3,530 万元
5.成立日期:2000 年 9月 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2208309704
7.经营范围: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和饮料(蛋白饮料类)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
;农副产品收购(国家专控除外);本企业产品的调剂服务及其业务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8.股东、股权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乳业(陕西)有限公司是西安东方乳业的控股股东,持有西安东方乳业 100%的股权。
9.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1月 01日 2025 年 0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624.91 11,716.37
负债总额 3,204.65 3,562.3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3,129.24 3,487.84
净资产 8,420.26 8,153.99
资产负债率 27.57% 30.41%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4,294.97 6,762.47
净利润 -277.00 -266.26
10.经查询,西安东方乳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银行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并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余额为 0;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不足 3 亿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后担保余
额预计不足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以内。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7e6d51b-46c1-44c2-a795-3845c20bb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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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9│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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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
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委员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其
中董事长为当然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在董事
会补选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人数未满足本规则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研究并掌握国内外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三)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相关问题;
(四)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五)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改革、股权融资、重大投资等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建议;
(六)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投资计划;
(七)审议公司重大的战略性投资;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在确保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就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另一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战略委员会其他两位委员选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
员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各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
通知期,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书面通知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及列席会议人
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
的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举手(或口头)表决。现场召开的会议应采取书面投票表决或举手(或口头)
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可采取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但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并将签署的表决
票提交战略委员会;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的会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委员应尽快将签署的表决票提交战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下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由过半数委员同意方
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
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
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至少十年。
若有任何董事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记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阅。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形成后,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主任委员应负责及时提交董事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2606add-1268-49f2-b089-bb435ddfe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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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9│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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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
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推选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在董事会补选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满足本规则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在确保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
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各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
免前述通知期,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书面通知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及列席
会议人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涉及委员本人薪酬议案时,该委员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
席会议的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举手(或口头)表决。现场召开的会议应采取书面投票表决或举手(或口头
)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可采取举手(或口头)表决方式,但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并将签署的表
决票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的会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委员应尽快将签署的表决票提交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下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由过半数委员同意方
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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