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1 佛燃能源 更新日期:2025-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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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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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8 │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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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8 │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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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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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完成设立广东臻为绿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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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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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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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2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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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0 │佛燃能源(002911):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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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0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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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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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发行了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发行利率为3.14%,发行期限为3+N年,起息日为2022年7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
77)。
近日,公司已按照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期完成了该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721,980,000.00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97687434-7547-45fe-b485-42d0f8d77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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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8│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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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5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0)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299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
近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
025年7月23日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名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简称 25佛燃能源MTN002 代码 102583007
期限 2+N年 发行总额 7亿元
起息日 2025年7月23日 兑付日 2099年12月31日(注)
票面利率 1.98% 发行价格 100.00元/百元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为永续中期票据,实际兑付日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d13877ee-e91c-4be4-baab-b88ac3b9e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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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8│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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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5,337,872,765.09 14,124,367,671.37 8.59%
营业利润 541,608,445.44 540,837,953.33 0.14%
利润总额 541,036,462.91 538,909,681.87 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09,283,657.41 288,709,785.16 7.13%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07,983,342.25 274,536,804.99 12.18%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22 -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5.28% 6.53% 减少 1.25个百
率 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9,916,485,308.13 19,311,097,547.80 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382,921,506.58 8,424,608,187.23 -0.49%
的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97,501,261.00 1,298,021,227.00 -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60 6.63 -0.49%
的每股净资产
注 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相关规定,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应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
注 3:根据会计准则相关处理规定,永续债利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支出,2025年上半年支付永续债利息 4,650万元,影响本期基
本每股收益减少0.02元,同比减少 9.09%。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153.38亿元,同比增长8.59%,其中,城市燃气收入65.77亿元,同比减少4.88%,供应链及其他业务
收入87.61亿元,同比增长2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亿元,同比增加7.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5亿元
,同比增加601.92%;公司总资产199.16亿元,较期初增长3.13%。
公司以“能源+科技+供应链”为战略发展方向,在深耕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同时,积极推进石油化工产品、氢能、热能、光伏和储
能等能源业务,以科技求发展,持续开展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供应链业务以及其它延伸业务,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能选
择。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进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33d18703-6b74-4cf5-ad2f-a568bf198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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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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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7962b465-681b-436a-96de-8fd92cefa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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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完成设立广东臻为绿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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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完成设立广东臻为绿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ce117a90-b451-4bd9-870e-0d12dbbec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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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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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号公司 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 人,代表股份 1,097,150,3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558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081,596,6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3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1
5,553,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8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人,代表股份 16,042,2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
36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7,999,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8%,以下简称“众城投资”
)于 2022年 12月 26 日出具《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针对《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中特定事项,众城投资承诺
放弃表决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
于众城投资放弃表决权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股份总数为 1,097,150,316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09,151,277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参股公司增资用于收购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3,360,4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662,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弃权 9,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70,3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16%;反对 662,03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8%;弃权 9,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475,118,896 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
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8e123384-cbd8-41ee-b8ec-491c477b9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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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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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5:30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尹祥
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081,596,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60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1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5,553,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8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
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参股公司增资用于收购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3,360,458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662,03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40%;弃权9,89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f52cfb19-c531-42ae-bb82-9c504076b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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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2│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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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
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
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
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 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7-005)。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
予以注销,并将节余资金9,853.82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
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其使用情况
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
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30001230900010042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 44423301040006869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 607356358 已注销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213223215261700001 已注销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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