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1 佛燃能源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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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47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变更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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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44 │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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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 │佛燃能源(002911):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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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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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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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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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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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1 │佛燃能源(00291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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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1 │佛燃能源(00291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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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0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天然气供用气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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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47│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变更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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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预约于2025年10月18日(星期六)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现因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已提前完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
约披露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变更,及时查阅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df014da4-1818-4899-aefb-efec4509f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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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44│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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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65ea9d0f-6d05-4f95-9385-6b76c1a28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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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佛燃能源(002911):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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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利润
分配政策的科学、持续、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发展战略、财务结构、盈利
能力、投资者意愿和要求、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最低金额
2025 年度-2027 年度,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5%
。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每年可以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即年度利润分配及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
)利润分配。其中现金分红方式按照监管规则可以是现金分红,也可以是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盈利且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并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
件时进行现金分红: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等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具体分
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调整机制
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确需调整本规划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确保其调整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应当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527ef1d-ba0e-418c-83c7-b1a566a3d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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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佛燃能源(002911):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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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 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2024 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00.08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6,619.61 万元。
2024 年度,司农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
总额 3,933.60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底,司农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相
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5人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安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 年。2000 年 5月 1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 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了 4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
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庆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2018 年 3 月 27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12 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部门经理。2022 年 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了 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
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皓淳,201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
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 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
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安霞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约见谈话)1次,除上述情况外,司农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 2025 年度的审计业务费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6 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如公司因业务发展,审计范围扩大,公司可根据增加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审计费用。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8 万元(含税),较上年度费用减少 2万元,同比降低 4%。如有其它专项审计另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司农事务所确定相关的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
务所在 2024 年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
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司农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一致认可司农
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b02c963-ad97-4eb5-ba91-100ee28ec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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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佛燃能源(0029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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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提高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并提高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测算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现资产
保值增值。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1.交易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在本额度范围内,单笔交易不超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交易无需占用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无需额外提供保证金。
2.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等标的币种;交易工具为外
汇掉期。
3.交易场所:境内及港澳地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
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在具体操作时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
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作
出明确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充分考虑资金规模,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超过经审批的交易额度,不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测算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
四、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中,若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实际锁定价格与公司预期价格不一致,使公司达不到预期
收益。
2.流动性风险:公司交易开展后,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时间交割,相比于货币资金活期存款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
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4.信用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建立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及授权审批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
具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在方案设定价格区间内锁定外汇掉期交易收益与外汇存款收益相结合,并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监控,交
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达到资产保值增值效果,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充分考虑货币资金流动性因素,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资金规模,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审批的交易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可能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披
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4.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交易对象,以规避可
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公司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降低法律风险。
— 2 —
六、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七、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坚持谨慎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并提高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
值。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是切实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26fe1565-d684-45fb-975d-84a88aee3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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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佛燃能源(002911):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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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一)董事辞职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纪伟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纪伟毅先生因工作调
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前述
职务原定任期为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止。纪伟毅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
接。
纪伟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纪伟毅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
日。纪伟毅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日,纪伟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纪伟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纪伟毅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周衡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衡翔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前述职务原定任期为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上述《公司
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仍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周衡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周衡翔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之日。辞职后,周衡翔先生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衡
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衡翔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周衡翔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
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周衡翔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纪伟毅先生辞职报告;
2.周衡翔先生辞职报告;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114fc1e0-a2ac-4020-a6ae-a6cfad5ae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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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1:42│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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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6ed8716d-1b38-441e-b39f-ee64b03ed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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