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1 佛燃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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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55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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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35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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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17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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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52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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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28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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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50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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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50 │佛燃能源(00291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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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47 │佛燃能源(002911):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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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47 │佛燃能源(002911):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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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47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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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55│佛燃能源(00291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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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年1月24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弗立科思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立科思公司”),并由弗立科思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下属子
公司臻和绿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50%,在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Islands)合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不纳入双方的合并报表范围;2025年4月,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同意对合资公司设立事项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9)。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体设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VENEX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经营范围:绿色燃料与化工业务的投资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编号:2177383
三、备查文件
合资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2e0ec132-0560-4473-a672-fee231824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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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35│佛燃能源(0029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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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日、2025年 4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等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30,000 万元的共
用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等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180,000 万元的共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年 5月 22日,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
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能)”),公司为佛山华昊能
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3,500万美元的担保。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
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佛山华昊能)”),该保证函(佛山华昊能)覆盖前次保证函(佛山华
昊能),佛山华昊能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佛山华昊能在保证函(佛山华昊能)及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昊
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3,500万美元。
(二)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
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公司为前海佛燃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3,500万美元的担保。近日
,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
称“保证函(前海佛燃)”),该保证函(前海佛燃)覆盖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前海佛燃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公司为前海佛燃在保证函(前海佛燃)及前次保证函(前海佛燃)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3,500万美元。
(三)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昊能、前
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度分别为 3,500万美元、3,500 万美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7,000 万美元,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剩余经审议可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分别为
人民币 204,833.95万元、154,833.95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按当日汇率折算)。针对本次担保,佛山华昊能、前海佛燃为公司提供了
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奕扬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唐园西一街 16号 3楼 301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
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于 2019年 11月 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 213,493.10 万元,净资产 89,277.0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1,037,059.
47万元,净利润 82.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91,721.35 万元,净资产 87,504.48 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12,230.55 万元
,净利润-2,202.7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3 号前海大厦 T2 栋1107
注册资本:43,000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
、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 2017 年 2月 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资产为 154,030.33 万元,净资产为 28,173.25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415,
588.75 万元,净利润为18,234.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资产总额 61,391.16万元,净资产 29,570.52万元,2025年 1-3月营业收入 78,471.75万元,净利润 1
,397.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佛山华昊能)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对手方: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被保证债务:指佛山华昊能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 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佛山华昊能)及前次保
证函(佛山华昊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最高金额:美金叁仟伍佰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
应付的日期。
(二)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前海佛燃)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对手方: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4.被保证债务:指前海佛燃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 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前海佛燃)及前次保证函
(前海佛燃)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最高金额:美金叁仟伍佰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
应付的日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310,362.41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 120,436.0
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3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
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出具的《ISDA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佛山华昊能)
;
2、公司出具的《ISDA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前海佛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2b7934f-aa7b-4927-844d-bdd74829c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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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17│佛燃能源(002911):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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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诉讼事件背景:2024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就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事项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沙仓储一审胜诉后,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3.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4.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涉案的金额:138,762,401.46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6.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实际执行
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事项基本情况
因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元亨能源”)需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对南沙仓储进行业绩承诺补偿。南沙仓储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
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元亨能源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24年12月,南沙仓储收到南沙法院作出的(2024)
粤0115民初6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元亨能源向南沙仓储支付现金补偿金额138,762,401.46元及违约金;元亨能源不服上述一审
判决,于2025年1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4日、2025年1月
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
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南沙仓储收到广州中院于2025年5月19日出具的(2025)粤01民终3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735,612元,由上诉人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元亨能源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实际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19ca5a5-cf50-4c99-8601-5900b9182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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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52│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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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f1bae81f-fdf7-424f-b612-fb6ce991b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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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28│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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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7/96fdb759-b5c2-4db5-aabd-650aae00e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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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5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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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与子公司新增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港华”)、深圳前海华
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安”)、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
不超过33,00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公
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与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应统先生、王颖女士、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
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董事黄
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额度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原预计额度 本次新增 新增后的 2025年 1月 上年发生
易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的额度 预计额度 至 3 月发生 金额
金额
向关联 清远港华燃气有 销售天 参考市场 2,700.00 13,000.00 15,700.00 2,303.57 6,102.15
人销售 限 然气 价格
产品、商 公司
品 深圳前海华安能 销售天 参考市场 0 4,000.00 4,000.00 0.00 0.00
源 然气 价格
贸易有限公司
向关联 深圳前海华安能 采购天 参考市场 0 15,000.00 15,000.00 0.00 0.00
人采购 源 然气 价格
原材料 贸易有限公司
向关联 广东国通物流城 工程施 参考市场 0 1,000.00 1,000.00 397.35 0.00
人提供 有 工服务 价格
劳务 限公司
注:2025 年 1 月至 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卢家乐
注册资本:16,326.530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
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不含烟草及其制品);进出口代理;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北工业区成业二路 1 号七层 707
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通公司总资产为255,699万元,净资产143,094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504万元,净利润-326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国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通公
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国通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28号1号楼五层
截至2025年3月31日,清远港华总资产111,530万元,净资产72,583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0,723万元,净利润2,186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清远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
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深圳前海华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任春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
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离岸
贸易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技术进出口;船舶租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2
截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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