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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1(佛燃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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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11 佛燃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佛燃能源(002911):2024年一季度报告 ─────────┴──────────────────────────────────────────────── 佛燃能源(002911):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a801e81-1b1a-4445-a406-bc209b37d8c1.PDF ─────────┬──────────────────────────────────────────────── 2024-04-23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 ─────────┴──────────────────────────────────────────────── 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7a82ccf-9512-4dbc-b05c-c6b912c2a3a4.PDF ─────────┬──────────────────────────────────────────────── 2024-04-18 00:00│佛燃能源(00291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公司以总股本 987,93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92,759,860.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96,379,930股。上述分配预案公 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增加 280,000 股 ,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987,933,100股变更为 988,213,1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998299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999149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998299 元)=分派总额 (592,759,860.00 元)÷[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总股本(987,933,100 股)+股票期权行权(280,000 股)]。 调整后每 10股转增(2.999149股)=转增股本总额(296,379,930 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总股本(987,933,100股)+股票 期权行权(280,000股)]。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各激励对象在 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9982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398469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9966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998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988,213,1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84,592,93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4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4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4 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转股于 2024年 4月 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二)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4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5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09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3 08*****149 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4 月 17日至登记日:2024年 4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年 4月 2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8,834,662 2.92% 8,647,945 37,482,607 2.92% 股份 无限售条件 959,378,438 97.08% 287,731,888 1,247,110,326 97.08% 股份 股份总数 988,213,100 100% 296,379,833 1,284,592,933 1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84,592,933 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6149 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预留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号 咨询联系人:李瑛 咨询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电话:0757-8303124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83cecd6a-55dc-45ea-b70f-bffc1867d486.PDF ─────────┬──────────────────────────────────────────────── 2024-04-17 00:00│佛燃能源(002911):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佛燃能源(002911):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32483c5d-dfb1-45e7-94a9-bde7eb5e8226.PDF ─────────┬──────────────────────────────────────────────── 2024-04-17 00:00│佛燃能源(0029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佛燃能源(0029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1620da49-156c-4174-8a8c-e04bc4d34beb.PDF ─────────┬──────────────────────────────────────────────── 2024-04-03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举行 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4年 3 月 27 日披露。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 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4年 4 月 12 日(周五)15:00-17:00 举办2023 年度业绩网 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独立董事陈秋雄先生、董事会秘书卢志刚先生、财务负责人谢丹颖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登录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提出问题。公 司将在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 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750471eb-c282-4744-b09d-14c5da3ad41f.PDF ─────────┬──────────────────────────────────────────────── 2024-03-27 00:00│佛燃能源(0029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佛燃能源(0029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80fe7d8e-a262-4429-ad29-4110e9e28a34.PDF ─────────┬──────────────────────────────────────────────── 2024-03-27 00:00│佛燃能源(002911):2023年年度报告 ─────────┴──────────────────────────────────────────────── 佛燃能源(00291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68fbdc7e-accb-4767-94ee-61cf3a229f54.PDF ─────────┬──────────────────────────────────────────────── 2024-03-27 00:00│佛燃能源(002911):董事会决议公告 ─────────┴──────────────────────────────────────────────── 佛燃能源(002911):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29de19e4-c39c-4f25-8f2c-b1d7ee4a9ef7.PDF ─────────┬──────────────────────────────────────────────── 2024-03-27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94,220,770.0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736,194,137.76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29,422,077.00元。 公司拟以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987,93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9 2,759,8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共计转增296,379,93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284,313,030股 。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100%,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 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c2835b59-5979-4bd6-a5b6-48ed352a14d1.PDF ─────────┬──────────────────────────────────────────────── 2024-03-27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南 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相关承诺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持有的广州 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原名“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以上内容具体详见 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交易的相关协 议,业绩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利润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9,947.0472万元、12,433.809万元、14,920.5708万元(“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利润”)低于 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若三个承诺年度 ,南沙仓储实际利润总和大于承诺利润总和的,如元亨能源之前已向南沙仓储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南沙仓储应在 2023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元亨能源之前已支付的全部现金补偿。 (二)营业收入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0亿元、60亿元、70亿元(“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 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 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 万元。 二、2023 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南沙仓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 公司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4]23008220061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 4]23008220052 号)确认南沙仓储 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 331.6314万元,营业收入为 7.02亿元。南沙仓储未完成上述业绩相关承诺 。 南沙仓储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相关承诺主要系在石油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未有显著改善背景下,仓储及贸易业务开展受阻, 同时为应对行业波动,南沙仓储作出主营产品调整,产品调整尚需一定的培育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2022 年度元亨能源需向南沙仓储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同时结合南沙仓储 2023 年承诺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经与元亨能源多轮谈判、不断协商,元亨能源向南沙仓储偿还了 3亿元的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就剩余的业绩补偿款事项,公司正与元亨能源积极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南沙仓储的业绩情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南沙仓 储盈利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b2ff5246-ce4b-4fca-bafe-f04a6c45f1b0.PDF ─────────┬──────────────────────────────────────────────── 2024-03-27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的原则,监督司农事务所履行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司农事务所于 2020 年 11月 25日成立,同年 12月 9日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穗函【2020】27 号批复,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同年 12 月 31 日,司农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司农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 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截至 2023 年 12 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 333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计师 13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3人。2023 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 12,162.59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9,349.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5,318.07 万元。2023年度,司农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家,主要行 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 2,968.20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 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认为司农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司农事务所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2月 27 日,第五届审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2023 年 12 月 21 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事务所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审议了司农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2024年 1 月 25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事务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事项进行单独沟 通,跟进审计进度和了解审计情况。 (四)2024 年 3 月 4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f332fee4-89f8-4f18-ab95-ff34054acf53.PDF ─────────┬──────────────────────────────────────────────── 2024-03-27 00:00│佛燃能源(0029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会有货币结汇及购汇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汇 率敞口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 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 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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