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2 中新赛克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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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4 │中新赛克(002912):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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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4 │中新赛克(0029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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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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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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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幼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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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成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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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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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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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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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 │中新赛克(00291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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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4│中新赛克(002912):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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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65bfb800-7d60-4ba3-8018-258a727cd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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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4│中新赛克(0029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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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1eec9244-0ccb-4745-adda-cab368e8a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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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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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则,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非由职工代表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知中将充分披露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下内容: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容:
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况;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四)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酬和支付方法;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他事项。 事项。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五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 决议。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 人员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 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
间截止起算。 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表决通过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 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以前,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大会可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审议。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
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向全体股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
东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最低人数,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 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职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行董事职务。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5d693bb-e049-4668-aaf5-3a6062b0d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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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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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届满,公司决定
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
王明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d8a86b29-4a57-4ca9-8299-ed4ef816a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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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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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幼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867f091d-2c7e-4e8b-85c5-b8bf955d0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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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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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成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426c0fd-e4d8-4de6-bd71-659505346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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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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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根据解释第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
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2024年将公司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
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2023年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c266300a-1c57-4021-ba35-d4a2d2288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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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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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bcca187-6f5d-4cf8-9cce-78037ae7b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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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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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eb761e6c-4e92-4706-b3e0-232b37ae7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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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0:22│中新赛克(00291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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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在国内业务上,公司持续优化国内市场经营模式,紧密围绕客户需求,深化“以终为始,以客
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分区域、行业及产品拓展生态伙伴,进一步完善渠道体系建设,加大渠道及配套服务网络的铺设力度,实现
省、市、区县市场的全面覆盖,有效扩大了业务受众范围。在海外业务上,公司全力提升“出海”能力,不断加大海外市场投入,持
续拓宽国际市场经营布局,构建强大的区域辐射效应,全方位提升公司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公司持续加强产品方案的创新升级,
结合公司AI创新赋能实验室的大模型能力,有效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强产品的综合实力。
2024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845.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5,992.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7.55%。2024 年末,公司总资产 201,088.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33%,公司净资产 1
68,105.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53%。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0项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9)《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6、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11项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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