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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2(中新赛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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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12 中新赛克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7 19:19 │中新赛克(0029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19:19 │中新赛克(00291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 │2026-04-27 19:16 │中新赛克(0029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9:16 │中新赛克(0029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4-14 18:19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4 18:19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0 17:55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 ├─────────┼──────────────────────────────────────────────┤ │2026-03-18 00:30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3-17 20:55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3-17 20:55 │中新赛克(0029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4-27 19:19│中新赛克(0029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股东整体利益相匹配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相符。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并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 合确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如下: (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内部奖金激励办法,核算公司奖金总额; (二)根据公司奖金总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总额。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调整依据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主要职责、工作胜任能力、履职情况、以往年度 薪酬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制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 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60%。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另行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第十三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应与普通职工薪酬 增长相协调,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考核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第五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四条止付追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止付追索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关于止付追索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现任及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650bc9-c2d8-4a21-a7ee-4fdb1ebc76db.PDF ─────────┬──────────────────────────────────────────────── 2026-04-27 19:19│中新赛克(00291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互动易平台的具体网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 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的信息和回复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 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 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 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 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 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 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进行回复 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投资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 复,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 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af05d3-8db3-4c8b-b7a6-84df3d7dad41.PDF ─────────┬──────────────────────────────────────────────── 2026-04-27 19:16│中新赛克(0029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新赛克(0029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e0ac289-8869-416a-b28e-9962a8637804.PDF ─────────┬──────────────────────────────────────────────── 2026-04-27 19:16│中新赛克(0029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 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 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 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规范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的发布和回复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501a0e-123a-4297-bc30-5368f9335fd6.PDF ─────────┬──────────────────────────────────────────────── 2026-04-14 18:19│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4e9808f-771b-40a8-af88-df9d086a3d87.PDF ─────────┬──────────────────────────────────────────────── 2026-04-14 18:19│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3f96837-97fd-4a92-a327-d38ba6624760.PDF ─────────┬──────────────────────────────────────────────── 2026-03-20 17:55│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 特别提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属于中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新基金”)具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及成熟的服务水平,为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红土创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之内有效。 (二)关联关系说明 红土创新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红土创新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新东、伊恩江、陈外华、陈慧霞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4年 6月 18日 (4)法定代表人:何琨 (5)注册资本:55,000万元 (6)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红土创新基金总资产为607,725,374.62 元、净资产为 568,087,600.70 元,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826,266.46元、净利润-13,933,294.43元(经审计数据)。 (10)关联关系:红土创新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红土创新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1)红土创新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红土创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 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红土创新基金稳健性、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红土创新基金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现金管理方案选择将采取竞争性方式,通过询价比较分析,择优选择具体申购方案。 红土创新基金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 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红土创新基金确定具体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经理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协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红土创新基金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投资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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