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3 奥士康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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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6 │奥士康(00291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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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6 │奥士康(0029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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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6 │奥士康(00291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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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30 │奥士康(0029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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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06 │奥士康(0029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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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7 │奥士康(0029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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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6 │奥士康(00291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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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5 │奥士康(002913):关于与株式会社名幸电子合作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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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5 │奥士康(00291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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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4 │奥士康(002913):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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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6│奥士康(00291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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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涌先生、宋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涌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董事、总经理贺梓修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800 股;董事宋波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00 股。2025 年 1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董事、总经理
贺梓修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3 月 29 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将届满。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涌先生及董事宋波先生分
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股份
姓名 (元/股) (股) 比例 来源
程涌 集中竞价及 2025 年 2 月 11 日- 27.46 5,000,000 1.5755% 首次公
大宗交易 2025 年 3 月 27 日 开发行
前股份
宋波 集中竞价 2025 年 2 月 18 日 29.70 5,000 0.0016% 二级市
场买入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公 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公司
司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程涌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0 6.3020% 15,000,000 4.72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 1.575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4.7265% 15,000,000 4.7265%
宋波 合计持有股份 20,700 0.0065% 15,700 0.0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75 0.0016% 175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25 0.0049% 15,525 0.0049%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e842188-276c-4ccb-b77f-4fc914619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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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6│奥士康(0029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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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5c9a94b2-9509-42f5-8ce9-5a34071a6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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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6│奥士康(00291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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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717eece4-84b4-4b41-bf26-de2f4ae2d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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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30│奥士康(0029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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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喜珍”)最近一期财务
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1 亿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
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
剂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就广东喜
珍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 1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15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科创大道 11 号喜珍科学园 1 栋 1 楼
4、法定代表人:徐向东
5、注册资本:40,8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14,599,389.14 3,377,419,349.26
负债总额 2,695,240,641.33 2,661,977,356.45
净资产 619,358,747.81 715,441,992.81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03,600,678.90 1,407,862,231.79
净利润 127,795,888.82 96,083,245.00
8、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9、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 担保金额 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广东喜珍 公司 1.00 亿元 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届满
公司深圳分行 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22.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4.90%;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担保合同项下已实际提款额为 7.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8.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dabd5810-6e09-4678-ab34-d11ec1675f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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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06│奥士康(0029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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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e1823e62-2f2c-4ae4-aeed-8f2e7ea34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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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7│奥士康(0029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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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
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673599142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程涌
5、注册资本:31736.0504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1 日
7、住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报备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1bd1a99a-b75b-4f9b-b0a8-716a2ceaa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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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6│奥士康(00291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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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5896ada8-3cf6-4b8c-96cb-9a16b46ca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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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5│奥士康(002913):关于与株式会社名幸电子合作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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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关于与株式会社名幸电子合作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57fa3d4c-5f79-4790-b6e4-56159548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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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5│奥士康(00291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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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6a265725-5195-48bb-a3ce-8452bd27c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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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1:04│奥士康(002913):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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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誉及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信息的分类包括: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舆情处理中坚持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努力
提高公司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舆情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
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舆
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效沟通;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舆情工作组。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舆
情事件,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根据重大舆情危机的特殊需要,设立突发舆情事件处置专案组。其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指挥和实施突发舆情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制订、审议有关政策、策略,部署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与舆情事件各关联方进行紧急沟通和联络,并对有关工作
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报告、处置流程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
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
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的常态机制,突发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重大事件上报舆情工作组,掌握事件原因和脉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制定舆情应对策略和方案。
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单位或部门,应全力配合舆情处置机构,遵守信息发布和对外接待纪律要求,快速妥善解决造成舆情事件的根
源问题,推动舆情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的作用,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履行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aebaa8b2-dee0-4c45-b1c0-bfc0c61e1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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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57│奥士康(002913):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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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现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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