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5 中欣氟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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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6 │中欣氟材(002915):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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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6 │中欣氟材(0029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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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05 │中欣氟材(002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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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6 │中欣氟材(00291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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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 │中欣氟材(00291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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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 │中欣氟材(002915):202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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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 │中欣氟材(002915):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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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 │中欣氟材(002915):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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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7 │中欣氟材(002915):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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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7 │中欣氟材(00291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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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6│中欣氟材(002915):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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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a600413-f6af-4462-bb8f-7963dd193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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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6│中欣氟材(0029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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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0ec8250-db30-48d9-81e9-f464810fa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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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05│中欣氟材(002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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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e99472fc-6360-4912-83bb-63aee0c44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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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6│中欣氟材(00291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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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44e1bc8-ef2f-4d7f-b1f1-61abb21e4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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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中欣氟材(00291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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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 E I J I N G Z H O N G M I N G G U O C H E N G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837 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
氟材公司)2024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欣氟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欣氟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56478fd-d8de-4e5f-95e3-217e7b2df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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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中欣氟材(002915):2024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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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84a0fea-a88d-46cc-8c6f-64d5614c0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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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40│中欣氟材(002915):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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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1-2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 E I J I N G Z H O N G M I N G G U O C H E N G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839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公司”)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欣
氟材公司 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6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中欣氟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欣
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中欣氟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欣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中欣氟材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375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6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
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认定的 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说明如下:
一、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2,353.34 拆除机器设备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政府补助及递延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801.00
收益转入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1.70 捐赠支出等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674.0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87.7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86.2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
47.41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333.66
二、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批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24149a1-4aa5-4175-af41-141f163e0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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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9│中欣氟材(002915):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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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发挥集体智慧,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集
体决策机制,提高业务统筹和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中欣氟材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执委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执委会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执委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成员共 5-11 名。执委会委员由董事长推荐和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执委会委员直接对执委会主任负责,向
其汇报工作。
第五条 执委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 名,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执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在董事会议闭会期间,执委会主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执委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予以更换,
并可根据第四条规定增补。
(一)本人书面提出辞去委员会职务申请。
(二)董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执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有关资料管理、会议记录等工作。董
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执委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决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具体落实与执行措施;
(二)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所有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基建、技改)、融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权限报董
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八)拟定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年度);
(九)拟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调整;
(十)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聘任或解聘执委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定经营班子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业绩考核方案;决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检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的完
成情况;
(十三)根据子公司管理办法,研究决定子公司的人事、财务、信息和权限中由总部管理的事项,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管控;
(十四)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总工程师、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参照公司中层正、副职管理的人员
;
(十五)审核部门一级主管、重大项目负责人的聘免以及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变动、聘免事项;
(十六)制定和批准职工(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和奖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执行要求
第九条 执委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的,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条 执委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等通讯方式召开。执委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
第十一条 执委会会议由委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并可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将意见授权其他委员表
达。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主任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执委会作出决议,现场会议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非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执委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执委会会议对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必须经全体执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对执委会已经否决的议案进行再次否决。
执委会所议事项如果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同,但又必须做出决定时,执委会主任可行使一票额外投票权,由其最终决定该
项议案是否通过。第十四条 执委会采取议案和议题两种方式;执委会委员负责所分管工作相关的议案、议题的收集和整理,对会议
所涉及的议案、议题要列出提纲,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 日内,由执委会主任确定。
提交会议的议案会前应充分酝酿,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并准备好必要的文字材料。不成熟的事项原则不上会作出决定
,但可以以议题方式进行酝酿讨论。
第十五条 执委会会议的议题可分为决策性议题和非决策性议题。
对决策性议题,执委会会议应通过审议形成会议决议;
对非决策性议题,执委会会议通过讨论形成指导或参考意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执委会会议安排、议题征集、会议记录、决策事项督办、文件保管等事宜。
执委会会议召开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定事项制作为会议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执委会主任签发。自签发之日
起保存 10 年。
第十七条 执委会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名单。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可对讨论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执委会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在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前,不得向其他任何同事
、客户、亲属或其他人员泄露执委会研究事项及所作出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第十九条 执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执委会纪要由执委会主任签发,属于公司
内部决策文件。经会议最后确定的事项公司各级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并依法定程序促使下属子公司落实。
董事长、总经理视执委会会议审议事项的性质,指定由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牵头
负责人员。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应抓紧落实执委会的决定,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会议分为例行和临时会议,例行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定期召开,
包括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安全、财务、管理、重大项目实施等出现重大情况必须立即决定时;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三)主任、副主任提议或两名以上执委会成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执委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外,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根据主任指示除增加参会人员外,其召集、主持、提
案、会议通知及召开与非扩大会议的程序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a49ccad-5a2f-490d-ba68-c01a7b075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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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7│中欣氟材(002915):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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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与管理的执行效率,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的各项经营战略和方针,根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同意聘任徐建国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王超先生担任执
行委员会副主任,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俞伟樑先生、袁其亮先生、施正军先生、里全先生、戴国桥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本届执行委员会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14ce83a-de39-4f99-9bae-7c12b36d6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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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7│中欣氟材(00291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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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1134c6a-8260-462f-8739-5a5b0d0d6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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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7│中欣氟材(00291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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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2984d39-c410-4565-afd7-2bc0d7905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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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36│中欣氟材(00291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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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 8月 26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
2025年 8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其中,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聘
请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对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名国成
专审字【2025】第 3756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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