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5 中欣氟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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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46 │中欣氟材(0029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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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44 │中欣氟材(00291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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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3 │中欣氟材(0029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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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15 │中欣氟材(002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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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12 │中欣氟材(002915):关于公司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
│ │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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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59 │中欣氟材(0029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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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59 │中欣氟材(00291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欣氟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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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 │中欣氟材(00291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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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 │中欣氟材(00291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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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 │中欣氟材(00291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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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46│中欣氟材(0029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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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4c7d5936-b10b-4715-9948-a678d872e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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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44│中欣氟材(00291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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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应对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并妥善地防范和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的股价、公司的社会形象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利益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以下情形:
(一)互联网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可能或者已经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社会形象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舆情,是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或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
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本制度所称的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以“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为原则,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
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变更、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持续关注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
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是否存在重大舆情。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应当配合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的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处理舆情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对于舆情信息的报告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收集舆情后定期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如初步分析相关舆情可能构成重大舆情的,立即向董事会
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舆情。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
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
舆情,公司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的管理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之前私自对外公开
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形选择通过向有关网络信息平台举报删除、联系地方网信部门进行处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
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公司应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并提供线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48c7ac11-ee40-47ce-be05-895f50b02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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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3│中欣氟材(0029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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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3281c5e6-096e-4a50-803e-e5b018bb2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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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15│中欣氟材(00291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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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签订协议,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已赎回本金 10,000 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 735,342.47 元,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实际收益
主体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元)
) 收益率
江西中 招商银行 保本浮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 10,000 2024 年 2024 1.65%或 735,342.47
欣 股 动 层区间 122 天结构性存 7 月 9 年 2.20%或
埃克盛 份有限公 收益型 款 日 11 月 2.40%
新 司 (产品代码:NHZ02999) 8
材料有 绍兴分行 日
限 营
公司 业部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购买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资金
主体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来源
江西中欣 招商银行股 保本浮动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 6,000 2024 年 2025 年 2 1.65%或 闲置
埃克盛新 份有限公司 收益型 层区间 92 天结构性存款 11 月 11 月 11 日 1.90%或 自有
材料有限 绍兴分行营 日 2.10% 资金
公司 业部 (产品代码:NHZ03531)
备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
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
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在对理财产品进行充
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 购买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 实际收益 是
号 主体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化 (元) 否
) 收益率 赎
回
1 江西中欣 招商银行 保本浮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 10,000 2024年 2024年 1.65%或 845,835. 是
埃克 股 动 涨两 3月7日 2.51% 62
盛新材料 份有限公 收益型 层区间123天结构性存 7月8日
有限 司 款
公司 绍兴分行 (产品代码:NHZ0274
营 2)
业部
2 江西中欣 招商银行 保本浮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 10,000 2024 2024 1.65%或 735,342. 是
埃克 股 动 涨三 年 年 2.20%或 47
盛新材料 份有限公 收益型 层区间 122 天结构性 7月9日 11月8 2.40%
有限 司 存款 日
公司 绍兴分行 (产品代码:NHZ0299
营 9)
业部
3 江西中欣 招商银行 保本浮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 6,000 2024 2025年 1.65%或 未到期 否
埃克 股 动 涨三 年 2 1.90%或
盛新材料 份有限公 收益型 层区间 92 天结构性 11 月 月 11 2.10%
有限 司 存款 11 日
公司 绍兴分行 (产品代码:NHZ0353 日
营 1)
业部
七、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f1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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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12│中欣氟材(002915):关于公司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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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11月5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于近期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中欣氟材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ZHONG 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ZHONG
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公司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
邮政编码:312369 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 5号,邮政编码:
312369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 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
许可证》),2,3,4,5-四氟苯甲酰氯、2,3,4,5-四氟苯甲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酸、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2,4,5-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三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2,4- 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二氯苯乙酮、2-氯代对氟苯乙酮、2,6-二氯-3-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2,3,5,6-四氟对苯二甲 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腈、2,3,5,6-四氟对苯二甲酸、2,3,5,6-四氟苄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醇、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2,3,5,6-四氟-4-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
甲基苄醇、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
2-甲氧基甲基-4-溴甲基-5-甲基异恶唑-3(2H)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酮(BMMI)、9,9-二[(4-羟乙氧基)苯基]芴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BPEF)、奈诺沙星环合酸、莫西沙星环合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2,4,5-三氟-3-氯苯甲酸、二甲基哌嗪、二氯氟 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苯、氯化钾、硫酸钠、环丁砜、硫酸铵、亚硫 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酸钠水溶液、工业副产盐、氯化钾硼酸盐、乙 理;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二醇的制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与技术服务; 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区纬一东路2号)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营业执照》
1、本次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
《安全生产许可证》),2,3,4,5-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四氟苯甲酰氯、2,3,4,5-四氟苯甲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酸、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2,4,5-三氟苯甲酰氯、2,4-二氯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5-氟苯乙酮、2,4-二氯苯乙酮、 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
2-氯代对氟苯乙酮、2,6-二氯-3-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2,3,5,6- 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
四氟对苯二甲腈、2,3,5,6-四氟对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苯二甲酸、2,3,5,6-四氟苄醇、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2,3,5,6- 四 氟 对 苯 二 甲 醇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3,5,6- 四 氟 -4- 甲 基 苄 醇 、 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2,3,5,6-四氟 -4-甲氧基甲基苄 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醇、2-甲氧基甲基-4-溴甲基-5- 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
甲 基 异 恶 唑 -3 ( 2H ) - 酮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BMMI)、9,9-二([ 4-羟乙氧基) 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苯基]芴(BPEF)、奈诺沙星环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合酸、莫西沙星环合酸、2,4,5- 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
三氟-3-氯苯甲酸、二甲基哌嗪、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
二氯氟苯、氯化钾、硫酸钠、环 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
丁砜、硫酸铵、亚硫酸钠水溶液、 代理;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
工业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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