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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6(深南电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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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16 深南电路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6 18:37 │深南电路(0029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2-13 17:17 │深南电路(00291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6-02-13 17:16 │深南电路(00291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8 17:26 │深南电路(002916)::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登记完成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 │ │人持股比例被... │ ├─────────┼──────────────────────────────────────────────┤ │2026-01-27 17:58 │深南电路(00291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1 19:46 │深南电路(00291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1 19:42 │深南电路(002916):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 │2026-01-21 19:42 │深南电路(002916):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1-21 19:42 │深南电路(002916):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5 18:38 │深南电路(0029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2-26 18:37│深南电路(0029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2月24日 至2026年2月26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修正业绩预告的 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eb8ee9ac-84ad-4ed5-8c7c-3d9fe13a2c05.PDF ─────────┬──────────────────────────────────────────────── 2026-02-13 17:17│深南电路(00291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董事离任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培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培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7年 4 月 17 日,李培 寅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培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但会导 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一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培寅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李培寅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培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崔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汉斌、黄亚英、崔荣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张汉斌担任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董事李培寅的辞职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6b08f592-f64d-4d55-aa29-a82100ca0c5d.PDF ─────────┬──────────────────────────────────────────────── 2026-02-13 17:16│深南电路(00291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 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 026 年 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崔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汉斌、黄亚英、崔荣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张汉斌担任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与会董事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6aab674e-0af8-49ed-94b3-0ad7f83c353b.PDF ─────────┬──────────────────────────────────────────────── 2026-01-28 17:26│深南电路(002916)::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登记完成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比例被... ─────────┴──────────────────────────────────────────────── 深南电路(002916)::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登记完成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20cef06d-8ade-43e1-a1b8-59184ae41dcf.PDF ─────────┬──────────────────────────────────────────────── 2026-01-27 17:58│深南电路(00291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315,431.00 ~ 334,206.66 187,756.55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8.00% ~ 7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299,258.09 ~ 316,656.82 173,987.26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72.00% ~ 82.00% 基本每股收益 4.73 ~ 5.01 3.6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把握 AI算力升级、存储市场需求增长、汽车电动智能化三大增长机遇,通过强化市场开发力度、提升市场 竞争力,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同时,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升级,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助益公司营收规模和利润实现同比增 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6f693de4-a6e9-436f-baa6-8fdb1fe2b992.PDF ─────────┬──────────────────────────────────────────────── 2026-01-21 19:46│深南电路(00291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 1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 660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6.1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4.72 元/股,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崔荣回避表决,其余 8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 8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的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智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杨之诚、杨智勤、邓江湖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杨之诚担任 召集人。 与会董事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f9abc9c8-e5d2-4fa6-ada6-0a2ccbda6438.PDF ─────────┬──────────────────────────────────────────────── 2026-01-21 19:42│深南电路(002916):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1月 20日,授予价格为 114.72元/股,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0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6.17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黄亚英、杨之诚、于洪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93359105-eb17-46f5-9145-009c47e7d90a.PDF ─────────┬──────────────────────────────────────────────── 2026-01-21 19:42│深南电路(002916):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南电路(002916):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075a173f-4c8f-4472-88ba-08be1fb43afc.PDF ─────────┬──────────────────────────────────────────────── 2026-01-21 19:42│深南电路(002916):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5-011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深南电路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深南电路《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考核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其他与本次授予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 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深南电路本次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深南电路为实施本次授予之目的而 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深南电路实施本次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深 南电路本次授予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1.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 案。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3.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4.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 5.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6.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议案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2026 年 1 月 20 日作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0 名激励对象授予1,516.17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72元/股。 3.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的交易 日。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满足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 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净利润增长率大于 10%,△EVA>0,且前两项指标不低于行业 50分位值。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激励对象绩效要求 在授予时,激励对象实际可授予数量与其在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 C或者近两年其中一年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为 D的人员不予授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授予对 象均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根据上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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