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6 深南电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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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12│深南电路(0029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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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0029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0f61ebba-7fd2-4fa7-a01b-2d04d121a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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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44│深南电路(0029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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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5:1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3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00名,代表股份 372,98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41%。其中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名,代表股份 329,180,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1 名,代表股份 43,805,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946,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686%。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880,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弃权 45,2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40,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7%;反对60,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
74%;弃权 45,2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437,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0%;反对501,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弃权 46,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98,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26%;反对501,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
408%;弃权 46,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鲁蓉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0720df32-36a9-4d47-82e9-b95fb8c39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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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39│深南电路(0029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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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公告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15在深圳市南山
区侨城东路99号5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之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
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0名,代表股份372,985,71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2.7
24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
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880,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 60,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45,2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840,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7%;反对 60,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4%;弃权45,2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2,437,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0%;反对 501,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44%;弃权 46,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98,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6%;反对 501,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8%;弃权46,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前述议案
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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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深南电路(00291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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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5:1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7、会议出席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普通决议议案,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 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
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事项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1、 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9:00-11:00;14:00-16:00)。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 2。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 5 楼会议室
4、 会议联系:
(1) 联系人:谢丹
(2) 电话号码:0755-8609 5188
(3) 传真号码:0755-8609 6378
(4) 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
5、 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6、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 1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
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
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累积投票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4b3c593-a1bc-4413-8362-9bf9d29f0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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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深南电路(0029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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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00291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f56726a-2b24-4fa7-ac1e-ff223ee31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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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深南电路(0029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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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电路”)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65,000万元借款,公司拟为该笔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相关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余额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深南电 泰兴 100% 13.88% 0 65,000 4.57% 否
路 电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泰兴电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泰兴电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
范围之内。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泰兴电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4 日
3、注册地址: No. 1 Moo 5, Rojana Road, Tambol Kanharm, Amphur U-Thai,Phranakorn Sri Ayutthaya Province
4、授权董事:谭文波
5、注册资本:15.95 亿泰铢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印刷电路板、模块模组封装产品、电子装联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制、生产、加工、服务、销
售,包括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化工分析仪器、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子器件的销售。
7、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440.53
负债总额 1,865.70
其中:银行贷款流动负债 01,865.70
净资产 11,574.83
2024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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