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7 金奥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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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1 │金奥博(0029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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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 │金奥博(0029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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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6 │金奥博(00291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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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7 │金奥博(002917):金奥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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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3 │金奥博(002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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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3 │金奥博(002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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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金奥博(0029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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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金奥博(002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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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金奥博(0029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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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金奥博(0029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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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1│金奥博(0029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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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0029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7d45572-f1e8-4c6e-8df0-94152fccf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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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金奥博(0029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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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0029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6887d10-b66d-4a7b-8ba0-2c544a773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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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6│金奥博(00291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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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其中董事梁金刚先生、张洪文先生、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明刚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1a9d4cc-fc6f-4201-830c-626b874e7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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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7│金奥博(002917):金奥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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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002917):金奥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7ac5581-bc9b-49fc-8427-df125bba8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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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3│金奥博(002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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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2人,代表股份数为184,536,87
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7人,代表股份数为12
,93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19,759,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99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7人,代表股份数为64,777,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0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4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269,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45,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08%;
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4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269,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45,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08%;
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47,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 269,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4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16%;
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59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8%;反对 234,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5%;弃权 1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
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9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8%;
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5%;弃权 1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7%。
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 51,840,000 股;股东明刚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16,030,455 股;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728,45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纯青、唐良勤;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4efe84c-4382-46fb-8e2f-2d725b0b5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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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3│金奥博(002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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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
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至9
: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的9:15至15:00。经
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8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
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02人,代表股份 184,536,87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76%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44,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269,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45,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8%;反对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2%;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70%。
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44,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269,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45,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8%;反对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2%;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70%。
3.00 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47,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269,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48,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6%;反对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2%;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61%。
4.00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1,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8%;反对234,50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91,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8%;反对23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7%。
关联股东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不计入计票总数。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ed8d147-cc5c-4d6b-83a3-6e1049d38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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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金奥博(0029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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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考核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相关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
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按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的职务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相关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
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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