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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8(蒙娜丽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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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18 蒙娜丽莎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0 15:36 │蒙娜丽莎(002918):关于蒙娜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 2025-08-10 15:36│蒙娜丽莎(002918):关于蒙娜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蒙娜转债”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蒙娜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 5、“蒙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蒙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凡在 2025 年 8 月 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8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8 月 16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8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0 号”文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1,168.9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6,893 万元。 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蒙娜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蒙娜转债”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代码:127044 2、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3、可转债发行量:人民币 116,893 万元(1,168.93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人民币 116,893 万元(1,168.93 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2、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评级,根据中证鹏元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2021 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 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33】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蒙娜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50%,本次付息每 10 张“蒙娜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00 元; 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 2021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 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2、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8 日 3、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蒙娜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528ecb53-97fd-4614-be24-2873e79ce291.PDF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定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 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30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8) 3.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3.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4.00 《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提示 (1)提案 1.00、2.00、3.01、3.02、3.08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 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30 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敏志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24ecd798-f7bc-450e-82aa-566e512f4a35.PDF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蒙娜丽莎(0029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19fa7f7-323e-4eb4-a3e2-2c25fef5d96a.PDF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提升规 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 为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 惩戒措施,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 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及总裁办公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 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或严重影响员工人身安全的; (九)在公司采购、销售、外协、招投标等经济行为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规定,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监管措施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文书; (十二)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相关的管理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受到监管机构处 罚的; (十三)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十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视情况进行责令改正、深刻检 讨、通报批评等处罚,同时可附带扣除绩效工资等经济处罚;情节非常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罢免、解除劳动 合同、法律诉讼等处理。 第八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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