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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9(名臣健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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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19 名臣健康 更新日期:2025-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0 19:31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11-06 18:07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1-06 16:09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8 16:17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8 16:16 │名臣健康(00291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6:14 │名臣健康(0029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6:13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14 17:23 │名臣健康(00291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0-14 17:20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6 18:42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 2025-11-10 19:31│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 小青、陈东松出具的《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持有本公司股份 93,338,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02%,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2 月 2日至 2026 年 3月 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 9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董事、高管彭小青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8,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日至 2026 年 3月 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 董事、高管陈东松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1,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日至 2026 年 3月 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 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264,276,366 股,即当前总股本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 2、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陈勤发 93,338,604 35.02% 2 彭小青 1,568,820 0.59% 3 陈东松 1,281,708 0.48% 合计 96,189,132 36.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9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5,3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0%。 (2)董事、高管彭小青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不超过个人持股 的 25%。 (3)董事、高管陈东松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不超过个人持股 的 25%。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3月 1日)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 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 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 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 年 6月 1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 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 承诺,彭小青、陈东松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12月 18 日解除限售,陈勤发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月 18 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a57f0329-75a0-4e82-b728-81a7332143c7.PDF ─────────┬──────────────────────────────────────────────── 2025-11-06 18:07│名臣健康(0029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勤发先生的告知函,获悉陈勤发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 期日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陈勤 是 5,780,000 6.19% 2.17% 否 否 2025年11 解除质 吴锭 个人 发 月 4日 押之日 平 补充 止 流动 资金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陈勤发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股) 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份数量 量(股) 比例 股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比例 比例 陈勤 93,338, 35.02% 14,644,00 20,424,000 21.88% 7.66% 20,424,000 100% 72,914,604 100% 发 604 0 合计 93,338, 35.02% 14,644,00 20,424,000 21.88% 7.66% 20,424,000 100% 72,914,604 100% 604 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勤发先生持有公司 93,338,60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2%,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20,424,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8%,占公司总股本的 7.66%。陈勤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陈勤发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本公司,公司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3、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75813897-805e-49a9-a5f6-1992eef53a00.PDF ─────────┬──────────────────────────────────────────────── 2025-11-06 16:09│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现发布本次股东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各项提案已经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0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1)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2)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的, 须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 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15834(信函上注明“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本次会议 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东松 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4fa11599-dd2d-4dd3-a0bb-c260b36c37be.PDF ─────────┬──────────────────────────────────────────────── 2025-10-28 16:17│名臣健康(00291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期限届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 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通过采 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拟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致同所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本次变更符合选聘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 房-2 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人,注册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00.08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6,619.61 万元。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 审计收费总额 3,933.6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 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5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静,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广东司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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