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9 名臣健康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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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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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2 │名臣健康(0029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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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16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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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3 │名臣健康(0029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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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1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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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0 │名臣健康(0029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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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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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6 │名臣健康(00291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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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 │名臣健康(0029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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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喀什奥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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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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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
小青、陈东松出具的《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持有本公司股份 93,338,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32%,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 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董事、高管彭小青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8,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
董事、高管陈东松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1,6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
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264,276,366 股,即当前总股本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
2、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持有股份数 占本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量(股) 本比例(%)
1 陈勤发 93,338,604 35.3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
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彭小青 1,568,820 0.59% 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陈东松 1,001,681 0.38% 取得的股份
合计 95,909,105 36.2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3、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9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52%;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5,2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41%。
(2)董事、高管彭小青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76%,不超过个人持
股的 25%。
(3)董事、高管陈东松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46%,不超过个人持
股的 25%。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日)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
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
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
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8 年 6月 1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
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
承诺,彭小青、陈东松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12月 18 日解除限售,陈勤发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月 18 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
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未再有其他关于股份的承诺。
(三)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未
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29cf628-6d94-41f1-91ee-fe55a6cf9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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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2│名臣健康(0029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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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因公司于 2026年 5 月 29 日注销回购股份数量 390,000 股,总股本由 266,526,066 股变更至266,136,066 股,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分配。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
66,136,06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859,700 股,即以 264,276,3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64,276,366 股×0.05 元/股=13,213,818.3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213,818.3 元÷266,136,066 股=0.0496506 元/股,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496506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为:以
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 5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数量 390,000 股,总股本由266,526,066股变更至266,136,066股,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136,066 股扣减已回购股本 1,859,700 股后的 264,276,36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8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8 陈勤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213,818.3 元÷266,136,066 股=0.0496506 元/股,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049650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东松
咨询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电话: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8cbc625-42b2-41bb-b368-813e20c79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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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16│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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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39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66,52
6,066股)的0.1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6,526,066股减少至266,136,066股。
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5月29日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
(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5)。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
由不超过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4.79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1.694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1.1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3.388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
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6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并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截至当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数量为3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购买最高成交价为20.55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
50,79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未使用上述已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已回购股份390,0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
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9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5%。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年4月28日、2026 年5月23日分别在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5年年度股
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已于202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
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6,526,066股变更为266,136,06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拟注销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7,876 0.72 0 1,927,876 0.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598,190 99.28 390,000 264,208,190 99.28
总股本 266,526,066 100.00 390,000 266,136,066 100.00
注:1. 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登记变
更及备案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1415ff4-b910-4a41-9caa-d43d862f7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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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3│名臣健康(0029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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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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