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0 德赛西威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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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德赛西威(00292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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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5,00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4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2、自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55,006,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5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
【注】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8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8*****551 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2 08*****470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 08*****249 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58 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64 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林洵沛
咨询电话:0752-2638669
传真电话:0752-2655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78e78b8-4271-49f6-a958-ff717692a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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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德赛西威(002920):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德赛西威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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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德赛西
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
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于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
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45 在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德赛西威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TANCHOON LIM(陈春霖)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8 日上午 9:
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 2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441,359,
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9.5233%。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的公司股东
名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62,588,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5.3306%。
2.以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
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78,770,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4.1927%
。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240,7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 14,100 股,弃权 104,5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232,5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100 股,弃权 112,70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240,7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 14,100 股,弃权 104,50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232,5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100 股,弃权 112,70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244,3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 14,100 股,弃权 100,900 股。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13,076,8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14,100 股,弃
权 100,90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0,861,2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 397,250 股,弃权 100,904 股。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12,693,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9%),反对 397,250 股,弃
权 100,904 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1ae638f-972a-4041-bc4f-979cca5e0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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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德赛西威(00292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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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00292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69d1b74-74c5-4114-89ab-71a7ad83e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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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德赛西威(002920):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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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002920):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489e7d9-c212-42db-b8e6-11a431e97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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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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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赛西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1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5-6 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洵沛
(2)电话号码:0752-2638669
(3)电子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59750ca6-254b-4921-a834-c230e6356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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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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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投资概述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0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威产投”)与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中大西威(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长江咨询”)、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长江中大西威(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计划认缴规模为人民币3 亿元,其中西威产
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4,950 万元;同时西威产投作为长江咨询的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长江咨
询出资人民币 166.66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长江中大西威(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登记设立手续。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
1. 公司名称:长江中大西威(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DH31PUXY
3.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
2-144
4.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加强)、长江中大西威(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委派代表:张加
强)
5. 出资额:30,000 万人民币
6.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7. 成立日期:2024-04-08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本次工商登记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比例
号 (万元)
1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33%
2 长江中大西威(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300.00 1.00%
(有限合伙)
3 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3,860.00 46.20%
(有限合伙)
4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889.00 29.63%
5 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950.00 16.50%
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6.67%
合 计 30,000.00 100.00%
其中长江中大西威(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比例
号 (万元)
1 湖北长投长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普通合伙人 366.67 36.67%
伙)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比例
号 (万元)
2 上海中大泽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66.67 46.67%
3 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6.66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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