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0 德赛西威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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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0:16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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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47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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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47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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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8 │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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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7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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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6 │德赛西威(00292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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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6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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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3 │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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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49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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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2:04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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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0:16│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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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157,106,2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26.32%)的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
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06,25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1906%(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的总股本的 1.1964%)。
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德赛集团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德赛集团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德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7,106,2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26.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股数量与占比:截至本公告日,德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7,106,2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26.32%。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06,25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906%(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
的股份数量的总股本的 1.1964%)。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承诺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德赛集团关于对减持公司股份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如下:减持德赛西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德赛集团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9、德赛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德赛集团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德赛集团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德赛集团《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3a1241d0-8744-4665-9938-c5164c1d4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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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47│德赛西威(002920):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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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品牌国际
影响力,加快海外业务拓展,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德赛西威正在筹划境外发行股
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H 股发行上市”)。截至目前,
公司正在就本次 H 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本次 H 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待具体方案确定后,本次 H 股发行上市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审核和批准。本次
H 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 H 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5c9e776d-66e2-45d1-a4ca-416dd3ada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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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47│德赛西威(00292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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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00292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b952029-745d-4d02-955f-e6218fcc6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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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8│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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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2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7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5,48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60
%。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690,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1
2%。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797,9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5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97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368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3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92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1%;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新余
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3,284,627 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02,14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735,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24,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91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3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3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37,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0%;反对 5,224,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1%;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71,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0%;反对 5,189,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1%;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42,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7%;反对 5,22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9%;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7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9%;反对 5,18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2%;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5%;反对 5,18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2%;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6%;反对 5,18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2%;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3,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4%;反对 5,187,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4%;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8%;反对 5,188,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9%;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9%;反对 5,188,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7%;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7a6d3434-bd13-4236-9e96-9dce3232e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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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7│德赛西威(002920):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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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002920):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59dbfc65-c7fd-4f1b-9a1c-6c05ddb94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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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6│德赛西威(00292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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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19日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2月 22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
,其中董事姜捷先生和李兵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同意选举凌剑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高大鹏先生、罗翔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39357d0-af96-412f-9c22-88600c5db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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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6│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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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7b95502-127f-4825-a88e-3753970b6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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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3│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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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
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2日 14:45在广东省惠
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597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345,488,407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6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93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43,975,43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7.3680%。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年 12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公司股东名册,
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5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320,690,4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3.7312%。
2、以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
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92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24,797,93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154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
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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