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3 润都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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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润都股份(002923):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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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润都股份(00292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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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7 │润都股份(002923):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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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6 │润都股份(0029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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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5 │润都股份(002923):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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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5 │润都股份(0029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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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5 │润都股份(00292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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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4 │润都股份(0029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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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57 │润都股份(002923):关于厄贝沙坦片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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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6:22 │润都股份(002923):关于硫酸羟氯喹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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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润都股份(002923):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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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粤广信君达法字第 1769-2 号致: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绮红律师
、魏海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开,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
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验证及现场见证,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开披露《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58,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股东有权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会议通知同时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30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204,916,55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8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67人,代表股份1,682,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1、根据会议通知,截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
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03,40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1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名, 代表股份1,51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65名 , 代表股份1,51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
(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也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根据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投票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参
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清点、公布表决结果。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1、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的,应
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的,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2,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00%;反对28,75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弃权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2,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00%;反对28,75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弃权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
3、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66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4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20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43%;反对41,07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5%;弃权20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3742%。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公司持有贰份,本所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8fcd5aeb-c3af-487a-809d-f664b748b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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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润都股份(00292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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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7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4,916,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
.188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6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2,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3,403,3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6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5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6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20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00%;反对 28,7
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1%;弃权 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8%。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204,886,94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8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00%;反对 28,7
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1%;弃权 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8%。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204,66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4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 20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3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843%;反对 41,0
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5%;弃权 20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74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d0d473b-b4e5-4af3-a72a-3425fd200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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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7│润都股份(002923):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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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002923):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d2c0bbf-0896-4b20-b0e6-6b0de53f7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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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6│润都股份(0029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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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其
中刘杰先生、王波先生、叶建木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5年
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
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
荆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融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
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上述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
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全资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
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
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12月 19日下午 14点 30 分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4cea2122-222f-4aae-96ac-6a72d3049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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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35│润都股份(002923):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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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
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润都股份的关联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本次担保后,预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2,810万元,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
04.15%。
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润都荆门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该担保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61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1%。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情况:
被担保人润都荆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95.76%。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2,81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21,16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 2025 年度(2025 年 1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全资子公司—
—润都荆门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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