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5 盈趣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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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0│盈趣科技(002925):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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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利达工业”)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万利达工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
月,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利达工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2,0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4%。
3、万利达工业在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万利达工业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未出现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但会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确保增
持行为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万利达工业将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实施
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本次增持计划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实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专项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相结合。万利达工业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万利达工业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万利达工业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意为万利达工业增持公
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专项用于万利达工业本次增持计划,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至 2025年 10月 23日止。具体安排由万利达工业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万利达工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
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万利达工业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万利达工业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万利达工业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8b1813e4-bec0-40ad-9567-83f3df0c4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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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2│盈趣科技(0029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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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工业”)
通知,获悉万利达工业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总股 质押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本比例 起始日 质押日
东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动人
万利达 是 3,000,000 0.79% 0.39% 2024/8/27 2024/11/8 平安银行股份有
工业 限公司深圳分行
注: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777,441,784 股。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总 是否 是否 质押 原质押到 展期后质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 展期数量 所持 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期日 押 用途
股东或第 (股)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到期日
一 比例 押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万利达 是 26,930,00 7.05% 3.46% 否 否 2022/11/ 2024/11/ 2025/11/7 五矿证 展期
工业 0 8 7 券
有限公
司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万利达工业与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得未来投资”)、吴凯庭先生、王琳艳女士、吴雪平
女士、吴雪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比例 押和质押展 押和质押展 所持 司总 况
(% 期前质押股 期后质押股 股份 股本 已 质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未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押 质 份限售和 质
(% (% 股 份 押 股 冻结数量 押股
) ) 限 份 份
售 和 比 例 比 例
冻 (%) (%)
结、标
记
数量
万利达工业 382,026,40 49.1 237,396,09 234,396,09 61.3 30.1 0 — 0 0.00
0 4 9 9 6 5
赢得未来投 20,809,880 2.68 0 0 0.00 0.00 0 — 0 0.00
资
吴凯庭 3,785,245 0.49 0 0 0.00 0.00 0 — 2,838,93 75.00
4
王琳艳 9,800,000 1.26 0 0 0.00 0.00 0 — 0 0.00
吴雪平 3,000,000 0.39 0 0 0.00 0.00 0 — 0 0.00
吴雪芬 3,000,000 0.39 0 0 0.00 0.00 0 — 2,250,00 75.00
0
合计 422,421,52 54.3 237,396,09 234,396,09 55.4 30.1 0 — 5,088,93 2.75
5 3 9 9 9 5 4
(1)万利达工业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展期完成后,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3,439.6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 55.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5%,对应融资余额 177,030.00 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6,031.42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7.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2%,对应融资余额 103,80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
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098.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7%,对应融资余额 25,500.00 万元。万利达
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等,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万利达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万利达工业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在质押期内,若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应的风险提示,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及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平仓风
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
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确认书》;
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出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18e71eb5-95b1-4326-8295-ad508e507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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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6│盈趣科技(0029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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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0029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038eee5-417d-481a-92a6-c5c9d3122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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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4│盈趣科技(00292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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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00292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f4bf83f-b456-42aa-9ab2-48bcca79e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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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盈趣科技(002925):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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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002925):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438263e7-f235-4159-b4bb-83f0a9668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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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盈趣科技(002925):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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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553,54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441,78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3,553,542股后的 753,888,2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3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98,005,471.46 元人民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股
份回购。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4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
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77,441,784 股,自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441,78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3,553,542 股后的 753,888,24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0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2 00*****878 林松华
3 08*****282 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40 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024 黄育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441,784 股扣减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 23,553,542
股后的 753,888,242 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98,005,471.46 元=753,888,242 股×0.13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260614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1.260614 元=98,005,471.46 元÷777,441,784 股×10 股,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0614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调整至 16.87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金苗
咨询电话:0592-7702685
传真电话:0592-570133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f34416f1-7518-4850-ac58-7448937c7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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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盈趣科技(0029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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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
0 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 3 号楼803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月 14 日以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4 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利润
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鉴于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093c5cbe-5558-4767-9b71-b4cae2f41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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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盈趣科技(002925):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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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002925):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902576e5-bf4c-4d28-9dc1-b14467779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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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盈趣科技(00292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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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00292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9872e20c-dd48-4878-8db0-d13300c10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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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盈趣科技(002925):关于完成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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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有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80,403,040 元变更为人民币 777,441,784 元,股份总数由 780,403,040 股变更为
777,441,784 股;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十九条相关内容,并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修
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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