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6 华西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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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05│华西证券(00292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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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00292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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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03│华西证券(002926):西南证券关于华西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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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
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1 华股 02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15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1年 6月 11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49%
(二)21 华股 03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1年 12月 9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13%
(三)22 华股 0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2年 1月 11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05%
(四)22 华股 02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2年 7月 20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93%
(五)22 华股 03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2年 10月 20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70%
(六)23 华股 0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3年 2月 9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45%
(七)23 华股 02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3年 5月 19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3.09%
(八)23 华股 03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3年 11月 23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98%
(九)24 华股 0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20亿元
债券期限:3年
起息日:2024年 1月 23日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
票面利率:2.80%
二、重大事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 4月 1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号,2020年 6月 12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
停保荐业务资格 6个月的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管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
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个月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对此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
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
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同日,发行人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拟对金通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
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通灵 2
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拟采取措施及事件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发行人将深刻汲取教训、
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发行人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初步统计,发行人 2023年与保荐业务资格相关的业务收入约为 0.35亿元,准确数据以后续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该事件
对公司 2024年及以后年份经营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西南证券
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西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9be0b79-1fa0-4cdf-bd58-642f548b6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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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华西证券(00292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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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00292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5d4f9434-5268-49bc-98bd-3b72213f3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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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华西证券(002926):华西证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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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黄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明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375e2b1c-b9a3-435d-953d-7aec9c5e4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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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华西证券(002926):华西证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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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0 日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0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3 月 21 日
付息兑付日:2024 年 3 月 21 日
凡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 3月 20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发行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股01,债券代码:112863)至2024年3月21日将期满5年。根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华股01”,债券代码为112863。
3、发行主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存续规模为人民币4.49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2.9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3月2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年4月10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9华股01”。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 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20日
2. 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0日
3. 债券摘牌日:2024年3月21日
4. 本息兑付日:2024年3月21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19华股01”的当期票面利率为2.91%,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9.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3.28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23.2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9.1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1,029.1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2024年3月20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4年3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
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
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彭昊
联系电话:028-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朱峭峭
联系电话:010-6083754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4773e128-efef-48f4-b3b6-9f2770404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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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华西证券(002926):华西证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4年付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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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2、本次除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3、本次付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 年 2 月 26 日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 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 20 华股 01,代码为 149043。
3.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存续规模为4.1亿元。
5. 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3.42%
7. 起息日:2020年2月25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
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10.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42%。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34.2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
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34.2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
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27.36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2、本次除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3、本次付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2 月 25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2%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华股 01”
持有人。凡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2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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