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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7(泰永长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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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27 泰永长征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0 00:00│泰永长征(00292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永长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有效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指派罗晓丹律师、石力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 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4年3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 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 通过。具体为: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857%;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857%;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857%;反对 1,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b445b8bf-1d09-4a3a-996a-bce361a504e3.PDF ─────────┬──────────────────────────────────────────────── 2024-03-20 00:00│泰永长征(00292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34,559,9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2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20,014,1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4,545,8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1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石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2857%;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2857%;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2857%;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石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b0b60bbe-71e7-49ce-90af-290cffdb5977.PDF ─────────┬──────────────────────────────────────────────── 2024-03-12 00:00│泰永长征(002927):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2cfa8642-eade-4b95-97ac-c7b29044302f.PDF ─────────┬──────────────────────────────────────────────── 2024-03-07 00:00│泰永长征(002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3d8141b5-437a-47e6-bf8e-5aaabc8d4834.PDF ─────────┬──────────────────────────────────────────────── 2024-03-01 00:00│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 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9:00-11:30、13:00-17:00。 (2)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4 年 3 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邮编:518000(信函上注明“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 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海凤、周小菡 电话:0755-86966076 传真: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817d29f6-3aa5-4eba-bbb4-93324e137582.PDF ─────────┬──────────────────────────────────────────────── 2024-03-01 00:00│泰永长征(0029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 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 年。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工程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工作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事项的洽谈研究,并上报战略与投资 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工作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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