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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7(泰永长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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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27 泰永长征 更新日期:2025-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8 21:36 │泰永长征(00292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21:35 │泰永长征(00292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34 │泰永长征(00292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8-28 21:36│泰永长征(00292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传 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李东辉以通 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正乾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将相关制度中“股东大会”修改为“ 股东会”,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删除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栋 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603a876-baea-43c7-a4bd-9be4c0fd7d0a.PDF ─────────┬──────────────────────────────────────────────── 2025-08-28 21:35│泰永长征(00292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传 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蔡建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610f25f-463c-4f65-97df-fa2c7570d3ef.PDF ─────────┬──────────────────────────────────────────────── 2025-08-28 21:34│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9月 16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栋 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1.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1 《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12 《关于新增<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01、1.02、1.03、1.04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 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见附件3)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9:00-11:30、13:00-17:00。(2)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5年 9月 15日 17 :00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栋 4楼。邮编:518000( 信函上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栋 4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海凤、周小菡; 电话:0755-86966076; 传真: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0f5b465-4eb7-48cf-a72a-ea8d81b501f5.PDF ─────────┬──────────────────────────────────────────────── 2025-08-28 21:34│泰永长征(002927):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 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捐赠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 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得私自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 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 正当的捐赠意愿。 (三)量力而行。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 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类型和范围 第五条 捐赠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 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 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 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七条 对外捐赠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审批。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捐赠,其 中,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计算,币种为人民币,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 上述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所属子公司涉 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必须上报公司,按本制度第七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对外捐赠。未经审核,不得对外捐赠。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方案,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应当就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 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已批准执行的对外捐赠,经办部门应将捐赠相关文件、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凭证、捐赠证明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 ,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存档。 第五章 风险监控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对公司对外捐赠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 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认真整改。 对于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超出关于公益、救济范围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公司资产等违法违 纪的捐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对外捐赠事项 ,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629db2b-0f29-4132-8779-48543452359c.PDF ─────────┬──────────────────────────────────────────────── 2025-08-28 21:34│泰永长征(0029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应为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工作小组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 料至少 10 年。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票数通过。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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