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7 泰永长征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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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9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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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9 │泰永长征(0029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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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9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善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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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9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众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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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6 │泰永长征(00292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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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泰永长征(0029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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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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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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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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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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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9│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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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东辉:男,1972年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 6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
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
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参加董
事会、股东大会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实地考察、现场调研,通过与有关人
员沟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咨询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专门委员会
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的
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年度及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查阅公司内部审计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
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
,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
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
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业务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东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e91e73-4e5f-4be6-93fa-0501cac49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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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9│泰永长征(0029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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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收入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本报
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核心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岗位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结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评价结果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对于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原有
的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八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标准与金额由股东会结合市场水平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
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第十条 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最后一日,并于次月 15 日之前准时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
,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 1 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二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四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按月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并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八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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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9│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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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善敏: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起任职于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司独立董
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 6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
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
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
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分析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战略发展、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决策提出相关
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2、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年度及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包括但
不限于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部审计、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
项的推进情况,强化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
了解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本公司股吧、雪球等线上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
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
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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