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9 润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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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5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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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1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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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22 │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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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6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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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6 │润建股份(0029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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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9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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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8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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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7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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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6 │润建股份(00292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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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5 │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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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5│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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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元/股(含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公告。
二、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
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0d2b98c-96c6-48bf-805f-1c784a82e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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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41│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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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
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李建国 83,775,037 29.25
2 南京弘泽元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657,485 11.40
3 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19,446,344 6.79
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978,354 1.74
5 许文杰 3,245,567 1.13
6 梁姬 1,957,796 0.6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7 北京嘉业时代交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0 0.35
8 #李晋 998,000 0.35
9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831,821 0.29
10 #谢新仓 820,000 0.2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股本总数比例
(%)
1 南京弘泽元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657,485 15.08
2 李建国 20,943,759 9.67
3 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19,446,344 8.98
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978,354 2.30
5 北京嘉业时代交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0 0.46
6 #李晋 998,000 0.46
7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831,821 0.38
8 #谢新仓 820,000 0.38
9 许文杰 811,392 0.37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 685,337 0.32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30deb40-6969-444a-87f0-60e1d2ed2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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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1:22│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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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6年 6月 8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
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总股本为 286,377,83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 17,182,670.04元(含税)。
3、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86,377,8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78 李建国
2 08*****911 徐州弘泽元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110 许文杰
4 02*****403 梁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在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22.84元/份调整为 22.78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
咨询联系人:罗剑涛
咨询电话:020-87596583
传真电话:0771-55605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e79f95f-46aa-4201-bd1e-270f91d76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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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6│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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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df1f560-a6b9-4821-8aa7-fdf3cb09b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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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6│润建股份(0029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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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
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及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
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元/股(含)
,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46,392股至 3,092,7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
4%至 1.0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e3e952d-337e-4d07-b9d9-405477370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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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9│润建股份(00292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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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建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月 23 日(星期四)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李建国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
决策效率,李建国先生提请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3,775,0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25%,
李建国先生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新
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3日 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
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 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7月 7日、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2026年 7月 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公司证券部,邮编:51062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
确认。信函、传真在 2026年 7月 17 日 16:30 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剑涛
联系电话:020-87596583
联系传真:020-8774371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润建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由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承担。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至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25b822a-14c2-4c83-8252-8b6fe8ddb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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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8│润建股份(002929):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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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
低成本资金支持,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统一注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DFI”)。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方案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6年 3月发布的《关于优化债务融资工具基础层企业注册发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
拟定的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方案如下:
1、发行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个产品。
3、注册规模:采用基础层企业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模式,本次统一注册额度为不超过 60亿元(含 60亿元),具体每期发行
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与期限:本次注册申请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后,公司可在批复载明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符合要求的债务融
资工具,每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根据产品类型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时间与期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
人员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债券面值 100元/张,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簿
记建档结果确定。
6、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由公司在选定的主承销商团中,确定每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并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
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则禁止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8、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PDFI 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9、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本次发行 PDFI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本次 PDFI的注册、发行工
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 PDFI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
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相关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
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发行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
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ad3f77c-7637-4e7e-b8dd-3bddfbf8c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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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7│润建股份(002929):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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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1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1月 15 日至 2025 年 1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2月 7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3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 3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 3月
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498.6650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22.97元/份。
6、2025 年 3月 25日、2025 年 3月 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
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
3月 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498.66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31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5日。
7、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6 年 5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5月 13日;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18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6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年 5月 13日起至 2027年 3月12 日(由于 2027 年 3
月 13 日为非交易日,行权截止日提前至 2027 年 3 月 12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45.2400万份。
10、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完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
施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2.84-0.06=22.78
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ca9531e-e14b-4d76-8db1-dabe4ad94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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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6│润建股份(00292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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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总额不超过 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PDFI),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个产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完成,同意在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将 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2.78元/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卢伟强先生、丁永先生、李健斌先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的临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00094c3-43b4-49d1-81d4-40de578ac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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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5│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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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3e51a38-3885-46b3-87b1-4e3bf7288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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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6│润建股份(0029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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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
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近日,广西遭受持续性强降雨侵袭,多地出现内涝、地质灾害、洪水等灾情,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公司第一
时间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启动应急调度支援预案,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力量开展通信建设与抢修、网络维护、重点救灾
单位保障等应急作业,全力以赴保障通信和电力畅通,维护通信和电力安全。
为更好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决定向受灾地区捐赠人民币 300万元,助力广西灾后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上的临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1f993f0-e921-433a-94f2-b03540a82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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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45│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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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捐赠情况概述
近日,广西遭受持续性强降雨侵袭,多地出现内涝、地质灾害、洪水等灾情,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公司第一
时间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启动应急调度支援预案,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力量开展通信建设与抢修、网络维护、重点救灾
单位保障等应急作业,全力以赴保障通信和电力畅通,维护通信和电力安全。
为更好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决定向受灾地区捐赠人民币 300万元,助力广西灾后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公益持续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
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128ee9a-9d06-469e-86e6-a636ea499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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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9│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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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建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月 23 日(星期四)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3日 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
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 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7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公司证券部,邮编:51062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
确认。信函、传真在 2026年 7月 17 日 16:30 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剑涛
联系电话:020-87596583
联系传真:020-8774371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润建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由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承担。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至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34b0eb79-7591-4615-8916-ad7ba4540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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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9│润建股份(002929):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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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696ec19-943d-4dfa-9a7e-3edbf8d94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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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6│润建股份(0029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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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卓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佛山市樵建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樵建恒源”)49%股权,为满足参
股公司樵建恒源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按 49%的间接持股比例为樵建恒源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合作方拟按 51%的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公司会议室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21868c7-1f9c-4419-934b-b7a30a241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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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5│润建股份(002929):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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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拟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为樵建恒源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
提供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5%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卓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瑞新能”)持有佛山市樵建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樵建恒
源”)49%股权,为满足参股公司樵建恒源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按 49%的间接持股比例为樵建恒源向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95%,合作方拟按 51%的持股比例
同步提供等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担
保、抵(质)押担保等,担保期限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关
方 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经 联担保
负债率 审计净资产比
例
润建股 樵建恒 49%(间接 0% 0 6,000 0.95% 否
份 源 持股)
合计 0 6,000 0.95% 否
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比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佛山市樵建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6年 1月 27日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 6号 5楼 507室
4、法定代表人:邓助家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K6PRQD0T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5万元 51%
广州卓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245万元 49%
合计 500 万元 100%
10、财务指标: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佛山市樵建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49.75万元,负债总额 0万元,
净资产 249.75 万元;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0.25万元,净利润-0.25万元。
11、信用状况:佛山市樵建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2、公司与被担保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需要,与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樵建恒源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樵建恒源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拓宽其融资
渠道,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对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
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了解樵建恒源项目建设及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26,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 2025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6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4,267.27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不含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其他
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d1fff9d3-5c42-401b-ab6c-bda8dd346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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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48│润建股份(002929):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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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
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CP7号、中市协注〔2026〕MTN77号)
,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于2026年6月23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
已于2026年6月24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债券简称 26润建股份MTN001
债券期限 3年 债券代码 102682319
起息日 2026年 6月 24日 兑付日 2029年 6月 24日
计划发行总额 23,000.00 实际发行总额 23,000.00
(万元) (万元)
发行利率(%) 2.300000 发行价 100.00
(百元面值)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d142ded-7e37-4f9a-86ad-4c5a68b7a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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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0│润建股份(00292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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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建股份”)分别于2025年7月31日和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取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新增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
融资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和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6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
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取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授信
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
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泺立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向泺立能源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三年。公
司与泺立能源另外一位股东文锋先生按持股比例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并分别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
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人泺立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的总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高于 348,000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0
70%的控股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6年 06月 18日至 2029年 06月 17日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为泺立能源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财务风险可控,有助于满足子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被担保人泺立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泺立能源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且本次被
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2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67%;本次担
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5,548.86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6%。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29e0a11-ebfb-40b8-88f5-4658900ad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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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9│润建股份(002929):润建股份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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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润建股份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abe3701-c49a-4049-a684-1f2e9969b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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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7│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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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情况概述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修订内容
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工
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512688X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7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许文杰
注册资本:28408.308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月3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
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
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销售代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人
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a9f490d-15ca-4f90-beb7-2ac2d9551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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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8│润建股份(002929):关于2026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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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
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CP7号、中市协注〔2026〕MTN77号)
,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于2026年6月17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6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
金已于2026年6月18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 26润建股份 CP003
债券期限 180日 债券代码 042680224
起息日 2026年 6月 18日 兑付日 2026年 12月 15日
计划发行总额 50,000.00 实际发行总额 50,000.00
(万元) (万元)
发行利率(%) 1.820000 发行价 100.00
(百元面值)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7e72920-d1e2-4d26-9aa9-32ed72b90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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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润建股份(0029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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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
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许文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与 ESG委员会 郭嵩 李建国、林伟伟
审计委员会 黄维干 李建国、郭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郭嵩 许文杰、林伟伟
提名委员会 林伟伟 许文杰、黄维干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许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姬女士、周冠宇先生、丁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剑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罗剑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自2012年 9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6月
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五年以上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上市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秘书罗剑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7596583
传真:0771-5560518
邮箱:rjtxdsh@163.com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黎基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沛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王沛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71-2869133
传真:0771-5560518
邮箱:rjtxdsh@163.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2d29434-49a8-4879-a968-bc7544717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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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29│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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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88af7a1-dfa9-4bb4-a4e3-9f18ba8f8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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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29│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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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03fca04-94db-4d54-ac73-14c742d14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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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26│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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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依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将回购注销被激励人离职所涉共计8.1850万
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15,809股减少至286,133,959股1,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6,215,809元减少至286,
133,95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1此处减资后的股本数是基于当前总股本计算的预估值
,实际注销后的总股本将依据回购注销时点的总股本确定。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润建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罗剑涛
4、联系电话:020-87596583
5、传真号码:020-8774371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cdab4e5-4f57-4ca0-bbdb-b49e5eb00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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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维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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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维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2640b02-c578-4532-b470-6dcc72acd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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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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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
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国际(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
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大华(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大华(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
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获授人士
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香港)是大华国际(香港)的成员所之一。大华国际(香港)成立于1975 年,为大华国际的成员机构。大华国际(香港
)为大华国际的成员机构。大华国际是一个国际会计和咨询网络,于全球 119个国家拥有多达 568家独立成员所及 37,000名员工。
大华国际(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保证、会计、业务外判、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涉及航运、运输及物流、金融服务
、保险、地产及建筑、医疗保健、能源、采矿和天然资源、制造及分销、教育、科技等多个行业。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大华(
香港)审计董事并香港执业会计师人数共 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共 90人,于香港及内地拥有近 270名从业人员。大华(香港)的负
责人为张世杰。大华(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19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北座 1011室。大华(香港)根据香港《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没有出现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香港)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进行了审查,审阅了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对大华(香港)的执业质量
进行了解,认为大华(香港)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
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审议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华(香港)为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f786477-9158-44d5-8aac-b0714c024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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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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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及提升运营管理成效的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国先生、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丁永先生、卢伟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维干女士、林伟伟先生、郭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维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并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会表决当选,将与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753b479-4a4d-40d8-b9de-d4ff88772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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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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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1e564b1-6e9c-4dac-b264-f871c992e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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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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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李健斌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健斌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健斌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dac6220-ee6b-48bf-ad7d-e6539bf9c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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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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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
修订,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删除“测绘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新增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修改前后的对比表见附件。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
2020年 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53号”核准,公司定向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90
万张。公司总股本因“润建转债”转股累计增加 41,975,194股,总股本变更为 262,721,541股。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 年 10 月,公司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 2,117.27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11 月,公司完成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2,111.8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有 19,109,530份股票期权行权,确认股本 19,109,5
3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1,831,071股。
(三)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 3月,公司向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98.6650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498.66
50 万股。截至 2025 年 3 月25 日,公司完成 225.2013 万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总股本变更为284,083,084股。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与此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全部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e2c751a-9d2c-469b-9f46-477eecf6b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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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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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伟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d4e3496-1cbe-4dbe-9b2b-3afe7c593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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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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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伟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8d0dc07-957a-4bf2-ac0b-95f930e4f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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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制定及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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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
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润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对比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
件。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13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和调整,并新制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润建
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上述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的上
述内部治理制度继续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1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制定
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制定
3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修订
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5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7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8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9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1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11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1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13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1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15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1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制定
上述第3项至第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b745c6f-5b40-4218-9fbe-932827954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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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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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378cf6e-e9a4-4ba4-9482-cfe5aee00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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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2│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维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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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维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c71e11d-1519-4d41-bc69-b6c8ce65a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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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31│润建股份(00292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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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c378b7a-740a-41fd-9633-eb638ae95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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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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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866090-efaa-4e9d-b2c0-095445758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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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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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等。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方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担任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或《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
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建立正规、透明的薪酬政策制订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须付出的
时间及承担的职责、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等内容,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机制、绩效
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以下两者之一:
1.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
2. 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
务或委任的赔偿)。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第三方机构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全面评估。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
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七)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
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九)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十)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相关激励
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监督;
(十一)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以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可
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
员召集;召集人未指定人选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可以
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细则实施后,原细则自动失效。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注: 如本规则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df5f420-52d4-41d4-a87e-a69159130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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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润建股份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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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润建股份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e844e13-6c91-4242-a9d3-ce1d77a89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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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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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活动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
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方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工作小组等工作组。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至
2名。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战略与 ESG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就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责任之目的、策略、重点、措施、目标及指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集人指定一
名委员负责。工作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
召集人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临时会议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可
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九条 非委员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
决策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并应按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
关要求将其职权范围于公司网站及公司证券上市交易所网站刊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细则实施后,原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注: 如本规则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2e1a4ea-e724-4030-9e75-af552a761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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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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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
《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
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以下称《保密和档案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试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包括以新增股
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
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的
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第四条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增
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
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
第六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家
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七条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前
,应对文件、资料中是否含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审
查。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
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
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公司向有关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
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条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
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
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三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
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明确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和要求,对前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对于经
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宜,参照《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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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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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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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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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1a769b4-673e-45b8-9218-7760ea8c6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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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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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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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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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44603cc-820c-4ecf-aa10-1d8bab735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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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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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d0ef21b-ca6f-47b0-90d9-740dcab94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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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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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
发展,根据《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
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连)人士 ”,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其他适用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关联人或关连人士。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五条 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或潜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
外;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供应商、客户)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
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士与公司存在关联(连)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供应商、客户)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
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士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
品、其他资产、接受或提供劳务或服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
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公司员工或其关联(连)人士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其他关联(连)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士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连
)交易,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并按照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在受聘于公司期间,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
的服务;
2 、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连)(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第四章 利益冲突的管理机构和调查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领导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利益冲突调查的被调查对象、负责利益冲突审批。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利益冲突调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相关调查
方案,发放、收集并分析《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汇总调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等。
第八条 利益冲突的调查程序:
(一)宣传及表格发放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对利益冲突政策进行宣传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二) 自主申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签字确认后
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申报,再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时,应
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申报。
(三)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并实施进一步调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进行审核,对其认为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
人补充说明。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并予以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上述事
项需得到 2 名及以上委员一致意见,关联委员应当回避审核。若因回避导致审核委员少于 2 名的,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反馈调查结果
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提出相应的审批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将该
审批意见反馈给申报人,同时将《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存档。
(五)督促落实整改
申报人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整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
持续跟进与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公司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直接完成
整改。
第九条 对于在本制度生效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包括本制度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须于本制度生效之日
起一个月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申报。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义务向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发起咨询,并提供有关该事项的具体信息与详细资料,公司相关部门知情人员对前述接收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第十条 如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涉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则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利益冲突的防范与罚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和全面填写公司统一发放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并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处理,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包括
且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连)人士不得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业务往来的公司权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连)人士应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连)交易,如确需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应
当事先主动申报并严格遵守关联(连)交易的审议程序要求及定价标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
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在合理预期下可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如:任何承诺,投资关系,债务,或参
与过程中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即可能影响一个人的判断);不得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
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及时申报或拒不申报有关利益冲突,或者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则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解除其职务或其他适当的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必要的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利益冲突事项属于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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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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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0285bc6-492c-4a5a-9a84-9fa380564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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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润建股份(0029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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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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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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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润建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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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3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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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润建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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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5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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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润建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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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润建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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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4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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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润建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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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润建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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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润建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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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润建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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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润建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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