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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9(润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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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29 润建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25 00:00│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5/328ad3d4-efa8-452a-a280-cdbfc26ea13d.PDF ─────────┬──────────────────────────────────────────────── 2024-01-25 00:00│润建股份(002929):公司章程(2024年1月) ─────────┴──────────────────────────────────────────────── 润建股份(002929):公司章程(2024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5/96608633-b2e2-4c03-ab49-c589191d6337.PDF ─────────┬──────────────────────────────────────────────── 2024-01-11 00:00│润建股份(002929):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 润建股份(002929):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0/09768be0-5503-4e20-be0c-02b077812ab1.PDF ─────────┬──────────────────────────────────────────────── 2023-12-28 00:00│润建股份(002929):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润建股份(002929):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1ea54f41-bde3-4518-bdcb-5f310c98c9ea.PDF ─────────┬──────────────────────────────────────────────── 2023-12-28 00:00│润建股份(002929):润建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润建股份(002929):润建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951f148c-92ec-4cdd-8b59-1970e6142536.PDF ─────────┬──────────────────────────────────────────────── 2023-12-16 00:00│润建股份(002929):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召开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2)。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子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 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建国先生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 虑,李建国先生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775 ,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增 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 023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 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 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 √ 资助的议案》 4.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 √作为投票对象的 决) 子议案数:(6) 5.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6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 1 项提案已经 2023 年 7 月 23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至第 3 项提案已经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4 至第 5 项提案已经 2023 年 12 月1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 年 7 月 24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12 月 1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2、提案 4、提案 5 的子提案 5.01 和 5.02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 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 公司证券部,邮编:510623(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 确认。信函、传真在 2023 年12 月 22 日 16:30 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 准。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剑涛 联系电话:020-87596583 联系传真:020-8774371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6 号富力盈凯广场 4501 润建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由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承担。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至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5/f4d3cb51-1f52-4856-adc6-4ce95bf3d9d0.PDF ─────────┬──────────────────────────────────────────────── 2023-12-16 00:00│润建股份(002929):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 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5/d518f06a-1518-40ce-b516-360e70918b29.PDF ─────────┬──────────────────────────────────────────────── 2023-12-16 00:00│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 第一条 为完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关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以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以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其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者无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以后备案并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 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以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提交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 ;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6/32b46400-36b0-4eef-813b-59c8c4a7be9e.PDF ─────────┬──────────────────────────────────────────────── 2023-12-16 00:00│润建股份(0029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 第一条 为完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相关 决议,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方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 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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