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0 宏川智慧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08 19:26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回售期间“宏川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
│2025-09-08 19:26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07 15:36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04 19:22 │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09-04 19:22 │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4 19:22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9-04 19:21 │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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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21 │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之核查意见 │
├─────────┼──────────────────────────────────────────────┤
│2025-09-04 19:20 │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之核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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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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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 8月 27日
4、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2日至 18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9月 23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9月 24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9月 25日
8、回售期内“宏川转债”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12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宏川转债”。截至目前,“宏川转债”
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且“宏川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川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宏川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
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宏川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募集说明
书》中的约定,“宏川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宏川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7月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的票面利率),t=57 天(2025 年
7 月 17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年 9月 12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宏川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12元/张(含息税)。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类债券持有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50元/张;
(2)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元/
张;
(3)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元/张,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其他说明
“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1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
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宏川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9月 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9月 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9月 2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宏川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宏川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e50f393-fc68-4022-9833-f2716a7b3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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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回售期间“宏川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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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转股期限:2021年 1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8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
7 号)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 号)文件审核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券代码为“128121”。目前“宏川转债”处于转股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宏川转债”在回售申报期将暂停转股,即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至2025 年
9 月 18 日止“宏川转债”将暂停转股,自 2025 年 9 月19 日起“宏川转债”将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宏川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a5f38138-2768-4894-a576-cfb27aafb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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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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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 8月 27日
4、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2日至 18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9月 23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9月 24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9月 25日
8、回售期内“宏川转债”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12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宏川转债”。截至目前,“宏川转债”
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且“宏川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川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宏川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
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宏川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募集说明
书》中的约定,“宏川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宏川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7月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的票面利率),t=57 天(2025 年
7 月 17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年 9月 12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宏川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12元/张(含息税)。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类债券持有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50元/张;
(2)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元/
张;
(3)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元/张,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其他说明
“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1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
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宏川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9月 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9月 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9月 2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宏川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宏川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e438683-8df1-47c1-bd61-fcb830447354.PDF
─────────┬────────────────────────────────────────────────
2025-09-07 15:3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 8月 27日
4、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2日至 18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9月 23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9月 24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9月 25日
8、回售期内“宏川转债”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12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宏川转债”。截至目前,“宏川转债”
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且“宏川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川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宏川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
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宏川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募集说明
书》中的约定,“宏川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宏川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7月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的票面利率),t=57 天(2025 年
7 月 17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年 9月 12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宏川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12元/张(含息税)。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类债券持有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50元/张;
(2)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元/
张;
(3)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元/张,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其他说明
“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1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
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宏川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9月 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9月 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9月 2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宏川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宏川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55ee44cd-01f3-4dca-8f29-ea8069441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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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22│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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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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