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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30(宏川智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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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30 宏川智慧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4 19:29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 │ │权注销的公告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 │ │权注销的公告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公告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7-24 19:27 │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 2025-07-24 19:29│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 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4.00 《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提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 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5 年 8 月 5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卓乃建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3e8138a-d1ec-4ffd-8b8e-931b7c852c8d.PDF ─────────┬──────────────────────────────────────────────── 2025-07-24 19:2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公告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 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228 名激励对象合计 72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3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08 元/份调整为 15.98 元/份。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98 元/份调整为 15.7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3.8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715.50 万份减少 至 461.63 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40% 55% 7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6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B 且 A ≥ D=A/B*100% C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 、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 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4.8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总计 26.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 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27.37 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3.87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15.50 万份减少至 461.63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 数由 226人减少至 217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 注销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2023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调整 2023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41c0f51f-add7-43f2-9fe2-fa5130f33840.PDF ─────────┬──────────────────────────────────────────────── 2025-07-24 19:2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公告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 了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 91 名激励对象合计 578.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28 元/份调整为 22.03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 考核年度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 18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0.592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5 78.0000 万份减少至 507.4072 万份。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03 元/份调整为 21.93 元/份。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1.93 元/份调整为 21.73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全部未行权,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总计 323.12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507.4072 万份减少至 184.2800 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26% 33% 4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20% 27% 34%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B 且 A ≥ D=A/B*100% C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 、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 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4.8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行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 143 名激励对象未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3.16 2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的总计 21.1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 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78.8600 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3.1272 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7.4072 万份减少至 184.2800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人数由 188 人减少至 178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 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2023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调整 2023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83f0e0c0-772f-48e7-8f1b-f5d86df6a52a.PDF ─────────┬──────────────────────────────────────────────── 2025-07-24 19:2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公告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下属公司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拟向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申请期货指 定交割仓库资质。 上述下属公司本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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