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0 宏川智慧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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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8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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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8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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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1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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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3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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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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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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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宏川智慧(00293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兆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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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 │宏川智慧(00293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兆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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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6 │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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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5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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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8│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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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a176ea6-333c-4fa5-a760-ee3f8717e8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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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08│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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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上午 9:15
-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4,419,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9.0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1,443,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352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7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497%。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24,18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 23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27%;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76%;反对 23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3%;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4,2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 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1%;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51%;反对 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35%;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24,29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 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53%;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44%;反对 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43%;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9,92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7%;反对 22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505%;弃权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10%;反对 22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5%;弃权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白涛律师、杜鹃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7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c7f633c-a39d-4147-845d-840da57f5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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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1│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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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宏川转债”到期兑付数量:6,455,112张
2、“宏川转债”到期兑付金额:697,152,096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宏川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7日
4、“宏川转债”摘牌日:2026年 7月 17日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宏川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
7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7,000.00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号)文件审核
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
券代码为“1281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
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宏川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8元人民币/
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宏川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如下:
1、“宏川转债”到期兑付数量:6,455,112张
2、“宏川转债”到期兑付金额:697,152,096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宏川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7日
4、“宏川转债”摘牌日:2026年 7月 17日
“宏川转债”自 2021年 1 月 25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6 年 7月 16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 67,599张可转债已转为公
司股票,回售数量 177,289张,累计转股数量为 527,499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宏川转债”张数为 6,455,112 张,到期兑付
总金额为697,152,096 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兑付完毕。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情况
“宏川转债”摘牌日为 2026年 7月 17日。自 2026年 7月 17日起,“宏川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前次披露转股公告至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6 年 6月 30日) 增减(股) (2026年 7月 16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4,587,195 5.37% - 24,587,195 5.37%
高管锁定股 24,587,195 5.37% - 24,587,195 5.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3,342,668 94.63% 75,353 433,418,021 94.63%
总股本 457,929,863 100.00% 75,353 458,005,216 100.00%
注:2026年 7月 1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宏川转债”因转股减少 953,500元,转股数量为 75,353 股。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本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已妥善安排本次到期兑付资金来源
,本次兑付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宏川智慧”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宏川转债”股本结构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兑付派息结果反馈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79f3986-a38d-4fa4-acd0-522840cea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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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3│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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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586.40 万元–2,318.59 万元 亏损:1,220.31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1,086.40 万元–1,618.59 万元 亏损:1,780.57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 元/股–0.05 元/股 亏损:0.0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2026 年半年度业绩同比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化工行业回暖带动仓储及物流需
求增长,公司仓储业务出租率稳步回升,相关业务收入相应增加,固定成本摊薄,毛利率得到改善,以及总体费用率相对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d0c81e0-681d-4d98-9bdb-e1d82b238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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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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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宏川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
2、“宏川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宏川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13日
4、“宏川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14日
5、“宏川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6日
6、“宏川转债”摘牌日:2026年 7月 17日
7、“宏川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7日
8、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将被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宏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宏川转债”转换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
7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7,000.00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号)文件审核
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
券代码为“1281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
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宏川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个交易日
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宏川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 7月 16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川转债”。“宏川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14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宏
川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宏川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16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川转债”持有人。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兑付金额
“宏川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08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年 7月 17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方法
“宏川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宏川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日
“宏川转债”摘牌日为 2026年 7月 17日。自 2026年 7月 17日起,“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
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 2.0%)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宏川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
币 108元(税前),按最后一期利息额每张 2元计算,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7.6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税务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持有“宏川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宏川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8元(含税)。
3、对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宏川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8元(含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持有“宏川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 7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428ccf5-26f1-48ad-bfff-906fc3abb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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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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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黄兆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兆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黄兆锋先生独立董事津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执行。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ad5fdf1-75f4-4391-815a-76f3d663e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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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宏川智慧(00293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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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黄兆锋先生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
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黄兆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5c11684-92ea-45e4-aa68-fa05b1fc6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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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7│宏川智慧(00293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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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兆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eb3183e4-f745-41ce-8bb0-77b09c7cc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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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6│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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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7月 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独
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7月 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7月 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
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4)。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d83aa77-ddb4-4e23-96bb-6741c30b3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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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5│宏川智慧(002930):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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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额度事项,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
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9.98%。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年 8月 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 8月 24日召开了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公司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宏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 69,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0年
。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州宏川以其部分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
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2020年 9月16日,常州宏川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
简称“《借款合同》”);公司、林海川、潘俊玲分别于 2020年 9月9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常州宏川申请兴业银行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常州宏川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调整《借款合同》,公司及关联人林海川、潘俊玲拟继续按照《保证合同》为本次调整后的银
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本次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 7月 3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工业园龙江北路 1585号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30,2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成品油仓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常州宏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56.91%
2 华润化学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40.00%
3 常州滨江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9%
合计 100.00%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97,676.58 97,602.75
总负债 47,899.22 45,170.58
净资产 49,777.36 52,432.16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6,368.10 20,311.92
利润总额 3,443.25 8,840.44
净利润 2,925.23 6,241.36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常州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和潘俊玲,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常州宏川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调整《借款合同》,公司及关联人林海川、潘俊玲拟同意本次《借款合同》调整事项并继续按照
《保证合同》为本次调整后的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原《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除此之外,公
司及关联方林海川、潘俊玲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各项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目前尚未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林海川、潘俊玲及常州宏川与兴业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下属公司常州宏川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常州宏川银行授信调整事项继续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担保事项是基于常州宏川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常州宏川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常州宏川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常州宏川其他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及反担保,以及常州宏川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
司副董事长黄韵涛担任其董事长,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拟继续为常州宏川银行授信调整事项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
本次继续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 1-5月,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
累计为 510.77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
累计为 301.68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812.45万元。
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
保额度)总额为 688,706.5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29.9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54,946.52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13.81%。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 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
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
于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729c88b-2969-425d-8739-ab2ca5f95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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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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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
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提案 1.00 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年 6月 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上述提案 2.00 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年 6月 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 2026 年 6 月 23 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提案 3.00、提案 4.00 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年 7月 4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提案 1.00、提案 4.00 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
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年 7月 14日 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卓乃建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273a265-251b-4741-99ee-72404ab6e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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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1│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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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3d65949-d54a-4e55-be2f-877efa7d1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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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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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24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上午 9:15
-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0,294,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8.10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4,64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873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64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334%。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19,27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1%;反对 1,00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53%;弃权 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77%;反对 1,00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87%;弃权 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17,62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7%;反对 2,65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037%;弃权 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88%;反对 2,65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477%;弃权 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6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3ac09d2-a2ad-4dd2-b74c-b23e9a135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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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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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3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0,294,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069%;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04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5,648,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4,646,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73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48,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3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未列
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员系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70,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1%;反对1,003,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3%;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24,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8677
%;反对1,003,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7587%;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3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621,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7%;反对2,651,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037%;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75,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788
%;反对2,651,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477%;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3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8e1d933-fba7-4285-9433-39d40a1f2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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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3│宏川智慧(002930):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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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0e21152-693e-46c2-a051-8f139ae19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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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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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5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8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181
.39万份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84.28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e7e0ba8-020f-4c67-a3fe-43c98c47c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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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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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8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9.7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2
22.5850 万份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232.30万
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61.63万份减少至 229.33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由 217人减少至 209人。具体详见《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3)。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990ad48-4058-475f-ad96-3da64bf94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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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4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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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8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400
.62万份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413.62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27.00 万份减少至 813.38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人数由266 人减少至 258人。具体详见《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4e78352-0e8d-4382-b99a-e3247d0c5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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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0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不向下修正“宏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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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不向下修正“宏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fea213e-114c-47af-9ed3-83a3a105a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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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06│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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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
(其中,董事林南通、王健、张荣武、王强、芮斌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
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同时,原《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26 年 6 月 2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 6
月)。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宏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
正“宏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dfb1c33-ef8c-4fcc-94a6-f1b7fc806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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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04│宏川智慧(002930):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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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工作目标相挂钩原则;
(三)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四)收入水平与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五)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薪酬管理制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组织开展薪酬预算编制、日常核算、绩效考核组
织、薪酬台账管理等事项。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
公司经营目标、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薪酬策略、行业薪酬水平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且与公司效益挂钩联动。公司工资
总额随公司效益增减实行合理浮动,确保薪酬分配与公司发展相匹配。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员工,只能按基本薪酬最高的单项职务领取相应薪酬。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
分组成。
1、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
励等。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办法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
施。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或薪酬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及员工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如有)以及住房公
积金(如有)等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
放。公司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额度。
员工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员工的绩效薪酬额度。
第七章 止付追索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ab48848-27ab-4fea-a749-684940dfa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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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0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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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彪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e0eb6ab-264e-43a1-92b9-abd1d31fe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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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5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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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宏川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
2、“宏川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宏川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13日
4、“宏川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14日
5、“宏川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6日
6、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宏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宏川转债”转换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
7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7,000.00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号)文件审核
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
券代码为“1281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
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宏川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个交易日
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宏川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 7月 16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川转债”。“宏川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14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宏
川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及摘牌
“宏川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16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宏川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 7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42b04f4-3344-4101-8dab-6200db83f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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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56│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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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71aebb9-27df-4dd9-b7dc-58bdf1915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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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55│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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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
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29.98%。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市宏川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算”)因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拟向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燧原科技”)采购 GPU卡及相关配套算力服务器设备等产品,以及向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兴半导体”)采购内存条等产品。为促进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宏川智算与燧原科技签订上述业务采购合同形成的各项义
务提供最高额为 4.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宏川智算与长兴半导体签订上述业务采购合同形成的各项义务提供最高额
为1.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宏川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 12月 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9号 26层 3004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宏川智算 60%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60%
2 吴旭 25%
3 黄峻晖 15%
合计 100.00%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705.81 79.99
总负债 172.35 0.00
净资产 533.46 79.99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1,359.29 0.00
利润总额 385.35 -72.67
净利润 288.47 -72.67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宏川智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宏川智算与燧原科技签订 GPU卡及相关配套算力服务器设备等产品采购合同形成的各项义务提供最高额为 4.00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按每笔订单金额占用担保额度,宏川智算支付完毕该订单项下全部货款后,相应担保额度自动释
放,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前述采购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范围包括担
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签署的前述采购合同项下全部货款本金、迟延付款产生的违约金以及燧原科技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宏川智算其他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及反担保,以及宏川智算未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
上述担保合同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
2、公司拟为宏川智算与长兴半导体签订内存条等产品采购合同形成的各项义务提供最高额为 1.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
述担保额度按每笔订单金额占用担保额度,宏川智算支付完毕该订单项下全部货款后,相应担保额度自动释放,可循环使用。担保期
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前述采购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
签署的前述采购合同项下全部货款本金、迟延付款产生的违约金以及长兴半导体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保全费等)。宏川智算其他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及反担保,以及宏川智算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合同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下属公司宏川智算提供担保,有助于宏川智算与供货方达成长期、稳定供应合作关系,有效维护相关供应链渠道,同时,
促进宏川智算业务顺利实施并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宏川智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长林海川担任其董事,公
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
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88,70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29.98%;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54,94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13.81%。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 33,76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 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
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7dc35e1-e5a8-4cb5-95c1-82778ecf5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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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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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宏川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
2、“宏川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宏川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13日
4、“宏川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14日
5、“宏川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6日
6、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宏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宏川转债”转换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
7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7,000.00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号)文件审核
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
券代码为“1281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
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宏川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个交易日
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宏川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 7月 16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川转债”。“宏川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14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宏
川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及摘牌
“宏川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16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宏川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 7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a92be10-b07b-4285-9b94-2830eaab3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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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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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47b265b-9a2a-4568-b4d5-5404839f3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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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1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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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
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6年 6月 3日起未来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
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韵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达到 3,294,819 元,累计增持股份 330,000 股;甘毅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达到 3,080,200元,累计增持股份320,000 股;李小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金额达到3,199,249元,累计增持股份 330,100股。上述增持主体的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股份增持计划设定的最低增持金额。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告知函》,现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计划自 2026年 6月 3日起未来 6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
2、增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韵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达到 3,294,819 元,累计增持股份 330,000 股;甘毅先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达到 3,080,200 元,累计增持股份320,000 股;李小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
额达到3,199,249元,累计增持股份 330,100股。上述增持主体的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股份增持计划设定的最低增持金额。上述
增持主体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黄韵涛 副董事长 2,977,880 0.65% 3,307,880 0.72%
甘毅 董事兼副总裁 1,583,330 0.35% 1,903,330 0.42%
李小力 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1,255,984 0.27% 1,586,084 0.35%
注:总股本为 2026年 6月 10日的公司股本。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尚未届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黄韵涛先生、甘毅先生、李小力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c0bc147-3c78-49fa-a11f-c364ba9a0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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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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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宏川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6日
2、“宏川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宏川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13日
4、“宏川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14日
5、“宏川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6日
6、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宏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宏川转债”转换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
7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7,000.00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号)文件审核
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
券代码为“1281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
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宏川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个交易日
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宏川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 7月 16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川转债”。“宏川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14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7月 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宏
川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2.65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及摘牌
“宏川转债”将于 2026年 7月 16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宏川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 7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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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9│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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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6年 6月 24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6年 6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4日 9:1
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
的公告》《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提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
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年 6月 18日 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卓乃建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d234ccd-cbd9-4c42-a820-2d42a03c0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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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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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月 11日召开了 202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符合条件的 2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413.6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27.00万份减少至 813.38万
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 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基数,考核各年度营
业收入增长率 预设最高指标(B) 35% 50% 60%
(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55%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B D1=100%
增长率指标完成度 A<B 且 A≥C D1=A/B*100%
(D1) A<C D1=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1
可行权比例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
、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仓配一体等其他收入。
2、净利润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年合并报表净 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利润为基数,考核各 预设最高指标(B) 50% 60% 70%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预设基础指标(C) 45% 55% 65%
(A)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 A≥B D2=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2) A<B 且 A≥C D2=A/B*100%
A<C D2=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2
可行权比例
注:上述所列净利润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合并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
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 2025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预设基础指标,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 2025年净利润业绩考
核预设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总计1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
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00.62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13.6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27.00 万份减少至 813.38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人数由266人减少至 258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f3c610c-4b46-4072-81b9-2a5d48554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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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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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年 4月 9日召开了 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228名激
励对象合计 72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3元/份调整为 16.08元/份。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08元/份调整为 15.98元/份。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98元/份调整为 15.7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3.8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715.50万份减少至 461.63万
份。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32.3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461.63万份减少至 229.33万份
。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 预设最高指标(B) 40% 55% 70%
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6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B 且 A ≥ C D=A/B*100%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
、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 2025年业绩考核预设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总计9.7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
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22.5850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32.30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61.63万份减少至 229.33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217人减少至 209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7f1891f-228a-4289-9d77-a9459e997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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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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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月 28日召开了 20
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91名激
励对象合计 578.0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28元/份调整为 22.0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
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 18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
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0.59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578.0000万份
减少至 507.4072万份。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03元/份调整为 21.93元/份。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1.93元/份调整为 21.7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行
权,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323.1
2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507.4072万份减少至 184.2800万份。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84.28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 预设最高指标(B) 26% 33% 40%
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20% 27% 34%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B 且 A ≥ C D=A/B*100%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
、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预设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总计2.8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
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81.39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4.28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
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7c9383d-6b87-4902-b9b0-3111a59ad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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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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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下属公司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苯乙烯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
上述下属公司本次申请大商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将有助于提高客户信任度、增强客户粘性,促进相关仓储业务开展,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取得交割仓库资质需以大商所审核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
请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3e0c68b-75ac-47bf-a1aa-16e49b192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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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6│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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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名
(其中,董事林海川、黄韵涛、王健、张荣武、王强、芮斌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
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
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王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王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王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6月 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
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5)。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0891d79-a003-4f25-8c96-fd8f33edf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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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6│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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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
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由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由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由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三、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由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由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89e83ea-1dd4-4405-b8e7-aa2de9cdf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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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5│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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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f0b6114-e151-4a89-a024-b95776fcd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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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5│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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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金额,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
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15%。本次被担保方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常熟宏智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公司拟为常熟宏智参与期货
交割等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2月 20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碧溪街道建业路 8号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港口经营;成品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常熟宏智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1,692.13 63,062.94
总负债 48,952.38 49,591.99
净资产 12,739.75 13,470.95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174.53 3,877.80
利润总额 -879.63 -4,990.49
净利润 -736.77 -4,213.70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3、常熟宏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常熟宏智从事苯乙烯期货交割等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
/或其签署的《协议书》等约定,大商所承担上述责任后向前述下属公司追偿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下属公司作为大商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从事期货交割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有利于其取得大商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
库资质,有利于公司苯乙烯存储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常熟宏智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董事黄韵涛担任执行董事,公司对前述公司在经营等各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
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32,70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3.15%;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98,946.5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6.98%。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 33,76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 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
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19aafcd-0afa-4ed7-817a-0f05b5683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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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5│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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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
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3.15%。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惠州宏智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宏智”)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申请 15,910.00万元银行融资额度,用于惠州宏智“荃湾港区公用石化产品仓储项目”建设。惠州宏智拟以不动产作
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拟提供公司持有的惠州宏智51%股权作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惠州宏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最
高额为 9,736.9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宏智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 3月 21日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五路 103号南山国际大厦 1-406、1-407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冠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惠州宏智 51%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1%
2 惠州大亚湾区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
3 惠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15%
合计 100.00%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8,375.53 7,478.70
总负债 2,490.68 1,551.14
净资产 5,884.85 5,927.56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54.00 -92.21
净利润 -43.24 -72.93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惠州宏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惠州宏智拟向工商银行申请 15,910.00万元银行融资额度,用于惠州宏智“荃湾港区公用石化产品仓储项目”建设。惠州宏智拟
以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拟提供公司持有的惠州宏智 51%股权作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惠州宏智本次融资
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9,736.9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工商银行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期限等最
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惠州宏智申请工商银行融资及公司为惠州宏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基于惠州宏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有助于促进惠州宏智项目顺利实施并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惠州宏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惠州宏智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副总裁吴志光担任其董事长,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担任其董事,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银行融资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
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32,70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3.15%;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98,94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86.98%。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 33,76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 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
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508a242-5081-4fe2-b921-7c73a41a7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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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7│宏川智慧(00293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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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6月 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海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供应链”)(以下统称“承诺人”)出具的《关于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承诺人自愿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4日
至 2027年 6月 3日)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新增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承诺主体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宏川集团 控股股东 144,144,000 31.48
宏川供应链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 5% 70,116,978 15.31
以上股东
林海川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20,984,068 4.58
人,股东,董事长
合计 235,245,046 51.37
注:林海川先生持股数量中含高管锁定股 15,738,051股。
二、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承诺人出具的《关于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f670967-d4cd-479d-8b5d-bc5ecdb74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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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1│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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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 6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
2、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
3、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
4、本次增持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的
通知,前述增持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韵涛 副董事长 2,977,880 0.65
甘毅 董事兼副总裁 1,583,330 0.35
李小力 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1,255,984 0.27
3、前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前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
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
4、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将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份的相关规定自动锁定;
9、副董事长黄韵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甘毅先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承诺:本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将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黄韵涛先生、甘毅先生、李小力先生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黄韵涛先生、甘毅先生、李小力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备查文件
黄韵涛先生、甘毅先生、李小力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8ca4382-f8ea-4c7a-9c98-ca72fc319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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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53│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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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
-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8,28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47.66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5,902,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1483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86,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211%。
4、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18,2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2%;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18,2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2%;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18,24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6%;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40%;反对 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4%;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8,2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2%;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公司 2025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3,98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7%;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609%;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6%;反对 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8%;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218,25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5%;反对 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18,2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2%;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3,98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5%;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11%;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16,60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4%;反对 1,68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725%;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51%;反对 1,68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2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5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47c9002-50f5-40b3-b907-b8b4d89c1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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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53│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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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cf90d0c-a44d-4d86-993f-6db397319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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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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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胜广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任后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任何职务。徐胜广先生原定的任职期间为 2024年 7月 4日至 2027年 7月 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胜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胜广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
尽快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徐胜广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徐胜广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芮斌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张荣武先生、林南通先生、王强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张荣武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芮斌先生、林海川先生、王强先生三名董事组成,芮斌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次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不作调整,原委员继续履职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徐胜广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7047fe3-c9ba-4cf5-b5ba-0af72d450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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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1│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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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5月 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
事离任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6e83a98-a819-4b52-8657-65258879d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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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6│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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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5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
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5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5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6年 5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
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04bf850-09a5-4492-9119-854b54003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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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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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
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98.49%。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中山市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宏川”)拟向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申请 4,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中山宏川库区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中山宏川拟以自有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并在前
述项目具备抵押条件后以建设项目追加抵押担保。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分别拟为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5,040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
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市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4月 27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沿江村沿和路 2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新
注册资本:5202.08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运输货
物打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
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宏川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593.22 29,275.93
总负债 11,969.56 11,683.63
净资产 17,623.66 17,592.30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062.05 4,702.03
利润总额 13.45 168.33
净利润 5.87 88.12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中山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和潘俊玲,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山宏川拟向交通银行申请 4,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中山宏川库区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中山宏川拟以自有不动产作
抵押担保,并在前述项目具备抵押条件后以建设项目追加抵押担保。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分别拟为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最
高额为 5,0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授信期限、担保期限等最终以
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中山宏川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中山宏川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中山宏川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促进下属公司长期发展。中山宏川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中山宏川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中山宏川顺利取得银行授信
,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 1-3月,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
累计为 306.69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
累计为 164.55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471.24万元。
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
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22,96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8.49%;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89,20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82.31%。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 33,76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 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
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中山宏川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中山宏川项目建设以及归还关联借款的需求,有利于中山宏川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有助于促进中山宏川的长期发展。中山宏川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
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cfdb0f2-b5ce-4aff-8b08-1134cbbdb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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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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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c6008f4-1ab3-41b8-a029-58863c589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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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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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
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98.49%。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江苏宏川智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际”)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申请 1,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公司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宏川智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 1月 10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碧溪街道建业路 8号
法定代表人:方惠良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集装箱
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企业管理;无船承运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紧急救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江苏国际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012.92 1,090.91
总负债 471.85 611.37
净资产 541.07 479.54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449.26 303.83
利润总额 -40.41 -52.14
净利润 -38.48 -50.15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国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江苏国际拟向兴业银行申请 1,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公司拟为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1,00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授信期限、担保期限等最终以
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江苏国际流动资金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江苏国际的经营发展,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江苏国际
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江苏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
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
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622,96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8.49%;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89,20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82.31%。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 33,76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 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
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江苏国际流动资金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江苏国际的经营发展,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江苏国际
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江苏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
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545c5ec-6b41-4f43-bbef-c5c5ddd1a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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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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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44)。
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6年 5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集团”)于 2026年 4月 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形式文件提议,将《关于下
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下属
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宏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44,144,000股,占公
司 2026年4月 20日总股本的 31.5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
、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
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
7.00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 √
的议案》
8.00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 √
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 《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 √
案》
提案 1至提案 6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年 4月 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
报告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确认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提案 7至提案 9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6年 5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下属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 2025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报告。
提案 5、提案 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 7、提案 8、提案 9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
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年 5月 18日 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卓乃建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f9f5d9d-2baa-4dd1-ba7b-62ae4bb9730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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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宏川智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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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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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宏川智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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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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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宏川智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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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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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宏川智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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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7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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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宏川智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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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48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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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宏川智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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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30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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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宏川智慧: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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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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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宏川智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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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5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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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宏川智慧: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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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969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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