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0 宏川智慧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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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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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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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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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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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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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2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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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1:46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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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16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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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6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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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2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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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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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fb9a1083-4787-42e3-9378-e70070e73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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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宏川智慧(00293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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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集团”)函
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占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 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股东或第 股份比例 司 2025 年 售股 押
一 9
大股东及 月 19 日总
其 股
一致行动 本比例
人
宏川 是 1,304万 9.05% 2.85% 否 否 2025年 9 2026年 9 国泰海通证 偿还
集团 股 月 26 日 月 24 日 券 债务
股份有限公
司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权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占 本次质 本次质押 A 占其 A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公司 2025 押 后质押股 所 2025 年 9 况 况
年 前质押 份数量( 持股份 月 19 日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9 月 19 日 股 A 比 总 股 质 股 质
总 份数量 例 股本比例 份限售 押股 份限售 押股
股本比例 和 份 和 份
冻结数 比例 冻结数 比例
量 量
宏川集团 14,414.4 31.51% 5,398.0 6,702.00 46.50% 14.65% 0.00 0.00% 0.00 0.00%
0 0
宏川供应 7,926.67 17.33% 3,512.0 3,512.00 44.31% 7.68% 0.00 0.00% 0.00 0.00%
链 0
林海川 2,098.41 4.5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573.8 75.00
1 %
合计 24,439.4 53.42% 8,910.0 10,214.0 41.79% 22.33% 0.00 0.00% 1,573.8 11.06
7 0 0 1 %
注:1、表中“宏川供应链”系指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2、林海川所持 1,573.81万股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3、表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4ac605b-cfed-4a31-acf8-181133a23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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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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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15
-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3,933,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457,489,692股的 51.13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5,09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
89,692股的 49.20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39,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692 股
的1.9321%。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33,432,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498,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38,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25%;反对 498,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72%;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d65b7c6-89e2-4133-a300-ae197383e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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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宏川智慧(002930):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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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
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3,933,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341%;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8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8,839,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094,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02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39,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1%。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系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
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32,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498,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38,9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425
%%;反对498,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372%;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4%。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4399030-6846-4f4c-b14b-6bf9c8bc8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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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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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21
2、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3、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2日至 18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6、回售金额:0元(含息税)
7、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披露了《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提示“宏川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宏川转
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312 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年 9月 12日至 18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宏川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5年 9月 18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
汇总》,“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 0元(含息税),公司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
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
本次“宏川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宏川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回售申报明细查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9da00c93-4dd0-4be1-a52e-5c4af139c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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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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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8f57f797-31e3-4470-ba6f-4a6473a7e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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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1:4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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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转股期限:2021年 1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8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9月 1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
7 号)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 号)文件审核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券代码为“128121”。目前“宏川转债”处于转股期。
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经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且“宏川转债”处于最后两
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川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宏川转债”在回售申报期暂停转股,即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5年 9
月 18 日止“宏川转债”暂停转股。
“宏川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 年 9 月 19 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1de6daf-e0c7-40c1-b246-6a8800518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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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16│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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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 8月 27日
4、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2日至 18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9月 23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9月 24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9月 25日
8、回售期内“宏川转债”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12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宏川转债”。截至目前,“宏川转债”
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且“宏川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川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宏川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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