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0 宏川智慧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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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4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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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4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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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8 │宏川智慧(00293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业绩预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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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1:21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向下修正“宏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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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1:21 │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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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4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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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4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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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0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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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0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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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4 │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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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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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2月 25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2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5日上午 9:15
-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5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30,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1.99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39,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20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9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752%。
4、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8,826,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96%;反对 30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975%;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66%;反对 30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57%;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2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dd0ad21c-4625-44d3-be78-8fc705fb2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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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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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章
律师、李德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
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2月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3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30,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58%;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6,291,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9,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0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91,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52%。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6,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96%;反对301,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97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7,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666
%;反对301,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857%;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7%。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d3af14a4-754a-4eeb-ba0b-3e48c9490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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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8│宏川智慧(00293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业绩预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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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
”,股票代码:002930.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
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宏川转债 2026 年 1月 7日 AA- AA- 稳定
根据公司近期发布的 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4,370.79 万元–47,49
5.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55.00%-480.00%(上年同期盈利 12,498.81万元),主要原因系受行业下游需求减少影响,公司出租率
下降,导1致营业收入、毛利率同比下降,加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
中证鹏元认为,受行业周期波动及地缘政治环境等因素影响,短期内国内石化行业走势存在不确定性,石化仓储物流行业需求或
难以快速改善,公司经营业绩表现有待观察。近年来公司债务规模持续增长,2025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为 68.18%,财务杠杆率较
高,业绩亏损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债务压力。但考虑到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能源及1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3.39 亿元,其中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32 亿元。化工仓储物流服务商,码头和储罐区域位置优越,罐容规模大,主营业务
现金生成能力仍较强,有助于公司主业稳定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宏川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
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6年 2月 11日至“宏川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行业需求及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并持续跟踪
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宏川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6727edf-29ac-4b59-b48b-755a5a30d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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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1:21│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向下修正“宏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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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向下修正“宏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ac75785c-8b63-48cf-b102-677f8a2ce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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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1:21│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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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5cad06a8-8505-459f-82fc-48b121c27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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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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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5ad6c517-05f0-46f6-b100-d3d32acf8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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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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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72b6aafa-ae85-4c17-a6dd-312513d0f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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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0│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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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15cc1ec0-edc9-4f6d-a5a8-65823a1a6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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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0│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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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58342080-5ffa-451c-8ec4-e52c80028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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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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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3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8,738,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85%;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3,744,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4,994,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8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44,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8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未列席
本次股东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因公外出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24,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0,1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118%。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芮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8,424,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30,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11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1a003433-024f-4c2d-bba2-c49da0d50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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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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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ddc2bd96-fd2f-4b94-a4ff-e22572024d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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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2│宏川智慧(002930):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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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
选举王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王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王健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d7a74200-89c1-4f85-a731-53c6b1f5f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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