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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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6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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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58 │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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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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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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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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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8 │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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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22 │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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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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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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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6 │锋龙股份(00293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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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16│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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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提议人”或“优必选”)《关于提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优必选
2、提议时间:2026年 7月 21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公司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
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优必选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获得占公司总股本43.01%的股份,以取得公司控制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
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2026年 3月 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等公
告。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周剑、张钜、邓峰、焦继超将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
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
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e24e3b1-d86d-4862-8db7-43cff6ffb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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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58│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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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50.00万元–250.00万元 盈利:1,531.4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50.00万元–250.00万元 盈利:1,306.5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元/股–0.01元/股 盈利:0.0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业绩亏损系多重因素叠加所致:1、受美元、欧元汇率波动影响,本期汇兑损失同比显著增加;2、铝锭大宗原料价格持续上
行,产品毛利率有所回落;3、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厂房及生产线转固,当期折旧金额上升,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和费
用支出。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21d970a-a82b-46db-bb03-3b7cc339b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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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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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
)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7日、2026年 7月 8日、2026年 7月 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优必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及其控制的公司于 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250万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7日、2026年 7月 8日、2026年 7月 9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优必选及其控制的公司于 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250万。该
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公司测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
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e1bf1cf-25be-447b-8242-c72fbc103d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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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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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7月 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 7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9日上午 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9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周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董思雨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410 人 , 代 表 股 份20,563,4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3,747,1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9人,代表股份 16,816,3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7 人,代表股份885,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7 人,代表股份 885,71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 %。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77,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9%;反对 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170%;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65 %;反对 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77 %;弃权 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758 %。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沛雨、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7679eb6-f7bb-48f0-a6ba-28c2ac654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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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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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8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 1座 7楼 31002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146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
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董思雨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持股数共计 3,747,1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49%。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410名,代表股份共计 20,563,43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4109%。通过网络投票
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20,377,930股,反对 168,000股,弃权 17,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9%,表决结
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关联
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51855a1-ede7-49a2-aa0f-a9f7070bb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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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38│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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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
)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2026年 7月 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承诺在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
的计划。
3、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
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4、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优必选及其控制
的公司于 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250万。该事项尚需公司于2026年 7月 9日召开的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形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营业收入,暂未正式向其提供机电组件产
品,部分产品仍处于送样和报价阶段,不涉及整机及其他产品或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2日、2026年 7月 3日、2026年 7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优必选承诺在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
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优必选及其控
制的公司于 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250万。该事项尚需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的 202
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形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营业收入,暂未正式向其提供机电组
件产品,部分产品仍处于送样和报价阶段,不涉及整机及其他产品或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4)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公司测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
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ee188af-b885-46de-9656-0dad1d0c9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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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22│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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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 10,925,29
2.80 元;送红股 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64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1*****087 董剑刚
3 00*****366 厉彩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30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咨询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电话:0575-824363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b426d39-0eee-42eb-9a6a-c43181991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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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1│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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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深圳市优
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及其控制的公司于 2026年度进行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250
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向优必选销售商品 8,100万元、租入资产 150万元。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周剑、张钜、邓峰、焦继超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优必选作为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交易主体为 2026年 6月于深圳市新设的子公司深圳市新锋龙科技有限公司)2026
年度与优必选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2025 年实
已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销 优必选及其 向关联方销售机电组件 成本加成及市场价格 不超过 0 0
售商品 控制的公司 8,100
向关联方租入 优必选及其 向关联方租入位于深圳 市场价格 不超过 150 0 0
资产 控制的公司 市的生产经营用房产
合计 - - - 不超过 0 0
8,25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2201
法定代表人:周剑
注册资本:50,340.1373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
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
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
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
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
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
和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 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1日完成协议转让后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102.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18亿元,2025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20.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03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
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
关联方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中的商业往来。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价格以成本加成及市场价格为依据
、租赁资产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成本及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
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的日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将
遵循成本加成及市场价格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新业务发展的实际效果取决于后续技术研发、商业化推进等各个环节的整体表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成本及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06bb972-5855-44bd-9ded-61cd639d5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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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9│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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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7月 1 日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6b96d75-5b24-4bc0-85e8-8ec5802b1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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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6│锋龙股份(00293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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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
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
026年 6月 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周剑、张钜、邓峰、焦继超、陈敏、王帆、
杭丽君 7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及其控制
的公司于 2026年度进行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250 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向优必选销售商品 8,100万元、
租入资产 15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周剑控制优必选并在优必选任职,董事张钜、邓峰、焦继超在优必选任职,故周剑、张钜、邓峰、焦继超为关联董事,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5bce591-61cf-4324-b9bc-11e2f32d1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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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53│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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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6月 12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2026 年 6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9:
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42人,代表股份 114,675,6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1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113,658,8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37人,代表股份 1,01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9 人,代表股份 1,01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2%。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37人,代表股份 1,01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3%。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8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7%;反对 3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92%;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67%;反对 3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07%;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7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9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75%。
2.02 选举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7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47%。
2.03 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73,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97%。
2.04 选举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6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3%。
2.05 选举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8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5%。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7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3%。
3.02 选举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6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9%。
3.03 选举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82,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63%。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c1f42c4-7df8-4030-8e49-062198e4c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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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52│锋龙股份(002931):关于董事会完成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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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
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敏
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及召集人,同意聘任董思雨女士为总经理、夏焕强先生及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
负责人,会议同时聘任了钟黎达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罗冰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 周剑、杭丽君(独立董事)、王帆(独 周剑
员会 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陈敏(独立董事)、周剑、王帆(独 陈敏
委员会 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杭丽君(独立董事)、周剑、陈敏(独 杭丽君
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王帆(独立董事)、杭丽君(独立董 王帆
事)、陈敏(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思远 罗冰清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
盛路 99号 盛路 99号
电话 0575-82436756 0575-82436756
传真 0575-82436388 0575-82436388
电子信箱 ir@fenglong.com ir@fenglong.com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
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仍
担任公司或子公司其他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
公告日,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 15,929,998股公司股份,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董剑刚先生作为公司主要创始人,
自公司设立以来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其掌舵的 23年间,呕心沥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力以赴,为公司创立、成
长与上市壮大倾注了毕生心血,让公司成为了行业内的一面旗帜,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致以衷心感谢与崇高敬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8f858e6-87be-4c9a-985d-8c0e33eed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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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51│锋龙股份(00293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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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
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公司于当日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
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周剑、张钜、焦继超三位董事以通讯方
式出席。本次会议推举公司董事邓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认对本次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剑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治理结构现状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
长期战略,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同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通过独立董事监督、内控管理及规范关
联交易等措施,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周剑、杭丽君(独立董事)、王帆(独立董事),其中周剑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敏(独立董事)、周剑、王帆(独立董事),其中陈敏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杭丽君(独立董事)、周剑、陈敏(独立董事),其中杭丽君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帆(独立董事)、杭丽君(独立董事)、陈敏(独立董事),其中王帆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思雨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思雨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二人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思雨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黎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冰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冰清女士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c2c8983-2362-408f-9563-c9b1d62cb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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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50│锋龙股份(0029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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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8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 1座 7楼 31002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915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
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113,658,8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164%。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242名,代表股份共计 114,675,6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2.4817%。通过网络投
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4,283,122股,反对 377,500股,弃权 1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7%,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6,100股,反对 377,500股,弃权 1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4667%。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3,792,87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35,856股。
2.02选举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3,774,82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17,798股。
2.03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3,773,445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16,423股。
2.04选举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3,768,541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11,519股。
2.05选举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3,789,93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32,912股。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3,771,923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14,901股。
3.02选举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3,769,525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12,503股。
3.03选举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3,782,37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25,352股。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aef8e37-d1d2-41e4-81ea-3b990c437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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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08│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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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
)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6月 4日、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6月 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
资产的计划。
3、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4、上市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应披露的
关联交易,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产品。
5、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6月 4日、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6月 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优必选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上市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应披露
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产品。
(4)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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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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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6月 3 日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案》
2.01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选举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5 选举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选举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3 选举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2.00、提案 3.00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董事,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5名,应选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提案 2.00、提案 3.00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提案 1.00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6、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79e8ae0-7fa4-4f02-b7d5-dda2e1d91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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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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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权变更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
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不少于43.00%的股份及取得控制权。
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股份协议转让已于 2026年 3月 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
于 2026年 3月 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年 3月 20日至 2026年
4月 20 日。截至 2026 年 4月 23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26 年 3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 3月 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
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
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 4月 28日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等公告。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优必选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签署了《关于<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董剑刚、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
受让方:优必选
目标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基于整体安排,现各方一致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6.05款(a)项约定的本次转让完成后的董事会组成安排进行修改,各方同
意签订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1、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6.05款(a)项修改为如下:(a)本次转让的过户登记完成后,转让方应根据受让方的要求,(i)
促使目标公司的董事以及受让方指定的其他职位的人员在受让方指定的期限内离职,并(ii)按照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转让
方及其关联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实现由受让方指定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集团成员的董事(“目标公司董事会
改组”)及前述相应职位,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审议受让方提名和/或推荐的董事人选时,就前述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改组后的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受让方有权提名目标公司七(7)席董事人选(其中包括
三名独立董事),转让方在持有目标公司不少于5%股份的前提下,受让方将支持转让方提名一(1)名董事。
2、补充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
3、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已约定的,以补充协
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补充协
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b5d160f-8a70-4259-92a2-f335d5957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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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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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杭丽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f468d82-a81b-49c8-9dfc-cdb3307f3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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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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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8年 10月 28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五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
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五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2f75761-fa4c-445d-8617-5487a93d3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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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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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5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 7名增加至 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名增加至 5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 3名,法定代
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董事长由董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选举产生。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结果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3870260-a1bf-40d8-8182-30f4aedc1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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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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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杭丽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eb60d2b-fbd7-4bff-94ae-611e4fd33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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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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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932d8a5-fd1c-4e8d-80b1-ee79e098d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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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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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8e1aa1d-2e40-44f1-9905-82e7cff1e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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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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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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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7│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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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ed60c70-ee18-43e3-be54-96ebb5966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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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6│锋龙股份(00293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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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
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
026年 5月 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
位由 7名增加至 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名增加至 5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 3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8年 10月 28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
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提名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提名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提名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于 2028年 10月 28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
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提名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提名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cc7128f-e75a-4502-ade8-bf855a5e2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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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4│锋龙股份(002931):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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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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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3│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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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
)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1日、2026年 5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
资产的计划。
3、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4、上市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产品。
5、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1日、2026年 5月 22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优必选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上市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产品。
(4)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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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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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6 年 5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
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3人,代表股份 116,107,9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7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19,677,1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271人,代表股份 96,430,8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31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0 人,代表股份 2,450,9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7 %。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70人,代表股份 2,450,9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7 %。
(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2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07%;反对 1,9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894%;弃权23,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63%;反对 1,9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305%;弃权 23,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4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62%;反对 1,9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037%;弃权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01%;反对 1,9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78%;弃权 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8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2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9%;反对 1,9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939%;弃权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1%;反对 1,9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468%;弃权 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8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5%;反对 1,9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016%;弃权12,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54%;反对 1,9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099%;弃权 12,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147%。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1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8%;反对 1,98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06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10%;反对 1,98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553%;弃权 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0%;反对 1,9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899%;弃权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0%;反对 1,9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50%;弃权 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0%;反对 1,9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898%;弃权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0%;反对 1,9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09%;弃权 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8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85%;反对 1,9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914%;弃权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35%;反对 1,9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84%;弃权 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2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1%;反对 1,97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97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6%;反对 1,97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25%;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7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泽骏、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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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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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8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 1座 7楼 31002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84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
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持股数共计 19,677,11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5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273名,代表股份共计 116,107,9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3.1372%。通过网络投
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4,123,346股,反对 1,961,500 股,弃权 23,1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07%;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6,324股,反对 1,961,500股,弃权 23,1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63%。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4,118,046 股,反对 1,978,100 股,弃权 11,8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6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024股,反对 1,978,100股,弃权 11,8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01%。
3、《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14,129,346股,反对 1,966,800 股,弃权 11,8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9%;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2,324股,反对 1,966,800股,弃权 11,8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11%。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14,119,646 股,反对 1,975,700 股,弃权 12,6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2,624股,反对 1,975,700股,弃权 12,6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54%。
5、《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14,114,146 股,反对 1,981,716 股,弃权 12,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8%;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124股,反对 1,981,716股,弃权 12,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10%。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14,134,146股,反对 1,962,100 股,弃权 11,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0%;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7,124股,反对 1,962,100股,弃权 11,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70%。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4,134,146 股,反对 1,962,000 股,弃权 11,8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0%;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7,124股,反对 1,962,000股,弃权 11,8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70%。
8、《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14,132,346股,反对 1,963,900 股,弃权 11,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85%;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5,324股,反对 1,963,900股,弃权 11,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935%。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4,126,146股,反对 1,970,616 股,弃权 11,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1%;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9,124股,反对 1,970,616股,弃权 11,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06%。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dcb132c-61ba-4a91-a071-c511ab73c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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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锋龙股份(002931):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锋龙股份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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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锋龙股份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8b9d841-b62b-46c9-ad1b-1c750a078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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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7│锋龙股份(00293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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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DgSHt5mw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
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董剑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思远,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夏焕强,独立董事 王帆(如遇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DgSHt5mww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冰清
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邮箱:ir@fenglong.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6581d7d-d289-4311-9a83-9384d49c1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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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收到现金捐赠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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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2025年 12 月 24 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
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向优必选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 43.01%的股份,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完
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 8,300万元,上市公
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
半数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三、捐赠款履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 2026年 3月 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 2026年 3
月 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年 3月20日至 2026年 4月 20日。
截至 2026年 4月 23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2)、2026年3月 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026年 4
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
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等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诚锋投资支付的现金捐赠款 8,300万元。上述款项将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最终以 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a2f533e-94a5-4ebe-a3a8-ca9ceed23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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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1│锋龙股份(002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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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0bf311-0d3e-411f-a664-d617f2bf7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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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锋龙股份(0029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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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299714f-e1de-4b66-9126-bcbfb200e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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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3│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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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f2730a-e74c-43f2-8063-2e38de886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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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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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4301e7-72cd-4bfb-84f1-fcd82b47a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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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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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西南证券”)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4,5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15.0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24,084.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
的外部费用 252.7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32.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1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3,832.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11,235.77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8.55
理财产品收益 B3 1,104.39
补充流动资金 B4 5,004.8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41.52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28
理财产品收益 C3 137.32
补充流动资金 C4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11,477.3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1.83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241.71
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5,004.8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8,803.52
收到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还款 F 3,600.00
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G=E+F 12,403.52
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H 12,403.52
差异 I=G-H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专款专用。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 5,000.00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锋龙股份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来源
中国银行上虞支行 浙江锋龙电气 405245484999 123,696,903.57 公开发行可转换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
中国银行嘉善姚庄 杜商精机(嘉 358479012414 338,326.92 金
支行[注] 兴)有限公司
合计 - - 124,035,230.49 -
注:参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之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锋龙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而间接促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锋龙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锋龙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核查了锋龙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文件,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
人员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了解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同时对照和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48cbf4-5169-4e0d-a779-307695b43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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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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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953 号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
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锋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锋龙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925d0b-9cb4-4887-af42-3e4e202e3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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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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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dd5396-5c0d-45c5-9b6d-86b68b557e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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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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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拟
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 8,300万元。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诚锋投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自 2026年 3月 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无偿接
受现金资产捐赠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条之(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
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 12月 24日,公司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
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 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
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
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2%)。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司 28,427,6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本次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表决权放弃合称“本次交易”)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
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
、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 8,300万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 2026年 3月 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 2026年 3
月 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年 3月20日至 2026年 4月 2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26年 3月 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 3月 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
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
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等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诚锋投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号 1幢 2楼 255室;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持股比例为 65.05%,李中持股比例为11.65%,卢国华持股比例为 11.65%,雷德友持股比例为 1
1.65%;董剑刚为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诚锋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其持有锋龙股份、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近三年经营情况
正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9,247.34万元,净资产 5,443.5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0万元,净利润 742.60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诚锋投资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自 2026年 3月 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诚锋投资系公司的
关联方。
是 否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经 查 询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受赠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受赠资产为现金人民币 8,300万元(大写:捌仟叁佰万元整)。
四、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为诚锋投资的无偿捐赠行为,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不存在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诚
锋投资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 8,300 万元的事项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由协议签署方约定,并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通过公司公告形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等公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诚锋投资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增强公司流动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将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诚锋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22.27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受赠现金资产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无需上市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充分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0d6dd7-4552-48a2-8562-a8c60ba7f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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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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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ae2056-39a7-415c-9f85-fd6c6ee41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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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锋龙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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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锋龙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b3ef19-386c-4eb2-a88c-9d66694a7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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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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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调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
(1)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公司提供的薪酬兼顾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合理提升,促进内部薪酬分配公平;
2、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3、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公司其他福利组成,根据公司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价值贡献、个人能力及工作胜
任情况等,结合公司的工资体系授权董事长在该标准内进行核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奖
、优秀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实现的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岗位履职情况综合核定,具体
考核参照分管业务部门的考核规则、责任书及项目完成情况予以执行。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发放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绩效薪酬根据月度或年度考核结果按考
核周期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559bc5-151d-4397-85cf-6b21ec1212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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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锋龙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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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5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军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
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理事、IEEE浙江支分会秘书长,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IEEE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
系统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理事、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杭州博华芯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芯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博普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2019年 4月至 2025年 4月 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会议
张军明 3 0 3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
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通过会议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听取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本人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审查变更独立董事事项,对会议议案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内部审计人员
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
结果公正客观。
(五)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6天,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等。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
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提名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上
述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军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3fc17e-e3bd-4c9c-9610-e6a3206ac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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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现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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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证券投资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
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现金管理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
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
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1)现金管理单笔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不含审计净资产 10%),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2)现金管理单笔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
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单笔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九条 公司单笔现金管理
到期后,继续滚存的,视为一笔交易,公司需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投资前论证,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
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2)负责监督现金管理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
董事长报告。
(3)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
(4)财务部应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现金管理的发生情况。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现金管理方案在具
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
具体运作现金管理的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
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履行现金管理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 10日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本月现金管理情况。每季度
结束后 15 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现金管理报告,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现金管理进展情况、盈亏
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
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
列报。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现金管理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
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
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审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
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
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
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现金管理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现金管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回收及收益情况予以披露。
若公司现金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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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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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通过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
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成员资格。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制度及时补足成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及时
补足成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成员亲自出席。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授权委托其他成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该授权的成员应该对会议审议的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授权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既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
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成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代理人)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当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立即
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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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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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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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锋龙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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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锋龙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杭丽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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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锋龙股份(002931):锋龙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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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锋龙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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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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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锋龙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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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锋龙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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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锋龙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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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锋龙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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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锋龙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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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锋龙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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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锋龙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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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锋龙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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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锋龙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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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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