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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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0 │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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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 │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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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 │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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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 │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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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 │锋龙股份(0029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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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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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6 │锋龙股份(0029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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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5 │锋龙股份(00293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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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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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33 │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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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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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西南证券”)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
)核准,公司于 2021年 1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 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
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2.75万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月 14日出具了“天健验〔2
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3,832.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1,235.77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8.55
理财产品收益 B3 1,104.39
补充流动资金 B4 5,004.8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48.15
利息收入净额 C2 6.46
理财产品收益 C3 22.19
补充流动资金 C4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1,383.9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5.01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126.58
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5,004.8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8,774.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F1+F2 8,774.95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F1 1,774.95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F2 7,000.00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锋龙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锋龙股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 1月 2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 3月 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锋龙股份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 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年 6月 22日,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锋龙股份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锋龙股份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来源
中国银行上虞支行 浙江锋龙电气 405245484999 17,477,414.72 公开发行可转换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
中国银行嘉善姚庄 杜商精机(嘉 358479012414 272,101.44 金
支行[注] 兴)有限公司
合 计 - - 17,749,516.16 -
注:参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之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公司 2024年 3月 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 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
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5年 3月 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 0.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
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协议方 产品名称 产品期限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国信证券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4/11/7-2025/8/7 20,000,000.00 公开发行
有限公司 司收益凭证?【金山深 可转换公
信看涨 40期】 司债券募
国信证券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5/2/19-2025/11/19 30,000,000.00 集资金
有限公司 司收益凭证?【金山深
信看涨 54期】
宁波银行股份 2025 年单位结构性存 2025/5/30-2025/11/25 10,000,000.00
有限公司 款 7202507571号
宁波银行股份 2025 年单位结构性存 2025/6/6-2025/12/5 10,000,000.00
有限公司 款 7202507610号
合计 - - 70,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锋龙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而间接促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锋龙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锋龙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核查了锋龙股份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文件,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财务人员了解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了解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b9cb075-35ca-4a53-92cf-4c764f885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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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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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617775a-7f1b-43ed-8e5d-fe55af298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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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8│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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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472bb9b-139b-479d-ba17-353d34ec8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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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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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d62b0df-0cf1-4882-8287-417334034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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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锋龙股份(0029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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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6b4c3104-873f-482f-9b67-05663c827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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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7│锋龙股份(002931):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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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2307298-c14c-47a0-be1f-c45788e6e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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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6│锋龙股份(0029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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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
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
于 2025年 8月 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三位董事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0a10a6d-3b3f-4059-b9f4-7e5292ccc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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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5│锋龙股份(00293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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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
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5年 8月 15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
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
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5351b00-e4e4-4292-8b33-9b5d8fe8b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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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锋龙股份(002931):关于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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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其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856,0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
3918%)的董事李中计划在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0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79%);持有本公司股份909,0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
4160%)的监事会主席卢国华计划在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2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 减持数量占 减持价格区间 股份来源
名称 (元/ 数(万 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股) (%)
李中 集中竞价 2025/7/30- 17.04 21.4010 0.0979 16.66-17.34 公司首次
交易 2025/8/1 公开发行
前股份及
卢国华 集中竞价 2025/7/30- 17.05 22.7260 0.1040 16.63-17.34 其送转股
交易 2025/8/1 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李中 合计持有股份 85.6041 0.3918 64.2031 0.29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01 0.0979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2031 0.2938 64.2031 0.2938
卢国华 合计持有股份 90.9041 0.4160 68.1781 0.31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26 0.1040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1781 0.3120 68.1781 0.312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李中、卢国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
息处理),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李中、卢国华还承诺:将继续履行补充承诺出具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承诺中,关于股票上市 12 个月内的限售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的延长锁定承诺均已到期履行完毕,其余承诺尚在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李中、卢国华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a982d863-f21f-4682-8fc5-a58031914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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