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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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33 │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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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7 │锋龙股份(00293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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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2:56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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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6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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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46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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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43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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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
│ │露简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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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锋龙股份(002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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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锋龙股份(0029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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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锋龙股份(0029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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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33│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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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50.00万元–1,750.00万元 盈利:66.08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91.65% –2548.3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25.00万元–1,525.00万元 盈利:62.14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49.50% –2354.1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6元/股–0.08元/股 盈利:0.0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上涨,主要原因系:园林机械板块和汽车零部件板块收入上涨;公司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持续深化
降本增效,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b7a76370-d64f-480f-b35a-5cca26e86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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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7│锋龙股份(00293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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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8,505,8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 10,925,292.80 元;送红股 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
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18,505,8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9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2 01*****087 董剑刚
3 08*****250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4 00*****366 厉彩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咨询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电话:0575-824363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fb8f6628-f80c-4082-91b2-f88a28a0a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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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2:56│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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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e0ec7a9-ac8d-454a-ba9a-420e03a45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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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6│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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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640181e-8b44-4f71-aefe-02e8e0de3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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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46│锋龙股份(00293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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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0.9 亿元暂时闲置
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
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
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方 产品名称 类型 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 产品预期收益
号 (人民币) 产品 产品 (年化收益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宁波银行 2025 年单位结构 保本浮 1000 万元 2025 年 2025 年 1.00%~2.30%
股份有限 性存款 动型 6 月 6 日 12 月 5 日
公司 7202507610 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之内,无需另行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
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
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
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
、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
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
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含本次)共计 0.7 亿元,未超过
授权额度。
序 交易方 产品名称 类型 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 产品预期 是否 实际收益
号 (人民币 收 到期 (人民币)
) 益(年化 赎回
产品 产品 收
起息日 到期日 益率)
1 中信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 本金 2000 万元 2024 年 2024 年 1.80%~1.9 是 92219.18 元
券 限公司节节升利 保 9 月 27 日 12 月 26 5
股份有 系列 3511 期收 障型 日 %
限 益
公司 凭证(本金保障
型收益凭证)
2 国信证 国信证券股份有 保本 2000 万元 2024 年 2025 年 不低于 否 未到期
券 限公司收益凭证 浮 11 月 7 日 8 月 7 日 1.15%
股份有 ?【金山深信看 动型
限 涨
公司 40 期】
3 联储证 联储证券【储金 本金 2000 万元 2024 年 2025 年 2.5% 是 221917.81
券 1 保 11 月 27 5 月 8 日 元
股份有 号 335 期】收益 障型 日
限 凭
公司 证
4 国信证 国信证券股份有 保本 3000 万元 2025 年 2025 年 不低于 否 未到期
券 限公司收益凭证 浮 2 月 19 日 11 月 19 1.10%
股份有 ?【金山深信看 动型 日
限 涨
公司 54 期】
5 宁波银 2025 年单位结构 保本 1000 万元 2025 年 2025 年 1.00%~2.3 否 未到期
行 性 存 款 浮 5 月 30 日 11 月 25 0
股份有 7202507571 号 动型 日 %
限
公司
6 宁波银 2025 年单位结构 保本 1000 万元 2025 年 2025 年 1.00%~2.3 否 未到期
行 性 存 款 浮 6 月 6 日 12 月 5 日 0
股份有 7202507610 号 动型 %
限
公司
八、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单位结构性存款 7202507610 号相关认购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c27ce997-8ac0-4a77-ac79-7d67ae74e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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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43│锋龙股份(00293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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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f1362804-4e57-4521-9ac7-d0cd958cf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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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
│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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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bfa1a1ec-86aa-4495-8c9d-5efe71afc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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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锋龙股份(002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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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94127850-bb6c-40e8-b068-cce2dcafcd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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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锋龙股份(0029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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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9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
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5月 1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持股数共计 123,610,9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710%。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
投票方式)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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