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2 明德生物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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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明德生物(002932):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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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
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5%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69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9,944,017.79 元(不含交易税费)。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02474a7c-034b-406e-90e7-c717e71d2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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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明德生物(002932):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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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回购股份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d015d67c-553c-4598-8754-83a641c64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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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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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3 月 1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3月 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陈莉莉 62,918,895 27.06
2 王颖 35,916,906 15.45
3 陈鑫涛 5,278,094 2.27
4 王锐 3,026,145 1.30
5 周琴 2,072,696 0.89
6 李霞 1,499,509 0.64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416,167 0.61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李金昭 1,250,994 0.54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红 990,500 0.43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吕大龙 935,690 0.4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3月 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无限售流通 占无限售流通股
股数量(股) 份比例(%)
1 陈莉莉 15,729,724 10.08
2 王颖 8,979,227 5.75
3 陈鑫涛 5,278,094 3.38
4 周琴 2,072,696 1.33
5 李霞 1,499,509 0.96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416,167 0.91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李金昭 1,250,994 0.80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红 990,500 0.63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吕大龙 935,690 0.60
10 吉红萍 914,162 0.5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66242790-5897-41fc-bbf6-8c98df2ca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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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00:00│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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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3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
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3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陈莉莉 62,918,895 27.06
2 王颖 35,916,906 15.45
3 陈鑫涛 5,278,094 2.27
4 王锐 3,026,145 1.30
5 周琴 2,072,696 0.89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04,608 0.73
7 李霞 1,499,509 0.64
8 李金昭 1,250,994 0.54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237,418 0.53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红 941,100 0.40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3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无限售流通 占无限售流通股
股数量(股) 份比例(%)
1 陈莉莉 15,729,724 10.08
2 王颖 8,979,227 5.75
3 陈鑫涛 5,278,094 3.38
4 周琴 2,072,696 1.33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04,608 1.09
6 李霞 1,499,509 0.96
7 李金昭 1,250,994 0.80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237,418 0.79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红 941,100 0.60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吕大龙 935,690 0.6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2754d8c5-4414-47ed-95c7-d480d17ba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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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明德生物(00293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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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
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未按照约定用途转让
的,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注销;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未能在 3 年内完
成出售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方案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8.74 元/股,截至 2023 年 9 月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0
81,070,568.19 元,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32,520,957 股,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6.15 元。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目的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股) (%)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或 326.09-652.17 1.40-2.80 7,500-15,000
股权激励
维护公司价值及 434.78-869.57 1.87-3.74 10,000-20,000
股东权益
合计 760.87-1,521.74 3.27-6.54 17,500-35,000
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按照规定全部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21.7
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2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60.8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4eb68b83-6a5f-4de9-a8d4-ba7798b00c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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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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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
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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