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2 明德生物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4 19:05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4-12-23 18:25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5 18:27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
│2024-12-02 16:31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
│2024-11-01 17:46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4-10-31 00:00 │明德生物(0029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31 00:00 │明德生物(002932):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31 00:00 │明德生物(00293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11 00:00 │明德生物(002932):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0-09 00:00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2024-12-24 19:05│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e6d1d74-be10-4afe-bcb8-bc4dc901bec6.PDF
─────────┬────────────────────────────────────────────────
2024-12-23 18:25│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8d6619eb-3560-416d-9755-06d3c54cba99.PDF
─────────┬────────────────────────────────────────────────
2024-12-05 18:27│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因经营发展需要,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
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 龙中路77号
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
层1室
除此之外,公司联系电话、公司网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69e9249b-48dd-4767-8152-068ab919e6ca.PDF
─────────┬────────────────────────────────────────────────
2024-12-02 16:31│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3)。
截止目前,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2024 年 4 月 16 日、5 月 20 日、6 月 6 日、9 月 25 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 1%、2%、3%和 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7 日、5 月 21 日、6 月 7 日、9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745,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05%;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0.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3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23,805,492.34 元(不含交易税费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2.85 元/股(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2.88 元/股调整为 22.85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b9c37dc5-a67f-4850-b8cd-916d8c74c607.PDF
─────────┬────────────────────────────────────────────────
2024-11-01 17:46│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3)。
截止目前,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755,967 股(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的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0.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3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
币 185,941,387.69 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2.
85 元/股(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2.8
8 元/股调整为 22.8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中期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6510c1a-734f-4db1-ae63-225410d4f71c.PDF
─────────┬────────────────────────────────────────────────
2024-10-31 00:00│明德生物(0029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明德生物(0029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ce47ca4-4395-4ee6-a54c-0d3d162f12f4.PDF
─────────┬────────────────────────────────────────────────
2024-10-31 00:00│明德生物(002932):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
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
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汉玲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51b8079-caf4-45b5-9f71-d055b8d76918.PDF
─────────┬────────────────────────────────────────────────
2024-10-31 00:00│明德生物(002932):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
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成员签字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59a50d6-8e25-42ba-8a05-f6613ba2f417.PDF
─────────┬────────────────────────────────────────────────
2024-10-11 00:00│明德生物(002932):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派
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232,520,95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547,867 股后的股本 222,973,09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6,689,192.70 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87681 元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287681 元/股=6,689,192.70 元/ 232,520,957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87681 元/股。
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
红程序,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2、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232,520,9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547
,867股后的股本222,973,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 9,547,867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32,520,95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547,867 股后的股本 222,973,09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47 陈莉莉
2 01*****651 王颖
3 02*****929 王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22.8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2.85 元/股,具体公式
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0.0287681 元/股=222,973,090*0.03/ 232,520,957。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88 元/股-0.0287681 元/股≈22.8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栋 1 层 1 室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锐
咨询电话:027-87001772
传真电话:027-655219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e6843d44-41db-45ea-b7e6-55bc44a5f2e4.PDF
─────────┬────────────────────────────────────────────────
2024-10-09 00:00│明德生物(002932):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3)。
截止目前,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547,867 股(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的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0.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3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82,108,714.69 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2.88
元/股(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3 元/
股调整为 22.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