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3 新兴装备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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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1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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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7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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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6 │新兴装备(00293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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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4 │新兴装备(00293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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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0 │新兴装备(0029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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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9 │新兴装备(0029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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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9 │新兴装备(00293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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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9 │新兴装备(00293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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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9 │新兴装备(0029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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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9 │新兴装备(00293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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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1│新兴装备(0029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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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0029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f1119528-1187-488b-b777-c5fe05f59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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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7│新兴装备(00293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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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00293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1218847e-81ae-4ed1-9f57-391ad5f4e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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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6│新兴装备(00293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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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30 日下午在公司三层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月 2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任朋军先生,独立董事刘华平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应对外部市场的发展需求,加强对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科研生产任务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
支撑公司长期发展,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向子琦先生、周新娥女士回避表决。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回避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21d9b6ef-8211-413c-bd2a-c8b56ee44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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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4│新兴装备(00293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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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体
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价值,有效地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
的增长,实现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实施原则
(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
薪酬方案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实现激励与约束作用的最大化。
(二)薪酬与业绩挂钩原则
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将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对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
(三)薪酬水平保持竞争力原则
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平均水平,保持竞争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高管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工作;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出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及修改意见。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薪酬结构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实行基本年薪加绩效奖励制。即:高管人员的薪酬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奖励;其中,基本年薪占年薪
总额的 50%,绩效奖励占年薪总额的 50%。
第七条 薪酬标准
公司经营层薪酬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同行业公司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年薪: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水平、地区因素等确定。
(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规则由董事会另行研究制定。
(三)公司总经理薪酬总额根据前述条款确定后,其他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以总经理的年薪为依据进行岗位系数计算。总经理
的基本年薪系数为 1.0,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基本年薪系数为 0.6~0.7,属于兼职人员的,按照最高职务计算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党支部书记的,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薪酬总额可以参照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中董事长的薪酬标准发放。每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分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予以确定,并由
董事会负责最终的审核。
第八条 特殊薪酬奖励
对在年度经营活动中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管理和经济效益,或使公司获得重大良好声誉的个人和团队,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特殊
薪酬奖励。
第九条 激励基金
针对高管人员可设立激励基金,具体激励基金的设立与考核办法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薪酬调整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调整依据具体如下:
(一)同地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的发放方式
(一)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平均数,扣除法定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发放。
(二)绩效奖励: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于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一次性发放。上述绩效奖励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
(三)特殊薪酬奖励:经董事会决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对高管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和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高管人员有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
以处理,并做出减发、停发、追回高管人员的绩效奖励。
考核年度内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财务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考核年度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时,董
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奖励,若已兑现的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合格人员的;
(四)在考核年度内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监
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第六条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实施,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
日起予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b60a2b5b-fb13-4405-94e9-42c6a206f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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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0│新兴装备(0029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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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
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
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 B区 B2三层会议中心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0
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5,843,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
08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1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12月 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5,232,6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52%。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308,8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
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
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5,732,20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5%;108,4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5%;2,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97,83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92%;10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2%;2,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5,729,10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111,3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7%;2,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94,73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823%;111,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7%;2,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5,731,00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8%;108,4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5%;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96,63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275%;10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2%;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5,731,00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8%;108,4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5%;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96,63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275%;10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2%;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bfec894-3b5d-4117-8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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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9│新兴装备(0029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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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0日(星期三)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0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 B区 B2三层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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