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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33(新兴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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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33 新兴装备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新兴装备(002933):中信建投关于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新兴装备之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新兴装备(002933):中信建投关于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新兴装备之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1677bb56-7157-4e8a-ac59-c7ac637b2999.PDF ─────────┬──────────────────────────────────────────────── 2024-04-10 00:00│新兴装备(00293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438,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 的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桥嘉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科桥嘉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科桥嘉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桥嘉永持有公司股份 4,438,0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计划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 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科桥嘉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对于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将在 锁定期满后至少两年内分批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 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 易所予以备案。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科桥嘉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科桥嘉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 承诺的情况。 3、科桥嘉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科桥嘉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科桥嘉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d1ada69e-a9cc-47a9-834d-11f1e812315a.PDF ─────────┬──────────────────────────────────────────────── 2024-04-10 00:00│新兴装备(002933):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 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此额 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两 年内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e0e3b064-8d4c-46dd-822c-23c7436cb6f9.PDF ─────────┬──────────────────────────────────────────────── 2024-04-10 00:00│新兴装备(00293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ee6975d6-e0c2-4ebb-b7d4-d3fcac8677ba.PDF ─────────┬──────────────────────────────────────────────── 2024-04-10 00:00│新兴装备(0029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原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3〕21 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 确。该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56e3956e-5b7e-4c79-a81e-df7b96d11e81.PDF ─────────┬──────────────────────────────────────────────── 2024-04-10 00:00│新兴装备(0029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所 2023 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大华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度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 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 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 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 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大华所于2023年12月对公司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正式进场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明确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相关事项。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 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 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020cb004-b5ef-4e99-92cf-f27f086ae843.PDF ─────────┬──────────────────────────────────────────────── 2024-04-10 00:00│新兴装备(00293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度,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 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审议了 18 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 选举顾建一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 选举陈帅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 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实现工作平稳过渡。2023 年 6 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因公司控制权变更提前换届。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顺利完成 换届选举工作,换届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 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2023年度,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 为的规范。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 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在 履行公司职责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 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 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有异议 。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 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切实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督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公平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更正的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严格规 范信息传递流程,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等敏感期间,积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无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2023年度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监事会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中,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三、2024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以公司规范管理为目标,继续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 情况,对公司财务、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2024 年度监事会 重点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 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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