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3 新兴装备 更新日期:2025-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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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1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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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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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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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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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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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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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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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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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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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 │新兴装备(00293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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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1│新兴装备(0029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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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0029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ad9eba0f-806d-471d-9cca-0f1ef4968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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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新兴装备(002933):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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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或“中汇”)为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108,764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姓名 项目职责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中汇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会计师时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间 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孙玉霞 项目合伙人 2010 年 2008 年 2020 年 5 月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过超过 10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庄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2015 年 2013 年 4 月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过 3 家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
李会英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4 年 2003 年 2017 年 1 月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过超过 10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
姓名 项目职责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中汇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会计师时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间 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签字合伙人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审计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
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
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需要向专业技术部咨询的事项。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
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
。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
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
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首先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25687a9-13e0-48f1-b67f-11186f811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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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新兴装备(00293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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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时涵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
作调整原因,张时涵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协助董事长处理管
理事务。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张时涵女士履职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结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时涵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时涵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新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新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新娥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号码:010-63861700
邮箱:xxzbg@eea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 C 区 4 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20.58%的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周新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周新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周新娥女士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0e76362-a9f2-4a00-8e52-d83780788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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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新兴装备(00293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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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
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9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45 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58,90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2,577,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576,33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576,33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 13,399,771.61
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 37,533,849.4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支出 627,263,621.04 元,本年度
支出金额为 201,802,841.9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
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日
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
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
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
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
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0,000万元用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并由
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兴装备”)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2020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南
京新兴装备会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1945500024008507 募集资金专户 314,330,000.00 0.00(注 1)
万寿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04629200407070 募集资金专户 162,000,000.00 0.00(注 2)
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250100100438507 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000.00 0.00(注 3)
北京永定门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1750785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注 4)
公司北京分行
合 计 576,330,000.00 0.00
注 1: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寿路支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
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3: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4: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88e051ea-6fd4-40e8-8c5a-c5648e785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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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新兴装备(00293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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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00293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a57d10a1-1b48-4d4f-bf34-ee2496e21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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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新兴装备(00293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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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00293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华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cfbe060b-5c03-4674-9297-7df00e374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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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42│新兴装备(0029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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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原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4〕24 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就“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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