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5 天奥电子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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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8 │天奥电子(00293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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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天奥电子(0029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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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天奥电子(0029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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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26 │天奥电子(00293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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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 │天奥电子(0029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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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 │天奥电子(00293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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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 │天奥电子(00293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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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 │天奥电子(002935):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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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 │天奥电子(00293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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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 │天奥电子(002935):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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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8│天奥电子(00293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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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5 年 0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770.00 万元– 880.00 万元 盈利: 1,545.7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19 %– 43.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 250 万元– 360 万元 盈利: 1,467.8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82.97 %– 75.47 %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0179 元/股– 0.0203 元/股 盈利: 0.035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投产订单有所增长,受市场竞争、项目进度等影响,公司产品交付较去年同期下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加
大费用管控力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有所下降。
公司将稳步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全力保障产品生产交付,加强应收款项催收,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保障公司年度目标的
完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5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ff04e93e-b90c-4c96-a120-7250d9226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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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天奥电子(0029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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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成都天奥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
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 66 号 107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赵晓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9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9,344,44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048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7,001,180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987%。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月 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343,264 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4名,代表股份共计 2,440,304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1%。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包括视频方式)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本次会议的本
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76,5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 121,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14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64,5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反对 127,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1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62,5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127,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15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60,5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 127,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15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60,5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 128,9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弃权 1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050,7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2%;反对 129,1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1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91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4fa9f263-6981-4417-a4d1-1e6fa5f13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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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天奥电子(0029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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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62名,代表股份179,344,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8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54
名,代表股份2,44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77,001,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52名,代表股份2,34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7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6%;反对121,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675%;弃权14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4,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9%;反对12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08%;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2,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8%;反对12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08%;弃权154,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7%;反对12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08%;弃权15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7%;反对128,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19%;弃权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5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2%;反对12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20%;弃权1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钱坤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031
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1ef47d99-bff3-4055-b28a-e44c30897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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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26│天奥电子(00293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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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00293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139dc22c-b496-4392-9459-80294a7d1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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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天奥电子(0029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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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0029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dbd2f97e-437e-4584-aae3-af5a0aea1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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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49│天奥电子(00293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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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
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 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
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 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 联网投票系统。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的 网 址 是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
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交所授权 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交所授权
的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 的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
数据。 数据。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 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统投票。
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删除
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
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 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
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 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
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
公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 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
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
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 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 公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
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 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
见的表决票。公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 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
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 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
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见的表决票。公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 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
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
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公司股 第十九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公司股
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 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 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
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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