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5 天奥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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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天奥电子(002935):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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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01 月 01 日—2024 年 03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960.00 万元– 860.00 万元 亏损: 1,085.4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 11.56 %– 20.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1,000.00 万元– 900.00 万元 亏损: 1,115.9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 %– 19.35 %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0293 元/股– 0.0264 元/股 亏损: 0.030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一季度,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稳步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一季度实现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费用控制
力度有所加强,同时得益于增值税的加计抵减,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减少。
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是公司所在行业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投资者不能简单地以公司一季度的
财务数据来推算全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4 年一季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3264ccc8-b388-4fc3-aadf-0c953e23a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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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天奥电子(002935):2023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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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108,946,847.33 1,210,897,386.83 -8.42%
营业利润 92,527,991.84 116,819,105.68 -20.79%
利润总额 92,672,508.84 116,908,121.05 -2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186,400.72 112,499,900.85 -2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84,495,209.24 107,638,909.66 -21.5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61 0.3200 -23.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2% 7.61% -1.89%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568,568,652.04 2,574,137,690.02 -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52,963,909.40 1,501,453,669.07 3.4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57,446,752.00 274,959,040.00 3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34 5.46 -20.51%
每股净资产(元/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894.68万元,同比下降8.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8.64万元,同比下降22.
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49.52万元,同比下降21.50%。报告期末总资产256,856.87万元,较
期初下降0.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5,296.39万元,较期初增长3.43%。
公司产品主要配套于国防装备领域,受多种因素影响,合同订单增速放缓,毛利水平呈下降趋势,第四季度项目验收及交付较去
年同期下降,使得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受客户回款情况的影响,应收款项增幅较大,公司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7,446,752股,较
期初增加30%。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对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b157a49f-b549-4611-b231-1dd94354bf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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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00:00│天奥电子(00293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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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150,561,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1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8名,
代表股份253,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50,43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3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449,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5%;反对112,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339%;反对112,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4.2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兰、陈培玉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002
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9/a395af95-11ca-47cb-bb3b-d46f2be92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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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00:00│天奥电子(00293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奥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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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成都天奥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
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 66 号 107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赵晓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1
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561,758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12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430,784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848%。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30,974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 名,代表股份共计 253,49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包括视频方式)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本次会议的本
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49,5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反对 112,2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339%;反对 112,2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4.2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0/d4ac558c-49a9-434a-94e2-522ec450c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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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0:00│天奥电子(00293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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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1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
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3a2f3964-64ff-4d51-8a98-4f5bfeb73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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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0:00│天奥电子(00293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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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00293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4/645bbe32-dd5e-4e51-b682-82b80bdb2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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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0:00│天奥电子(00293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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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于 2024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召开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期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5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 66 号 1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 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议案 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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