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5 天奥电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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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1 │天奥电子(00293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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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9 │天奥电子(00293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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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6 │天奥电子(00293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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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5 │天奥电子(00293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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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9 │天奥电子(002935):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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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7 │天奥电子(0029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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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2 │天奥电子(00293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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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1 │天奥电子(00293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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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1 │天奥电子(00293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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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0 │天奥电子(002935):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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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41│天奥电子(00293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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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00293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bdae98de-1ca2-444a-a8f9-0218213f8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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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9│天奥电子(00293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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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80名,代表股份185,618,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73
名,代表股份4,73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180,976,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71名,代表股份4,641,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3,93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3%;反对1,52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8%;弃权157,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51%;反对1,529,11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40%;弃权157,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4,0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1,29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弃权230,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0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32%;反对1,293,56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48%;弃权230,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苗梦舒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226
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ee49ee0d-7805-4b6c-a9f8-8b232852f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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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6│天奥电子(00293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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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将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30,357 股,占 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总数的 3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426,652
,824 股减少为 426,522,467 股,注册资本由 426,652,824 元减少至 426,522,467 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
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2、申报电子邮箱:boardoffice@elecspn.com
3、咨询电话:028-87559309
4、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扫描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
5、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a2efadf2-155d-497e-a413-ac2802e8f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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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5│天奥电子(00293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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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成都天奥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
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 66 号 107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赵晓虎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5,618,542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505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0,976,57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78%。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41,963 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0%。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73名,代表股份共计 4,730,573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包括视频方式)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本次会议的本
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931,8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13%;反对 1,529,1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8%;弃权 157,5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43,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51%;反对 1,529,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2.3240%;弃权 157,5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9%。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094,5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9%;反对 1,293,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9%;弃权 230,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
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9d242ac-5026-4083-a76e-53988daba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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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9│天奥电子(002935):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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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002935):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dbf682b0-d9cf-4761-a0ed-3a1c3ba0d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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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7│天奥电子(0029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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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3 日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办理结果,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
得了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新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893.6102 万元。 42,665.2824 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2,893.6102 万股,均为普通股。 42,665.2824 万股,均为普通股。
二、《营业执照》
名称: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5598305X1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晓虎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陆佰陆拾伍万贰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01 月 04 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医疗器械(在许可核准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内经营)的开发、生产、
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字【2024】第 447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14f53e82-3e10-4bb6-aa45-9ee9327b0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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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2│天奥电子(00293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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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
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荣周,2001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 9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于 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22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 9月开始在大华所工作,于
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月开始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于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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