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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37(兴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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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37 兴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0 15:3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8-01 19:5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7-21 19:01 │兴瑞科技(002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1 19:0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5-07-16 19:2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 │2025-07-11 19:1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10 19:22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 ├─────────┼──────────────────────────────────────────────┤ │2025-07-10 00:00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 │2025-07-01 19:5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7-01 19:5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2025-08-10 15:36│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本公 司股份21,08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6716%。 2、公司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持有本公司股份26,302,149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8.8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70,000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997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瑞智投资、和之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瑞智投资 5%以上股东,公 21,080,800 7.08% 司实际控制人张 忠良的一致行动 人 和之瑞 5%以上股东 26,302,149 8.83%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1. 瑞智投资:公司发展资金需要。 2. 和之瑞: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和之瑞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员工改善生活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 瑞智投资拟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6716%。 2. 和之瑞拟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7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9974%。公司原监 事麻斌怀、范百先通过和之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和之瑞本次减持范畴内。 注: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瑞智投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 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公司在首发上市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 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2、后续追加的承诺:本企业自愿将持有公司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2021年9月26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 26日,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智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二)和之瑞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 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和之瑞承诺: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公司在首发上市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 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2、后续追加的承诺:本企业自愿将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2021年9月26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26日 ,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3、通过和之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 上述第 1 条所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 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之瑞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瑞智投资、和之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股东瑞智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关于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013215aa-80c3-4082-b7ce-0ddb1e155d5a.PDF ─────────┬──────────────────────────────────────────────── 2025-08-01 19:51│兴瑞科技(00293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1 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0.70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6.8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3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 841,9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018a668e-59d2-4615-b360-0aa9c4c6707f.PDF ─────────┬──────────────────────────────────────────────── 2025-07-21 19:01│兴瑞科技(002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期间,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 年 10 月 23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 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93e458e4-ca87-4f6b-97c6-1491f3253066.PDF ─────────┬──────────────────────────────────────────────── 2025-07-21 19:01│兴瑞科技(002937):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触发《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日期间,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 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5 年 10 月 23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2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共计 709.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90.70 万元。兴瑞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上市。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 年 1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由 26.30 元/股调整 为 26.20 元/股。 2、2024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由 26.20 元/股调整为 25 .90 元/股。 3、2025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由 25.90 元/股调整为 2 5.60 元/股。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 25.6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 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期间,若再次触发“兴瑞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5 年 10 月 23 日重新起算,若再 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3673cc1e-889f-4578-bd0a-89e398ed8701.PDF ─────────┬──────────────────────────────────────────────── 2025-07-16 19:26│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1、“兴瑞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兴瑞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3、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4、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5、“兴瑞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6、“兴瑞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凡在 2025年 7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7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兴瑞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支付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2025 年 7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兴瑞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0。 (三)可转债发行数量:46,200 万元(462.00 万张)。 (四)可转债发行规模:46,200 万元(462.00 万张)。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7月 23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办理完毕偿还本次可转债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7 月 2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兴瑞转债”信用评级: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 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兴瑞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票面利 率为 0.40%,每 10 张“兴瑞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兴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3.20 元; (二)对于持有“兴瑞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 ; (三)对于持有“兴瑞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 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 (二)除息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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