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7 兴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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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2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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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26 │兴瑞科技(00293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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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5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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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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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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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6 │兴瑞科技(002937):兴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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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57 │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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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5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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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5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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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55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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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26│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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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6071433e-56c6-4c7c-a854-302911ab0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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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26│兴瑞科技(00293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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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2b2bb0d4-c6f4-42db-a0b6-d83047538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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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51│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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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年 5月 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1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0.70元/股。
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年 9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0.70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0.60元/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 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最高成交价为 16.8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39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 841,9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0cff36d6-ec5d-44a6-9bd2-f015533c3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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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兴瑞科技(00293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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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937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
2、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3、转股价格:25.50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宁
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
,62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62,000,000元,期限6年,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
23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62,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
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兴瑞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
9年7月23日)止。本次发行的“兴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30元/股。
2024年1月,公司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2日起由26.30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
。
2024年6月,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由26.20元/股调整为25.90元/股。
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由25.90元/股调整为25.60元/股。
2025年9月,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30日由25.60元/股调整为25.50元/股,“
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25.5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兴瑞转债”因转股减少15张,可转债金额减少1,500元,转股数量为58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兴瑞转债
”剩余为4,616,281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461,628,100元。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825,020 0.28% 0 825,020 0.28%
高管锁定股 825,020 0.28% 0 825,020 0.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6,952,759 99.72% 58 296,952,817 99.72%
三、总股本 297,777,779 100.00% 58 297,777,837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74-63411656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兴瑞科技”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兴瑞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b386b862-6042-45af-a2ba-8e43d0eeb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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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5:36│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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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 1月 29日起至 2029年 7月 23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9月 29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9月 30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
转债;债券代码:127090)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起至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
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兴瑞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76)。
根据相关规定,“兴瑞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9月 30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2f57a174-17b3-4e1f-9843-0435f63da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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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6│兴瑞科技(002937):兴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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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
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
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金公司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
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于2023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9号文同意注册。
二、“兴瑞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9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6,2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4,62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
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8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9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30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
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2025年6月20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兴瑞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兴瑞转债评级为AA-,发行人及债项评级未发生
变化。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
二、关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
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
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本次“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上
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9832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9,772,783.7元÷297,777,837股=0.0999832元/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5.6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999832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P1=P0-D=25.60元/股-0.0999832元/股≈25.50元/股(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的转股价格由25.60元/股调整为25.50元/股,自2025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
四、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
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ada2a50d-249f-453c-bf17-5f328daf3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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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57│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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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
码:127090)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97,777,837股。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
7,777,8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 股后 297,727,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772,783.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 0.0999832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999832 元/股。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
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 297,777,779股增加至 297,777,837股。公司可
转债自 2025年 9月 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7,
777,83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 股后的 297,727,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772,783.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 股后 297,727,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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