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7 兴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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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1 │兴瑞科技(002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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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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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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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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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2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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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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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5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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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5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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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6 │兴瑞科技(002937):兴瑞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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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3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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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1│兴瑞科技(00293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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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期间,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 年 10 月 23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
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93e458e4-ca87-4f6b-97c6-1491f3253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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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01│兴瑞科技(002937):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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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触发《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日期间,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
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5 年 10 月 23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2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共计 709.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90.70 万元。兴瑞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上市。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 年 1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由 26.30 元/股调整
为 26.20 元/股。
2、2024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由 26.20 元/股调整为 25
.90 元/股。
3、2025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由 25.90 元/股调整为 2
5.60 元/股。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 25.6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
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期间,若再次触发“兴瑞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5 年 10 月 23 日重新起算,若再
次触发“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3673cc1e-889f-4578-bd0a-89e398ed8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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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26│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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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兴瑞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兴瑞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3、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4、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5、“兴瑞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6、“兴瑞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凡在 2025年 7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7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兴瑞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支付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2025 年 7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兴瑞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0。
(三)可转债发行数量:46,200 万元(462.00 万张)。
(四)可转债发行规模:46,200 万元(462.00 万张)。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7月 23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办理完毕偿还本次可转债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7 月 2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兴瑞转债”信用评级: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
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兴瑞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票面利
率为 0.40%,每 10 张“兴瑞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兴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3.20 元;
(二)对于持有“兴瑞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
;
(三)对于持有“兴瑞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
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
(二)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
(三)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兴瑞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兴瑞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八、备查文件
(一)债券派息兑付及手续费划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0a0c242-267e-4150-8aba-45763f5d4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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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1│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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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937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
2、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25.60 元/股
4、转股起止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
5、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算,截至 2025年 7 月 11 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
期限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2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 709
.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90.70 万元。兴瑞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上市。
二、兴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
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
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兴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cc345bdf-7b31-42c0-b837-e89d2300c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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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2│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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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5ba77b3-5f71-4b9b-82a7-3f4706439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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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兴瑞科技(002937):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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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
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深圳绿色云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云图”)签订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绿色云图围绕“液冷服务器相关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相关业务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绿色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01016H
3.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第七工业区第四栋厂房B80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注册资本:5,189.63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8日
7.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数据库管理;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超短波通信网络
、微波通信网络设计;安保防范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及其产品销售;机电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信业务经营;数据中心机房工程设计与施工、电气工程设计与施工、安
保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 (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机电设备安装、调试。
公司与绿色云图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绿色云图无类似交易情况。经查询,绿色云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相
关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绿色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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