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7 兴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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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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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6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兴瑞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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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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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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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4 │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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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4 │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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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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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 │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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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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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 │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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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6│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兴瑞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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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2、债券代码:127090;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3、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25.50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 1月 29日至 2029年 7月 23日自 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15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50元/股)的 130%(即 33.15元/股)
,预计触发“兴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在未来触发“兴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届时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兴瑞转债”。
请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429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 7月 24日公开发行了 46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6,200万元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462,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 8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兴瑞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7月 23日)止。
(四)可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兴瑞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6.30元/股;
2024年 1月,公司实施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由 26.30 元/股调整为 26.20元/股。
2024年 6月,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
月 6日由 26.20元/股调整为 25.90元/股。
2025年 5月,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
月 29日由 25.90元/股调整为 25.60元/股。
2025年 9月,公司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年
9月 30日由 25.60元/股调整为 25.50元/股,“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 25.50元/股。
上述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05、2024-068、2025-052、2025-079)。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兴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
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兴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50元/股
)的 130%(即 33.15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兴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
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兴瑞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c86e878-720d-45a4-aec1-d1a1d9275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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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6│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兴瑞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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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90
2.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3.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 01月 29日至 2029年 07月 23日
4. 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05月 18日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 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1. 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429号)核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月 24日公开发行了 462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6,2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462,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于 2023年 8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公司本次发行的“兴瑞转债”
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3日)止。
2. 债券暂停转股的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 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6年 5月 1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
简称:兴瑞转债)将暂停转股,自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兴瑞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e8d2f7e-94c7-4eb0-8183-fc9464023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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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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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梦桦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李梦桦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梦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李梦桦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梦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2acaa31-375d-439a-b1a1-b457649f5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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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2│兴瑞科技(002937):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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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
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李梦桦女士已离职,为更好地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蒋荔女士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与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郑淼军先生、占胜兵先生、周晓莲女士、张丹文女士共同组成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蒋荔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5ff86e9-641b-42a1-9d0c-2bdb722cc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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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4│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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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096f622-5565-49e7-a7cc-f1ee706c2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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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14│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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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33c5a4e-5a46-4cef-9e2d-bc5c53c22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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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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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及其配件研发、设计、
制造、加工;电镀加工。
拟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云计算设备
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镀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及其 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配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电镀加工。 造;云计算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镀加工;金属切削加
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的,董事会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 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
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 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
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 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四名,为不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席
……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生。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06221d2-4e75-4b33-9d5f-d313da047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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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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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包括境内及境外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管理体系、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技术研发
管理、信息管理、子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信息披露五个方面。
(1)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
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明确要求子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实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建立对各子公
司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了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均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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