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7 兴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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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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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49 │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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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49 │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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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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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1 │兴瑞科技(002937):兴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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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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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7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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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22 │兴瑞科技(00293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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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21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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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00:12 │兴瑞科技(00293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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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1│兴瑞科技(00293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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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含)。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5e719f9c-4e89-4796-8dcb-fa21e5218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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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49│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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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 669 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54,54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43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10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10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10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37,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 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82%;弃权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15%;反对 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45%;弃权 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94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47,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反对 4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23%;弃权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33%;反对 4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28%;弃权 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039%。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17%;弃权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5%;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23%;弃权 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83%。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17%;弃权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5%;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23%;弃权 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83%。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7,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1%;反对 4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23%;弃权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27%;反对 4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28%;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845%。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17%;弃权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95%;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23%;弃权 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83%。
2.06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34,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 1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71%;反对 1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50%;弃权 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4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姓名:王剑群、李亚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b77089cf-5d69-4bd3-b01f-ebdfac105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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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49│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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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17b8b03-8400-4264-8a28-ec967d9dd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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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兴瑞科技(002937):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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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
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 4,048,500 股,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
2、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
%、30%、40%。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196 号),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指标未
达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届满,解锁股份数量为1,214,55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
股计划份额取消,在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出售后
收益归公司所有。
此外,鉴于在本次锁定期届满前,部分持有人已离职,该等持有人尚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规定处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2 个月。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12 个月。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2 个月;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573de1ca-47ea-4648-a227-6b8d970d3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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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1│兴瑞科技(002937):兴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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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
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
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金公司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
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于2023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9号文同意注册。
二、“兴瑞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9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6,2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4,62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
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8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9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30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
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2024年6月18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兴瑞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兴瑞转债评级为AA-,发行人及债项评级未发生
变化。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
二、关于“兴瑞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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