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8 鹏鼎控股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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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7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6年4月营业收入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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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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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ESG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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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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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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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1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减持│
│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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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2 │鹏鼎控股(00293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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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1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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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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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9 │鹏鼎控股(00293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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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7│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6年4月营业收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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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臻鼎科技”)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臻鼎科技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使 A 股投资者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公司营业收入。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6 年 4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94,472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 5.0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33705ad-7422-4900-b4cf-40b87372a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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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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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相关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
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6 年第
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第一季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借款额度:
金额单位:万元
贷出资金之公 贷与对象 币别 原资金贷与 本次调整后 备注
司 额度 贷与额度
鹏鼎控股(深 庆鼎精密 CNY 100,000 200,000 2026 年短期循环动拨
圳)股份有限公 电子(淮 额度
司 安)有限
公司
鹏鼎国际有限 AVARY USD - 1,000 新增五年期一次性动拨
公司 TECHNOLO 资金贷与
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ESG 发展
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9b22099-f058-4744-8b79-4e1ed9813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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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ESG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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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及提升 ESG 管理能力,公司成立 ESG 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高管及公司 ESG 治理涉及各专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ESG 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委员无任期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任人员接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负责会议筹备及组
织召开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决策及督导,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战略规划、年度目标及核心制度,审定 ESG 发展方向与重大事项。? (二)督导 ESG 执行委
员会及各工作小组落实 ESG 目标,检查工作成效。
? (三)审议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披露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
? (四)监督 ESG 合规运营,对执行团队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ESG 执行委员会
第八条 ESG 发展委员会下设 ESG 执行委员会,并依照功能分为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由相关业务单位最高主管担任召集人。ES
G 执行委员会在 ESG 发展委员会督导下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制定企业 ESG 发展方向、管理方针及目标,并拟定具体措施及计划;
(二)倡导并落实公司诚信经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公司 ESG 相关政策,并定期进行审阅及更新;
(四)公司 ESG 执行情况与成效的追踪检视及修订;
(五)审阅公司的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
(六)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ESG 执行委员会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 根据公司 ESG 管理方针和目标,制定并执行 ESG 各个层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定期统计、分析 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议以便其了解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三)协助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及批准予以披露;
(四)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SG 执行委员会每季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并将会议详细内容汇整提供给 ESG 发展委员会。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ESG 发展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至少提前 2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或意见,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
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954b965-2154-46cd-b7ec-eb4f93f71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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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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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授信银行名称 往来法人 授信额度 备注
次 币 金额
别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深圳) CNY 60,000 新增
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深圳) CNY 40,000 续约
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3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 鹏鼎控股(深圳) USD 10,000 续约
司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深圳) CNY 70,000 续约
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深圳) CNY 50,000 续约
深圳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6 国泰世华商业银行 鹏鼎科技股份有 USD 3,000 新增
限公司
7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鹏鼎科技股份有 TWD 100,000 续约
限公司
8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鹏鼎国际有限公 USD 3,000 续约
司
9 永丰商业银行 鹏鼎国际有限公 USD 5,000 续约
司
10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 鹏鼎科技股份有 TWD 50,000 续约
11 限公司 USD 5,500 续约
鹏鼎国际有限公
司
12 鹏鼎科技股份有 TWD 60,000 续约
限公司
13 汇丰(台湾)商业银行 鹏鼎国际有限公 USD 5,000 续约
司
14 鹏鼎科技股份有 TWD 90,000 续约
限公司
15 凯基商业银行 鹏鼎科技股份有 TWD 120,000 续约
限公司
16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 鹏鼎国际有限公 USD 5,500 续约
司
17 鹏鼎科技股份有 USD 13,000 续约
限公司
18 法商东方汇理银行 鹏鼎国际有限公 USD 500 续约
司
19 法商东方汇理银行 鹏鼎科技股份有 USD 4,500 续约
限公司
20 Bank of Ayudhya 鹏晟科技(泰国) THB 85,000 续约
Public Company 有限公司
Limited
大城银行
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阳科技有 CNY 10,000 增额。原额度
无锡分行 限公司 CNY5,000 万元
增至CNY1亿元
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旋感科技有 CNY 800 续约
无锡梁溪支行 限公司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短期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
币信用品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或其指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均为信用额度,不涉及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会
对公司及股东产生重大影响。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b04d514-811d-4ecb-b84c-4feb4f61b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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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鹏鼎控股(0029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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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00293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94f3c09-b7e6-4012-ac55-00b324bf8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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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1│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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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534,24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19%)股份的公司控股股
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港实业”)及持有公司 132,402,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1%) 股份的美港实业一致行动
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辉国际”)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5月 21 日至 202
6 年 8月 20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 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 %)。
公司于近日收到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目前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美港实业 1,534,242,198 66.19%
集辉国际 132,402,775 5.71%
合计 1,666,644,973 71.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控股股东资金安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美港实业及集辉 不超过 4,000 万股 不超过 1.73%
国际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5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月 20 日)。
6、减持价格:不低于 50 元/股。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美港国际及集辉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①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②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自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
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3、①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应遵守下列规
则:a、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
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
;b、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2%;c、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d、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
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 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前述 a款的相关承诺。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要求”)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
时适用的最新规则。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
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
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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