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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39(长城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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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39 长城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长城证券(002939):202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 24 长城证券 CP004 债券代码 072410045 债券期限 128 天 计息方式 利随本清 发行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 起息日 2024 年 4 月 17 日 兑付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实际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票面利率 2.00%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刊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bbacb940-104a-42f3-8d56-e4b579343c99.PDF ─────────┬──────────────────────────────────────────────── 2024-04-16 16:49│长城证券(002939):广发证券关于长城证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23 长城 D3、23 长城 D4 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3 长城 D3”/“23 长城 D4”债券代码“148482.SZ”/“148483.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23 长城 D3、23 长城 D4 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如下: 一、 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吴礼信先生,原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副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 4年 4 月 9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礼信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后,将继续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吴礼信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发行人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经 营。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吴礼信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周钟山先生为发行人副总裁;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周钟山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应由吴礼信先生变更为周钟山先生。 (三)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周钟山先生,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5年 8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计划处国债科科员;1998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营业部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发行人南昌分公司(筹)负责人、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经纪 业务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发行人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发行人 战略执行总监兼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12 月至今,任长证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2024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委员、战略执行总监。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周钟山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钟山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9 层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信箱:cczqir@cgws.com 二、 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本期债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发行人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5dcf92e1-82c0-46ce-a2bd-2582cbfb40e3.PDF ─────────┬──────────────────────────────────────────────── 2024-04-16 16:49│长城证券(002939):国信证券关于长城证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 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信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副总裁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国信证券现就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 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礼信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宝 城物华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吴礼信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周钟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周钟山先生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周钟山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9层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信箱:cczqir@cgws.com 周钟山先生简历: 周钟山先生,1974年 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5年 8 月至 1998年 1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任计划处国债科科员;1998 年 2月至 2015年 4月,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营业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2015 年 4月至 2021年 4 月,历任发行人南昌分公司(筹)负责人、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 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4月至 2022年 11 月,任发行人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22 年 11月至 2024年 3月,任发行人战略执行总监 兼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23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 12月至今,任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 事局副主席;2024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委员、战略执行总监。并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截至决议公告日,周钟山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就发行人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受托管理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ad8fea55-396e-49de-b693-fe8bca46c274.PDF ─────────┬──────────────────────────────────────────────── 2024-04-12 00:00│长城证券(002939):202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 24 长城证券 CP003 债券代码 072410041 债券期限 103 天 计息方式 利随本清 发行日 2024 年 4 月 10 日 起息日 2024 年 4 月 11 日 兑付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 计划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实际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票面利率 2.07%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刊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d90fff4e-9c6e-46c9-af37-3b422e6ffdf1.PDF ─────────┬──────────────────────────────────────────────── 2024-04-10 16:59│长城证券(002939):长城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 │告 ─────────┴──────────────────────────────────────────────── 特别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长城 03,债券代码:14 824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4月 12日支付 2023年 4月 12日至 2024年 4月 11日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4 月 11日。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长城 03 3.债券代码:14824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3.05%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8.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4月 12日 9.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4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4 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24年 4月 12日1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票面 利率为 3.05%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年 4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5%,每手(面值 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 24.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为人民币 30.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1日 2.除息交易日:2024年 4月 12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 4月 1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4月 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 7 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 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 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8层 邮政编码:518033 咨询联系人:宁伟刚 咨询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电话:0755-83516244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号国信证券大厦 4层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郭睿 咨询电话:010-880050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bfcb6e3c-e04b-408a-a5cd-0ee825a75d96.PDF ─────────┬──────────────────────────────────────────────── 2024-04-10 16:59│长城证券(002939):长城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 │告 ─────────┴──────────────────────────────────────────────── 特别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长城 04,债券代码:14 824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4月 12日支付 2023年 4月 12日至 2024年 4月 11日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4 月 11日。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3长城 04 3.债券代码:1482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3.45%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 8.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4月 12日 9.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8年每年的 4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8年 4 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24年 4月 12日1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票面 利率为 3.45%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年 4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45%,每手(面值 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4.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 27.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为人民币 34.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1日 2.除息交易日:2024年 4月 12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 4月 1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4月 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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