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0 昂利康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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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9 │昂利康(002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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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9 │昂利康(002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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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42 │昂利康(002940):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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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昂利康(0029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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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2 │昂利康(002940):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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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1 │昂利康(00294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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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16 │昂利康(0029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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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8 │昂利康(00294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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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昂利康(00294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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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昂利康(00294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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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9│昂利康(002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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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和下
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 2025
年 10月 16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南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 201,728,186 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 5,619,700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6,108,486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2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963,6
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73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88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8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3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8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922,9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93%;反对 25,3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53%;弃权 1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39,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33
2%;反对 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524%;弃权 1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1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928,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51%;反对 22,7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27%;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45,4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13
9%;反对 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16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6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58f3caf6-d3da-4339-9ff6-a16f6eeed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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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19│昂利康(00294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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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昂利康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昂利康”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俞晓瑜、郑忻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昂利康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昂利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昂利康 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相关媒体
和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根据昂利康公告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
北 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上
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0月 16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与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5年 10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据此,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6,108,486股。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92,88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3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3名,代表股份 7,080,30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4%。
在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324人,代表股份 7,18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14%。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昂利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 99,922,9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 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 1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39,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2%;反对 25,
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 1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45%。
2、以同意 99,928,7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 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
可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45,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9%;反对 22,7
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1%;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99%。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参与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票数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ce84766b-99d1-4b29-a965-bceb9410b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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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42│昂利康(002940):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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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002940):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ab49b8ff-a6bd-45c8-9ffb-c2f443411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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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昂利康(0029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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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1月 8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收到<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99,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最高成交价为 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7元/股,交易总金额 50,001,275.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2ec6e3a7-79bb-4946-a1d4-5a79efb50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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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2│昂利康(002940):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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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 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6年 11月 2日
。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5月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2年 11月 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2年 11月 1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206万股,占过户日公司总股本的 2.15%。
2022年 11月 15 日、2023年 5月 19 日,公司分别实施了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时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两次权益分派分别转增 43,176,068 股和62,605,299股。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变更为 4,331,1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4年 9月 24 日、2024 年 9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5年 11月 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4,331,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5%。公司全部
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鉴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期限即将届满,其所持标的股份尚未出售。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予以
展期 12个月;2025年 9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6年 11月 2日。除此以外,本次展期前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展期前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差异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予以展期,现就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前后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
1、本次展期不涉及变更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规模、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及
决策程序、持有人会议、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变更和终止的情形等内容。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公司董事郑国钢先生,公司监事李灵女士、赵林莉女士,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毛松英女士、罗金文先生参与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从而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
联关系。除此之外,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14d0ca98-8ec3-41b1-9f5d-33ba99961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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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1│昂利康(00294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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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8日
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表决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 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6年 11月 2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方南平、吕慧浩、郑国钢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海昶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拟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基于提高公司持有的海昶生物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后的流通
市值、实现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的需要,在海昶生物完成 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同时,公司申请将所持有的海昶
生物 1,761,80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H股‘全流通’”),并委托
海昶生物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H股“全流通”的申请及办理股份转换的相关事宜。
(1)参与本次股份转换的标的股份及数量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海昶生物 1,761,80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对应海昶生物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5.07%,占公司所持海昶生物股份
总数的 100%)转换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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