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2 新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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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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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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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1 │新农股份(0029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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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1 │新农股份(00294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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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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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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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 │新农股份(00294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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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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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新农股份(00294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亚萍(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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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 │新农股份(00294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黎明(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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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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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4261fc8-8593-42fe-bdbf-3c0df7f62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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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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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7af9807-5273-4a7b-a074-d84f7dc69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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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1│新农股份(0029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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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9021ce9-3a86-4d38-b587-a7a79f279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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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1│新农股份(00294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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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9cc77b-f9fe-40b7-acec-f968f4755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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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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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1cf9997-37db-4d43-9053-3e02dadda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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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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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
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总计 140,000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经营
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及
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
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559785-2a19-4ba9-9659-95824b628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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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0│新农股份(00294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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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5993号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
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农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农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1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c6580e-f22d-4699-bf8b-007f97130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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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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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号保利中心 1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3.本次会议议案 10、11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除议案 10、11外均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效。
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4、5、6、7、8、9、10、11。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
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
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号保利中心 11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1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卢旻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
的复印件。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5d46d26-4a26-4c32-ba61-a94ed3553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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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新农股份(00294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亚萍(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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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已近 6年,在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期内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刘亚萍:女,中国国籍,1974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任执行总监、首席代表,兼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出 亲 自 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席次数 席次数
议
刘亚萍 3 3 0 0 否 2 2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
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在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战略委员会 1次,审计委员会 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任职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调研工作,深入到公司办公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动态,掌握公司合规管理与
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执行情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2025 年,本人任职 6 个月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走访调研、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同时,本人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市场环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探讨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期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年
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恪尽职守,审慎履职
2025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主动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保持与投资
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变化,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
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亚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798eb1c-3fbd-41a6-a7e1-eaefbf646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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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9│新农股份(00294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黎明(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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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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