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2 新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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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9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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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6 │新农股份(00294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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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28 │新农股份(0029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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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6:58 │新农股份(0029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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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3 │新农股份(0029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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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1:11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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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47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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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0:26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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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 │新农股份(00294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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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3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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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9│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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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3b3c63f-4543-4b19-8554-596464990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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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16│新农股份(00294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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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
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47d811b9-06bd-4e4b-86c8-c85040484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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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28│新农股份(0029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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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新农股份,证券代码:002942)于 2025年 10月 17日、10
月 20日、10月 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
事项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5年 10月 23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未向
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ab5e03f6-1560-4946-af24-51d99e9c9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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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6:58│新农股份(0029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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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新农股份,证券代码:002942)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0 月 1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
事项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5年 10月 23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未向
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65d78246-e824-4b34-9a5c-b4d245d24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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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3│新农股份(0029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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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新农股份,证券代码:002942)于 2025年 10月 10日、10
月 13日、10月 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
事项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5年 10月 23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未向
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3c11eef4-a151-40e8-ac91-01917b5ab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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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1:11│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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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坚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46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5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坚荣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 职务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 拟减持股份占总
名称 (股) 超过(股) 股本比例
张坚荣 董事兼副 2,283,350 1.4650% 570,000 0.3657%
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张坚荣先生计划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5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张坚荣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坚荣先生有关减持的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 3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坚荣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张坚荣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坚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b829cbc0-bb35-4472-b216-749d47926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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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47│新农股份(00294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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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12月 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原指定保荐代表人范国祖
先生和袁婧女士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0 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光大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袁婧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决定由靳京先
生接替袁婧女士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7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更换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收到光大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范国祖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决定由林远飞先生(
简历附后)接替范国祖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靳京先生和林远飞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
5年 12月 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范国祖先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49e51659-a978-465f-980b-168ca24a5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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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0:26│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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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戴金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796,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27%)的股东戴金贵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37%)。
公司于近日收到戴金贵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 拟减持股份占总
过(股) 股本比例
戴金贵 1,796,620 1.1527% 1,050,000 0.67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戴金贵先生计划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37%)。若减持期间公司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戴金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戴金贵先生有关减持的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 3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戴金贵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戴金贵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戴金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b3c15972-6b01-4544-ad16-617a3e765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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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新农股份(00294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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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27a6803-9d2e-46bb-9dd6-2874dca50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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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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