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2 新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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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47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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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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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6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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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9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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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6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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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5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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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2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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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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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 │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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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1 │新农股份(0029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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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47│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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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作出决定对《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及住所、经营期限信息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徐群辉 梁自彦
经营范围 二乙氧基硫代磷酰氯、毒死蜱、三氯吡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
啶酚钠生产;副产品:硫氢化钠溶液、 生产;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盐酸、硫磺生产。噻唑锌、纺织品浆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离子浆料)生产、销售;化肥的加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
活动)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 如东县洋口镇海佑路 22号
经营期限 2007年 11月 26日至 2057年 11月 25 长期
日
近日,江苏新农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已取得如东县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
关信息如下:
1、名称: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669609213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如东县洋口镇海佑路 22号
5、法定代表人:梁自彦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7年 11月 2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0e85a94-b8a6-4906-bd1b-95f5b1b3a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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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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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
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自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生变化。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
限制性股票共计 377,21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本总额由 155,857,930股减少至 155,480,72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个月。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余额为 0股。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 155,480,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7 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
2 01*****557 徐群辉
3 01*****425 泮玉燕
4 01*****084 吴建庆
5 01*****905 徐月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号保利中心 11楼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姚钢
咨询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电话:0571-87243169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b836bc64-5ff0-4eba-a298-e0f446a8a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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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6│新农股份(00294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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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77,21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
0.2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55,857,930股变更为 155,480,720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5月 27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的议案。
2、2024年 12月 9日至 2024年 12月 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月 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2026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664,290 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210 股进行回
购注销。2026 年 5月 8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664,290股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21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原激励对象有 1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年度内离职,不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将由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另有 2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结束后离职,其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2)1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结果如下:
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
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年度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个人绩效进行评价,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 核委员会核查:4 名激励对象
度一致,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其对应考 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决定,每年考核 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结果排名后 5%-15%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比例为 0%;9名激励对象考核
例(N)为 70%或 0,其余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
比例(N)为 100%。 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 比例为 70%;83名激励对象考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达标,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例(N)。 为 100%(含 2名考核期后离职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排名在后 的激励对象,其剩余未解除限
5%-15%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对 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9,3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 47,9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377,21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55,857,930股变更为155,480,72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5,857,930
元变更为 155,480,720元。
3、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857,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7.46-0.3=7.16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
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 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款为2,700,823.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99,847 10.97% -377,210 16,722,637 10.7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8,758,083 89.03% 138,758,083 89.24%
总股本 155,857,930 100.00% -377,210 155,480,720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b935014-11d9-401b-baac-ffddc3ddf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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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9│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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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fce4454-1b2c-443a-ac11-590db8429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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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6│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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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7,210 股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6 年 4 月 22 日、 20
26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55,857,930股减少至 155,480,720股,注册资本将从 155,857,930元减少至 155,480,720元
。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号保利中心 11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3、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4、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5、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6、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至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6c11a17-2309-469a-ae28-9955c0cee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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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5│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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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5915f84-d116-44be-861f-15eb099e8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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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2│新农股份(00294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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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b27aefb-dc09-4dd2-897a-0d48e925d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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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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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4261fc8-8593-42fe-bdbf-3c0df7f62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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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3│新农股份(00294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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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1│新农股份(0029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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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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