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5 华林证券 更新日期:2024-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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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00:00│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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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红博会展仲裁案存在的风险迹象、未准确计提业务及管理费,导致 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归母净
利润 1.72亿元——2.18 亿元与 2023 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归母净利润 0.25 亿元——0.37 亿元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迟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才进行披露。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林立作为公司董
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谢颖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采取切实有效
举措,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0/a5c2b276-4d8b-43e7-9f12-0cc1ab8cb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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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00:00│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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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15f4cbbc-af5c-4af3-91a8-68e0a81b4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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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华林证券(002945):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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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b88ba4ff-2f4e-48bb-806d-f78b9e118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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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华林证券(00294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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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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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华林证券(002945):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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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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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华林证券(00294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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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提名肖祖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提名肖祖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肖祖发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
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朱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同意提名朱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
朱宏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梁仁栋为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梁仁栋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执委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朱松先生不再代行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备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d852e58-6064-41d2-ac26-67adc37fc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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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华林证券(002945):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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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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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华林证券(0029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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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
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4bac859-8c94-420e-b4c7-b495e229e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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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华林证券(002945):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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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09887d6-d697-4e62-bb78-62e8e93d1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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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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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dc5890e7-086c-4aba-a608-d16114d91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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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林证券(00294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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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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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林证券(00294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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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议案,有效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3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本人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不再继续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任职期间,本人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6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向公司了解有关
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作了充分准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
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做好监督,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推动各项议案有效落实。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姓 名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股东大 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会次数 大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数
贺强 6 4 2 0 0 否 2 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
年参加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 6 次、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2 次,共计参加 9 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项沟通会议,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现场、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检查董事
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
司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本人通过公司定期发送的《公司治理工作简
报》了解公司治理、党建、合规、稽核等情况,并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询问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司进行全面有
效的监督、检查。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 3 月,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向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进行汇报,包括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
制等。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度向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每季度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并对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
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股东分红等重大事项,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多次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会议、
现场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西藏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6次,包括《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监管执法和高管履
职要点解读》《证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适用及合规风险防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解读》等。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本人对独立董事职责和履职方式进行了重点学习,与公司及其他独立董事深入讨论更符合外规办法及公司现
状的履职方式。
(七)其他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
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
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朱松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聘任朱松为公司执委会主任委员、首席
执行官、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王惠春为公司执委会委员兼首席信息官的议案;聘任张大威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
相关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前述人员有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且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送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文件、董监事通讯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
,没有限制或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任期内,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
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e6504876-5e74-41cd-89e7-9f31ce212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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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林证券(00294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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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胜法先生、郝作成先生对照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
有关独立性要求。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胜法先生、郝作成先生的自查文件,并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逐项核查,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有关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a4b036c-e498-4b6e-b2ff-e1d283faa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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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华林证券(002945):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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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836 人
会计师
2023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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