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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5(华林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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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45 华林证券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30 00:00 │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华林证券(00294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8 18:22 │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 │2025-11-27 17:37 │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 │2025-11-17 18:49 │华林证券(002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7 18:45 │华林证券(002945):股份有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0 18:57 │华林证券(00294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5-12-30 00:00│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证券、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 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公司任免董事会秘书,应当公告,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包括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办法、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未公开披露 信息的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等;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五)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或公司作出或可能作 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 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辅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公司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 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 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 内容发出通知; (二)凡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其关联性与程序性后报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股东会或董 事会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会议资料送达各与会者; (四)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保存二十年。 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 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fbd3811-c68c-4f94-be30-1e6ad840c4a7.PDF ─────────┬──────────────────────────────────────────────── 2025-12-30 00:00│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 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a82195b-d818-44eb-9a97-f106adc63ff3.PDF ─────────┬──────────────────────────────────────────────── 2025-12-30 00:00│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管理,提高子公司管理 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 长、副董事长、董事,以及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为公司指定的股权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委派到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委派人员选任方式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委派到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第八条 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从公司在职人员中产生。如因工作需要,高级管理人 员也可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并报公司审批决定。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委派人员候选人采取业务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名的方式产生; (二)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讨论决定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子公司对公司委派的董事,按照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按《公司法》和 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聘任。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更换的,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第三章 委派人员的 职责 第十一条 被委派到子公司的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实施;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 (六)对列入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事先与公司沟通,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经公司执行委员会、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在任职子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应先征求公司执行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 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的委派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b61a55e-d757-4a46-b893-efcad50de95a.PDF ─────────┬──────────────────────────────────────────────── 2025-12-30 00:00│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华林证券(002945):华林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008a8c8-7455-4378-bc29-c6b43cf709fa.PDF ─────────┬──────────────────────────────────────────────── 2025-12-30 00:00│华林证券(00294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12月 29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问责处罚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 12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职责分工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 12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 度(2025年 12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备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93915e6-9b36-4b59-a82f-463e4eff3a4e.PDF ─────────┬──────────────────────────────────────────────── 2025-12-18 18:22│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一致行动人 比例 立业集团 是 54,000,000 3.10% 2.00% 2024-12-9 2025-12-17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罗湖区支行 合计 - 54,000,000 3.10% 2.00% - - -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 期日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立业 是 44,000,000 2.53% 1.63% 否 否 2025-12-17 至申请 中国邮 自身生产 集团 解除质 政储蓄 经营 押登记 银行股 为止 份有限 公司深 圳罗湖 区支行 合计 - 44,000,000 2.53% 1.63%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立业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名称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份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股) (股)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标记 数量 数量 立业 1,740,397,076 64.46% 567,300,000 557,300,000 32.02% 20.64% 0 0.00% 0 0.00% 集团 合计 1,740,397,076 64.46% 567,300,000 557,300,000 32.02% 20.64% 0 0.00% 0 0.00% 公司股东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baeaecbd-7f52-4be6-8082-73fefe3c600a.PDF ─────────┬──────────────────────────────────────────────── 2025-11-27 17:37│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华林证券(0029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e810938-59bc-4cf9-8e04-fee97356602d.PDF ─────────┬──────────────────────────────────────────────── 2025-11-17 18:49│华林证券(002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 C座 3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人,代表股份 2,437,006,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2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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