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7 恒铭达 更新日期:2026-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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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42 │恒铭达(00294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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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41 │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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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41 │恒铭达(00294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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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3 │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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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 │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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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4 │恒铭达(002947):关于延期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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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1 │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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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恒铭达(00294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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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恒铭达(002947):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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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恒铭达(002947):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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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42│恒铭达(00294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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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办理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称 控股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日 用途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如 押
一大股 (%) (%) 是,注
东及其 明限售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荆世平 是 2,250, 3.74 0.88 否 否 2026 年 2027 年 华泰证券 资金
000 08 月 03 08 月 03 股份有限 需求
日 日 公司
合计 — 2,250, 3.74 0.88 — — — — — —
0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股) 结、标 (%) 结数量 (%)
记数量 (股)
(股)
荆世平 60,214 23.54 0.00 2,250, 3.74 0.88 0.00 0.00 45,160 77.91
,201 000 ,650
深圳市恒 13,520 5.2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世达投资 ,000
有限公司
夏琛 8,109, 3.1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082, 75.00
504 128
荆京平 5,799, 2.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349, 75.00
703 777
荆江 1,826, 0.7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369, 75.00
478 858
合计 89,469 34.98 0.00 2,250, 2.51 0.88 0.00 0.00 56,962 65.31
,886 000 ,4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以及后续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d6cd2441-9b76-4343-955d-f535cdfb9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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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41│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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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67.12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107.74 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66,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2.45%,最高成交价为 5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809,108.84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ec00d45a-b568-4df2-8f8e-fb0163a2e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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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41│恒铭达(00294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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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41 人,共计 440,40
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回购价格为 7.56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256,209,336 股减少至 255,768,936 股。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5、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 年 6月 1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获得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因此,公司对
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4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元、5 元、6元、5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程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为 7.5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3,329,42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239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56,209,336 股减少为 255,768,93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303,748 77.40 0 198,303,748 77.53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57,905,588 22.60 -440,400 57,465,188 22.47
总计 256,209,336 100 -440,400 255,768,936 100
注: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
五、备查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
00239 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19534d25-b814-4bcc-8267-93c77117f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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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3│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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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公司 1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56,209,336 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及自愿放弃表决
权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3,222,642 股。
1. 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19 人,代表股份数 107,240,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1
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数 92,498,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07 人,代表股份数 14,742,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12%。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111 人,代表股份数 4,658,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数 2,461,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6 人,代表股份数 2,196,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2%。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7,05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9%;反对 186,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4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69,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66%;反对18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田雅雄、李艳君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a0d0428-cb6b-45a3-bdc7-17d809ce0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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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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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公司决定延期召开,于 2026年 7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延期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
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 日 14:30 在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
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9 名,代表股份107,240,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11 名,代表股份 4,658,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3%。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92,498,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0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股份14,742,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12%。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
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 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05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 18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2%;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9,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66%;反对 186,82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5%;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55bbf2e-422f-4220-9466-7cc869662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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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4│恒铭达(002947):关于延期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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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的 2026
年 7 月 16 日 14:30 延期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14:30。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审
议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原定于2026 年 7月 16 日 14:30 召
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 202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延期至 2026 年 7月 20日 14:30召开。延期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审
议事项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股东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
延期后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0 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
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
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资料
须在 2026 年 7 月 14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6、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
“股东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9、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595658a4-0be4-41ed-bc24-6ff87ed71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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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1│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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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67.12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107.74 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66,6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的 2.45%,最高成交价为 5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809,108.84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8e1338b-b4c9-42fb-b53b-fe005c304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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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恒铭达(00294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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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c0fd1c0-b72e-4b60-a60b-e9cc6aa9b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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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恒铭达(002947):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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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北京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铭达”),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北京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南里 11 号楼 11-3 幢 1层 10833 号
(四)法定代表人:荆江
(五)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1日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
器件零售;光学仪器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墨及
碳素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海绵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
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中科欧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
(八)财务数据:截止到 2026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4,000.59 元、净资产111,456.27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
润-123,050.38 元。
二、本次注销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北京恒铭达,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本次注销
控股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66c463b-dfaf-45e5-bbde-b072e52c3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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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恒铭达(002947):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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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14:30 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0 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
及时公开披露。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资料
须在 2026 年 7 月 14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6、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
“股东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9、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cc69754-7db5-4a26-bad5-88a26bb3a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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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恒铭达(0029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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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
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七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 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
定,高管薪酬提交董事会审定;
(三) 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
(四)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的
补充。
第九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
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董高薪酬考核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对董高年薪实施考核及初步确定分配的管理机构,由其检查公司董高的履职情况并依据
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在年度结束时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高述职,综合财务、人
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董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高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预案,报公司董事会
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后,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对董高人员的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工
作。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分十二个月逐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逐步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
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多)头兼得。
第十九条 董高人员实行年薪制后,与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制度相脱钩。
第二十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作为董高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080b566-8d55-43b6-8b16-b9bb6faf6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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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2│恒铭达(002947):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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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c044436-caf5-47bb-a99d-28c8f9e88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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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1│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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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67.12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107.74 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66,6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的 2.45%,最高成交价为 5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809,108.84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f6679d2-80e9-4c26-9bdd-623c5bf57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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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48│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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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 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公司 1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56,209,336 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及自愿放弃表决
权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3,222,642 股。
1. 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64 人,代表股份数 106,301,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05
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数 92,495,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54 人,代表股份数 13,806,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5%。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156 人,代表股份数 3,719,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数 2,458,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3 人,代表股份数 1,261,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5%。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780,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2%;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9%;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21%;反对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1%;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0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
、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夏琛、荆京平、荆江、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齐军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6,263,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8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3%;反对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0%;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2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田雅雄、李艳君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af301c0-aea3-496a-9961-527f2e92e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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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46│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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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0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56,209,336 元减少至 255,768,936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 256,209,336 股减少至 255,768,936 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联系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号码:0512-36828275
电子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8670eda-7b43-4376-94eb-b3c5ff921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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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45│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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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
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日 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4 名,代表股份106,301,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56 名,代表股份 3,719,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92,49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9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4 人,代表股份13,80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
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 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80,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2%;反对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21%;反对 9,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1%;弃权 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
、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夏琛、荆京平、荆江、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齐军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26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8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3%;反对 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0%;弃权 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16e8282-6eed-481e-ad6b-a9db73ece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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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5│恒铭达(002947):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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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拟向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增资 4,9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2,177.5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2,722.4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8.9253%股权。公
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ENHUE2T
3、成立日期:2017-10-16
4、注册资本:22,22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GAOTIAN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 9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0、关联关系:公司与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交易前后股权架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万元) (%)
1 济宁远山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00.00 76.5077
2 河合弘治合同会社 3,000.00 13.5014
3 苏州镓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20.00 9.9910
合计 22,220.00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万元) (%)
1 济宁远山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00.00 69.6791
2 河合弘治合同会社 3,000.00 12.2963
3 苏州镓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20.00 9.0993
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77.56 8.9253
合计 24,397.56 100.0000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最终以交易协议为准。
三、《股权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投资方):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标的公司):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1(原股东):济宁远山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2(原股东):河合弘治合同会社
丙方 3(原股东):苏州镓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安排及对价
各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增资,甲方以人民币 4,900 万元认购乙方 21,775,600 元新增注册资本。甲方取得标的公司股
权的交易对价人民币 4,900 万元,其中 21,775,600 元为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认缴出资额,27,224,400 元形成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3、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甲方应当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 5 工作日(交割日)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增资款(“交割”)。
(2)标的公司应当在增资款全额支付到指定账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各方完成签署章程修正案
(或新章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交
割完成”)。
(3)各方同意,甲方自交割完成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
义务。
4、 违约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包括确保所有的陈述及保证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不存在误导性)。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两百万元作为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则违约方应另行向守约方作出赔
偿,以弥补损失。
(3)若甲方已按约支付增资款,但标的公司或原股东自身主观过错原因违反约定的交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逾期交付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则每逾期一日,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应向甲方支付增资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标的公司连带返还全部增资款,并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因政府审批滞后、
登记机关原因等非违约方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交割延误,不视为违约,交割期限应顺延。(4)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核
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与保证不真实、违反过渡期义务等),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违约方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但若守约方已选择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单方解除权并要求返还
投资款的,则不得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是一家具备氮化镓(GaN)外延材料与芯片制造自主生产能力的第三代半导体企业,其核心技术源自日本知名第三代半
导体专家河合弘治先生,河合先生与日本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天野浩先生为多年研发合作伙伴,曾共同开发氮化镓前沿技术与产品
并发表署名论文。标的公司主营蓝宝石基中高压氮化镓(GaN)外延材料、功率器件及功率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重点布局1200V
-3000V 的高压氮化镓(GaN)极化超级结(PSJ)功率器件。产品可以应用于算力服务器电源、新能源车、光伏储能、机器人等工业
级场景。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产业布局、深化全面合作,有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对公司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及长远可持续发展具备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将持有标的公司 8.9253%的股权,标的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合作推进和实施情况确定。本次投
资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延伸,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筹集或支付足额款项,将面临交易
价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中止甚至最终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权属过户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仍需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与
行政审批流程,上述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推进及预期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国家行业政策调整以及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等多重外
部不确定因素的制约。项目在落地实施及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变化与经营管理风险,未来项目实际进展或投资收益存在
不达预期的可能性。鉴于上述各项风险因素,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请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进行投资决策,审慎判断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3273b44-575e-4ffd-8ca2-4b84534b3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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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1│恒铭达(00294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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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24 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7ecd8fd-8419-49c5-86a4-9f53a32f6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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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恒铭达(0029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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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1 日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第 1、2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2)本次股东会议案 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
及时公开披露。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资料
须在 2026 年 5 月 29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6、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
“股东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9、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0e9e249-dab7-4d69-aabd-38dc042cf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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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恒铭达(002947):恒铭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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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恒铭达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dd46da5-189f-4069-bc08-30ed89d07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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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恒铭达(002947):回购注销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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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回购注销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5dd6c19-f4a7-4d2c-b03c-355ee0ab3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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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2│恒铭达(00294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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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原因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原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鉴于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256,209,336.00元。 255,768,936.00元。 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440,400.00股限制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
256,209,336.00股,每股人民币 1 255,768,936.00股,每股人民币 1 成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发生变化。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事宜。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9ee8610-b29d-494e-bede-424460895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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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2│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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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9a3e3c7-7e29-44b5-9b1c-d6fb5ca59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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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2│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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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6f1e033-cc7b-4ce1-8411-3cd4c6dc9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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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2│恒铭达(002947):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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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24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
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
名调整为25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73,694.00股后的247,435,642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123,717,821.00元=247,435,642.00股×0.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
利应以4.828778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3.76元 /份调整为43.76-0.4828778≈43.2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
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
定;(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
(四)《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6eb42ab-bb23-46bf-b12d-aab62aa83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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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2│恒铭达(002947):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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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a547f38-8323-4959-95f5-88da5b53a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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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恒铭达(0029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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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6.64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07.74元/股(含本数)。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16日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67.12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67.12元/股调整为 66.64 元/股。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6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2.4
5%,最高成交价为 5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809,108.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6.64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07.74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5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490f165-de98-4d8c-8df7-c18f18c23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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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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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6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4.04 万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 9月 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2年 10月 11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3年 11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6、 2024年 11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2025年 1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 2025年 11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D的前提下,才
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 4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0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
、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 4月 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 2022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0,171,7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4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 2023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0,171,765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196,700股后的余额 228,975,06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5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 2024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6,209,336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6,330,094股后的余额 249,879,24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256,209,336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8,773,694 股后的余额 247,435,64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调整为每股 7.56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56,209,336 股调整为 255,768,93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303,748 77.40% 0 198,303,748 77.53%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57,905,588 22.60% -440,400 57,465,188 22.47%
总计 256,209,336 100% -440,400 255,768,936 100%
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回购注销的法定程序,及时
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eeb143d-c4b4-48f0-aeb3-3f3127353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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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恒铭达(00294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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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以表
决票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同
时由于 2025 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拟调整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郑凯、胡建华、何蔚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8c40c22-ed3b-49ef-900b-2d8ebf4c1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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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恒铭达(002947):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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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于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程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
.43 元/股调整为 7.56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拟回购注销所涉及激励对象人员、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准确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cab6e0b-ccb2-4245-8dc2-9d040944a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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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恒铭达(002947):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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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其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27 名调整为 25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773,694.00 股后的 24
7,435,6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
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3.76元/份调整为 43.28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
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 5月 15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2.60万份股票期权。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69eaaf1-be60-4fa4-b864-8eae57a3d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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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1│恒铭达(00294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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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40fc769-60e5-469f-bebd-1d4d937a3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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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06│恒铭达(0029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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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67.12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
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67.12元/股调整为 66.64 元/股。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66,6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的 2.45%,最高成交价为 5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809,108.84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4dc0eb0-d546-42e3-a9e5-1deedc925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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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恒铭达(0029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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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15f559-4b2f-4177-9267-f4268e75e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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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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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5e2b4b-e5e6-4303-8424-9533eff3e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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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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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ba0323e-2719-491e-9950-843e451ae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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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恒铭达(002947):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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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针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月 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
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2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2 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
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
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
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
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
幕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是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0 月 16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回购方案的实施,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主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
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15603dc-9c5e-4326-bde8-f953d48af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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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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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f45b19-26ca-45dc-ba97-678957494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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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恒铭达(00294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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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94875f-b10e-40e2-b98a-414f8642e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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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1│恒铭达(002947):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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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a62128e-cc89-4cf5-8225-f25b73695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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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7│恒铭达(00294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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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知已于2026 年 4 月 15 日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会秘书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持有人代表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90,475,000 份,占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7
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设立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
主任1名。
表决结果:同意90,475,00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关于选举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举朱小华女士、黄光明先生、刘雪华女士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同意由上述人员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
上述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中,朱小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余两位委员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90,475,00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关于授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
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0,475,00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61dfaa2-084d-48f7-95c3-d19ed0b19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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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6│恒铭达(002947):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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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至 2026 年 4月 17 日,时限为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及邮件的形式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989b42e-ada8-42fc-aaac-2b21cd7cc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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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44│恒铭达(0029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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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f352ee9-9ec2-41bb-a289-5b3347a5d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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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44│恒铭达(00294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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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950f6a4-2af7-4f99-8006-d787df7e3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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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42│恒铭达(00294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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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eba48dd-5eff-434c-9bde-59d2b5724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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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2│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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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2ef8a46-645b-4438-9571-077233c88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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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6│恒铭达(002947):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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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
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
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8bdf555-658f-44b1-9622-3ceac23db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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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6│恒铭达(00294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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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5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1
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
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
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da730b5-3992-4571-9568-8c22f093f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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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5│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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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6856b9ec-ac1d-408c-9d7c-c21b169f9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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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4│恒铭达(0029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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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7 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第 1-3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2)本次股东会第 1-3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
及时公开披露。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资料
须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6、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
“股东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9、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f86678d-e210-49e2-9c87-dfc884b4488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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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恒铭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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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恒铭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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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恒铭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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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恒铭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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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恒铭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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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恒铭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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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恒铭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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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恒铭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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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0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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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恒铭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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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627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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