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9 华阳国际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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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5:51 │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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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6 │华阳国际(00294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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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1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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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0 │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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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39 │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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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21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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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21 │华阳国际(00294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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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9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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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01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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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57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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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5:51│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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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0e19be96-fa3d-4f48-a20b-8a79a046d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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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6│华阳国际(00294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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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1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唐崇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
99 元/股向下修正为 18.3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3月 14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c24394aa-a7ca-4aa3-80e2-f44073093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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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1│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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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2、修正前“华阳转债”转股价格为:23.99元/股
3、修正后“华阳转债”转股价格为:18.39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5年 3月 14 日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 7月 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万张,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70,051.6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华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规定, “华阳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5.79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5.79 元/股调整为 25.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5月 25日生效。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5.39 元/股调整为 25.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5月 20日生效。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年 5月 23日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
09 元/股调整为 24.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 年5月 23 日生效。
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9 元/股调整为 23.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5月 8日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和结果
2025年 2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意向下修正“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
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2025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8.3847 元/股,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8.
2009元/股。
因此,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8.39 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3 月14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4383fc22-046c-469d-af9e-c9c01d54f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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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0│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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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阳国
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
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上述通知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董
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公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3栋四楼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3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 113,07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7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87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0671%。经验证,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0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00,10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22%。
3.中小投资者
报名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1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有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述内容相
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
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3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35%;反对 7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528%;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597%;反对 73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753%;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47a2120a-d679-452f-b610-d98cc94d8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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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39│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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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dd9becde-55a1-49d7-82f3-28afd7aae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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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21│华阳国际(002949):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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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1 月 29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5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触发“华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2025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 7月 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万张,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70,051.6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华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规定, “华阳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5.79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5.79 元/股调整为 25.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5月 25日生效。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5.39 元/股调整为 25.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5月 20日生效。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年 5月 23日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
09 元/股调整为 24.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 年5月 23 日生效。
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9 元/股调整为 23.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5月 8日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 2025年 1月 29日起至 2025年 2月 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触发“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
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23.99元/股),则“华阳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
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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