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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9(华阳国际)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949 华阳国际 更新日期:2025-05-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30 19:07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 │2025-05-28 16:01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3 16:57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5-23 16:56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0 17:41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 │2025-05-20 17:37 │华阳国际(00294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0 00:00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回售期间“华阳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华阳国际(002949):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0 00:00 │华阳国际(002949):“华阳转债”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5-30 19:07│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8125 2、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3、 转股起止期间:2021年 2月 5日至 2026年 7月 29日 4、 暂停转股期间:2025年 5月 26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 5、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6月 3日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华阳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阳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阳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开始暂 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止。 “华阳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6月3日(星期二)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110aa4b5-58fb-4b8a-86da-15e793ab5ff6.PDF ─────────┬──────────────────────────────────────────────── 2025-05-28 16:01│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64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5年 5月 26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6月 5 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6月 6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6月 9日 6、 回售期内“华阳转债”停止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8、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华阳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阳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华阳转债”回 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为2.00%(“华阳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的票面利率);t为300天(2024年7月30 日至2025年5月26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300/365=1.644元/张(含税) 故“华阳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64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315元/张; (2)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644元/张; (3)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644元 /张。 3、其他说明 “华阳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华阳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 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 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 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华阳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6月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 25年6月6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6月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华阳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阳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d66536cd-040d-4155-9255-467704e1cc0f.PDF ─────────┬──────────────────────────────────────────────── 2025-05-23 16:57│华阳国际(00294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持 有的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 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402,000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日,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激励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e7e6a27-aca8-475a-84bf-f8d8182f8061.PDF ─────────┬──────────────────────────────────────────────── 2025-05-23 16:56│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64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5年 5月 26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6月 5 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6月 6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6月 9日 6、 回售期内“华阳转债”停止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8、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华阳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阳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华阳转债”回 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为2.00%(“华阳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的票面利率);t为300天(2024年7月30 日至2025年5月26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300/365=1.644元/张(含税) 故“华阳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64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315元/张; (2)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644元/张; (3)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644元 /张。 3、其他说明 “华阳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华阳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 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 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 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华阳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6月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 25年6月6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6月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华阳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阳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fc2b3c4-32b5-4670-81b1-70d8fe45be25.PDF ─────────┬──────────────────────────────────────────────── 2025-05-20 17:41│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8.39元/股 2、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8.04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 年 5月 29日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7月30 日公开发行了 4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45,000.00万元(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 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截止权益分派申请日 2025 年5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6,042,743 股。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8.39 元/股调整为 18.0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月 29日 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43f321b-186f-4b00-8f63-b4c304898386.PDF ─────────┬──────────────────────────────────────────────── 2025-05-20 17:37│华阳国际(00294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 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 ,截止权益分派申请日(2025年 5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6,042,743 股。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5年 5月 28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96 唐崇武 2 00*****233 徐华芳 3 08*****904 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09 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的转股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8.39元/股调整为 18.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月 29 日生 效。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3栋 咨询联系人:卞晓彤、莫晓桦 咨询电话:0755-82739188 电子邮箱:hygj@capol.cn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ccd06e98-7849-4aa4-a40e-6a7c67e4d66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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