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9 华阳国际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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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6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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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6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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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51 │华阳国际(002949):华阳国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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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1 │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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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1 │华阳国际(002949):2020年华阳国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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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1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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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7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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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1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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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7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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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6 │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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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6│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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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25
2、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3、转股价格:18.04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2月 5日至 2026年 7月 29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年 7月 28日开始计算,截至 2025年 8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 18.04 元/股的85%(即 15.34 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 7月 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万张,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70,051.6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华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规定, “华阳转债”自 2021 年 2月 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5.79元/股。
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5.79 元/股调整为 25.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5月 25日生效。
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5.39 元/股调整为 25.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5月 20日生效。
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5.09 元/股调整为 24.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5月 23日生效。
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9 元/股调整为 23.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5月 8日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向下修正“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决定将“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99 元/股向下修正为 18.39元/股。
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8.39 元/股调整为 18.0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年 5月 29日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8.04 元/股的 85%(
即 15.34 元/股),预计后续有可能触发“华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649e7c6-a1df-4383-afc9-13b45d0d0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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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6│华阳国际(002949):关于华阳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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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阳转债”将于 2025年 7月 30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张“华阳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00元(含
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9日;
3、除息日:2025年 7月 30日;
4、付息日:2025年 7月 30日;
5、“华阳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6、“华阳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凡在 2025 年7 月 2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7月 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7月 30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7月 30日公开发行了 4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元,发行总额 45,000.00万元,期限 6年。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5年 7月 30日支付“华阳转债”的第五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
下: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华阳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25
3、可转债发行量:45,000万元(45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5,000万元(45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 8月 21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 7 月 30日至 2026年 7月 29 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 2月 5日至 2026年 7月 29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
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唐崇武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
围为债务人因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
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债券持有人)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华阳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对“华阳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
2019年 12月 23日中证鹏元评级出具的《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证鹏元评级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2020 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
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阳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 7月 30日至 2025年 7月 29日,票面利率为
2.0%,每 10张“华阳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元(含税)。对于“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6
.0元;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0元(即免征所得税);对于“华
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9日
2、除息日:2025年 7月 30日
3、付息日:2025年 7月 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29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华阳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卞晓彤
咨询电话:0755-8273918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c6ebc831-6681-4a55-a17e-45618dcd6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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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51│华阳国际(002949):华阳国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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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55%)的股东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
安旭天”)、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73%)的股东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淮安中天”)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9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其中,淮安旭天减持不超过 1,04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3%;淮安中天不超过 916,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 0.47%。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收到公司股东淮安旭天及淮安中
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淮安旭天 12,838,000 6.55%
2 淮安中天 11,230,000 5.73%
注:淮安旭天与淮安中天为实际控制人唐崇武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淮安旭天与淮安中天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其中,淮安旭天减持不超过 1,043,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 0.53%;淮安中天不超过 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47%。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8月4日-2025年 11月 3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
窗口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淮安旭天、淮安中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
所有。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
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03a2ad2f-91bb-4c92-b312-ef22188c0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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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1│华阳国际(002949):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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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8.04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2月 5日至 2026年 7月 2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20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日公开发行了 4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45,000.00万元,期限 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18号”文同意,公司 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8 月 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8 月 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 2月 5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 7月 29日)止。初始转股价为 25.79元/股。
经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年 5月 25日实施了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79 元/股调整为 25.39元/股。
经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年 5月 20日实施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39元/股调整为 25.09元/股。
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年 5月 23日实施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09元/股调整为 24.79元/股。
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9元/股调整为 23.99元/股。
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向下修正“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
全部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99元/股向下修正为 18.39元/股。
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实施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5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39 元/股调整为 18.04元/股。
二、华阳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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