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50 奥美医疗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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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01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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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7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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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7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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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7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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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6 │奥美医疗(0029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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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 │奥美医疗(00295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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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 │奥美医疗(0029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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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 │奥美医疗(0029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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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 │奥美医疗(0029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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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 │奥美医疗(00295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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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01│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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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22日、2025年 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306,2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0.8379%,最高成交价为10.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3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0,618,607.00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24b181da-6153-4780-a4d4-22959a078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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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7│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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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崔金海先生
董事会秘书:郑晓程先生
副总裁:程宏女士、崔辉先生、崔星炜先生、陈春静女士、黄铁柱先生
财务总监:黄铁柱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其中,郑晓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远东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远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郑晓程 王远东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A座19楼奥美医疗证券部
电话 0755-88299832
传真 0755-88299325
电子邮箱 ir@allmed.cn
公司网址 https://www.allmed.cn/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a5e3b8f-93ca-4800-8540-89066da21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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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7│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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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崔金海先生、崔辉先生、崔星炜先生、贾慧庆先生、武家悦女士职工代表董事:李云胜先生
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蔡天智先生、谭光军先生
其中,崔金海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以上 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和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相关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
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崔金海先生
委员:蔡曼莉女士、蔡天智先生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蔡天智先生
委员:崔金海先生、谭光军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谭光军先生
委员:崔金海先生、蔡曼莉女士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蔡曼莉女士
委员:蔡天智先生、谭光军先生
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三、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原副董事长程宏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将担任公司副总裁及其他职务;原董事、副
总裁崔东宁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原监事会主席冯世海先生、监事杨秀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刘年丽女士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与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0c148468-9648-472b-97e7-49c8495cc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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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7│奥美医疗(00295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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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00295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f011ab8-44aa-4d80-8d19-9b7815706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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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6│奥美医疗(0029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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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0029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1a87827f-4def-4b14-9042-797ba04ea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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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奥美医疗(00295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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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00295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f94949e-7bb2-45ef-aec3-56100c882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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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奥美医疗(0029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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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1栋材智汇创新孵化园7层
电话:025-58993266传真:025-58993268 邮编:210019
关于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18G20240237-00003号致: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蔡丹律师、赵米悦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同时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参与了现
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时间、网
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11月11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8号田厦金牛广场 A座 19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
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 年11月11日15:00。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2,505,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15,439,09
7 股的 67.026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2 名,代表股份数 17,14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15,439,097 股的 2.7857%。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7 人,代表股份334,007,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15,439,097 股的 54.271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152
名,代表股份 78,497,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15,439,097 股的 12.7548%。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且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依法单独计票。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清点、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情况。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均经本次会议的有投票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 396,728,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53%;反对 15,7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194%;弃权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12,217,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反对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58%;弃权1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崔金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4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0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2《选举崔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3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8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3《选举崔星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3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8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4《选举贾慧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8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8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5《选举武家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9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蔡曼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55,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2.《选举谭光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42,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9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3.《选举蔡天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34,06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
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6c76f79c-5be3-401f-835d-28996a6b6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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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0:24│奥美医疗(0029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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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研究公司薪酬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方案等;
4.监督检查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5.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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