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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1(金时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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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51 金时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6 11:50 │金时科技(002951):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5 18:39 │金时科技(00295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 │2025-11-05 18:37 │金时科技(00295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1-05 18:37 │金时科技(002951):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5 18:37 │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11-05 18:37 │金时科技(00295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11-05 18:36 │金时科技(00295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金时科技(00295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10-26 16:31 │金时科技(00295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29 │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5-11-06 11:50│金时科技(002951):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金时科技(002951):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b42ca3b3-5720-411e-acb6-a6761393f953.pdf ─────────┬──────────────────────────────────────────────── 2025-11-05 18:39│金时科技(00295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 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规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委托理财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 运作和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还应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 定投资规模。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 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单次或连续 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公司单次或连续 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预计金额进行审批决策。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可授权经理或管理层在一定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具体负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 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二)筹措委托理财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根据与专业理财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结算; (四)委托理财延续期间,随时密切关注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董事长 (或总经理),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委托理财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六)负责就每笔理财产品逐笔登记台账,密切关注过去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确保公司委托理财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 第十四条 委托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根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应当保存好相关协议、结算文件备查。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核实财务部门账务处理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提交书面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外披露。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 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进行委托理财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196c4c31-9f9c-4a91-bc95-2194aa31ab1d.PDF ─────────┬──────────────────────────────────────────────── 2025-11-05 18:37│金时科技(00295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金时科技(00295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9e7c165-8cb5-4681-887f-6069154225e4.PDF ─────────┬──────────────────────────────────────────────── 2025-11-05 18:37│金时科技(002951):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本所”或“我们”)接受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 或“公司”)委托,就本次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 次授予”)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就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法律分析,并依法向公司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 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限定的基本事实、前提与假设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我国现行有效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规定的理解而出具。 (三)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者口头证言,本所律师系基于公司的上述保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律师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 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前提与假设,本所针对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2025年9月22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履行民主监督程序。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四)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1名调整为30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87.22万股。 (七)2025年10月15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5日。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不在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 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根据2025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5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对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针对本次授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登记结算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8a5772f4-61d9-45d3-8d0f-d18d21407134.PDF ─────────┬──────────────────────────────────────────────── 2025-11-05 18:37│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8e0039b4-bcc0-4477-af9d-c986828cf786.PDF ─────────┬──────────────────────────────────────────────── 2025-11-05 18:37│金时科技(00295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金时科技(00295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c8142be1-a67e-44bc-b5e3-1a05cdd8b3de.PDF ─────────┬──────────────────────────────────────────────── 2025-11-05 18:36│金时科技(00295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金时科技(00295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049da78d-1c81-4c9a-9345-4af181226cfc.PDF ─────────┬──────────────────────────────────────────────── 2025-10-30 00:00│金时科技(00295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金时科技(00295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c585ba2-6dcf-4e41-935b-cac651180e7f.PDF ─────────┬──────────────────────────────────────────────── 2025-10-26 16:31│金时科技(00295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李海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 士、李杰先生、郑春燕女士、马腾先生、方勇先生。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审议和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db68ea8-9819-40c4-b9df-f36fc36eac13.PDF ─────────┬──────────────────────────────────────────────── 2025-10-26 16:29│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2ed0b5f-6cac-418e-9dc5-65e8b9c9cd7d.PDF ─────────┬──────────────────────────────────────────────── 2025-10-15 18:59│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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